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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为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首先把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做为切入点,确保粮食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防范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的基本原则

1、据实补贴的原则。坚持谁种粮就补贴谁,种多少就补多少。

2、按程序发放的原则。坚持做实做细直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种粮农民手中。

3、乡村组干部共同负责的原则。

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粮食补贴面积的摸底与申报

1、村民小组长到农户收集粮食种植面积,各农户签字认可,造册登记,组长在表册上签字后上报村委会。

2、村委会根据组里上报的面积表册,汇总统计,在村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

3、公示完后,村委会对各组上报的面积抽取50%农户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表册由村支部书记、村会计、驻村干部签字认可后上报乡农业站。

4、农业站对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表格进行审核,有重点地每村抽取2至5个组,每组抽取10至15个农户,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干部进行逐村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按比例核减村委会粮食种植面积。

5、乡农业站将各村上报的面积册统一复印后,交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要求公示到组,乡政府派人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确认。

6、最后,表册由农业站长、财政所长、分管农业负责人、乡长签字后上报县农业局审核。

三、粮食补贴资金的发放

1、乡财政所对上报表册进行信息纠错,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认真对照,及时更改到位,避免出现误差。

2、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按质按量打卡,确保直补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四、粮食补贴资金管理发放责任

1、因工作原因,导致粮食补贴资金延缓发放,造成较大影响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人警示谈话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补贴面积不实、数据不真,引起群众不满的,除责令表册重新返工外,给予全乡通报批评。

3、凡挤占、截留、挪用、套取粮食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追回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外,当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一票否决,乡党委、乡纪委还将从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凡在粮食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中,出现重大问题,引起群众*、集访的,高靠一等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2:某村干部培训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村场干部综合素质,优化村场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执行力。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场干部应当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应当具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应当具有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丰富村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着力增强干部队伍素质能力。

第四条大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五条认真落实“四保”机制,确保村场干部干有所为、劳有所得、退有所安、老有所养。

第六条始终坚持把忠诚度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始终坚持公开竞争、公平择优的原则,始终坚持以德绩论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七条所有在职村场干部必须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方式开通各种渠道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能力。

1、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2、利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把握政策导向,掌握各项信息。

3、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自我。

4、积极参加“一村一大”学历教育。

第三章培养

第八条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充实干部队伍力量。

1、加强对高中、中专、大学毕业生的培养。

2、加强对非党员优秀人才培养。

3、加强对外出经商返乡优秀人才培养。

4、加强对致富能手培养。

5、建立村场干部后备人才库。每村定向培养2-3名年龄在30岁左右的优秀人员作为班子更新的后备力量。镇党委组建村干部后备力量档案库,组织线上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章选拔

第九条村场干部分主职干部和非主职干部,主职干部是指村(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场)、居委会主任(场长),非主职干部是指治调主任(民兵营长)、会计、妇女主任(计生专干)。

第十条选拔村场居委会干部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严格按镇党委关于村场职数规定实行定编定岗。

第十一条村场干部的任职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村场居委会干部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优先对干部后备力量进行选拔。

第十三条对于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场,可以从镇机关、部门单位干部中选派。

第五章考核

第十四条村场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包括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重点是能否与上级保持一致。

(二)能:包括工作能力,即管理水平、业务知识、技术水平。

(三)勤:包括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出勤率等情况。

(四)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等方面。

(五)廉:包括遵守廉政建设、廉洁办事、秉公办事情况。

第十五条村场干部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所有考核结果将是干部的奖惩、罢免、推荐公务员考试,调整职务和发放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六章淘汰

第十六条按照岗位要求对村场干部实行淘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村场干部应自动辞职,有兼职的村场干部,符合其中一项职务淘汰要求的,应自动辞职,否则给予免职。

村支部书记

1、一年内两项工作被否决或连续两年一项工作被否决全面工作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涉农恶性事件的。

3、出现群体性越级*事件的,处理信访稳定问题责任心不强,处置不力的。

4、存在虚报、抵扣、贪污惠农补贴资金行为的,借办证之机收费或抵扣老账的,出现重大违反农民负担惠农政策的。

5、班子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调查属实的。

6、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没有达到60%且不称职超过20%的。

7、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村委主任

1、线上工作连续两年被否决或倒数第一的。

2、班子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调查属实的。

3、出现占用耕地建房、栽树、挖渔场等破坏、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不及时报告、制止的。村民建房不按照规划实行审批、不报告不制止的。

4、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没有达到60%且不称职超过20%的。

5、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会计

1、线上工作连续两年考核倒数第一的。

2、业务不熟、态度不正、工作失误多、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单位出现以收抵支、收入不记账、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优抚救助资金、侵占惠农补贴不检举不报告的。

4、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没有达到60%且不称职超过20%的。

5、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治调主任(民兵营长)

1、线上工作连续两年被否决或倒数第一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安全生产和处理信访、稳定矛盾不主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扎实、造成较大影响的。

3、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不清、处置不及时的。

4、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没有达到60%且不称职超过20%的。

5、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妇女主任(计生专干)

1、线上工作连续两年被否决或倒数第一的。

2、因责任心不强、基础工作不扎实,计生工作任务落实不理想,不能胜任工作的。

3、因统计不准确,出现计外生育对象漏报、瞒报、错报行为的。

4、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没有达到60%且不称职超过20%的。

5、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第七章奖励

第十七条对村场干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符合优秀村场党支部书记和华发[2009]3号文件《关于给予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村场党支部书记奖励的决定》的村场支部书记,镇党委、政府将极力推荐。

第十八条村场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始终能坚持与上级保持一致,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益的。

(三)在计划生育、水利建设、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及各项中心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第八章纪律

第十九条村场干部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对抗镇党委、政府决议和命令。

(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四)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五)挥霍挪用公款。

(六)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七)参与和支持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

(八)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十条村场干部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例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一律不予安排到部门任职,凡自动离职,自己要求不继续工作的不考虑任何安排。

第九章报酬待遇

第二十一条村场干部工资待遇严格按季度打卡发放。

第二十二条村场干部养老保障、医疗保险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3:某乡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森林特防期内(当前1月10日至次年4月30日)的森林防火责任,切实抓好全乡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村每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缴纳森林防火保证金1000元。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奖励1000元;发生森林火灾的,保证金一律转为森林防火经费。

第二条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采取进组入户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制定永久标语、广播、各种会议安排等方式,大肆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对《禁火令》发放要做到100%到位。

第三条严格一切野外用火管理。对确需生产用火的,履行书面审批制度,并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同时指派驻村干部、林管站、村组干部到场监管,确保不引发森林火灾。对野外违规用火或经审批后防范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每发生一起扣除该村工作经费500元。

第四条乡村要组建野外火源巡逻巡查队伍,并配备交通工具和数码相机等必要装备,在高火险天气内每天进行巡逻,并做好登记。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的,要及时将涉火肇事者扭送到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处理。对发现涉火肇事者不扭送的乡村干部,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

第五条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上山扑火,村主要领导到现场指挥,林管站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赶往火灾现场协助。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赶赴火灾现场的,每次扣林管站长、分管领导和驻村领导500元;出现重大事故,由市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凡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扣除该村工作经费1000元;一次森林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的,扣除该村工作经费3000元,给予支书、主任书面诫勉谈话;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750亩以上的,扣除工作经费5000元,支书、主任一律免职。凡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引起重大人员伤亡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由市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村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有野外违规用火但村上未发现、未报告的,对支书、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特防期间,乡村两级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森林火情的村,对支书、主任实行诫勉谈话。

第九条鼓励举报违规用火和违法毁林的犯罪行为。对举报查实者,每人每次奖励50元;对当场抓获违法违规人员及时移交给辖区公安派出所和林管站处理的,每人每次奖励600元,奖励资金从乡财政支付。

第十条凡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两次的村干部扣除年度绩效工资500元;被诫勉谈话两次以上或免职的,扣除年度绩效工资2000元;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某监察局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及市宣教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完成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创新工作,拓展载体,宣教力量进一步凝聚,宣教工作取得明显实效。考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评,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

二、考评对象和内容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区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报道、廉政教育、廉政文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网络舆情等方面。

三、奖项设置

设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奖。

四、考评程序

1、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授予“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通报表彰。

2、参评单位于下个年度15个工作日前向市纪委宣教室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并根据考评标准自评打分。

3、对参评单位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4、结合工作检查和年终总结情况,按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对参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5、审定先进集体。

6、考评结果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换算,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作为加、减分的重要指标。

篇5:农民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2014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再次提高,由2012年的1600元提高到1800元。按照《县2014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我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制定今年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发放明白纸、广播、公告或包组干部通知到户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低保标准、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时间要求。

2014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乡镇审核、花名册录入、张榜公示、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录入、民政统计台账录入等工作。

三、受理申请,核查提供资料。

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户主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大病诊断书或出院小结等),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乡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四、入户调查。

由乡包村干部或民政事务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和调查人都要签字(乡、村调查人员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

五、民主评议听证,分类施保、按标施保。

1、民主评议听证。召开评议听证会议,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群众推荐,每个村民组不少于1人),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听证,评议听证票决表要注明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拟享受类别、致贫原因,享受金额)。参加评议听证的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被评议听证对象同意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进行一榜公示。评议听证票决表投票结束后,由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推选出唱票、监票、计票人,票决统计表按照申请人得票多少按序排列,统计表上要所有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签字。乡包村干部和民政干部要全程指导,签字负责,村(居)廉勤委成员负责全程跟踪参与监督,同时要求在票决统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2、分类施保、按标施保。一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1)、“三无人员”,享受全额农村低保待遇月150元/人。(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残疾证);大重病患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资料);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校接受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提供离婚证、丧偶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111-13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二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的家庭(提供病历、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100-11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三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其他保障对象,享受月7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

将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进行分类施保,测算低保金,编制花名册,进行一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保障类别、补差金额、各级咨询、举报电话等都要在自然村和村公示栏公示,由乡统一拍照)。公示无异议后报乡审核。对符合一类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一定要提供残疾证、大病病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对能够提供大病病历、重残等证件的低保对象也一定要纳入一类低保给予救助。

六、乡审核。

乡成立低保工作审核小组。对上报的低保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2、重度残疾人是否单独享受农村低保。3、分类施保是否准确。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父母是否享受农村低保。5、城乡低保是否同时享受。6、是否存在拆户现象。7、是否优亲厚友照顾关系户。8、是否有照顾两女户、租地户、修路、修水渠占地等户将其纳入低保范围的。9、是否有享受失地保障的、五保户、死亡人员、出嫁人员享受低保的。10、各种表格数据计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准确。11、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听证、张榜公示(查看资料、照片)。审核结束后一定要进行二榜公示。

七、规范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要把农村低保相关文件、每次会议记录、评议听证记录、评议听证票决表、票决统计表、张榜公示材料和照片(三榜公示都要有照片,县低保中心、乡咨询监督电话号码)等所有农村低保资料要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好。

八、低保证填发。

低保证要申请户一并收回,进行年审,低保证收不回的不予申请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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