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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篇2:加油站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用电设备由岗位责任人负责管理.

2.设备上安装的开关、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3.任何电器设备在未经测试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非有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电气设备上的警示牌。

4.站内所有电气设备如:开关、配电箱、备用发电机等都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杂物,清洁时不准用水冲洗,以免埙坏绝缘层或造成短路。

5.在进行开、关操作时,一定要把开关盖安装好,以发展电弧融熔化金属飞溅伤人。

6.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首先应断开电源开关,然后请电工进行检修,严禁非电工人员修理。

7.电器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并做好安全检查,要挂牌表示。

8.照明用电由值班人员管理,要节约用电。

9.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向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危险区。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10.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11.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罩棚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

?12.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篇3:LNG加气站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管理范围

加气站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如:

高压配电装置;

变压器;

低压配电柜;

防爆电机及非防爆电机

防爆电器、灯具;

电缆;

2.防爆电器管理

①在爆炸危险区(如拦蓄区、卸车区、加气区)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②防爆电气设备均由专职电工管理,非电工人员不得操作维修,加气站的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需用电时,必须由专职的电工负责接线,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的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③防爆电气设备的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补或更换,防爆电气设备在抢修时误损伤防爆结合面,复装时隔腔内尘土、异物应清除干净,密封良好。

④设备整体附带的防爆电气设备维修更换应由设备厂家负责。

3.停电抢修规定

①停电抢修制度应由电工通知操作工,先行停车并确保停车时系统在安全状态。

②抢修时应做好电源侧的接地及隔离工作,抢修完毕时,应恢复电源侧状态,送电时通知操作工。

③爆炸危险区域内抢修时,应防止工具碰撞打火。

4.绝缘测试规定

每半年对电动机,电缆绝缘电阻测试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绝缘性能下降时应检查原因并修复。

篇4:采油厂井站用火用气用电住人井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住井点、站库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思想。严禁在井场、站库内吸烟或生活区域内乱丢烟头、垃圾等。

第二条住井点、站库的生活用火,用火点必须选择在上风口且远离生产区域20m以外(SY5225-1994-4.2.1标准)。

第三条天然气用火必须执行三先三后原则:先通风、后点火;先点火、后开气;先灭火、后离去。

第四条烧天然气(煤)的住人井站(点),必须保证有一定的通风措施,炉具密封,烟筒完好,防止发生煤气、天然气中毒事故。

第五条员工做饭完毕必须将炉子熄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严禁用做饭炉子采暖。

第六条加强对燃气炉具的检查,保证气源管线、炉体(密闭土暖炉)及各道闸阀密闭性完好;井站若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燃气炉具与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5米,液化气胶管一年更换一次,液化石油气瓶必须4年监测一次。

第七条住人井站采暖炉发生熄火时,必须关闭气源截止阀,保证通风15分钟以上,方可二次点火。

第八条冬季分液包凝析油排放最少2小时一次,排放时先关闭区域内一切明火,人站在上风处进行排放,排放的凝析油要倒入污油池。严禁存放凝析油或用凝析油擦洗衣服、设备、设施。

第九条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油罐、油气管线、分液包。

第十条凡现场使用的油品、乙炔气、氧气、清蜡剂等易燃易爆品必须和住人点隔离存放,防止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乙炔气瓶、氧气瓶必须定期经过专业机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住人井(点)接电必须由作业区专业电工按用电规则正规接线,严禁乱拉、乱接或使用电炉子。

第十二条凡在油水井站修井、维修等作业的照明用电,必须由施工队报作业区,由作业区指派专业电工接电;所使用的闸刀、插头和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井场作业用探照灯,必须距井口20m以外(SY5225-1994-4.2.2标准)。

第十三条修井作业时,距井口100m米内不得有明火,井口套气不准在井口排放,作业单位不得在井场随意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井场外套管气火炬必须安装阻火器,火炬与井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0米以外),凡在井口进行修井等其他维修作业时,必须熄灭火炬,严禁井口放空。

第十五条住人井(点)必须配备足够、完好的消防设施,并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住人井点严禁在井口排放套管气,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住人井站员工应认真执行2小时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第十八条罐车进入(站)井场内装卸油之前必须在距(站)井场20米外戴好防火罩,放下罐车本体接地线。在装油之前必须给罐车搭好静电接地线,并将消防器材放于储油罐(卸油罐)旁上风处。熄灭(站)井场内一切火源,有动火或其它作业的必须停止作业。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加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区域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3?职责

3.1?施工部

3.1.1?负责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

3.1.2?负责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批。

3.1.4?负责临时用电管理及临时用电票签发人的资格审查。

3.1.5?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实施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1.6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3.1.7定期组织对临时用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内提出考核意见。

3.2供电主管部门(监理单位)

3.2.1?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和现场督查。

3.2.2?负责临时用电管理。

3.2.3?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进行评估确认,对其实施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2.4?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2.5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供电执行单位(南京工程公司)

3.3.1?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变压器及6KV线路维护管理,执行供电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内容,包括指定临时电源、安全措施确认、停送电。

3.3.2?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3.3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变压器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3.4施工用电单位

3.4.1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现场管理、操作或作业,包括临时电源的接线、安全措施的确认。

3.4.2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巡检、检查并做好记录。

3.4.3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工作内容

4.1.1?在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项目现场,正式运行的箱式变电站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1.2施工单位到供电执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供电执行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由用电申请单位派专业电工进行临时电源接入作业。

4.1.3?各施工单位由施工变压器至现场一级配电箱的电缆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原则上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4.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审批程序

4.2.1.1施工部具有电气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

4.2.1.2监理公司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4.2.2办理程序

4.2.2.1?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表到施工部办理审批手续。

4.2.2.2临时用电单位持由施工部审批的临时用电申请表到供电执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2.3临时用电单位持供电执行单位办理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供电主管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4.2.2.4?供电执行单位电工接到经各级审批后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需要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满足送电要求,方可在临时用电票供电执行栏中签名送电。

4.2.2.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应遵循“先确认后签发”的原则,即供电主管部门、供电执行单位应对临时用电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再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作业安全措施

4.3.1?施工现场变压器6KV电缆为埋地敷设,所经路径设有电缆标志桩,各施工单位施工时应进行保护,谁损坏谁维修。

4.3.2?停送电人员、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者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4.3.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3.4?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4.3.5?临时用电线路原则采用架空敷设,不能采用裸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4.3.6?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可靠关闭、上锁。

4.3.7?各施工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到正常巡回检查范围,每天上下午各巡检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当发生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电工有权进行紧急停电处理。

4.3.8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否则供电执行单位有权停电,并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3.9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4.3.10?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或拆接线,应在停电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将线路从电源上拆除,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人身伤害。

4.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4.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施工用电单位保存。保存期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用电时间一致。

5?相关文件

5.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5.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相关记录

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临时用电设施巡检记录》?

6.3?《临时用电隐患处理通知单》

7?附加说明

7.1?本细则由施工部提出并归口。

7.2?本细则批准人:程锦昌

7.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4?本细则解释权归施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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