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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管理职责

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移动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瓦抽队负责管理。瓦抽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瓦抽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篇2: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篇3: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局扇管理部分

(1)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通风设施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视所坏程度,每道罚损坏单位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0元。

(2)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敞开不关)和损坏连锁装置,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3000元。

(3)对损坏挡风墙、栅栏、调节风窗、风帘视损坏程度分别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罚款。

三、综合防尘

(1)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2)施工单位在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30~5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工作面出口10~15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不能正常使用每道罚300元,安装少一道罚施工单位1000元。

(3)煤尘冲洗清扫的责任范围:施工单位负责工作地点所在运输线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4)运输大巷的防尘管路,净化水幕及冲尘由通风区负责。

(5)开掘头正头必须按规定,放炮前后洒水;正头30米外每周冲尘二次,发现少一次罚300元。

(6)隔爆水棚管理,主隔爆由通风区管理,辅隔爆由所在施工单位管理,丢失一个水袋罚100元,并在冲刷巷道时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罚施工单位50/个。

(7)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否则给与100~1000元的罚款。

四、安全监测

(1)瓦斯探头的安装由通风区监测维护人员安装,安装结束后将监测装置移交施工单位使用管理。

(2)施工地点放炮时(扒渣),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以防崩坏。放炮后施工班长将其回复正确位置,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由通风区瓦检员监督执行吊挂,不符合规定吊挂罚100/次,损坏监测探头、电缆等按破坏生产予以严惩重罚。

以上规定请严格执行,未尽事宜按东笋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

篇4: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各工种职工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小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成员有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公司各单位都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和考核小组,公司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小组每月对各单位的学习贯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度进行总结评比,进行兑现奖惩。

二、操作规程依据标准

公司所有上岗人员均以20**年12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学习使用标准,原操作规程与本操作规程有抵触者,以此操作规程为准。

三、各工种学习内容

结合我公司实际,立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及爆炸材料等6个专业,93个岗位工种实行对口学习,并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要求公司员工人人力求弄懂、学通、学会、学精。

四、学习上岗要求

1、公司干部员工分专业、分岗位、分工种,针对各自的岗位、工种对口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一律停止工作,继续学习,待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每周星期一各单位必须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本单位技术员主持,公司考核小组派人参加负责监督考核,对不参加学习者一律停止工作,补课学习,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新招员工必须到公司培训中心参加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待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4、凡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到培训中心重新参加操作规程的学习,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凡未参加安全操作规程学习上岗工作的员工,一经查出,立即停止工作,并对有关安排上岗工作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操作规程的落实考核

1、安全科对不按时学习的单位,一次性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及时进行补习。

2、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个人每次罚款10元。

3、对学后理论不能联系实践且未按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的按"三违"论处。

4、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对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篇5:出入坑管理制度范本

1、所有出入坑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出入坑登记表。任何人不准代签,必须有洞口检身工负责登记。交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当班出入坑人数情况。

2、两人以上集体作业人员出入坑时必须有带班长带领集体出入。领队负责入井前清点人数,检查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携带及身体精神状况,出入坑时要把本班出入坑时间、姓名、出入坑人数填写清楚。井口值班人员应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3、作业人员因事出坑,必须经带班长批准,持证明在坑口进行登记。

4、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出坑者,对当事人立即开除厂级。

5、考勤人员凭出入坑登记表进行考勤(出入坑登记、并填写时间)。

6、交接班必须在井内进行,严格执行交接班时间,不能提前上下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下班的由队长向坑口检身工回报,检身工要在登记表备注栏内写明延长时间、原由、人数(必须两人以上),当面向接班人员交接。留在井下的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出坑,出坑后要向检身工说明情况办理出坑手续。

7、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入坑时,须由分公司安全科负责人批准后,并排专人办理出入坑手续,安全科为其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后陪同出入坑。

8、如出入坑人员不登记,对当班检身工给予开除厂级。

9、竖井入坑人员乘罐笼,每趟提升不得超过9人,由专用通道进入罐笼。

10、人员出入坑由矿山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管理,生产科、安全科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11、如由一个洞口进从另一个口出,人员出坑后由出口检身工向入口检身工电话通知出坑人员、姓名、核实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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