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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会作风建设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纪律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镇干部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特作如下规定,希望全体干职工自觉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

1、机关干职工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干部出差、开会必须告知党政办,分管领导签出意见,方可出差。下乡要自觉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协调工作。

2、全体干职工必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为群众办事要按照分工负责和讲究程序的原则,其程序是:村干部→驻村干部→职能站所(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党委会,严禁问题矛盾直接越级上交;如遇突发性事件或难点问题,必须听从安排,服从指挥。

3、群众到政府办事,能答复或办理的应予以答复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应当予以指导、引路、联系经办人。经办人不在岗的,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政府为群众办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4、办理服务等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时限。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未办结的,服务对象可视为办事机关同意,并把办好手续送到服务对象手中,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5、所有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按办文程序归口管理,未经办公室审核和镇党委书记、镇长签发的文件不允许发出;所有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未经办公室审核与校对,不准打印与印发;文件、材料必须在办公室打印并登记。

6、加强印章管理。党委、政府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日常用印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把关负责,未经党委书记、镇长同意不得随身携带。除经签发的公文外,涉及经济方面的证明、授权书等,必须经书记、镇长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印章,否则依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7、机关干职工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日常工作考勤制度。

8、机关干职工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不经允许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9、机关干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九项规定、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县委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

二、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知识。

2、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4、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提高反腐倡廉教育效果。

6、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有关文件、制度等。

7、与自身工作紧密联系的业务知识。

(二)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1、自学。自学是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形式。每天坚持挤时间自学,学习内容提倡以各部门的业务知识为主。

2、集中学习。每次大会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坚持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主要内容。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组织相关研讨会。

3、参加培训。根据上级的培训安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4、参观考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县委确定的教育基地及有关地区参观学习。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5、其他形式。适时地根据学习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征文、考试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三、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2、考勤签到为指纹签到,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指纹签到截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因外出差或请假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苍场工作站两人不包括在机关考勤范围内。

4、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班子成员须跟书记请假,其他干职工请假3天以内者,经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书记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5、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线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6、考勤情况记录清楚,每月通报一次。设立考勤奖。对按时参加考勤的发放考勤奖每次1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罚考勤费20元,未参加签到者,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7、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8、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接待制度

1、镇机关所有来客接待及膳宿由分管机关领导按规定安排,并搞好跟踪服务,各级来客原则上均在机关食堂就餐。

2、镇机关接待实行事先申报制度。来客后由各分管领导申报审批,交机关分管领导安排;陪餐人员按业务对口原则从紧掌握,由经办人对饭菜价格数量核实检查、签单证明(需写明接待事由和大写金额),无通知审批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未办手续的,经办人须在3日内补办好手续。

3、接待标准由机关分管领导根据来客档次和人数来确定和把握,饭菜标准一般控制在300元/桌或30元/人的范围。

4、严禁公款到娱乐场所安排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发包包烟。

五、用车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政府小车由办公室负责调配安排。

2、各线块租车在线块包干经费中列支。

3、遇突发事件或无包干经费的线块领导必须用车的,先报告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后,开具出车通知单方可用车。

六、联审会签制度

1、联审会签程序:

①机关会计室办理制单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标准金额;

②联审会签小组审核报销事由的真实合法性;

③镇长签字;

④严格按程序办理。

2、联审会签小组组长:邓赞扬

成员:伍务龙、邓社书、刘霞。

3、联审会签的相关规定:

①在镇以外地区的消费经书记、镇长批准后,一律用现款结算,任何人不得签单,并在两个月内必须办理好报销手续;

②单笔消费或单张发票金额在叁仟元以上的必须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方可报销;

③书记、镇长参与消费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

④联审会签时间定于每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值班制度

1、实行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值班期间带班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当天值班人员对所有来人、来电等事项负全责。必须根据需要及时有效的做出处置决定,不得延误。

2、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轮流值班。值班室电话必须24小时随时接通。

3、值班时间:正常工作日为当日下午下班后到次日8点30分。节假日为当日9点到次日9点。

4、夜班期间必须有一人在值班室值班。

5、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上呈下达、内外联系和接待来访等各项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

6、交接班时,值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说明本班情况,各项工作的进展以及需要办理的事项,因交代不清、影响工作的要追究交班人员责任。

7、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请假,遇有个人因病等情况不能值班的须报带班人员批准进行调换,否则按照脱岗处理。

8、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保证值班室环境整洁,负责机关大楼大院安全保卫。夜间值班要警醒,注意巡逻、检查防范情况,及时开、关大门,开关走廊灯,防止出现意外情况。

9、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带班领导及急救部门,如因值班人员失职、造成迟报、漏报、瞒报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值班人员党纪行政责任。

八、下乡制度

(一)体民情,解民忧。积极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帮助村民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农民增收。对下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与镇党委、政府沟通,为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和参考。

(二)矛盾化解在基层。干职工下乡要妥善协调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驻村干部职责:

1、班子建设,确保村级班子稳定奋进;

2、综治维稳(村上纠纷调处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驻村干部必须先调处,上交综治办的矛盾纠纷必须有驻村干部和村委的调处协议);

3、三访三化、民情直达(每个月必须有三天时间,到村察民情,解民忧);

4、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确保上级验收达标;

5、协助公益事业建设;

6、负责村上相关项目和民生工作的申报和审核;

7、协助计生线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做好会议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

(一)会议召开原则: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多会合一原则。

(二)会议的组织与落实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工作由镇宣传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布置由党政办负责。

2、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镇性的大型会议,由镇党政办牵头落实,具体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考勤、会议记录及后勤服务。

3、各站室所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的,应提前两天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并告知党政办,由镇党政办安排会议室。会议的筹备、组织及后勤服务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4、参加上级单位及有关单位组织的会议,镇党政办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做好记录并及时落实参加会议的人员。参会人员在会前要认真了解会议内容,如需到会汇报,要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会后要将会议决定事项报告主要领导并负责落实,如相关内容涉及其它站室所,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协调。

(三)会议纪律

1、出列席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的机关干部或其他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的要求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准时参加会议,按照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无故缺席,也不得迟到或中途擅自离场。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需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可离开会场。

2、开会原则上不得请假。无故迟到一次扣2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

本制度从201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篇2:加强系统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一)“九办”工作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对基层和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符合条件马上办;对象有难主动办;复杂项目上门办;暂有困难想法办;涉多部门联合办;条件允许网上办;群众需要预约办;重大项目跟踪办;特殊项目代理办。

(二)首问负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基层和群众要求办理事项的,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首先接受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对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三)一次告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对基层和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必须当场依法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所有有关文件、资料、证件,或者向当事人提供书面清单。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依照有关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或证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能办理的依据和理由。除咨询可以口头告知外,其它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四)否定报备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对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的形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各单位、各部门对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报分管负责人审批,不得擅自决定。

(五)限时办结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对基层和群众要求办理的合法事项,必须在本单位、本部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情况特殊需超过办事时限的,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并事先告知办事对象。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办结。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本单位、本部门承诺时限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不作为责任。

(六)AB岗位制度。各单位、各部门窗口服务岗位必须落实AB岗责任人,当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时,由B岗责任人顶岗,办理相关事务。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的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二、办文追踪制

(一)对上请示跟踪制度。凡是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上报的文件请示,由所请示事项条线分管副区长负责跟踪,并随时掌握进展情况,直至得出结论为止。市政府办公室签发至市级部门后,由对应的区级部门负责跟踪对接,并建立周报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进展情况。

(二)下级请示反馈制度。凡是各单位、各部门向区政府上报的文件请示,一般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紧急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事先与区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并予当天办理完毕。

(三)领导批示办理制度。领导批示涉及到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分管领导对此负有督办之责。上级批转要求报告结果的工作事项,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不能按期办结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说明情况。

三、会议出席制

(一)参加会议制度。参加市级会议的区政府领导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区政府各领导应予以支持配合。区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与会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

(二)代开会议制度。对于市级会议,所涉区政府领导因出差在外或因其他工作安排发生冲突,经衡量轻重后,确需代开会的,要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反馈通气,便于区政府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区政府其他领导代为参会。对于区政府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为参会,必须提前向区政府办公室请假,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参会人员。

(三)准时参会制度。区政府召开的会议一律到点开会,迟到的部门或人员不予等候。

四、工作报告制

(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涉及下列事项的,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区主要领导,即:上级部门、领导,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大额经费开支情况;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突发性事件、事故;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以及离开本市情况;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逐级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有关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并按管理权限归口逐级报告,不得越级报告。

(三)外出请假制度。区政府各领导如需在外地逗留1天以上的,须至少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向区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市的,必须提前汇报,履行相关手续,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备案;各单位、各部门行政分管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市的,须履行相关手续,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备案。区管以上干部出国(境)活动应严格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监察督查制

(一)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围绕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切实将监察重点放在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民生实事等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及时发现并纠正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畅通效能投诉渠道,完善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强化问责追究,坚决查处损害公众利益、破坏政府形象的行为和个人,做好典型案例的通报。

(二)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基础上,根据错误性质及责任轻重程度,相应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三)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区机关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该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篇3:某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街道、社区、网格、企事业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

2、街道、社区、企事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安全生产承诺书;

3、街道、社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党政副职一岗双责。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员每日、企业每半日要开展例行安全巡查,重大节庆适时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要立即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检查应做好记录和归档。

3,社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月查月报制”,街道要督办社区落实安全生产“首问制”,街道安办要落实安全生产“月审核制”。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企业适时召开安全例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制度

以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要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常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群众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进行检查处理。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六、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

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工作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定期组织对街道有关部门、社区及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严格惩罚兑现。

八、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信息、文书等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十、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监督。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步进行整改。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区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第五条“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街乡、区直有关部门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初报情况,受特殊原因滞阻的亦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的规定,各社区必须于30分钟内将事故有关信息向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救助站制度

篇4:X环境保护局若干管理制度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环保体制改革之年,是项目建设推进之年,是作风建设深入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各项决议决定,切实改进机关和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加强对干部职工队伍和各项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规范有序,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全局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全局上下实行分级管理,局长对上级负责,对全面工作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局长负责,对分管工作负责;股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对股室工作负责;一般干部职工对股室负责人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

(二)工作报告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必须报告。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听取并研究每时段各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因工作职能涉外审批事项先由相关职能股室、分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报经局长同意签字后办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环保“六项禁令”,严禁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确保政令畅通。

(三)目标管理责任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抓落实,不折不扣完成。成立以局纪检组长为负责人的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在省、州业务评比及各类业务考核中获得名次的个人和股室,将给与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行督查通报制。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干部职工到岗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实行一季一通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绩效及年终考核评定挂钩。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作为或乱作为,服务质量差,部门、企业、群众不满意,完不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扣发工作经费,并视其情节给予教育、通报批评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在工作中涉及业务重叠、职能共管的事项,遵循大局原则,加强配合,团结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能及监管范围,规范操作,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打乱战”等现象发生。

二、考勤制度

(一)严格实行上班签到制。全局在职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时间上下班,采用指纹签到,每天签到2次(上午、下午各签1次)。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个人绩效工资50元,旷工一天扣个人绩效工资100元。(累计迟到3次算旷工一天;局要求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的,未经请假的,每缺一次,算旷工一天)。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请假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紧急特殊情况事先电话报经局长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条交由局政工人事股留存,并报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班子成员需请假的及一般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上必须报局长批准(局长不在可由主持工作领导批准)。休年公休假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紧缓,合理安排,休假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报计划,时间不能安排在年头年尾。

(三)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年公休假天数。凡需长期请病假者一律按永发(2005)44号文件执行。

(四)凡请假者假期满后应主动销假,对擅离职守或无故超假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五)局政工人事股负责出勤登记和考核工作。每月底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报局纪检组长审核,审核后下月初公布,并将结果送财务室,财务室按实扣发绩效工资。

(六)上班期间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除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每次扣发绩效工资2000元。

(七)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出勤考核以县政务管理中心下发的出勤考核管理制度为标准,被县政务中心取消当月绩效奖励的,扣除同等绩效奖励。局扶贫工作组队员出勤考核以县驻村扶贫办管理制度为标准,因出勤不到位受到县驻村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发绩效工资2000元。

三、学习制度

(一)坚持自学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培训、函授等学习。

(二)坚持集中学习制度。每月单位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得少于一次,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三)坚持学以致用。学习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做到有的放矢、学有所用,反对空对空、纯理论,反对搞形式。

(四)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规划。各股室也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组织本股室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组织开展法律、业务知识考试,使干部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五)鼓励开展宣传报道,凡是在各大报刊发表文章的,对本局工作有帮助的,有利于本单位,有利于环保事业发展的文章报道,将予以奖励。(操作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状况。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好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并签订好责任状。

(三)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政教育。

(四)加强对股室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半年检查一次,每一年评比一次。

(五)积极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人情宴请相关事宜规定文件要求。

五、财务、接待制度

(一)局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局机关除财务人员以外,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单位资金。

(二)使用资金必须事先报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报经班子会议研究;日常性工作经费必须报请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支。单位财务开支发票必须经局长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账。

(三)专项资金使用,必须按规定经纪检组长和局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可使用。

(四)财务人员必须保管好资金、票据,做到日清月结;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报表和账目,按规定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及时对账。

(五)接待严格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办公室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进行接待;接待任务较大的,报请局长同意后方可接待。严禁违规接待。

六、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调度管理工作。

(二)实行公车专人负责制度。每辆公车配备专用驾驶员。每辆公务车,办理一张专门加油卡,由专用驾驶员持本加油卡加油。

(三)实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公车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相关股室因公用车时,事先填写《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和加油卡;驾车返回后,由驾驶员停车入库,将车钥匙和加油卡交还办公室保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外出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洗车费等费用,由驾驶员凭据报销。

(四)实行车辆单位停放制度。除因公外出不能回归本单位外,所有车辆下班后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五)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机关车辆维修保养要在指定的厂家进行。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需到县外进行的,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六)严禁公车私用。擅自驾驶机关公用车辆外出的,一律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在这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七)驾驶员应服从安排,文明行车,爱护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七、宣传奖励制度

(一)鼓励干部职工开展宣传报道,大力提倡调查研究。对积极撰写宣传信息和调研报告的个人,在精神奖励基础上,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所有宣传稿件、文章投送前必须报办公室校稿审核。投送稿件被采纳刊登后,交由办公室核查留档,作为奖励依据。

八、卫生管理制度

(一)坚持卫生清扫制度。一切工作区做到一天一清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室内整洁、地面干净、玻璃明亮、桌、椅、器具无尘埃。

(二)实行卫生区域包干责任制。各股室负责股室办公室卫生,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卫生。老环保局院内卫生由环境监测站负责。

(三)坚持卫生跟踪监督,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到位,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评比。

九、安全保卫制度

(一)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人人有责任查询不明身份人员,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当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防止其它事故发生。

(三)环保局宿舍门卫值班实行来人来客来访登记制度,留宿客人要事先向门卫报告。

(四)防止火灾、盗窃和其他破坏事故的发生,各股室要坚持人走灯灭,人走火熄。

(五)要严格加强公、私财产管理,凡公共财产(包括车辆、办公用品、监测设备、器材、现金、票据等)因人为管理不善,被盗或丢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全额赔偿,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六)禁止在机关内闹事。凡属外单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闹事的,组织干部制止或逐出院外或扭送110大队;属于本单位闹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一律作待岗处理。

十、水电管理制度

(一)节约用水、用电。私人不得用单位公家的水洗衣、洗菜。下班后各办公室要人离灯熄。

(二)注意用电安全,任何人不得私自随意接线或改线,禁止私自动用或更换电表和闸刀开关。

(三)搞好水电维修管理。局宿舍楼水电的主线和主管道维护由局里负责,到户支线和支管维护由住户自己出资。

(四)凡因乱搭线、接线、超负荷用电引起的火灾或线路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以上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篇5:某区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建立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与党员群众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助推“两个责任”落实,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gg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关心区建设与发展,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以及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区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忠于职守,敢讲真话,有群众威信。

5、*党员。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宣传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制度规定,配合区纪工委做好学习教育工作,协助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3、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党政领导、区纪工委直至区党工委反馈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及时传递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息。

4、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每季度报送一篇纪检监察信息稿或新闻稿。

5、必要时在区纪工委的安排下,参加专项检查、信访调查和执纪审查等工作。

6、办理区纪工委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权利

1、参加或列席全区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纪工委组织召开的专门会议,了解有关工作部署、计划安排以及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或者意见建议事项的办理情况。

3、掌握本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必要时列席本部门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4、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受委托从事有关纪检监察事项时,享有与开展该项工作相应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四、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服务区发展大局,维护区及区内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3、服从工作安排,促进纪检监察部门同本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发挥监督、联络、宣传等作用。

4、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纪检监察部门形象。

五、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聘请

1、兼职纪检监察员由纪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区各党支部委员中聘请。

2、兼职纪检监察员(部门党政领导职务人员不兼职)由所在部门党组织推荐,纪工委审查,报区党工委审定,并向区各部门、各单位公布。

3、兼职纪检监察员聘期一般为1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如聘期内出现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将予以解聘。

六、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组织管理

1、纪工委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每季度一次,一般在季度初召开。由纪工委委员和全体兼职纪检监察员参加。

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内容:

(1)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2)通报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等典型案例;

(3)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动态、难点等,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2、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的兼职纪检监察员予以表彰,并建议推荐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不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分纪律处分。

3、对打击报复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按照国家有关法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区纪工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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