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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二、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量。

三、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领发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五、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爆破器材时,严禁挤压、撞击、磨擦、抛扔及混装。

六、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七、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作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使用。

八、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内通风、防潮工作。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温度不得超过75%,存放黑火药、硝酸铵、硝铵炸药及导火索的室内,相对湿度不宜超过65%.

九、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十、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十一、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十二、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2: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二、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量。

三、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领发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五、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爆破器材时,严禁挤压、撞击、磨擦、抛扔及混装。

六、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七、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作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使用。

八、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内通风、防潮工作。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温度不得超过75%,存放黑火药、硝酸铵、硝铵炸药及导火索的室内,相对湿度不宜超过65%.

九、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十、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十一、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十二、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3:施工炸药包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炸药包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1、炸药包加工必须由爆破员进行,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严禁爆破作业员穿木鞋、钉鞋、化纤(尼龙料)衣服。

3、炸药包应在专用的加工房内或加工船上制作。

4、药包加工房或加工船必须悬挂醒目的警戒标志牌,并保持干净、通风性能良好,严禁烟火,严禁搭坐、躺在炸药箱上。加工房每天都要进行清扫,药箱捆扎好,放入有良好防火性能的仓内。

5、炸药包加工步骤:

⑴清点前班余下的雷管、炸药数量,作好记录,办理交接班手续。

⑵领取当班使用雷管炸药,做好入帐记录。

⑶了解各班组当班使用雷管段别。

⑷准备竹片、绳子、竹签等物品,作开工准备。

⑸加工捆扎,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操作。

⑹先用竹签在药包内轻轻插孔,用手指将雷管轻轻推进药包内,然后,用手指将孔压回。

⑺捆扎药包必须结实、平、直、竹片均布。每节药卷捆3度,150钻机每个药包用4块竹片,100钻机用3块竹片。

⑻根据各机组炮孔不同用药量分别捆扎。

⑼捆扎好的药包必须将剩余的竹片锯平,已插好导爆管的药包必须搬到加工房外,并将药包有序平放,导爆管有序不乱。

⑽清点当班使用量及剩余量,做好记录表,办理交接班手续。

⑾清理工作面,搞清洁卫生,做到定置管理。

篇4:炸药仓库看管员安全规程

炸药库看管员安全规程

1、看管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

2、炸药库内必须二十四小时值班,无关人员杜绝入内,库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齐灭火机等消防器材设施。

3、爆炸物品须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库内不得存放相抵触性质的爆炸物品。按规定堆放好爆破器材。

4、严格遵守规定手续按先后日期发放,对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发现数量不足或被盗、丢失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5、对爆炸物品的发放,领用要及时清楚登记,账物相符,对当班退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入箱,以防丢失、被盗。

6、任何人不得转借、转买、转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领导汇报。

7、每月清点,核实帐目一次。

篇5:炸药爆破的安全管理规程

1、爆破人员应经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爆破证参加施工现场爆破工作,无证人员不得参加爆破施工操作。

2、施工现场爆破时应设有爆破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方案制订。爆破措施、计划和爆破方案应按照传爆能力,考虑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和人员安全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经三信家园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审核审批后备案,方能组织实施爆破。

3、爆破组应根据爆破方案确定危险场所并划出爆破危险场所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把爆破危险处所与安全区隔开,施工时有专职警戒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护,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区后方准起爆。

4、点火引爆时应按照有关爆破的方案、时间程序合理组织爆破施工。炮工必须有安全牢固的掩蔽所,道路必须畅通。

5、爆破炸药、雷管、导火索应根据当天爆破计划用量组织进场,爆破材料应有专人警卫保管,现场临时储药小仓库必须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领用时进行登记,用完盘点数量,专人妥善管理,注意运输安全,不得转手。

6、严格执行爆炸材料的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或发生意外。

7、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存放地点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雷管与炸药贮放距离不得小于2m。

8、爆破材料贮放地点与建筑物及道路应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炸药、雷管、导火索(或电引爆器),应分类分别放好,并存在干燥地方,注意防火和预防产生火星。

9、爆炸时尽量采用减小声响及飞石措施,掌握好爆破时间。

10、爆破材料应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应用专车运输,并按指定的路线运输,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二轮摩托车、自行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用汽车运输时,车箱应清洁,不得放钢铁工具,装载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速度不应超过20km/h。人力运送每人不超过25㎏,且相距应不小于5m。

11、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得有摩擦、震动撞击、坠落等发生。炸药与雷管、导爆管、传爆线、硝酸铵炸药及里火药均不得在同一车内装运。由持证人员专门押运,他人不得同车乘坐。爆破材料车辆禁止靠近烟火、火焰及高温场所、电源、磁场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12、押送人员及炮工禁止在衣袋中随身携带爆破危险物。

13、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力剪断或用石器、铁镐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案上,不得放置雷管。

14、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15、装药要用木竹棒载塞,严禁用力抵入或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性油炸药。

16、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②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之内。

③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④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⑤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⑥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17、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8、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9、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力爆破通电源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采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钟;如采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钟。

②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③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以外另外打眼放炮。

④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⑤在处理瞎炮时,不准把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来,或者拉住电雷管上的导线把电雷管从药包内拔出来。

20、爆破作业应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前后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检查处理,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以确保爆破安全。

莆田市城厢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信城市家园项目经理部

二00三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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