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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旅游局卫生检查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为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环境

1、地面无杂物、无明显泥、土及卫生死角。有杂物一处扣1分;有明显泥、土一处扣1分;卫生死角一处扣2分。

2、窗明几净,窗台无杂物,办公物品摆放整齐。玻璃有灰尘扣1分,擦拭不净扣2分,没有擦拭一次扣3分;窗台有灰尘扣1分,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

3、墙面无悬挂、张贴物品,办公设施干净。有一处悬挂、张贴物品扣1分;门及门框有灰尘扣1分;办公设施(含空调、风扇、日光灯)有灰尘,没有擦拭一次扣1分。

4、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桌上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桌面有灰尘扣1分。

5、办公室内其他物品,有灰尘一处扣1分,有卫生死角一处扣2分,没有擦拭扣1分。

二、环境卫生

1、走廊(含楼梯、窗户)有杂物一处扣1分;墙体不洁扣2分;玻璃有灰尘一处扣1分;窗台不净扣1分。

2、卫生间地面每天至少清洁两次,每周五下午大清洁一次,保证空气清新无异味、臭味。保持干净,无烟头、污渍、积水。玻璃有灰尘一处扣1分;窗台不净扣1分;一切用具有明显不洁物一处扣1分;垃圾篓没有及时清理,有积存一次扣2分。天花板、墙壁、墙角不洁、灯具有灰尘、有蜘蛛网一次扣2分。拖把等清洁工具摆放不整齐扣1分。

3、办公楼前卫生。有杂物一处扣1分;花池要做到每周松土,清除杂草并浇水1次,如有杂物、杂草一处扣1分,不及时松土、浇水一次扣1分;车辆摆放不整齐,对卫生区负责人和车辆所有人分别扣3分。

三、早晨上班(8:00)前必须将办公室、环境卫生清扫干净。

四、检查办法

1、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领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分管领导、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各股室对所辖卫生区进行抽查。

3、办公环境卫生扣分计入所在办公室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得分。

篇2:某区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

一、单位财务收支业务,全部纳入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不准建立帐外帐。

二、财会人员依照《会计法》和《预算法》以及本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伪造凭证、帐簿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的财会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三、任何人有义务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向局党组举报。

四、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一)各项收入必须足额上缴财务办公室,由财务办公室设专户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二)任何人不得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存储,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三)纳入统一管理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捐赠利益等其他收入。

五、各项开支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因公使用资金先申请、后提取。申请要注明资金用途、金额、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审批,经财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提取。

(二)签字顺序。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再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然后由局长签字批准。

(三)资金使用与申请的用途相符,严禁挪用。

(四)资金使用后,在7日内按规定程序签字审批后交财务人员入帐,提款超过3个月不交帐的按贪污处理。

六、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签字审批,再由财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销。

七、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

(一)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由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集中采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采购。

(二)属于招标采购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报主要领导知晓后,提前向局班子会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

八、加强资产管理。

(一)公款购置配备的所有办公用品均属公共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登记造册,财务办公室备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调走或调整岗位的人员,应配合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清理核实所用的办公用品,交接完毕后给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三)对各股室配备的办公用品,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增强使用人员的保护和维修意识,保证办公用品正常使用。

(四)需要配备新办公用品和处置废旧办公用品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班子会审批后按要求办理。

九、执行财务报告制度。财务人员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提供财务报告;办公室每月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所分管支出情况。

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区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一、财务办公室建立稽核、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十二、财务人员要正确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纠正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

十三、财务人员要加强现金、票据、账簿的管理。丢失现金、票据和账簿的,由负责保管的财务人员承担全部损失。

十四、财务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职的,按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十五、在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的情况下,本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如下:

(一)贯彻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二)发生的经济往来、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开支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三)会计帐簿是否健全,帐、证、表、册是否平衡、记载是否及时、清楚。

(四)帐款、帐实、帐证、帐表、帐帐是否相符。

审计结束后,写出审计报告,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重大财务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凭证、帐簿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二)拒绝、阻挠审计人员依法进行财务审计的。

(三)私设帐外帐、“小金库”和坐收坐支的。

(四)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的财务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财务工作人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六)将公物占为己有的,限期追回,并给予相应处分;损坏公物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

篇3:某区文广局车辆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根据上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坚持保证局机关工作用车和局领导公务活动的原则。各股室区内用车,由股室长提前申请,办公室负责人(当日值班人员)根据情况妥善安排。区外、市内用车,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市外长途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二、为保证安全及公务用车需要,不经办公室负责人(当日值班人员)或分管领导同意,驾驶人不得随意出车。未经安排,驾驶人有权拒绝出车。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公车,严禁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学习驾驶技术,严禁用公车从事出租等营利性活动,严禁遮挡车牌,严禁将车辆停放到学校、幼儿园、娱乐场所、酒店门前。

三、夜间、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除值班、备勤和参加公务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入库或者封存,因工作需要用车的,提前告知办公室。除工作需要,下班后及时停放车辆。

四、车辆燃油实行定点、一车一本加油,油本须经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驾驶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发在外需加油的,加油票据经用车人员、驾驶人、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销。

五、车辆维修、保养,先由驾驶员说明车况,办公室负责人、驾驶人到指定维修点检查,确定维修、保养项目及金额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签发《车辆派修单》或《车辆保养单》。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应到维修点全程陪同维修,保证修理质量;如需增加维修保养项目,须经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并增开《车辆派修单》或《车辆保养单》。维修点凭《车辆派修单》或《车辆保养单》结账,其他费用单位概不负责。除长途出发外,不准先维修,后补《派修单》、《保养单》。为避免逾期保养,《保养单》需载明上次保养里程数、本次保养里程数。

六、车辆维修淘汰的旧件,由办公室组织处理。

七、区外出车,填写《区外派车单》(一式两份),驾驶人凭《区外派车单》领取出发补助、报销过路过桥费用。

八、出差补助标准:在本区内的业务活动不视为出差,不发出差补助。区外、市内出差10元/次;其他省内城市出差20元/次;省外出差30元/次。

九、加班补助标准:50元/天(半天25元),驾驶员凭借办公室开具的《加班通知单》加班,并领取加班补助。

十、设年度安全奖360元/车?年,如发生安全事故,取消驾驶人该年度安全奖。

十一、每月统计、公示行车里程、燃油,并存档,以备纪检部门检查。

十二、为确保车辆不脱审、不脱保,实行一车一档,内容包括:车辆购置年份、车辆档案编号(大架号)、入保时间、审车时间、审车程序、有关电话等。以上车辆档案,办公室负责人、驾驶人各执一份。

篇4:某区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一)、车辆调派

1.车辆调派坚持“统一调度、相对固定、服务领导、确保公务”的原则,对正、副区长公务用车,车辆与驾驶员相对固定。

2.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不得直接向驾驶员要车,须由机关服务中心按工作轻重缓急统一派车。正、副区长外出不带车的情况下,其车辆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调度。

3.车辆驶离主城区,驾驶员应向机关服务中心电话或短信报告车辆去向及出车时间,以便中心随时掌握车辆动态及安全状况。

(二)、车辆保养及维修

1.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排除隐患。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长途出车,应按程序送定点维修厂检查,不带故障出车。

2.根据车辆行驶路况和性能按每行驶5000―8000公里为周期进行保养。

3.成立车辆维修鉴定小组。小组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驾驶员等为成员,具体负责车辆维修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指派。

4.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修单》并附维修企业《报修预算单》送机关服务中心审核。服务中心指定车辆鉴定小组工作人员核查故障,安排维修。

5.驾驶员不得随意扩大维修范围,擅自更换车辆零部件。换件须达到质保期,旧件必须交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三)、油料管理

1.市区范围内设定点加油点,驾驶员开固定用车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经批准,市区范围内,非定点处加油不予报账。

2.机关服务中心按月登记车辆里程和用油情况。对行驶里程、用油量、百公里油耗按月公示。

二、驾驶员管理

(一)、学习制度

1.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参于各项主题教育、讨论活动,提高政治素养。

2.积极参加后勤中心定期组织的安全会,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驾驶行为,增强职业道德。

3.积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车辆机械性能,严格按标准规程正确驾驶。通过交流切磋技术,提高驾驶技能,提升处理突发事故的水平。

(二)、驾驶员工作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行车,不得有酒驾、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2.按时年审驾照和车辆行驶证并妥善保管,丢失自行负责补办。

3.必须服从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度,听从指挥,准时出车,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离岗位。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以外,要保持通讯畅通。

4.着装整洁、举止得体、礼貌待人、严守保密制度,不得传播是非。

5.严禁使用公车参与红白喜事服务及旅游度假活动等各种公车私用行为;严禁擅自出车或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6.出车任务完成后,将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或指定停车点,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或损毁,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7.严格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遵守考勤制度,请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违章与事故处理

1.因违反交通法规如闯红灯、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造成处罚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如因未按时接受处罚,耽误车辆年审的,办公室将从严处理。特殊情况需立即报机关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等待处理。

2.公务车执行公务中,因交通肇事造成事故并被交警部门裁定为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由驾驶员承担其余全部费用,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三、组织领导

机关服务中心是区政府办公室车辆管理的具体承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负责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保证区政府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安全用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某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下称项目),确保圆满完成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任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区项目实施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社区科、公卫科负责人和区公共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区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为项目的领导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

(二)区公共卫生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培训、督查、技术指导评估;负责各级各类业务信息汇总、报送,并根据督查、考核及时提出项目推进建议;协助区卫生局分配、拨付项目经费。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实施;负责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项目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和评估。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项目执行单位,承担或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部分项目。主要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和健康教育等项目。

三、项目内容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型精神病患者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等10个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四、督导考核

(一)组织实施:区卫生局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督导考核。

1.组织: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督导考核小组,制定督导方案并实施。

2.频次: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督导考核,每季度一次,分别在本年度4月、7月、10月和次年元月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督导考核每季度一次,具体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自行安排。

3.内容:侧重10个项目指标完成情况,侧重于上次督导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4.方式:现场查阅资料、报表、社区卫生或妇儿保信息化管理系统抽样与电话随机抽查相结合。

4.1档案抽样:从社区卫生或妇儿信息化系统中抽取每季度更新和新建的档案,并根据所建档案量确定合适的抽样组距。

4.2抽样范围:抽样覆盖整个社区,每个社区抽样不少于8份;社区有服务站的,直接从服务站中抽取。

4.3抽样类别:8份档案中高血压2份,糖尿病、0―6岁儿童、孕产妇、重性精神病、残疾人和健康人群各1份,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和健康人群抽样中没有涵盖65岁以上老人的加抽1份。

(二)指标认定:结合我区项目实施实际,对相关指标进行统一。

1.健康档案

1.1新建数:采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录电子健康档案入数。

1.2更新数:季度报表数×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真实率×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合格率。

1.3真实率:电话核实,否认、错号、空号、无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停机和不清楚等,能提供真实性佐证的,如门诊日志、全科团队服务日志、辅助科室检查记录等,真实率计为100%;不能提供真实性佐证的,真实率为零。

1.4.合格率:纸质档案所有表格填写缺漏项、该人群的表单漏单、1年内未更新合格率为零;纸质或电子档案健康信息或随访信息与指导意见出现逻辑错误合格率计为20%。

1.5.使用率:已建档案1年内无更新信息使用率为零。

2.老年人保健

2.1管理数:采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数。

2.2规范管理数:季度报表数×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真实率×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规范管理率。

2.3体检表完整率:季度随机抽样填写完整体的体检人数占季度体检报表人数的百分数。

2.4体检数:季度报表数×体检表完整率×本季度体检随机抽样真实率。

3.慢性病管理

3.1管理数:采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数。

3.2规范管理率:季度随机抽样规范管理人数占季度系统录入人数的百分数。

3.3规范管理数:季度报表数×本季度报表随机抽样真实率×本季度规范管理率。

4.控制率:最后一次随访达标人数是指按要求规范随访的最后一次随访达标人数。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4.1管理数:采用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数。

4.2规范管理率:季度随机抽样规范管理人数占季度系统录入人数的百分数。

4.3稳定率:按规范要求的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应随访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百分数。

5.其它项目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等6个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指标按服务规范指标要求认定。

五、经费拨付

(一)拨付方式:项目经费采用预拨、据实拨付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

1.预拨经费:占项目经费的30%。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服务人口和服务内容,核定拨付数额。

2.据实拨付:占项目经费的50%。根据每季度各项目单位的督导考核情况,核定拨付金额,原则上第一季度占5%,第二季度占10%,第三季度占15%,第四季度占20%。

3.以奖代补:不少于项目经费的20%。半年实施一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上半年不少于5%,下半年不少于15%。

(二)经费核定:根据项目服务的质和量核定。量的指标是指季度督导考核新增数量,质是指季度督导考核的分数。半年度分数由一、二季度分数按4:6合成。年度分数由区级和市级考核分数按4:6合成(三十岗卫生院只采用区级分数)。市级分数直接采用年度社区考核该公共卫生项目分数;区级分数由上、下半年分数按4:6比例合成。

1.预拨经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根据人口数核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根据人口数和服务内容核定。

2.据实拨付:根据每季度各项目单位的量的指标进行核定。详见量化经费核定标准。季度量化据实拨付额不足的,由预拨经费补齐;据实拨付额项目经费有结余的,上半年的划入半年的以奖代补经费,下半年的划入年度以奖代补经费。

3.以奖代补:根据半年、年度各项目单位分数和经费总额核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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