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车间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凡从事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的人员均属特殊作业人员。2、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4、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调离该工种。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或其复印件上岗,严禁无证作业。6、车间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严格管理,否则给予处罚。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复岗的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8、对于新入厂职工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在实习期满,具备独立上岗资格后,方可申报办理证件。9、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须报分厂安全科备案,如转岗后又从事其它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见习期后,方可申请培训考核、取证。10、凡特种作业人员属无证上岗者,工段、班组应责令其下岗,若不及时制止,处罚该单位500元,一切后果自负。11、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其违章操作行为必须进行制止与纠正并记录登记。1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违章,除立即制止纠正外,还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扣分、吊销《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处罚。(1)、扣分:特种作业人员严重违章,吊销《操作证》,被吊销《操作证》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被吊扣《操作证》的同时,扣4分记入《操作证》和管理档案。(2)、吊销:特种作业人员违法乱纪章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事故的,或累计扣分达10分者,吊销其《操作证》,首次被吊销的可重新申请登记,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重新发给《操作证》;再次被吊销的,不得从事该特种作业,调离此岗重新分配。(3)、扣分:特种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每次扣1分,并记入《操作证》和管理档案,扣分累计达10分者,吊销《操作证》。

篇2:救护措施管理制度

1、厂房、操作室、油库、材料库要保证有足够的灭火器。2、对灭火器要定期清扫、检查、及时更换。3、CO2站厂房内要悬挂CO中毒应急预案。4、厂房内必须保证有两处应急水源。5、日常管理中要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6、岗位电话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修理,保证电话灵活好用。7、保证有足量的防汛器材,保证定人、定点保管。8、组织职工进行各类应急预案的学习工作,保证人人熟知应急预案内容。

篇3:烟花爆竹仓库监控管理制度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1.3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堆放。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以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篇4: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仓库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本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最大储存药量超过5t,已满足重大危险源申报条件,应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为防止本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本仓库应向当地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对仓库中的产品数量(药量)进行记录。

3、人防:每天24小时有值班守护人员,守护员要经过安全培训,值班守护人员严禁饮酒上班、私自脱岗;夜间至少巡逻三次,并做好巡逻记录。

4、犬防:库区养犬,辅助夜间值班。

5、安全监控与报警设施:采用科学、有效、实用的监控与报警设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

6、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并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处理。

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篇5:能电石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运行,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修作业,为保证检维修期间的作业安全,严防事故发生,达到停好、修好、开好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所有检维修作业活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国石化炼[2004]497号)

4职责

4.1生产总经理:负责检维修作业的审批,并负责整个过程的安全监督。并审定本制度。

4.2安全管理部编制、修订本制度,在整个作业过程中的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4.3大修、检维修周期定于每年1-2次。在检维修作业前由生产车间写出停车检维修书面申请,并制定检修方案,生产总经理审定,拟定具体的检修时间,并打报告给公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停车检维修作业。

4.4在未停车检维修前,各车间、部门要提前把检修前所需做得工作准备完毕(设备、备品、备件以及吊装器具等),人员要提前进行组织,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使作业权利。

4.5车间领导和班组长兼负有检维修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

4.6安全管理部负责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安排专职安全员监督。

4.7检维修作业完成后,由生产副总经理、调度长和车间领导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4.8安全管理部制定检维修风险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各单位、部门要全力配合安全管理部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检维修前的准备:

5.1.1检修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作业规程,紧密结合检维修项目,讨论具体的安全措施,对有害危险源进行安全识别,由专人负责准备工作。

5.1.2各项检修项目均应设立专职安全员。

5.1.3安全器材用品,如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带等要准备齐全,并检查是否好用。

5.1.4检维修前要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对检维修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修过程中要严格办好各种作业证书,履行相关责任,安全员必须检查总体安全情况。

5.1.5安全员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5.1.6安全员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1.7检维修过程中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5.1.8安全员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现场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确认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2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5.2.1检维修前,车间、分厂必须要求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2.2安全教育内容

5.2.3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4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5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6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安全辨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5.3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3.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3.3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3.4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5.3.5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5.3.7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5.3.8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5.3.9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1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3.11检维修现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制度,在可能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动火工地,必须进行可燃性气体分析,进做样合格后方可按照动火制度作业。

5.3.12必须有效的切断可燃物质的来源,按照工艺要求做好各种防护工作,如加盲板、用水封等。

5.3.13工艺管线、设备内部在检维修前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后,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5.4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及试车

5.4.1各部门要认真检查安全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恢复至试车状态。

5.4.2安全员、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安全生产工艺要求检查落实盲板抽堵情况。确保符合试车条件。

5.4.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5.4.4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4.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4.6检维修单位会同生产技术科对新增工艺管线、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确保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正常。

5.4.7检修单位、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对现场确认完毕具备试车条件后,开始试车。

6记录

《检维修管理档案》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