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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人中小机械操作工施工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第一节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第1条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2条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3条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4条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第5条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二节卷扬机

第6条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十五米。

第7条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第8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条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第10条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第11条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第12条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13条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第三节外用电梯

第14条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第15条暴风雷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16条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出护网。

第四节少先式起重机

第17条停机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在楼板或屋面安装时,底脚轮必须加垫。轮子走向与起重臂杆方向应平行,距离沟坑和建筑物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

第18条起重伸臂夹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时,应使用卡环。

第19条严禁任意增减或移动配重铁。

第20条吊物时,应有人指挥。手扶机座要稳,不得左右摆动。

第21条提升重物到适当高度,应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杆上的自动保险开关代替制动,也不准朝一个方向连续旋转。

第五节蛙式打夯机

第22条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第23条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

第六节砂轮机

第24条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第25条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条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第27条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第28条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第七节手电钻

第29条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30条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第31条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第八节倒链

第32条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第33条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第34条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第九节千斤顶

第35条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

第36条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第37条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第38条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篇2:建筑安装工人机床工施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治,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严禁堵塞通道。

第2条操作机床时要站在木踏板上,不准脚踩或靠机床。拆装工件要切断机床电源。

第3条所用工夹量具必须完好适用,放在专门地方,不准放在机床导轨及工作台上。禁止在运转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夹具及其他物件。

第4条机床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动中的工具和工件。

第5条机床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退出刀架。

第二节车床

第6条装卸卡盘,应在主轴孔内穿进铁棍或坚实木棍作保护。

第7条加工偏心工件,应加配重铁平衡,并低速切削。

第8条细长工件应装中心架,工件长度超过床头箱外0.3米时,必须搭设支架。

第9条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时,不准紧急制动和突然变换旋转方向。如需换向,要先停车。

第10条打磨或抛光工件时,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上衣袖触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盘。

第11条在立车上装卸工件时,应先将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转盘上。车削薄壁工件时,应注意卡紧,并严格控制切削量和切削速度,随时紧固刀架螺丝,车刀不宜伸出过长。

第12条车床运转中,不准找正和卡紧工件。

第三节钻床

第13条钻头和工件必须卡紧固定,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钻薄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

第14条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和退钻应反复交替进行。

第15条操作人员的头部不得靠近旋转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第16条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及站立闲人。

第四节铣床

第17条加工工件时,应先开动铣轴,后进刀。

第18条铣床自动进刀时,进给应在刀具未与工件接触以前进行。刀具必须装夹牢固。

第19条高速切削时应注意工件的进给方向与铣刀的旋转方向,避免铁屑飞出伤人。

第五节刨床

第20条工件必须卡紧,刨削前应先将刨刀升高,方准开车。

第21条刨削前要调整好刨刀位置,避免吃刀过大。

第22条牛头刨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工作台两侧,其最大行程内不准站人,严禁头或手伸进刀具行程内检查工件。

第23条龙门刨的床面上严禁站人或堆放物件,床面伸出部分和单臂龙门刨的侧面应装置防护栏杆。

第24条刀架螺丝要随时紧固,以防刀具突然脱落,刨刀不宜伸出过长。

第25条切削过程中发现工件松动或位移时,必须停车找正紧固。

第六节磨床

第26条磨床启动前应检查,砂轮的防护罩必须牢固,砂轮不准有裂纹或其他缺陷,用手扳动砂轮时,不得有阻滞或晃动现象。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并空转几分钟。

第27条快速进给时,砂轮与工件应平稳接触,工作台移动时,应先与砂轮脱开。

第28条湿磨砂轮在停车前,应先关闭冷却液,继续转数分钟,待砂轮所吸存的水分甩尽为止。

第29条修整砂轮必须用专用刀具,禁用凿子或其他钳工工具。手工整修,刀具架的底面必须能抵在磨床导板或垫架上;机动修整进给量要平稳,人要站在侧面。

第30条砂轮中心与磨床主轴中心必须同心,装配时严禁用硬东西使劲敲打。

第七节锻压设备

第31条车间内气温低于0℃时,锻压前应先将锻锤、砧子、模具和工夹具预热至100℃左右。

第32条汽锤在工作前,必须排除气缸内的冷凝水,并检查汽管和阀门是否漏气。

第33条开锤必须听从掌钳的指挥。装卸工件,应先将锤固定好。锤击开始时落距要小。

第34条夹钳必须与工件大小形状相适应。工件必须夹紧,掌钳者手指不准放在钳柄之间,钳柄应放在身体侧面,不要正对腹部、胸前。

第35条锻造时应清除附着在锻件表面上的氧化皮。锻完的工件投掷时,必须注意周围是否有人或有障碍物。

第36条断料时,切口正面不准有人。

第八节冲床

第37条工作前,离合器应放在空位上。

第38条送(取)工件时,脚要离开踏板,严禁用手伸到胎具内调整或送(取)工件。

第39条脚踏板周围应保持清洁,工作台上不准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

篇3:建筑安装工起重工施工人操作规程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第6条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9条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第10条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起重桅杆

第13条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4条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15条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6条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17条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条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19条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结构吊装

第20条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1条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22条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条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24条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5条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26条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27条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设备吊装

第28条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29条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0条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31条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第32条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33条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第34条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第35条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篇4:载货电梯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进行润滑并检查电气刹车、安全装置及钢丝绳是否良好。

2.电梯不得超载使用。所载重物安放应均衡,载货重心不要太偏心。

3.上下时不得乘人,电梯在上面时,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底层。

4.货物装好后,应关门起动,梯门与对方(指楼上或楼下操纵器)联络信号或连锁系统失灵时,不准使用电梯。

5.载货电梯应指定专人操作及管理,使用后将电源断开。

6.检修或停用时应将电梯落到底层。

7.所设避雷针和接地线要定期校验和检查。

篇5:钟罩炉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电气系统、保护气氛系统、水循环系统、电器设备是否完备正常,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2.钟罩炉外罩电路系统应正常,底座管道应畅通,水封系统应良好。

3.严格按工艺要求装炉,注意保护气氛通畅。装粉或装片子(不能有弯曲)时要上下对齐,垫板要平整。

4.内罩不能漏气。

5.炉子周围不准放置易燃品。操作时不准抽烟。

6.先进行排气保护,作氢气纯度分析,无爆鸣声3次为成功,方能点火开炉。点火时必须站在炉门侧面操作。

7.按工艺要求升温,保温,降温。

8.出炉时要灭火闭氢,操作时应戴耐热手套,防止烫伤。

9.行车,水泵应有专人掌握,不得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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