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氰化炉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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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氰化炉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1.氰化工必须熟悉本规程,并具备急救知识。

2.氰化工工作时,都必须穿戴专用的工作服、防护眼镜、口罩和胶皮手套等。

3.所有专用防护用品都必须存放在专用箱内,不得穿戴出工作地点和拿回家去,每日至少用1%硫酸亚铁溶液洗涤两次。

4.在氰化车间内不得饮水、吃东西、吸烟及存放食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在工作后与饭前,必须用1%硫酸亚铁溶液洗手,再用温水及肥皂仔细将手洗干净。

6.手部皮肤受伤的工人,未经医生许可不得做氰化工作。

7.工作前指定炉前负责人。

8.氰化盐炉必须使用独立的抽风装置。工作前应检查抽风设备运转情况。工作时应将风机全部开动,如风机工作不正常,应立即停止氰化工作。

9.增添的氰化盐应严格检查化学成分,然后烘干并按所需成分配制好。

10.增添氰化物时应缓慢,必须清除槽底不溶解的沉渣,液面的泡沫及溶渣。

11.氰化最高工作温度不许超过860℃。

12.氰化处理的工具、夹具应属专用。

13.严格按氰化工艺规范将氰化后的工件进行清洗和中和处理。

14.氰化炉内捞出来的沉渣必须集中保管,统一处理。严禁将未经中和处理的残渣倒入下水道内。

15.氰化盐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有两人共同保管。严格作好氰化盐出入库的记录。

16.每次氰化完毕应由两人锁好氰化炉。

17.修理氰化炉时应在室温下进行。修理人员也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胶皮手套、防护眼镜和口罩。

18.工作完毕应立即清理设备附近卫生,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洗澡,换上干净衣服。

篇2: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运输停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运输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槽车上应配有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并经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②槽车行驶时必须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的交通规则,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

③槽车不准拖带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准搭乘其他人员,车上严禁吸烟。

④槽车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限速行驶。

⑤槽车行驶途中,应经常注意罐体压力和温度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妥善处理。当罐内液体温度达到40℃时,应采取遮阳或在罐外用冷水喷淋罐体降温等安全措施。

(2)槽车停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停放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槽车应停放在专用的停车场或车库内。已经灌液的槽车只可停放在停车场,不得进入停车库。活动式槽车的罐体应卸在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

②槽车在途中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的地方。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③槽车在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④槽车途中停车,应选择通风良好的位置,并在10m以内不得有明火或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⑦槽车需在途中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业。

篇3: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槽车的定期检验周期

①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按底盘说明书以及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槽车的年度检验,可由用户自己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2)槽车的年度检验内容

①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

②罐体的内、外表面检查,注意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重皮和剥落等缺陷或伤残。

③检查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不合格或失灵者,应予以更换。

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3)槽车的全面检验内容

①进行年度检验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②进行罐体外表面的除锈喷漆。

③测定罐体壁厚。

④对罐内焊缝及所有接管和人孔焊缝,进行100%的表面磁粉探伤或着色探伤检查;对有怀疑的对接焊缝,还应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最终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水压试验,以及按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合格。

(4)槽车的检修安全规定

①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单位,必须制订检修规程和质量要求以及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检查和修理之前,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必须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干净,经检测符合卫生及动火规定,严禁采用空气置换。用水蒸气置换时,应先拆下温度计。

③车辆部分需进行大、中修时,罐体也应经过上述处理后方可进厂。严禁槽车带液化石油气进厂修理。

④进入罐内检修时,应有专人监护,并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如需动火,应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罐体如经补焊,焊补处应进行射线及磁粉探伤检查合格,并进行适当的局部热处理。

⑥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必须在全部检查和修理工作完毕后进行。

⑦槽车的检查和修理应有详细记录,并签字存查。槽车检修后,应按规定在检修记录卡及罐体的规定部位标明下次检验日期。

篇4:液化石油气储罐安装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卧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罐体在安装之前,应对罐基础做沉降试验,以保证基础稳定,罐体不发生位移。

②罐体若安装在两个鞍式支座上,其中一个支座应为固定端,另一个支座为活动端,使罐体能够自由热胀冷缩。罐上的液相管宜靠近固定端安装。

③罐体安装位置要向有液相管的一端下斜,坡度为0.01~0.02,并在罐体最低处设置排污阀。

④喷淋装置的控制阀应远离储罐,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无法进入罐区时,仍能及时开阀喷水。

⑤放空管最好统一集中设置,排放高度应不低于5m,放空管上端应设弯管或防雨帽,以免管内存水。

(2)球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罐体若采用赤道正切支柱支承,在支柱的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不应有相对移动,并确保均匀地沉降。支柱上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防火隔热层和支柱内部气体排出口。

②各支柱之间所有拉杆的最高点及最低点必须在同一标高上,两根拉杆的交叉处为垂体交叉,不得焊死。

③喷淋装置的环形喷水管布置在球罐不同部位,必须能均匀地将水洒在罐体及支柱的各个部位。

④喷淋装置应有单独一套供水系统,连续供水时间至少为20min,并可在距球罐5m以外的安全位置操作。

⑤球壳安装后,其内径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35%;椭圆度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7%,且不大于80mm。

⑥在球壳上局部施焊(包括在球壳上焊接安装用的附件)时,其焊接工艺、焊接材料应与球壳正常焊接相同,禁止使用锤击等强力方法清除吊耳、工夹具等,并应将清除后留下的焊疤打磨平滑。

(3)储罐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检验周期储罐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酌情确定,但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每6年至少一次。如果储罐的使用期已达15年,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若使用期已达20年,应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经过定期检验的储罐,由检验人员提出检验报告,指明储罐可否继续使用,或者需要采取特殊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人储罐技术档案内。

②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a.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了解储罐在制造、安装和使用中曾发现的缺陷。

b.将储罐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

c.将储罐内残留气体进行置换清洗处理,并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标准。

d.打开储罐全部人孔,拆除罐体内件,清除内壁污物。

e.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源。进入罐内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罐外还必须有专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f.罐区应配备消防、安全和救护设施。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③检验内容

a.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储罐的防腐层、保温层和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储罐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异常现象。

2)储罐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和控制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b.内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储罐内外表面和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磨损等现象。

3)储罐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应力集中的部位有无断裂或裂纹。

4)罐体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如小于设计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定,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和许用最高工作压力的建议。

5)罐体内壁有脱炭、应力腐蚀、晶间腐蚀和疲劳裂纹等缺陷时,应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提出检验报告。

c.全面检验的主要内容

1)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为容器焊缝总长度或壳体面积的20%。

3)经内外部检验合格后,按储罐设计压力的1.25倍进行水压试验和按储罐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在上述试验过程中,储罐和各部焊缝无渗漏,以及储罐无可见的异常变形为合格。

篇5:液化气站安全操作规程

[一]液化气混气站

1.非本站人员,禁止入内。

2.站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火种,禁止穿外露铁钉的鞋子。

3.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晴纶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充气、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4.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向江、河、下水道或地沟内排放。

5.混气间工作地点应铺胶皮,使用钢制工具时,要涂上黄油,拆修零件要轻拿轻放,避免引起火花。

6.站内禁止使用明火,必须动火时,应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应采取安全措施。院内,房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7.灌气时,罐车周围10米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看守。除罐车外,其它车辆未经批准和采取消火措施不准进站。

8.不得私装电气设施及线路。

9.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具。检修时,首先打开窗通风,严重漏气检修时应戴防毒面具。

10.日常运行中,每周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

1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并有两人轮流倒换,监视仪表指示。正常运行中,液化气调压后为196千帕,鼓风机压力为34.3千帕,混合气压为39.2千帕,当仪表指示数量偏离

时,应及时调整。

[二]液化气充装

1.气瓶应设人接收检查,未经检查不准充气。

2.各种充装的气瓶必须在定期检查周期内方能充装。

3.新气瓶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气瓶,必须排除瓶内的空气,严禁直接充气。

4.气瓶在首次充装前,在瓶体上应有总重量的明显标记。

5.气瓶允许充装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如采用非标准规格的代用气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部颁技术标准,方可充装。

6.气瓶充装后,需进行充装重量复验,充许差额应小于0.5千克,严禁过量充装。

7.发现超重和漏气严禁出站,并及时倒空修复。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砸、撞。

8.在充装过程中,应对气瓶的有关部位进行检漏,并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未检的三检制。

9.充装接头和称重衡器,应加强日常维修,定期进行校验(不超过三个月),保证有可靠的气密性和准确性。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3)未表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7)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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