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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模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一、考核内容

(一)信息:各科室原则上每月至少上报工作信息1篇,或者每季度上报信息不低于3篇,不得突击报送。

(二)调研文章:完成局上分配的调研任务。

(三)简报:简报主要内容为及时反映本科室及所联系乡镇工作动态、工作进度、重大活动、经验措施等。各科室全年至少撰写工作简报1期。

(四)其他信息。

二、采写报送要求

采写报送的信息、调研文章、简报以及其他信息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材料准确,内容真实。各科室应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数据务必准确。

(二)信息要求:注重时效,反映迅速。一般情况下,事前信息报措施,事中信息报进展,事后信息报成效和经验。

(三)调研文章要求:紧密结合市情,联系人口计生工作实际,针对具体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四)简报要求:文字简短、精炼和条理化,突出具体工作亮点,主要写明重点工作进度、取得的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五)坚持审签制度。信息(含新闻稿件)、调研文章均需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信息、调研文章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新闻稿件由宣传科统一投送,简报按发文程序办理。

三、考核办法

(一)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调研文章、简报和其他信息的日常登记和汇总,对各科室完成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

(二)信息、调研文章既纳入年度考核又计发稿费。对按要求全面完成任务并被采用的,依照标准发放稿费;未完成报送基本任务数的科室,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先进个人,每差1篇扣50元,在科室负责人年终目标奖中扣减,科室负责人可扣减到科室人员。

(三)简报的撰写纳入年度考核但不计发稿费。

四、稿费发放标准

同一稿件被不同单位采用的,按采用的不同级次分别奖励。凡被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评为优秀稿件的工作信息和调研文章,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追加100%的稿费作为奖励。

(一)信息

1.本局采用上报的,每篇稿费50元;《手机报》采用的,每篇稿费80元;

2.市委办《信息》、市政府办《政务信息》采用的每篇稿费100元;

3.市委办、市政府办推荐市委、市政府采用的,每篇稿费200元;

4.市人口计生委采用的,每篇稿费100元;

5.省人口计生委及以上采用的,每篇稿费300元。

(二)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

1.本局采用上报的调研文章,每篇稿费80元;

2.本市级刊物采用的,每篇稿费100元;

3.市级主流刊物采用的,每篇稿费200元,行业刊物100元;

4.省级主流刊物采用的,每篇稿费300元,行业刊物150元;

5.国家级主流刊物采用的,每篇稿费400元,行业刊物200元。

乡镇报送的人口计生调研文章、新闻稿件被采用的,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年1月起开始实施,试行一年。

篇2:X计生局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人口领组发〔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镇乡及县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确保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镇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及办法(100分)

(一)党政重视(10分)

1.建立健全了各种机构(计生领导小组、群众自治指导小组、计生“三结合”领导小组、便民维权领导小组、便民维权评议小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计生协会组织、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领导小组)和相关制度。

每少一种机构或少一项制度的扣0.5分。

2.镇乡人民政府年初有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群众自治、计生“三结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意见。党政专题研究计生工作全年不少于6次、召开部门联系会不少于6次。

每少出台一种意见或少研究一次扣0.5分。

3.镇乡人民政府与村(居)及相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了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居)的目标责任制,并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落实了奖惩办法。

每少签订一个单位的目标责任书扣0.5分;未实行包片责任制的扣0.5分;未纳入考核和奖惩的扣2分。

4.计生队伍健全。乡镇有专职计生干部、村(居)有专(兼)职计生干部,计生干部的工资报酬得到了落实。

每缺一名专兼职计生干部的扣0.5分;工资报酬未兑现的扣1分。

5.人口目标全面完成。全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2%以上。

符合政策生育率82%以下的记零分,并给予“一票否决”。

6.示范村(居)建设全面完成(一类乡镇3个、二类乡镇2个、三类乡镇1个),且达标。

少建一个或已建,但未达标的分别扣1分、3分。

(二)示范村建设(27分)

1.计划生育群众自治(10分)

(1)全面推行了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落实了“双包一挂”责任制。

辖区内每少一个村级单位未实行群众自治的扣1分;未落实“双包一挂”责任制的扣3分。

(2)制定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公约程序各内容合法,权利义务对等、干群关系对等、奖励与处罚对等。

发现程序或内容不合法的各扣2分;未体现“三对等”的,每差一项扣1分。

(3)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服务协议达95%以上,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生合同达90%以上;与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服务协议达95%以上;与出租房主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达90%以上。

签订率未达标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各扣0.5分。

(4)流出的育龄妇女办证率达95%以上,流入人口验证率达98%以上,建有流入、流出育龄妇女信息卡;将流入人口纳入了属地化管理。

办验证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各扣0.5分;未建卡的扣2分,未建齐的酌情扣分。

(5)全员流动人口录入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信息回复率达95%以上,且回复及时、准确。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回复不及时、不准确的酌情扣分。

(6)建有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流出育龄妇女信息卡,且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

未建卡的各扣3分;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各扣2分;更新不及时的扣2分。

(7)村(居)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阵地落实。

每少建立一种机构的扣0.5分;每少建一项制度扣0.5分;阵地未落实的扣1分;阵地未达标的扣0.5分。

(8)每季至少召开了一次群众自治领导小组和议事小组会议;实行了村(居)务公开制度(每季不少于一次)。

每少开一次会议扣0.5分;每少公开一次扣1分;公开不及时或内容不完整的扣0.5分。

(9)违约处理到位。干部违约率处理达100%,群众违约处理率达95%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10)乡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群众自治指导小组成员对群众自治工作的运行情况逐村(居)进行民主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

未开展民主评议或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各扣2分。

(11)年终乡、村(居)有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没有年终总结的各扣0.5分。

2.优质服务工作(8分)

(1)全面落实了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发现一例应享受而未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的扣0.5分。

(2)“三查”工作:全年组织对重点一孩、二孩妇女两次以上的“三查”,且“三查”面达80%以上。

每少查一次扣3分;“三查”面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开展了出生缺陷干预的宣传,组织孕期妇女孕情监测4次以上;叶酸发放面达40%以上,(示范村叶酸发放面达80%以上)。

未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和叶酸发放宣传的扣1分;每少组织一次孕情监测的扣0.5分。叶酸发放面低于40%和80%的各扣1分。

(4)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率达办理结婚登记人数50%以上,且上报及时,数据准确。

未达到婚检面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报表每迟报一次或数据不准确的各扣0.2分。

(5)巩固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避孕药具工作:乡镇建有药具调供存账、分户帐,且账账、账物相符;乡镇药具库房规范、品种齐全、库存量达标;培训村级药具发放人员全年不少于2次,有培训记录、培训人员花名册和测试资料;培训用药人员全年不少于2次,参训率达80%以上,有培训记录;村有药具发放点,药具发放有记录;药具应用率、随访率、有效率分别达95%、98%、98%以上;示范村药具标准化建设达标(要求:随访册记录完整;有药具知情选择上墙;有乡镇开给村级的调拨单;有流动人口使用避孕药具花名册;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同意书);到县站领取药具每年不少于2次;报表报送及时,数据准确

未建调供存帐、分户帐的各扣2分,帐帐或帐物不符的各扣0.2分;库房不规范、品种不齐全或库存量不达标的各扣0.2分;村级药具员培训,每少一次扣1分;培训记录、培训人员花名册和测试资料每少一项各扣0.2分;村无药具发放点或药具发放记录的分别扣1分、0.5分;药具应用率、有效率、随访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各扣0.1分;示范村药具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发现一个村扣1分;领取药具每少一次扣0.5分;报表不及时或数据差错一项各扣0.2分。

(7)综合避孕率达92%以上,及时率达80%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宣传教育及婚育文化工作(6分)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20次;有固定的宣传专栏,全年不少于4期;场镇书写规范的固定标语不少于2―5条。

宣传活动每少开展一次扣0.1分;无固定宣传栏的扣1分,每少办一期扣0.2分;每少书写一条固定标语的扣0.2分。

(2)人口学校能够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五期教育每半年举办1期,受教育面达90%以上。

每少开展一期扣0.5分;受教育面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村建有固定的读报(宣传)栏、婚育文化大院、2户以上的中心户,制度健全、设置规范、活动经常(每月不少于一次),记录完整(有活动记录、学习记录、咨询记录、借阅记录等);宣传品入户率达85%以上。

村无固定的读报(宣传)栏、婚育文化大院、2户以上中心户的各扣0.5分;制度不健全、设置不规范、活动不经常,记录不完整的各扣0.2分。

(4)干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95%以上;群众生殖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各扣0.2分。

4.协会工作(3分)

(1)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协会组织机构,会员登记、会员证的发放、新增会员的登记表、会员的缴费花名册、章程的制定并落实了协会会员联系户责任制。

未完善乡、村两级协会组织机构、会员登记、会员证的发放、新增会员的登记表、会员的缴费花名册、章程的制定和未落实协会会员联系户责任制的扣1.5分。

(2)乡、村两级有协会会员之家,并每月开展活动并有记录。

无会员之家和活动开展记录的每少开展一次扣0.1分。

(3)建立健全了协会组织、会员之家、中心户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

协会组织、会员之家中心户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的扣0.5分;未上墙的扣0.5分。

(4)资料规范:会员及会员联系户登记簿、活动记录每月不低于1次、好人好事记录每年4次,评议记录每年2次,书写规范,收集齐全,归档及时。

每少一种资料扣0.2分。

(三)政策推动工作(15分)

1.建立健全独生子女花名册及父母奖励金兑现台帐。

未建花名册或奖励金台帐的各扣1分;花名册人员有误差或台帐兑现金额有差错的各扣0.5分。

2.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合法、确认对象准确、文书规范。

每发现一例确认程序不合法、文书不规范的各扣0.5分;发现有一例确认对象不准确的扣5分。

3.便民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未建立领导小组或评议小组的各扣2分;未出台工作意见或落实倾斜政策的各扣1分;未实行政务公开或办事流程公开的各扣0.5分;年终无总结的扣0.5分。

4.计生“三结合”工作:任务完成、帮扶资金落实、帮扶项目统一、帮扶措施到位、帮扶效果明显、基地建设达标、各种资料规范。

任务未完成的扣3分;帮扶资金不落实、帮扶项目不统一、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效果不明显、基地建设不达标、各种资料不规范的各扣0.5分。

5.关爱女孩行动落实(有优惠政策并得到落实)。

无优惠政策的扣1分;政策未兑现的扣0.5分。

6.开展了打击“两非”活动,出生婴儿性别比正常。

未开展打击“两非”活动的扣1分,出生婴儿性别比不正常,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1分。

(四)行政执法工作(30分)

1.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正确执法、文书规范。

每发现一件程序不合法、执法不正确、文书不规范的分别扣0.5分、0.5分、0.2分。

2.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均要先形成规范性的执法文书,再进行处理。

每少办理一件执法材料的扣0.5分;未办材料,先收款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85%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行政告知面达98%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5.再生育审批:上报及时、事实准确、材料规范。

上报不及时、事实不准确、材料不规范的,每件各扣0.5分。

6.建立了群众诉求登记簿,群众的合理诉求落实率达100%。

未建立扣2分;落实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五)统计工作及信息化建设(15分)

1.统计误差控制在1%以内(3分),统计报表迟报(网上提交及纸质报表)一次或差错(报表逻辑错误)一次扣1分。

2.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2%以上(5分):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5分,低于两个百分点扣4分,低于两个以上百分点计0分。

3.基础卡、册规范(3分):村级报告单、镇级汇总登记薄、SCPIP系统数据三者一致。逐月对照检查,村级报告单缺一份扣0.5分,表内对应填报信息子项目缺一项扣0.2分;统计业务档案装订不规范的扣2分,基础卡、册规范以平时考核为主占单项总分70%,半年考核占单项总分10%,年终考核占单项总分20%。

4.网上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流动人口录入达100%(2分)。(接受省、市年度人口质量检查的,县人口计生局以此确定该乡镇年度质量标准)。流动人口录入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5.各种手术统计上报数据准确逻辑性强(2分),每误差一例扣1分。

6.出生人口统计误差一人(计内、计外)在业务总分中扣3分;人口自然增长率超出控制范围在业务总分中扣3分。

7.监测点乡镇同时参照省统计监测点质量评估体系考核。

(六)其他工作(3分)

1.全年完成不少于12篇的计生工作信息任务。

每少一篇扣0.2分。

2.建立了行风评议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群众对计生行风评议工作。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组织评议的扣0.5分。

3.签收文件不及时一次扣1分。

4.全年组织村级计生干部业务培训不少于二次以上,有记录。

每少一次扣1分。

5.计生综合档案收集规范、完整,归档及时。

计生综合档案收集不规范、不完整,归档不及时的各扣0.5分。

6.未建立信访工作记录的扣1分;反馈不及时的扣0.5分。

二、县级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共同工作目标(100分)

1.加强人口计划生育领导,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了专兼职人员,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党组(班子)专题研究计生工作不少于4次(10分)。未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的各扣2.5分;未制定全年工作计划的扣4分;少研究一次扣1分。

2.认真宣传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并按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5分)。兑现了的记5分,未兑现不记分。

3.违法生育行为得到清理、查处(25分)。按政策及时进行了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理的不扣分,否则每少一项扣10分。

4.积极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且检查面达98%以上。未组织检查不记分;检查面不足98%的,按比例记分。

5.建立健全了基础卡、册(5分)。未建卡、册的不记分;未建齐或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6.及时向所在社区报送计划生育相关资料、报表(10分)。未报送的不记分;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酌情扣分。

7.协助做好租(借)单位(含职工)房屋的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5分)。不协助的不记分;协助力度不到位、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二)实行倒扣分的项目及单位:

1.计生“三结合”工作。

考核内容:落实了帮扶对象、帮扶项目、帮扶措施;建立健全了帮扶资料;兑现了帮扶资金、物资;进行了技术培训;被帮扶对象年均纯收入增长达30%以上;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出台了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有年度工作总结。

考核办法:被考核部门每差一项扣3分。

考核单位:林业局、供销社、畜牧食品局、教体局、粮食局、农业机械局、水务局、卫生局、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人口计生局、文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国税局、人社局、地税局、住建局、发改局等22个部门。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考核内容:全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考核办法: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乡镇0.2分;

被考核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局、民政局。

3.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

考核内容:被考核部门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结合部门和行业特色,在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政策时制定了向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政策,并且得到了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家庭享有优先发展权。年终有总结。

考核办法: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对侵害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各扣1分;其他部门未制定倾斜方案的扣3分;倾斜措施未落实的扣3分;年终无总结材料的扣3分。

考核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效能办、县财政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农业机械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和移民局、教体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劳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人口计生局、文广局、药监局、卫生局、妇联等24个部门。

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考核内容:协助社区、计生办做好流入(出)人口的清理、查验证、“三查”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不协助的扣10分;协助不力的扣5分。

考核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劳局、住建局、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人口计生局等9个部门;

5.计划生育群众自治。

考核内容:组织部将人口计生政策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民政、司法、人口计生局对村(居)制定的村规民约(公约)、服务协议、合同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及时审查和指导;财政局做好了社会抚养费的及时上解和下拨。

考核办法:未纳入培训规划的扣1分;未审查或指导不及时的各扣1分;经费上解下拨不及时扣1分。

考核单位: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人口计生局等5个部门。

6.生育环境治理工作。

考核内容:公安部门在新生婴儿上户时,须查验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的证明,并按月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上户信息;县人民法院落实专人做好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卫生部门、人口计生局做好打击“两非”工作。

考核办法:每发现一件未经人口计生部门出据证明,而上户的新生婴儿,扣1分;未通报上户信息,每缺一月扣0.5分;送达的强制执行案件,在两个月内未执行的,每件扣1分;未开展或参加打击“两非”的各扣1分。

考核单位: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等四个部门。

三、全年分值折算及责任追究

对镇乡及部门的考核,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行季度抽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季度抽查60分,年终检查40分,实行百分制计分,两者之和为全年考核得分,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目标办,一并纳入镇乡及部门全年综合责任目标考核。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乡镇和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一)未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

(二)本单位人员(含聘用人员)违法生育的;

(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案件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五)拒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篇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制度

为坚决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镇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指标,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村(社区),完善和巩固计划生育工作以村(社区)为主的责任机制,确保实现“保先创模”的奋斗目标。经研究,特制定全镇2013年度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夯实基础、强化平时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务必求真务实、打造诚信计生、法制计生,确保实现保先创模目标。总体目标是:全镇全年符合政策生育率87%以上,其他各项工作达标。

二、考核方式

将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按100分进行量化,结合省、市、县的抽查,采取平时抽查、举报调查、半年度抽查、年度抽查的形式,核实有关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效果,对照计分细则分别计分,按月督查、核实、计分、通报,年终汇总计分,按总得分多少依次评估排队。

三、考核内容、分值设置、计分细则

1、领导重视(10分)

①落实责任(2分)。调整和完善了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村(社区)干部分片包干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深化了支部书记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计生专干具体抓,其他村干部协助抓的管理体制,计2分。虽已明确村干部的责任范围,但责任没有落实、作用发挥不好的只计1分,没有明确村干部分片责任范围的不计分。

②健全网络(2分)。调整和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级管理信息网络。根据村人口多少,按每小组选配了一名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热心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担任计划生育组级信息员,对不胜任的信息员进行了调整,制定组级信息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信息员作用发挥好的计2分。虽选配了信息员,没有制定信息员考核办法的扣1分,没有开展活动,作用发挥不好的只计1分。

③保证时间(2分)。确保了计生专干100%的时间,其他村干部在突击时集中抓计生工作,计2分。根据工作分工情况,凡一名村干部未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时间的分别扣0.5分。

④保障经费(2分)。分管计划生育的村干部和计生专干全年工资分别达到支部书记(主任)工资的80%,每名组级信息员全年工资达200―300元,保证本单位必要的工作经费,计2分。以查实帐务为依据,一项未达要求的扣1分。

⑤破解难题(2分)。村、支两委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计划生育形势,破解计划生育工作难题,计2分。以查验会议记录为依据,每少一次扣0.2分。

2、工作效果(15分)。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符合政策生育率(88%)责任指标记15分,责任指标以下每低1%扣2分。

3、基础工作(30分)

①孕检到位(7分)。按照镇计生办的要求,认真按时组织好育龄妇女孕检活动,支部书记亲自督促。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孕检率达95%以上记6分(以集中孕检日向后推迟半个月时间统计核实数为依据),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在家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率达100%记4分(以集中孕检日向后推迟一周时间的统计核实数为依据),每低1%扣0.2分。

②节育措施(15分)。a、避孕节育1分。期内避孕措施落实率达93%以上记4分,每低1%扣0.5分;药具计划发放到位率100%,记3分,每低1%扣0.5分;药具报表不及时一次扣0.5分。b、冬春集中服务活动分配任务完成情况计6分,其中结扎手术3分,上环手术2分。完成了分配任务的记满分,每低1%分别扣0.2分、0.1分。c、全年手术上报统计质量2分,有水份的按水份差次扣减统计质量分,调查时被调查出的水份按统计误差计算任务完成比例和总手术量,再按实际数量计分。

③流动人口系列化管理(9分)。a、流动人口常规化管理3分。上册率100%记1分,每低1%扣0.05分;颁证率100%记1分,每低1%扣0.05分;合同签订率(“三包一”责任制)100%记1分,每低1%扣0.05分。b、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记6分。流动人口信息及时采集上报100%记1分,每低1%扣0.1分;流动人口务工地址(到乡镇、到社区、厂矿)、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准确率100%记5分,每低1%均扣0.1分。

4、村民自治(8分)。①村民自治章程内容合法,制订程序合法,切实可行记1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计分;②“三位一体”阵地建设、巩固达标记1分,有一项不达标扣0.3分;③村级统计台帐无差错,与全员人口信息上报数据一致的记1分。每差错1%扣0.1分;④无人口计生工作的*案件,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群众满意度高记1分。发现一起因工作失误或政策把关不严的*扣0.2分,发现一起省市县电话、信息、问卷调查问题反映严重的扣0.5分。⑤村务公开及宣传阵地外移符合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在90%以上的记1分。每项不到位均扣0.5分。⑥按村民自治章程实施奖罚兑现的计3分,其中奖励兑现到位计1分,虽有奖励,但奖励未按规定足额到位扣0.5分,处罚兑现到位计2分,虽有处罚,但处罚未按规定到位扣1分,没有处罚的不计分。

5、诚信统计(12分)。①出生统计准确率100%记3分,每低1%扣0.1分(上年度出生减半扣分);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准确率100%记5分,每瞒、错、漏报一例违法生育扣2分(上年度出生减半扣分)。②信息、报表上报及时记1分,不及时每次扣0.1分,缺交一次扣0.2分。③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3分。已婚育龄妇女个案上报录入100%的记1分,每低1%扣0.02分;上报录入信息无差错的记2分,发现差错每1例扣0.01分。④应用计生办打印出的全员人口信息单开展服务工作记1分,未有效利用,导致村级台帐与信息单信息出现不一致的不记分。⑤杜绝性别错报记0.5分。每发现一例错报扣0.5分。

6、政策推动(5分)。①上年度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40%以上记1分,每低1%扣0.1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准确率100%记1分,否则不记分。②上年度领证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准确率100%,且公示到位记1分,每低1%扣0.05分,未公示扣0.5分。③奖励扶助对象及时确认率100%且公示记1.5分,否则不记分,未公示扣0.5分。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及时确认准确率达100%且公示记1.5分,否则不记分,未公示扣0.5分。

7、协会工作(7分)。①完成宣传标语任务记1分,每少一条标语扣0.1分;②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记1分,以抽查考核为准,每低1%扣0.1分。③完成系列保险任务记5分,每少完成1%扣0.2分。④组织协会会员开展扶贫帮困、关爱女孩、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未开展的扣1分。

8、执法环境(12分)。全年无群体性妨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事件,无为计生对象说情讨保影响公正执法事件记2分,每发现一起扣1分。虽出现群众阻碍行政执法,但经村干部主动做通工作未造成后果的不扣分。

四、加分与扣分

(一)加分

1、省、市、县现场会议(含协会)的现场村加0.5分。

2、省、市、县抽查的村未出问题,分别加1分。

3、提供线索协助查处一起“两非”案件的村加2分。

(二)扣分

1、对于群众举报的人口出生统计水份,单位自查补报的不追究责任,县、镇复查出的每例扣1分,纳入当年考核总分,省、市、县、镇查出的举报人口出生统计水份,直接按年度调查统计水份纳入对被查单位的考核。

2、经抽查,全员人口信息、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问题严重的扣1分。

以上各项加分和扣分均直接记入年度考核总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推荐为市县模范或先进村。凡符合市县模范、先进村标准的村,推荐为市、县模范或先进村(具体评定标准附后)。

2、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7%以上,村民自治合格、考核总分在前5名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分别由镇党委、政府授牌给予表彰奖励。

(二)处罚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列为重管,予以黄牌警告。

①年终总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

②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2%以下。

③村(居)民自治不合格。

④省、市、县抽样调查中问题严重,造成较大不良影响,但尚未影响县、镇在省、市、县评估排队位置。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①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70%或连续三年(含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均在80%以下。

②省、市、县抽查人口出生统计水份在10%以上(主要指政策外出生的错漏报)。

③省、市、县抽样调查中村干部和群众不配合,出现严重干扰调查的。

④村干部干扰征收社会抚养费,或挪用截留社会抚养费,或阻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造成严重影响的。

⑤村干部或村干部的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

⑥出现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事故。

篇4:村委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村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一)保障指标(10分)

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

(二)人口控制指标(24分)

1.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

(三)工作质量指标(66分)

1.重视教育(6分)

计生政策法规进村入户、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记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传栏记2分,无专栏不记分;永久性标语1―2幅记2分,缺1幅扣1分。

2.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

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

3.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

村民自治达50%以上,且验收合格记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验收不合格不记分;协会工作达标记2分,不达标不记分。

4.行政执法(15分)

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

做到流入流出底细清、情况明,当年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认输达到80%记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流出区外的育龄妇女每半年有效等价证明达60%以上记2分,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对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证验证达90%以上记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记1分,不建不记分。

6.人口出生误差(6分)

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

7.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

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8.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

当年人流引产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控制在30%以内记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

9.奖励扶持政策(3分)

严格坚持政策口径和申报程序,确认对象准确无误,无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记3分,如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一是人口出生统计误差一年超过7%的;二是有意瞒报违法出生人口的;三是违反“七不准”规定,发生恶性的责任事故;四是年终综合考核记分在80以下的;五是接受区上检查不合格的,被一票否决。考核80―90为达标、90―95为良好、95―99为优秀。凡全年在90分以上,党委政府给以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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