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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5

(一)工程简介序号项?目内容1工程名称亿成佳苑小区3#住宅楼2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包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建筑面积1998m25工程地点土右萨拉齐镇黄河二处南6结构形式现浇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7基础形式毛石基础8建筑用途商住楼预防高处坠落预防措施一、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二、为了使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洞口及临边各工种的作业与施工安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患于未然,做到警钟长鸣,事故为零。三、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架工)应持证上岗,上岗前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四、项目部应提供安全防护用品,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并按规定正确使用与佩带。五、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对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施工做好照明并应设红灯警示。六、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红白相间油刷静态颜色,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验收,方可实施,严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七、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有关人员审批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架体应形成独立机构,不得与脚手架连接做好与建筑物的连接及支撑,架板满铺,四周设护身栏杆,并用密目网防护,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八、本工程为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脚手架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130-20**)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部有关人员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作业层脚手架板应满铺,下设防护层,并设安全平网(兜网)脚手架外侧应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并且与架体拴牢,严禁随风摆动,作业人员上下楼走安全通道,严禁攀登脚手架,龙门架上下,更不淮乘坐吊兰上下。九、模板工程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合格后生效,模板支搭好以后,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支搭钢模板、支拆模板、绑扎钢筋时应保证施工人员有可靠的作业点,作业层设护身栏杆,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荷载应均匀堆置,严禁形成集中荷载。十、对预留洞口中、楼道口,均应设防护小于1.5m的洞口用架板防护,大于1.5m以上除用架板或安全平网防护外还应设距地1.2m以上护身栏杆,楼梯口用φ48钢管二道防护(包括转向平台),基坑四周用钢管防护距地1.2m,设二道护身栏杆,并有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油刷,红、白相间颜色、夜间有红灯警示。总之做到“有口就有盖有边就有栏”。十一、对楼层边,屋面边,并设护身栏杆,临边防护护身栏杆1.2m,对于有屋面造型坡度较大时,设双向防护,采用专用的安全防护。施工坍塌事故预措施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预防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围墙)倒塌及脚手架坍塌,为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一、施工的基坑土方坍塌基坑在开挖前充分考虑到基坑开挖的深度,凡有地下室,周围及地下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有防空洞、化粪池等负5m,以下时均应编制专门基坑支护的组织设计,支护有计算书及作法。基坑开挖时充分考虑到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高宽比进行放坡(详查规范)。由于基坑边坡顶部堆土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了土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宜造成滑坡。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采取超标高挖土或挖空底脚的做法,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排水措施不力及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基坑开挖之前必须编制土方开挖施工方案,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和放坡要求,其内容有支护结构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所采用的支护方式不同,根据公司近几年施工情况一般采用原状土放坡,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当深度达到4-5m时也可采用分级放坡,放坡必须保护边坡的稳定。坑内支撑为提高边坡的稳定性,可采用在坑内加设支撑方法,槽沟可采用双面支撑,基坑可采用单面支撑,支撑材料选用扣件、钢管也可用顶柱、架板、支撑。坑边荷载,坑边堆土和坑边机械必须距坑边1.2m以外,坑边堆土高度不能超过1.5m。上下通道基坑作为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道路,包括车辆运输,上下通道一般为4-4.5m宽,坡度为1/3,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人员上下可采用木梯或绑扎扣件钢管梯子上下。土方开挖所有挖掘机、装载机均应进行进场验收、确认合格后驾驶员持证上岗,并留有记录,方可进行土方开挖。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操作工人不得进入挖土机械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机械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坑底、边坡找平等作业。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作业面。挖土机械不能超标高挖土,坑底应留有20-30㎜余土,以便人工清理找平,超标挖土容易造成土体结构破坏。基坑作业环境应良好,作业人员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符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有扫地杆、剪刀撑、护身栏杆等。基坑专人进行坑边监测,发现基坑有裂缝变形时立即停止施工。基坑四周设围堰,以防雨水倒灌,坑内有排水、集水坑。基坑四周设临边防护,护身栏杆高度为1.2m、2m一根立柱。二、模板工程模板工程支撑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是预防模板坍塌的关键,支撑系统的设计要有计算书,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施工,模板支撑尽量采用扣件、钢管支撑。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应夯实,基土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进固定措施。模板设计的技术要求: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的规定。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的规定。模板及其支架必须能达到下列规定: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进行模板计算应考虑的荷载及荷载组合: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模板设计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模板结构自重:模板结构的自重木为0.75KN/㎡,钢模板为1.1KN/㎡。新浇灌混凝凝土自重:普通混凝土自重为24KN/m3,钢筋自重:一般板结构每m3混凝土为1.1KN梁每m3混凝土为1.5KN/㎡施工人员设备自重:一般取值为2.5KN/㎡振捣混凝土时产生荷载:水平面模板为KN/㎡对垂直面模板为4KN/㎡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0.22KN/㎡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一般为4KN/㎡模板支撑的具体做法:立柱支撑可选用A3钢焊φ48×3.2壁厚,扣件用可铸锻扣件(玛钢件)重量不能低于1.34㎏(每个)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由于模板立柱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楼板的设计荷载,因此常需要保持两层或多层立柱,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铺垫。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柱高度大于2m,应设两道水平支撑加扫地杆,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当使用φ48×3.2钢管时,间距不应大于0.8-1m,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模板上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集中荷载。只有认真做好以上各项工作内容,才能防止模板坍塌事故发生。临设应高出施工现场地坪200-300㎜,铺砂浆砌作,内外抹水泥砂浆,有良好的通风与排水措施,施工现场围墙最好使用彩钢板,用100×100㎜方木,φ48钢管,罗栓紧固,施工现场围墙内严禁堆土或存放其他材料,以免造成坍塌。大门门楼底脚浇筑C20混凝土埋地脚罗栓,与建筑物拉结,以防坍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的警示牌。脚手架除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执行外,主要边墙件接结点均按三步三跨,二步三跨拉结,遇有框架工程,用φ48钢管形成“井”字型与混凝土框架柱连接,以防造成坍塌事故。施工现场预防触电事故预防措施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电技术规范》(JGJ46-88)和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4.4.6运行控制中施工用电管理程序,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促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传统化。一、施工现场电气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使用标准化箱体:根据内蒙建筑安全监督站内建安监字(20**)4号文件精神,配电箱一、二级箱体,必须使用配电柜、一级箱体、配备、戴防护罩的HD11F总隔离开关,设总漏电保护,并设有三块电流表,一块电压表,计量表,电流互感器,旋转开关,使用五芯电缆,箱体、箱门,设总接地,设PE线接线端子和N线按线端子,二级分配电箱,设分路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分路断路器、N线、PE线端子、开关箱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N线、PE线、端子、各级箱体均有防水,铁皮厚度不小于是1.5㎜厚度,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并且编号,箱门内贴系统图。电箱距地1—2级箱0.6m,三级箱1.3m以上。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2)配电系统的设置采用TN-9系统,导线按供电负荷选用导线,从供电局电源—总配电箱采用四芯电缆、总配电箱—分支电箱—开关使用五芯电缆,杜绝使用四芯加一的做法,并且有合格证。(3)工作接地:接地不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一处,分支电箱一处,供电末端一处,各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最好4“Ω”以下。(4)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用。严禁用鸡爪线连接,应用线鼻子压接。(5)施工现场的照明:施工现场照明必须另设箱体,动力照明分设、临设的宿舍、办公室照明灯具垂直距离必须距地2.4m以上,不足2.4m时采用36伏安全电压。施工现场照明采用探照灯,搭设照明脚手架平台,脚手架照明平台按照扣件式脚手架规范搭设,架板满铺设剪刀撑。采用碘钨灯照明,灯具距地3m以上,灯外壳接PE线,严禁不采用灯架,直接相线与N线接碘钨灯管。所有照明设220V隔离开关及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为15MA0.1S。项目部电气维护人员均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供电线路尽量采用以“埋设为主”埋设深度为0.6m,槽内垫干砂,上压砖的做法,埋设电缆穿PVC管,埋设电缆严禁有接头裸露处。临进用电的通病与防治一、重生产、轻安全1、现象(1)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了解施工用电规范。(2)现场无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值班电工,或无证上岗,缺少临时用电管理网络。(3)临时用电设施陈旧、破损,技术性能落后。2、防治措施(1)加强对领导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2)工地上必须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持有效证件的专职值班电工,完善临时用电管理网络。(3)更换更新,临时用电设施。二、无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1、现象:(1)无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或制度不严,造成管理混乱。(2)责职不明确,办事推诿。(3)检修工作程序混乱,增加了检修人员的危险性。2、防治措施(1)建立健全临时用电规章制度,并予以贯彻执行。(2)建立健全电气管理人员,值班电工及用电人员的责任制并落实责任。(3)制订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三、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1、现象(1)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完成以后,不进行检查验收。(2)各项数据无量化记录。(3)无验收责任人签字。(4)未试运行或试运行时间短。(5)不合格的未整改,或已整改但不复查。2、防治措施(1)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运行。(2)验收记录各项数据必须量化。(3)有关验收责任人必须签字。(4)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5)对于不合格的必予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试运行。四、缺少培训再教育1、现象(1)用电人员专业素质不高。(2)使用型号陈旧的电气装置,有的为淘汰型产品。(3)不懂新技术,不会使用新型电气设备。(4)施工现场执行的还是老标准、老规范。2、防治措施:(1)按有关规定及时对电工进行培训复审。(2)将电气技术和电工的专业知识列入考核项目。五、技术交底不做或不清1、现象(1)临时用电施工前不做安全技术交底。(2)技术交底无针对性,不详细。(3)无书面记录,技术交底,双方不签字。(4)作业人员不了解职责,不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失误,引发事故。2、防治措施:(1)制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措施。(2)编制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人员分工、职责注意事项等。(3)交底可能是口头交底、书央交底,但必须有记录且交底双方签字。六、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设计不完整1、现象(1)内容上不完整(2)审批手续不全或没有、缺少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2、防治措施:(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按照有关规范六大主要内容,缺一不可,还应包括变更材料。(2)编制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主管部门批准盖章。七、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场不符:1、现象(1)一图多用,各工地千篇一律。(2)平面图、系统图,徒手勾画,既无比例,又不注尺寸,与现场脱节。(3)负荷计算用电量与现场设备用电量不符。2、防治措施(1)编制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探,了解地形、地貌、工程位置、电源等地下管线分布等。(2)编制时应参考建设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布置。(3)图纸应严格按比例画,并标注尺寸。(4)严格按进场设备用电量计算用电量。八、无安全技术措施1、现象(1)无接地或接零系统。(2)母线不涂色漆,各种线路无统一编号,无用途说明。(3)缺少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及电气保护装置。(4)电线、电缆等杂物乱堆。(5)无消防措施或灭火器。(6)停电不是挂停电标志牌。2、防治措施(1)成列的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并用铜芯线连接。(2)母线应按规定涂上色漆,配电盘上每一条线路均应标明统一编号,并标明用途或去向。(3)应装设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器。(4)配电柜应保持整洁或通道畅通,配电柜一开关箱内不允许堆放其它东西。(5)配电柜附近应有干粉灭火器材。九、电缆架设不当1、现象(1)电缆明放在地上。(2)电缆用铅丝绑扎在脚手架上。(3)电缆从地面配电箱直接斜拉到楼顶。(4)电缆埋地随意,无保护措施,埋地接头用绝缘布包扎。(5)在穿越建筑物道路等场所时不使用防护套管。(6)电缆与热力管道及火源太近,绝缘层软化。2、防治措施(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2)埋地敷设时深度不小于0.6m,上下左右各均匀铺设50㎜厚的细沙,上方再覆盖砖或硬质材料,埋地接头需设在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的接线盒内。(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严禁沿树木、脚手架架设,用绝缘子固定,用绝缘线绑扎,最大弧垂为2.5m。(4)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使加高防护套管。(5)电缆向上架设时,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洞口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少于一处,延墙或门洞固定时,最大弧垂不少于1.8m。(6)电缆与热力管道平行间距不小于2m,交叉间距不少于1m。十、箱体制作与安装不符合要求1、现象(1)用木板或白铁皮制作。(2)电器安装板采用木板。(3)安装场所潮湿,不通风、高温,有强烈振动,环境恶劣。(4)箱体漏雨,不封闭,常遭雨水、灰尘侵袭。(5)箱体离地距离不对,操作不便,移动箱体放置于地面上。(6)箱体下方乱堆杂物或杂草丛生。(7)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过长,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设备距离过长,操作不便。2、防治措施(1)箱体材料应选用1.5—2.0㎜厚的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2)电器安装板用金属板或非木质绝缘板制作。(3)箱体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受外界振动干扰,不受有害气体、高温辐射。(4)箱体应能防雨防尘。(5)安装时固定式箱体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1.3—1.5m之间,移动式箱体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在0.6—1.5m之间。(6)箱体周围应有足够的空间,下方不得堆放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7)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十一、箱内电器安装与接线错误1、现象(1)电器安装位置混乱。(2)电气装置松动、歪斜。(3)不作接零或接地保护。(4)引入、引出线位置随意,在上进上出,有下进下出的,有背后进出的。(5)导线进出直接与箱体接触,无保护措施。2、防治措施(1)箱内电器安装应遵循左大右小,即容量大的开关在左边,容量小的在右边。(2)安装电器均应端正、牢固。(3)箱体和箱内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均应作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4)导线进出为下进下出。(5)导线进出时应加强绝缘,并将导线卡固。十二、电器元件配置不当(1)使用不合格产品。(2)使用无盖刀闸开关,断裂熔断器等破损电器元件。(3)箱内电器元件乱配,总配电箱无各种仪表。2、防治措施(1)购置电器时,应采购正规厂家的具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2)各种无盖的、缺角的、有裂纹的、破损的电器元件予以更换。(3)A、总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融断器、漏电保护器等,还应装设电压表、电流表、计量表等仪表。B、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C、开关箱必须装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D、各电箱内所装电器元件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与本身负荷相适应,同时与上下级相适应。十三、漏电保护器选择与安装错误1、现象(1)末端漏电保护器,型号选择错误,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偏大,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偏长。(2)上下级漏电保护器型号选择不匹配。(3)将保护零线接入漏电保护器线圈。(4)漏电保护器装在电源侧。2、防治措施(1)A、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B、在潮湿场所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匹配应合理,应具有分线、分段保护的功能,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漏电动作电流的1.5—2倍,上一级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级差一般为0.1—0.2s。(3)工作零线一定要穿过剩余电流互感器,保护零线决不能穿过剩余电流互感器。(4)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十四、接地装置的施工不符合要求1、现象(1)用螺纹钢或铝导体作接地体。(2)接地体太短,且深度不够,间距太近。(3)一组接地只打一根接地体。(4)垂直拉地体与水平接地体使用螺栓连接。(5)接地线用铝线或单股铜线,截面偏小。(6)接地装置只与一根接地线相连。2、防治措施(1)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园钢。(2)接地体的长度应不小于2.5m,且其埋设的深度在0.5m以上,两根接地体应间距5m。(3)一组接地装置至少两根垂直接地体。(4)垂直接地体与水平接地体必须采用焊接。(5)接地线应采用多股铜线,截面不小于保护零线的截面。(6)一组接地装置必须有两根以上接地线在不同点与其连接。十五、照明开关灯具不符合要求1、现象(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不作接零(接地)保护。(2)照明灯具悬挂太低碰头。(3)灯具破损,导电部分外露。(4)插座上无插头,导电部分外露。(5)螺口灯泡接线颠倒。2、防治措施(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作接零(接地)保护。(2)室外、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3)灯具应完好,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4)插座上必须用插头连接,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5)螺口灯泡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口相连的一端。物料提升预防措施一、物料提升机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二、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层,断绳装置、出厂各传动部分应安好电气部分应完好,达到“四门三保险”断绳与停层装置达到灵敏可靠,进料口架体单设,不得与脚手架连接,进料口稳固、架反满铺,两侧设护身栏杆与密目网防护,物料提升机吊栏严禁乘人上下,更不准攀登龙门架体上下。三、物料提升机操作要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必须持证上岗。四、物料提升机安装地基夯实,并浇注C20混凝土300㎜厚基础表面平整,水平偏差不大于10㎜。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以防雨水浸泡造成架体基础下沉,影响稳定性。五、物料提升机与建筑物连接一定牢固,自由高度不能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设一组。与建筑物连接用钢性连接形成结构稳定,严禁连在脚手架上或采用铅绳绑扎。六、物料提升机必须设架体防护,设立杆、大横杆、剪刀撑,并严禁与脚手架连接,架体防护处搭人行上料通道,物料提升机吊兰设限载0.8吨标牌。七、物料提升机,必须有通信联络信号,设限位器,以防冲顶,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专人操作,严禁他人操作,并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八、操作人每天检查,吊兰停程,断绳装置的灵敏可靠并定时上油,检查传动部分、电气部分、钢绳及地轮轴销、刹车、制动、靠背轮罗丝等。九、迂有在风天气恶劣时停用,迂有停电将吊兰放下,严禁悬在半空,下班时将吊栏放在地面、拉闸断电锁好电箱方可离去。

篇2: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切实预防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结合煤炭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能公司所属煤炭生产承运单位、袁大滩矿业公司。

第二章?强化预防重大事故的基础管理

第三章建立预防重大事故责任体系。袁大滩矿业公司、各煤炭生产承运单位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在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相关业务部门对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袁大滩矿业公司要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办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完善预防重大事故技术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技术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第五条合理优化生产布局。袁大滩矿井开拓、采区准备、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按采区设计要求形成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及其它灾害治理系统后,方可施工回采巷道。矿井、采区、采面的通风、防灭火、供电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等系统必须满足灾害治理需要,采区和采面接续时间满足灾害治理的时间要求。

第六条严格矿井设计管理。袁大滩矿要制定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计编制、审批、变更等程序。新采区、采面设计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探测查明设计区域及影响范围的开采技术条件,分析预测开采过程中的隐蔽致灾因素,制定灾害治理和风险防范专门措施。采区、采面设计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灾害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提前投入使用。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矿要组织进行自检,并经公司组织验收和评估,确保灾害防治工程和措施到位有效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七条强化作业规程管理。各单位要制定《作业规程管理办法》,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包含安全措施的作业规程。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断层、过破碎带、闭采以及巷道贯通、大型设备安装、探放水、巷道维修等特殊作业都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加强重大事故的安全管控。袁大滩矿要按规定制定《重大隐患辨识标准》,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系统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每年针对性的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升矿井应急能力。

第三章?预防通风瓦斯事故

第九条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地独立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师审批。

第十条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开掘联络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再使用的联巷必须用防爆密闭墙封闭。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严禁布置联络巷。

第十一条必须建立测风制度,及时对风量进行监测、调整,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供风地点的配风量满足生产要求,风速、温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的2/3,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第十二条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不稳定的角联通风。

第十三条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检查制度,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按设计施工。所有闭墙、风门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构筑,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巷道必须及时封闭,风门必须安装连锁装置,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井下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

第十四条井下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地点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巷道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141条规定。

第十五条建立瓦斯管理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井下采掘面及其他地点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追查瓦斯超限原因,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供风距离大于500m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对旋式双风机进行通风,工作和备用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采区变电所不同母线段电源,符合“三专两闭锁”供电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定,严禁出现循环风。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一律按事故追查处理。

第十八条工作或备用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另一台必须在15s内自行启动通风。因停电同时停止运转后,恢复电源时,工作和备用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9条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当局部通风机有一台发生故障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经检修达到一用一备时,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九条采煤工作面落山角要安装CO传感器,机电硐室和采面回风巷安设温度传感器,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设置CO传感器,进风井口以内温度必须在2℃以上,否则严禁提升运输及行人。

第四章?预防火灾事故

第二十条袁大滩矿井进入煤层后,要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必须建立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属易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以黄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属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属不易自然煤层时必须配备一套适用于矿井的应急灭火装备。

第二十一条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时,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布置在煤层内时,必须砌碹或锚喷,砌碹后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

第二十二条开采易自燃煤层的所有回采工作面按规定设置防火门,超过1000m的顺槽每条巷道应安设两道防火门,确保其中一道设置在停采线以外,并能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防火密闭墙同时构筑两道,每道墙厚度均不小于1m,间距不小于3m,两墙间用不燃性材料填实,墙体及周围顶、帮进行喷浆或其他措施封堵。与采空区连接的联络巷必须构筑防火墙封闭。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防止外因火灾的管理制度,明确井下火工品、油脂、机电设备、电火焊、消防材料等管理责任。井下和井口房不得进行电火焊。如果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火焊作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并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采掘面及回风系统严禁电火焊。

第二十五条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下材料库、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及其它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

第五章?预防煤尘事故

第二十六条矿井要对所有开采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建立健全防尘供水系统,设置容量不小于200m的地面消防水池。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及回风大巷、采掘巷道必须安设供水管路,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正常使用。

第二十七条所有运煤转载点和卸载点应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采煤机、掘进机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喷雾设施使用正常。

第二十八条矿井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定期测定粉尘浓度,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井下巷道不得有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第六章?预防水灾事故

第二十九条矿井按规定划分水文地质类型,按要求配备专业人员、专职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三十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区、采面在掘进施工前要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水害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在水害未查明及未治理前,严禁进行一切采掘活动。

第三十一条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第51、52条的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防隔水煤柱内进行采掘活动。

第三十二条?井下作业地点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进行治理。在水害未彻底治理前,严禁进入工作场所施工作业。

第三十三条井下应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排水能力符合《防治水规定》要求。根据水文地质类型,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或建立强排系统。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检查预警系统。

第七章?预防顶板事故

第三十四条根据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科学合理地确定采掘工程支护方案和支护参数,掘进巷道锚杆(索)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半煤岩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观测。掘进工作面控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第三十五条采煤工作面支护的初撑力、工作面控顶距、两巷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进行处理。采面遇地板松软或破碎带、过断层以及处理压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章?预防机电运输事故

第三十六条?矿井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供电系统及设备的相关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地面供电系统必须加装可靠的防雷电装置;井下供电必须加装可靠的防止越级跳闸装置。无人值守的开关、按钮、闭锁等应实行加锁管理。

第三十七条架线终端和进入采掘工作面的管路必须在工作面入口处进行接地,埋入采空区的管路必须按规定接地并加装绝缘段,进入采空区的金属网必须按规定断开。

第三十八条煤矿使用的各种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全部完好,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27、435条的规定装备各类保护装置,严格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或运行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副立井、主斜井的提升钢丝绳及斜巷主要提升、运输系统上的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探伤透视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必须装置车辆定位系统。

第四十条煤矿要制定强制检修、强制报废制度,按规定进行设备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

第四十一条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严禁电气失爆。机电设备入井前,应严格检验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严禁国家明令禁用或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非阻燃材料、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矿每月、公司每季度必须按照本规定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凡上级部门或公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未列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进行督办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袁大滩矿业公司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预防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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