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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班组长安全职责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和指令,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派班指令中安全要求,做到不违章指挥作业。

2、组织工人进行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经常对班(组)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并指派熟练工人带领操作直到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3、坚持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作业点环境、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情况。经常检查本班(组)、车间、工区作业人员在现场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有险情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权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要立即向值班工区长、矿调度报告。

4、发生工伤时,要立即组织救援,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伤登记表。

5、正确指导班组作业人员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听取安全人员的意见。

6、对班组的工人因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穿戴不齐全,违章作业不制止以及作业地点防护装置不完善而导致的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因不遵守派班指令和不听从安全人员警告而导致的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7、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保护法规或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可越级上报。

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

安全工作,受厂(场)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先抢救伤员并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班组员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时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护、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回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要确保回水池不满水。

二、正常生产中要与置换等作业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掌握工艺的动态平衡,以免因失去平衡而造成金液流失和污染。

三、按水泵的开停车顺序正确操作回水泵,禁止湿手操作开关、按钮。运转中,如发现水泵工作不正常时,应及时通如修理工处理。

四、保持备用泵处于完好状态,做到随开随用。

尾矿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严禁人、牲畜进人坝内。

二、排砂时,应定时搬动排砂管的排放位量,使尾砂在坝内均匀堆积。

三、禁止进人松软的堆积层;定时清理排水槽附近的杂物。

四、雨季要经常观察洪水淹没砂坝情况;暴雨时,无论白天、黑夜均要加强巡检,发现险情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及调度室,防止溃坝;

五、对坝面因雨水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冲刷、拉沟,要及时处理、恢复。

六、当发现在坝堤、坝内、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其附近进行爆破、采挖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时,必须立即制止。

七、坝堤巡回检查时应注意下列内容,发现异常,立即处理、汇报。

1、坝堤的纵横向是否有裂缝,坝体表面是否有沉降或上升。

2、坝面、坝脚是否溢水,溢出水量及水质清浊情况。

3、坝面的水沟、排水涵管要保持畅通,对淤塞、损坏的水沟要及时修复。

4、坝面的各种管道、闸阀有无通洞、裂缝、燥裂,一旦威胁坝堤安全,除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外,并向公司领导及调度室汇报,要求立即处理。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提高企业各级管理者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效果,规范各自应奂其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纯净测量的管理制度,明确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与评审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二、建立企业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量。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四、责任制沟通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五、各级管理层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

六、建立落实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1、签订责任状。

2、遵循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激励机制,授予权,对表现好的给予奖励,晋职加薪,评优等;建立约束机制,对失职或不尽职者实行降职撤职,降薪、罚款;全员风险抵押。

七、企业应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篇3:机电设备安装工岗位责任制

机电设备安装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工作面机电设备的安装、回收工作、以及水泵、管路和井上、下大型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工作。

2、熟悉本工作范围内各种机电设备的技术特征、性能、构造和安装、拆运方法,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装拆运任务。

3、所有进行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需事先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

4、安装大型机电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单项工程操作程序、施工措施和质量标准,不得违章作业。

5、机电设备安装后,一律试运转,需要测定技术数据的,一定要进行测定,并认真做好记录。

6、电气设备进行验收试运转时,应严格执行各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篇4:技术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及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采煤、掘进、通风、地质、测量、科技创新、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是本科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开采的技术管理规定和法规细则工作。

三、对各工程的作业规程、开窝单、透窝单、图纸、设计方案、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审批严格把关,并负责以上资料会审通知工作。

四、认真抓好地质、测量、钻探、设计、采掘技术、“一通三防”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五、做好分管各专业的内业检查工作,提高内业质量。

六、经常深入一线,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一通三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的,做好纠正、整改工作。对责任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负责追查和处理。

七、协调好科内各专业组的业务关系,认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

八、抓好业务范围内基层技术员的业务思想管理工作,开好科工前会,组织好全矿技术例会,协助总工搞好一切技术活动。

九、搞好本科的科研技术活动,协助总工和矿长搞好全矿的科研技术管理工作。

十、协助矿长和总工,搞好全矿的采掘接续工作,参加矿生产作业计划制订工作和会议,避免采掘失调。

十一、认真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监督好“一通三防”隐患整改与落实,协调好通风工区与其它单位的关系与矛盾,督促检查好“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落实,办好设施的移交与区域的划分,组织好通防旬检查工作,落实好通防各项管理制度。

十二、参加矿及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十三、参加矿工资平?会,年、季、月度作业计划会,安全办公会,通防例会等安全生产会仪,并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内容。

篇5: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三条公司员工对一切损害公司磷石膏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节?尾矿库管理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科为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2)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5)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6)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7)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现场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做好磷石膏堆放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

(3)做好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第七条公司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库管理档案:

(1)建设文件及有关原始资料;

(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

(5)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

(6)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

(7)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加强尾矿库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库内水位,确保防洪安全:

(1)沉积滩坡度应在1%以上,库内平时不要积水,暴雨时应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以便及时排走库内洪水;

(2)排水系统在任何时间和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树枝、泥沙等淤堵或堵塞,库内进口段和下游管道须保证畅通;

(3)排洪构筑物应注意有无异常变形、位移、冲刷、损毁等影响构筑物安全的情况,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允许裂缝开展宽度为0.2mm;

第九条为防止尾矿库在汛期发生重大事故,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1)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

(2)疏浚库内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渠)道;详细检查排洪系统及坝体的安全情况,提前排除库内蓄水,降低库内水位,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4)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5)加强值班和巡视,密切注视库内水情变化和坝体两侧沟谷地表径流和山体、尾砂边坡的稳定、泥石流动态,发现险情及时报告,采取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恶化;

(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准备连续暴雨的袭击。

第十条排除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第十一条尾矿坝的安全管理:

(1)定期检查坝体位移,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者有增大趋势时应通知设计部门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2)检查坝体有无裂缝发生,应查明裂缝的范围、形态、深度、性质,判定危害程度,妥善处理;

(3)不允许出现大面积浸润线逸出,一旦发现必须及时查明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情况,及时通知设计院,然后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妥善处理,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尾矿库区安全管理:

(1)检查周边山体稳定性,当发现有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情况时,应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采取应急方案妥善处理;

(2)尾矿库内严禁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

(3)尾矿库内严禁设计超标高堆放尾矿、违章尾矿回采和开垦等;

(4)尾矿库内禁止违章排入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

第三节尾矿库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尾矿库的安全检查的目的是:

(1)掌握各种设施的工作状态及其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处理事故、维修等提供依据;

(2)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对原设计的计算假定、结论和参数进行验证;

(4)了解尾矿库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尾矿库的检查工作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1)经常检查:由尾矿班组组织进行,交接班应有记录,并保留记录;

(2)定期检查:由安全环保科组织进行,每年汛前、汛后应对尾矿库进行全面检查;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非正常情况后,尾矿库班组应及时组织检查,必要时报安全环保科会同检查;

(4)安全鉴定:对于大、中型及位于地震区的尾矿坝,当尾矿坝堆积坝高度达到总堆积高度的一半至三分之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一至二次安全鉴定工作,其重点应为抗洪能力及坝体稳定性。

第四节?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虚报情况、伪造材料者,根据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100-1000元罚款,并作降职或离职处理,处罚刑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对一切损害公司为矿库设施的行为有监督和举报权力,隐报、瞒报、不报者给予200元罚款,屡犯者作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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