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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1、必须持公安机关和煤炭主管部门发放的两种安全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发放、运输、使用、清退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3、督促爆破员、保管员、守库员及其他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本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6、严禁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篇2: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专职安全员任职条件

(一)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爱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二)熟悉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相应的技能。

(四)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五)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或经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证书。

第二条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公司培训教育制度,做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带头处理本单位事故隐患和突发性安全环保消防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制订和落实本单位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救援措施。

(七)对本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督促辖区内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防护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九)督促、参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的“三同时”工作。

(十)做好其它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职安全员考核

(一)公司安全质管部对专职安全员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分公司(分厂)安全环保科对专职安全员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安全质管部;车间专职安全员每周对兼职安全

员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分公司(分厂)安全环保科。

(二)检查考核内容:

1.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环保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环保消防会议等的开展情况;

2.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进行危害识别,查找安全环保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治理或采取监护措施进行控制,并建立隐患治理档案;

3.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不分大小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4.按规定对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好记录;

5.不定期抽查本单位员工工作,对违章违纪进行严肃处理,作好记录;

6.督促本单位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档案;

7.对本单位的动火、动土等特殊作业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作业票证,落实好各项安全环保消防措施;

8.其它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

(三)考核办法按各单位专职安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第四条专职安全员奖惩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经分公司考核,安全质管部审查合格者,发给专职安全员津贴;不合格者,取消专职安全员津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专职安全员任职资格。

(二)本单位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环保消防事故,取消当月安全津贴,并根据责任大小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处罚。(三)月工作汇报考核:一次不报,扣减津贴20元,半年累计达3次,取消津贴。

(四)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提出好的建议,采纳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的,在津贴中给予一定奖励,取得重大成果的,报公司申请奖励。

(五)考核结果作为专职安全员评选年度安全环保先进的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全年有1次以上没有上交汇报表,取消年度安全环保先进评选资格。

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管部负责解释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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