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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年审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一、凡属我公司的电气、起重、锅炉和受压容器、焊接、机动车辆驾驶、爆破、厂内运输、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职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专业部门发给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准许进行独立操作。

二、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可由单位送至生产厂家、省、市、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班学习,也可由单位自行组织,聘请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按培训大纲进行讲课,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课时。

三、对特殊工种的考核,经过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专项的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两项考试都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算合格。除安全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和交通部门进行过严格培训考试的受培人员外,送生产厂家和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人员等,一律须经地方安全监管、公安部门的复试,才能颁发正式操作证。

四、对特殊工种的发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进行。外省调进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过安监部门颁发到操作证的,公司予以认可,但仍须由公司安全部门办理换领本省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凡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者,应交本人三张免冠半身相片,在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五、凡由外单位调进公司内的特殊工种人员,由原单位自行印制的操作证一律不适用,如有完整合格的原单位安全技术档案,可由公司安全部门向政府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和公安部门申请考领正式操作证,否则不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六、本制度所指的特殊工种人员:须是经公司安全部门核准认可的特殊工种人员。单位搞承包或确实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应由单位报告,严格控制人数,经公司安全、人力资源部门同意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可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

七、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也必须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对于特殊工种的学徒(包括代培人员),应取得安全部门的特殊工种实习证,并且在未取得正式操作证前,不得独立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八、任何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不得雇请民工、家属工担任,其辅助作业,也应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九、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年审考核(机动车驾驶员由车辆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年审),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考核由公司安全部门与地方安全监管、公安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统一命题。考试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档案,作为职工晋级的依据之一。对于身体不宜从事特殊作业和年审不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应停止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年审合格者,由安全部门在其特殊工种操作证上签字盖章,未经年审的特殊工种人员,其操作证失效。无故不参加年审者,一律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十、严禁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和不持证操作,一经查获,按违章论处。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者,发生事故加重处理,并对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各级生产指挥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否则按违章指挥处理,发生事故,首先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篇2:井下特殊工种交接班制度

为了维持正常生产秩序,在工作中协调一致,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制度。

l、每天上班时,必须对交接记录认真审阅,了解上一班交接注意事项情况,对所需完善工作逐一安排布署落实,并根据本班情况,需临时变动的做以调整,并对调整情况向下一班说明清楚。

2、在工作中,以确保安全,多出生产为原则,按照煤矿制定所布署的工作中心内容妥善安排生产,灵活大胆处理井下一切安全生产事项,对当班所安排处理的重要事项逐一交待清楚,让下一班人员心中有灵敏,便于安排生产。

3、每班交接人员除当面口头交待外,必须在交接记录本上写清楚日期、交班人姓名等,完善好交接班制度。

篇3:车间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

1、凡从事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的人员均属特殊作业人员。2、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4、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调离该工种。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或其复印件上岗,严禁无证作业。6、车间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严格管理,否则给予处罚。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复岗的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8、对于新入厂职工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在实习期满,具备独立上岗资格后,方可申报办理证件。9、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须报分厂安全科备案,如转岗后又从事其它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见习期后,方可申请培训考核、取证。10、凡特种作业人员属无证上岗者,工段、班组应责令其下岗,若不及时制止,处罚该单位500元,一切后果自负。11、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其违章操作行为必须进行制止与纠正并记录登记。1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违章,除立即制止纠正外,还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扣分、吊销《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处罚。(1)、扣分:特种作业人员严重违章,吊销《操作证》,被吊销《操作证》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被吊扣《操作证》的同时,扣4分记入《操作证》和管理档案。(2)、吊销:特种作业人员违法乱纪章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事故的,或累计扣分达10分者,吊销其《操作证》,首次被吊销的可重新申请登记,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重新发给《操作证》;再次被吊销的,不得从事该特种作业,调离此岗重新分配。(3)、扣分:特种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每次扣1分,并记入《操作证》和管理档案,扣分累计达10分者,吊销《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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