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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科内业资料管理员绘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绘图员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资料管理及绘图员是地质测量内业资料的管理者,同时也是绘图打印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掌握煤矿知识,内业资料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以及软件绘图的技能,是科内资料综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矿井地质测量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

第3条负责组织进行各类矿图和其它生产用图的填绘、清绘、复制、打印等工作。

第4条负责组织人员检查所绘制的各种生产用图,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第5条负责提供各类矿图和其它生产用图。

第6条负责做好矿图的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7条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8条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第9条工作中尽职尽责。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绘图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作业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矿井地质测量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绘图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及时进行各类矿图和其它生产用图的填绘、清绘、复制、打印等工作,或在上述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绘图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组织人员对所绘制的各种生产用图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修改的,绘图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在图纸提供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工作失误的,绘图员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16条矿图没有达到标准化要求的,绘图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7条档案管理未能实现正规化、标准化管理,绘图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绘图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泄露技术秘密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绘图员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采煤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工区区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煤工区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采煤工区区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协调好各采煤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3条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

第4条组织号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6条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条负责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9条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问题和隐患。

第10条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1条负责区队(班、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12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3条每班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4条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5条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7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组织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19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0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工区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工区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3条在本工区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采煤工区区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工区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4条为及时组织进行采煤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5条采煤工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采煤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对本工区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7条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在采煤过程中,没有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采煤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9条不能保证工区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采煤工区区长负主要责任。

第30条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1条采煤工区区长没有组织好采煤工区的班前会,认真分析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区面的安全隐患,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未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工区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7条采煤工区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采煤工区区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采煤工区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分管的采煤队(班)不能够协调工作,采煤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4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采煤工区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工区支部书记是采煤工区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煤工区支部书记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配合区长组织本工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第4条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区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监督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8条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工区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督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工区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采煤工区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工区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13条不能及时参加工区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采煤工区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4条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采煤工区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工区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6条采煤工区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采煤工区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17条在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采煤工区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煤矿抽采队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矿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履行安全承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2.及时申请、按期接受安全资格培训与复训,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自觉学习并积极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文化、业务学习。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气作业规程和有关电气管理制度,熟悉包干范围内供电线路、设备性能、电控原理、设备完好标准,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或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设备检修。

4.按照日检、周检、月检计划,对包干设备、线路各部位进行检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立即向上级汇报,防止机电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5.认真对包机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日常维修,发生电器事故,及时抢修,并向矿调度和队汇报。

6.掌握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停、送电操作程序,按措施进行电器设备检修与故障处理,不留后遗症。

7.认真执行设备检修后现场交接验收制度,听取操作人员对设备维修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并做好记录。

8.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

9.爱护设备器材和工具,节约材料,做好修旧利废回收工作。

10.认真搞好文明检修,搞好“四防”工作。

11.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队调度。

12.安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5: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长安全职责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和指令,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派班指令中安全要求,做到不违章指挥作业。

2、组织工人进行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经常对班(组)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并指派熟练工人带领操作直到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3、坚持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作业点环境、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情况。经常检查本班(组)、车间、工区作业人员在现场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有险情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权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要立即向值班工区长、矿调度报告。

4、发生工伤时,要立即组织救援,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伤登记表。

5、正确指导班组作业人员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听取安全人员的意见。

6、对班组的工人因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穿戴不齐全,违章作业不制止以及作业地点防护装置不完善而导致的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因不遵守派班指令和不听从安全人员警告而导致的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7、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保护法规或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可越级上报。

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

安全工作,受厂(场)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先抢救伤员并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班组员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时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护、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回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要确保回水池不满水。

二、正常生产中要与置换等作业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掌握工艺的动态平衡,以免因失去平衡而造成金液流失和污染。

三、按水泵的开停车顺序正确操作回水泵,禁止湿手操作开关、按钮。运转中,如发现水泵工作不正常时,应及时通如修理工处理。

四、保持备用泵处于完好状态,做到随开随用。

尾矿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严禁人、牲畜进人坝内。

二、排砂时,应定时搬动排砂管的排放位量,使尾砂在坝内均匀堆积。

三、禁止进人松软的堆积层;定时清理排水槽附近的杂物。

四、雨季要经常观察洪水淹没砂坝情况;暴雨时,无论白天、黑夜均要加强巡检,发现险情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及调度室,防止溃坝;

五、对坝面因雨水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冲刷、拉沟,要及时处理、恢复。

六、当发现在坝堤、坝内、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其附近进行爆破、采挖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时,必须立即制止。

七、坝堤巡回检查时应注意下列内容,发现异常,立即处理、汇报。

1、坝堤的纵横向是否有裂缝,坝体表面是否有沉降或上升。

2、坝面、坝脚是否溢水,溢出水量及水质清浊情况。

3、坝面的水沟、排水涵管要保持畅通,对淤塞、损坏的水沟要及时修复。

4、坝面的各种管道、闸阀有无通洞、裂缝、燥裂,一旦威胁坝堤安全,除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外,并向公司领导及调度室汇报,要求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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