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炉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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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炉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一]检查

1.检查炉体各部如炉顶、炉墙、炉门框、炉门、冷蚶水套、沉渣室和蓄热室时,必须在下火状态进行。听到变换阀变更的信号时,应立即避开。

2.冶炼中要经常注意冷却装置状况。喷气或漏水时,应立即修理更换。

3.变向装置不好用,用人工操作变向阀时,必须把电门开关拉下,然后进行操作。

4.指挥装料机运行时,要详细检查现场,并通知所有人员离开吊运物件的运行区域。

5.酸性子炉兑钢水时,要通知兑口下边的工作人员及时避开。

6.上炉顶的梯子和炉顶走台严禁采用活动式,并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如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二]修炉

1.停炉检修时必须事先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2.拆炉时要统一指挥,合理安排。特别在拆除炉顶、前后墙、上升道、沉渣室时,应先检查拱顶和照顾下部人员安全,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3.开炉前,必须事先检查管路和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当闸板、变向装置正常,沉渣室,烟道入井封闭时,才可点火升温。

4.在点火前,必须详细检查天然气或煤气管道各阀门是否关闭,不得有漏气现象。点火时要做到先点火后开气,并由专人操纵阀门,其他人员一律避开炉门前。

5.平炉停,送天然气,煤气或油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运行规程。

[三]补炉

1.炼钢及补炉所用各种工具、附具应放在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准乱扔乱放。

2.用压缩空气吹炉底残钢残渣前,必须检查风管卡头是否良好,卡头卡风管时要卡紧卡住。吹出铜眼前,应通知炉后人员和铸锭人员躲开出钢口对面。

3.往炉外拉出用完的工具时(风管子,大铲、样勺、检查炉底的钩子等),必须注意后边是否有人,不准乱甩,以免伤人。

4.吹炉底时,开风阀人员要精神集中,注意听操作风管人员的指挥。开风时要先由小后到大。

5.炉后打出钢口时,要盖好平台铁板,并检查好风镐钎子。打风镐不要顶在肚子上,以免风镐钎子折断伤人。

[四]装料

1.装料前要详细检查炉料,严禁往炉内装有气缸,气瓶,密封容器,弹药、严重潮湿的炉料。

2.装料时,不得吹扫炉台和修理工具,注意加料机信号。

3.装料时,料斗内的料不得过满,防止在进料时碰坏炉门框。

4.开启炉门加料和装料完毕吹炉顶时,均不准换向,以免喷火伤人。

[五)熔化和精炼

1.取样时,样勺,样模必须烘烤干燥。由炉内取出钢水时,样勺必须端平。打试样时,样勺钢水不能流得过大,周围人员必须远离,以免钢水飞溅烫伤人。

2.放渣前必须事先检查渣罐是否在渣口下。渣罐内不准有水。严禁从炉台上往渣罐内扔潮湿材料,以防爆炸伤人。

3.当发现有跑漏钢水迹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提前将钢水包放于出钢槽下对好,同时通知无关人员避开炉子下部。

4.人工往炉内投放材料时,不应面对炉门,必须侧身投入材料,以免烧、烫伤。精炼加矿及软熔加生铁,必须关风门进行,每次加矿或加铁数量不得过多。

5.冶炼中更换炉门及冷却装置时,要适当减小炉膛压力。炉门必须上好安全保险链条,并随时进行检查。

6.在精炼期上炉顶检查时,必须事先统一组织,指定专人进行。在炉顶上工作,必须站在金属走台上,禁止踏在炉顶砖上。

7.炉顶有塌落危险时,每批加矿石数量要酌情减少,以防因增加炉膛压力造成炉顶塌落。酸性平炉兑完钢水后,不准许使用加料机加矿石或钢铁合金,以免钢水上涨跑出伤人。

[六]出钢

1.在出锕前,详细检查出钢槽是否清洁,干燥和联接严密,并准备好出钢所用器具。

2.打出钢口前,要检查钢包,渣罐是否放好,钢包周围及出钢口下,不得有人。

3.氧气瓶应放在距离炉子10米以外的安全地方,使用肘运往现场,离明火不得小于5米,同时应采取隔离措施,用完后要及时运回原地。搬运时要用专用工具,严禁接触油污。

4.如用氧气烧出钢口,事先要检查好氧气管是否漏气,瓶嘴或阀门是否好用。烧氧气时要把接头处—卡紧卡好,手不要拿在接头处,以防回火伤人。

5.开氧气瓶嘴时,必须用扳亏,不准用钳子。出钢口烧开后,应先关氧气,后取氧气管。

6.加入钢包的材料必须干燥,不得有潮湿。

7.清理出钢槽时,要待出钢槽冷却后进行。操作前应先通知下部人员躲开。

8.清理兑钢水槽时,不准两人同时站在槽子里,以免互相碰撞掉下去。

9.炉台上禁止往下面扔物件。必要时须有人在下面看守。

篇2: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l、钢管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米。

2、抹灰、勾缝、油漆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3、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脯,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接搭。

4、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后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5、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架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支撑拉杆。

6、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7、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顷杆子。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8、架子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大风(6级以上)不准上架子作业。高空作业时要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

篇3:放射性作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放射性作业工人为特殊专业工种,必须持作业证上岗。

2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有不适应症者、未满18岁及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进入车间必须换鞋,换工作服,戴口罩。进行操作时,要戴好胶皮手套、护目镜并带剂量笔,尽量远距离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

4工作前15min将抽风设备打开,以后每小时换气6~10次。

5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有放射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不准在工作场所进食、吸烟,食物、餐具不许带人。饮食前必须洗手、漱口,下班后必须洗澡。

7实行6h工作制,日剂量应控制在0.02rem(1rem=10-2Sv)以下。应急照射需经过防护员批准。

8工作场所的器具、工具应固定,不得任意移出、调出。

9沾染放射性物质的污物,应放在专门的污物间内的污物桶中,切不可任意乱放。

10建立车间清洗制度,每月大清洗1~2次。

11放射源应放在专用的源车内进行运输。对运来的放射源进行污染检查,如发现破裂应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源库污染。

12放射源应分类存放。源库楼上面应标明专人保管,严格领发制度。吊装源罐应谨慎小心,严防脱落。

13放射源的倒装和调试应固定人员。操作机械手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书方能操作。

14倒装时前区和后区应密切配合,并关上防护门。操作时精力集中,尽量在大瓷盆上面倒装,以控制污染。

15倒装前后要用剂量仪进行测量,分装热室启用要测出本底,并将倒装的工作情况(包括机械手的性能,放射源的品种数量、剂量、时间、操作者)等进行登记。

16每批放射源倒装后,应对分装热室进行清洗和酸洗。酸洗时应穿好酸洗工作服、套鞋。

17调试仪表应在专门的调试室内进行,并关好防护门。

18经常对放射性场所和临近区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工作人员当天工作完清洗后都要在污染检查仪上进行测试,才能出车间。

19发生污染事故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门报告,在防护员组织下进行污染处理,并认真填报事故报告,上报有关单位。

20对车间内的防护设备、报警装置应经常检查、修理,保持完好状态。

21仪表出厂需进行妥善包装和表面剂量检查,并报市防疫站检查批准,贴上放射性标签,方能送到运输部门运输。

22放射性废水、废气需达到国家允许标准才能排放,废渣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23放射操作和污染处理过程中如发现皮肤破裂流血事故应停止工作,并立即进行医疗处理。

篇4:化工分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化工分析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分析药品要分类存放,强氧化剂、低沸点易燃物,能相互发生激烈作用的药品要按最小包装量储存。药品库中不得超量,不得混放。严禁将危险品大量存放在分析室内。试剂与分析所用的药品均需标明标签。

3分析工取样要遵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注意遵守现场生产车间的有关安全规定。

4压缩气体钢瓶要妥善保管,分别存放,对氢气应限量储存,化验室不得超过两瓶,不得泄漏。氢、氧钢瓶不得混放。液氧不得在室内倾倒,要在室外处理;并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5液化石油气要妥善保管,供玻璃工专人使用。

6加强通风,防止空气中有害气体超标。

7化验室严禁吸烟,明火作业要经过批准,不准私自动火。

8油浴不能过量,电加热器固定地点使用,不准随便移动。

9剧毒产品专人专台分析,按规程操作,分析过程如有有毒气体产生,应在毒气橱中进行分析。

10剧毒样品要及时送回车间,严防流失。

11剧毒试剂操作者必须了解制剂的化学性质,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操作中严防不慎扩散沾污。

12凡使用剧毒试剂的地方,必须有通风设备,操作前先打开通风设备,然后进行工作。工作后继续通风,过一段时间再关闭通风设备。通风设备失效时不准工作。

13剧毒试剂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严格控制,工作中途不得擅自离开。

14试验完毕,操作者对使用剧毒试剂的器皿和工作场所要进行彻底洗刷和打扫。未完成的剧毒试剂,必须放置妥当,并贴有明显标志,严禁将试剂带出室外。

15毒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重责任制。保管、领用时必须按毒品管理规程进行,使用剧毒品必须有两人进行操作。

16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新设备的科研、试验分析,必须首先报请厂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备案后方可分析。

17试验产品分析时要了解试验所需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的毒性及有关安全的、物理的、化学的性质。

18试验产品分析必须提高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安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设想,且试验分析后的剧毒品及爆炸性物品必须集中收回,以防发生事故。

19扩大试验产品,生产分析工作须经过安全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

20对易燃易爆化工产品原料进行分析采样时,要严格按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操作。

篇5: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审证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也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要和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由审证的安全或保卫部门同时通知邻近车间、工段或部门,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关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作,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气体或泄漏可燃液体。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木柜,竹箩等移到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7)检查和监护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车间或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果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如下:爆炸下限小于4%(容积百分比,下同)的,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小于0.2%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的,则分析可燃物小于0.5%为合格。

(9)动火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人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0)善后处理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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