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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镇2013年度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工作重点和争创工作特色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镇党委政府对村级工作的领导,明确村级班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大力促进村级工作的平衡发展,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兴起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潮,确保今年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工作部分、亮点工作部分、党支部书记述职测评部分和加分项目部分。其中前三部分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分别按70%、20%、1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加分项目部分考核分为争资和招商两项。(《镇2013年度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附后)

三、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排名在前10位的村(社区)及其党支部书记、主任方具评先评优资格。

2、实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被否决的村(社区)及其党支部书记、主任和分管负责人均不得评为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3、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发放挂钩。以党支部书记年工资为基数,拿出其中1万元作为绩效工资进行发放浮动,根据村(社区)得分按不少于党支部书记绩效工资80%的比例确定其他村干部的绩效工资。

4、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末位的村(社区),镇党委给予其党支部书记黄牌警告;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村(社区),镇党委责令其党支部书记引咎辞职。

四、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同志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同志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考核工作由党政办牵头、政工室配合组织实施。基础工作考核以分线考核为主,其结果交由党政办汇总;各村亮点工作由分管班子成员负责牵头考核,其结果交由党政办汇总;党支部书记述职测评结果由政工室提供。相关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由管线的班子成员负责解释。

篇2: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模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富民强镇步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奖优罚劣。镇党委、政府经研究,决定对村级工作及村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综合考评奖罚,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为切实强化村干部工作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全局性,规范管理,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实行目标量化、分类考核、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年度兑现的目标考核管理。

二、考核方式及办法

1、建立村级工作奖励基金。由年度村级公用经费总额中每村预留1000元和镇财政拨款2万元作为奖励基金,由镇政府负责计奖列支。

2、实行百分制考核,分类评比。全年各项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分四类,即优秀类、一、二、三类。优秀类和一类为工作奖励单位;二类为工作促进单位;三类为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年终将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3、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核办法。在目标考核中定量指标考核由管线负责人和包村干部提供计扣分依据。定性指标考核由党委会集体审定。

4、执行“一票否决”制。被“一票否决”单位除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外,对村级工作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计划生育、安全维稳“一票否决”按县政府文件执行)。

5、各项工作考核扣分上限为该项工作总分,不影响其它工作考核的得分。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社会稳定和“打非”工作(30分)

(1)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一是对出现重大不稳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单位,对本辖区内出现5人以下*(含5人),赴县*的扣1分,赴市*的扣3分,赴省*的扣5分,进京*的扣15分。对本辖区出现集体*,每批次赴县达6-19人的扣5分,20-49人的扣8分,50人以上的扣10分;每批次赴市达6-19人的扣8分,20-49人的扣10分,50人以上的扣20分;每批次赴省达6-19人的扣8分,20-49人的扣16分,50人以上的扣25分。二是对减负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实行社会安全稳定一票否决。

(2)杜绝*组织活动(法*、白莲教等)。凡发现1人扣1分,有聚众点的扣5分。

(3)杜绝聚众赌博活动,坚决打击地下*,发现一起扣1分,影响严重的扣3分。

(4)对因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不力的单位和村,已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凡村干部参与“非法生产”的扣5分

篇3:某农乡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富民强乡步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奖优罚劣。乡党委、政府经研究,决定对村和部门工作及村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综合考评奖罚,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为切实强化村干部及部门负责干部工作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全局性,规范管理,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实行目标量化、分类考核、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年度兑现的目标考核管理。

二、考核方式及办法

1、建立村、部门工作奖励基金,分类评比。全年各项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分四类,即优秀类、一类、二类。优秀类和一类为工作奖励单位;二类为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年终将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2、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核办法。在目标考核中定量指标考核由管线负责人和包村干部提供计扣分依据。定性指标考核由党委会集体审定。

3、审定分在90分至100分的为优秀单位,70分至89分的为一类,70分以下的为二类。

4、执行“一票否决”制。被“一票否决”单位除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外,对村级工作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计划生育、安全维稳、环境卫生工作按县政府文件执行)。

5、各项工作考核得分和扣分上限为该项工作总分,不影响其它工作考核的得分。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30分)

(1)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无越级*和重大安全事故计15分。一是对出现重大不稳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严重影响乡年度评估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对本辖区内出现5人以下(含5人)*事件,赴县*的扣2分,赴市*的扣5分,赴省*的扣10分,进京*的扣15分;对本辖区出现集体*,每批次赴县或市达5人以上的扣1.5分/人,每批次赴市或进京*达5人以上的扣3分/人,直至总分扣完。三是对减负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杜绝*组织活动(法*、白莲教等)。凡发现有些行为的扣2分。

(3)杜绝聚众赌博活动,坚决打击地下*,发现一起扣2分。

(4)对因整治非法生产不力的单位和村,已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现非法生产的扣2分。

(5)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定期仔细排查辖区内车、船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上报乡政府,对因发现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5分。

(6)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认真组织调解,杜绝矛盾上交,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调解处置不力或矛盾直接上交的扣2分。

(7)民调走访差,群众满意度不高扣2分。

2、计划生育工作(30分)

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规定和“四包一”制度。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专干为直接责任人,对年底县级计划生育排类定为“三类村”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被评为三类的村,所有项目不予安排,公开招考、优先解决社保的都要取消或不予考虑。

(1)符合政策生育率未达100%,每政策外生育1人扣10分。

(2)未100%完成全年四项手术任务,每少完成一例扣2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补征往年对象达标结案一例加1分。

(4)“三查”到位率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5)未主动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扣2分。

(6)村专干按时参加例会上报数据每缺席一次或错漏报数据一例扣2分。

3、农业农村工作(15分)

(1)未按上级政策及时发放两补资金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且认真搞好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的扣5分。

(2)未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且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或火警扣5分。

(3)未认真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力度不大且效果不好未按乡要求达标的扣5分。

(4)未认真完成新农合和新农保工作任务,未按上级要求达标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5)未积极抓好粮食生产工作,未坚决制止抛荒、抓好本村农业、农村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扣2分。

4、组织党建工作(10分)

(1)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未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先争优各项活动按规定标准落实到位,班子成员勤政廉政计,牌子、机构、资料、档案不齐全的扣5分。

(2)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内部不团结、工作不务实、凝聚力不强,骨干群众反响强烈的扣10分。

(3)发展党员把关不严或不按规定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发展党员且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

(4)对乡党委部署的党建活动,不落实的每次扣5分。

(5)党报党刊征订及党费收取不到位的扣5分。

(6)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与会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

5、旅游发展和养殖业工作(10分)

(1)因水系淤塞不畅、设备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等人为因素,造成辖区内养殖业发展水电供应不正常的,视情况轻重扣5分。

(2)对抗击各种自然灾害工作中,不能及时组织劳力,严格执行指挥所的命令,抗洪救灾工作任务不落实的扣10分。

(3)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因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5分。

(4)旅游发展建设工作中,因村级工作不力,导致项目落实和实施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6、其它工作(5分)

(1)其它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人大、政协、武装、民政、村级财务、国土、老年、儿童、妇女、血防、统计、劳动、畜牧等部门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落后的扣5分。

(2)阻碍发展民营经济、未能支持新办农村企业加2分。

(3)未能认真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任务扣5分。

四、考核奖励办法

乡考评办分半年度和年度两次对各村工作按照考核内容标准严格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排名分类,因“一票否决”或综合排名在最后的单位为二类。乡党委将以计分排名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奖励,对优秀类每单位奖5000元,对一类每单位奖3000元,对二类每单位罚2000元。并对被评为二类的单位负责人按工作失职予以查处,如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按相关纪律和法律进行处理。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乡党委会研究决定。

篇4:某乡干部职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乡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乡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确保乡党委政府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实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日常工作考核(20分)

(一)上班签到(4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登记,迟签者,每次扣0.5分;缺签者或代签者,每次扣1分;旷工者,每次扣2分。

(二)挂牌上岗(2分)。干部职工上班和下乡必须挂牌,未挂牌者,每次扣0.5分。

(三)干部职工按要求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的理论学习和有关会议(3分)。迟到者,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四)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度(3分)。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另有工作安排外,不服从安排调度的每次扣2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党政联席会议议定安排的工作或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五)外宣工作(3分)。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要在市级及以上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2篇宣传的新闻稿件或论文、调研报告,计3分。每少一篇扣1.5分,每增加一篇加1分。

(六)干部工作纪律(5分)。在下乡和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下棋、打牌,违者每次扣2分;不得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晚上娱乐不得超过12点,违者每次扣2分。

二、本职工作(20分)

按年初分工,做好本职工作(2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计20分。干部职工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分管领导汇总后形成书面的《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报办公室汇总。每缺少一次扣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1分。在市综合绩效评估中被扣分的工作,对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2000元/分的标准予以扣罚。在日常督查(检查)中,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表扬的,分管领导加2分,直接责任人加3分;如因工作不力,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以督查通报的形式批评的,扣分管领导4分、直接责任人6分;被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分管领导加4分,直接责任人加6分;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分管领导8分、直接责任人12分。年度被重点管理或黄牌警告的分管领导及该部门工作人员此项不计分,并扣发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200元;被市直部门、单位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100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400元;被市直部门、单位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200元;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600元,被省市直部门、单位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300元。

三、驻村工作(20分)

以所驻村考核得分折算计分。

四、群众工作(15分)

(一)下乡情况(5分)。领导干部每月下村不得少于8天,驻村干部、职工不得少于10天,未驻村干部、职工不得少于6天,每少1天扣1分。

(二)民调工作(10分)。由乡办公室和群众工作站每季度对每个村随机抽10位固定电话用户进行民调。年终对每季度的民调得分进行加权平均,所得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计10分;所得分数在88分(含88分)至90分,计8分;所得分数在86分(含86分)至88分,计7分;所得分数在80分(含80分)至86分,计6分;所得分数在80分以下(含80分),此项不计分。

五、村、驻乡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10分)

六、领导测评(15分)

七、其它事项

(一)没有驻村的干部职工按全体驻村干部职工在本考核方案中的第三大项得分的平均分记算;第一、二、四、五大项按本人的实际得分记算。

(二)本办法所有考核项的加扣分不设上限。

(三)年终考核按党政联席会议定的标准由乡财税所核发奖金。

(四)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及干部任用挂钩。

(五)未尽事项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六)本考核办法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篇5: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明确的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年初与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镇、街道、园区,领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由管委会根据区安委会提出的考核意见予以审定。

第四条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有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考核、奖惩意见。

第五条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考核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书完成情况。

(三)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其他专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四)国家、省、市、区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考核方式:季度调度,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

(一)季度调度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上报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季节特点和重要时段要求布置的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季度调度由区安委办按季度实施,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由区安委办根据责任状、任务书及其他各项工作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区安委会考核组在半年、年终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企业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作为评价各考核对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结束后7日内形成考核报告,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发文通报。

第四章考核计分与奖惩

第九条考核计分。半年、年终综合考核及全年总得分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半年考核占全年总得分40%;年终考核占全年总得分60%。季度调度情况纳入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一并计算。

第十条加分项目

(一)安全生产工作当年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一次加10分;获得省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一次加5分;获得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

(二)安全生产创工作,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10分/项;被省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5分/项;被市有关部门推广的,加1分/项。

第十一条扣分项目

被黄牌警示的单位,每次扣5分;被警示约谈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二条考核等级。根据全年考核总分确定考核等级,其中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70-80分(含70分)为合格,80-90分(含80分)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三条考核奖惩。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由区安委会按照《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按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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