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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呼吸器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一、使用前准备

1、将器材箱放在地上(注意:器材箱有“依格”标准的一面向上),然后打开箱盖,解开装具,固定带,取出装具。

2、打开气瓶阀。沿逆时针方向旋开气瓶阀手轮,至少2圈。如果发现气瓶阀打开后,有气体从供气瓶阀中流出,则按下供气阀上橡胶罩节气开关,气体流动将终止,同时检查气瓶压力。

3、报警及检测。顺时针旋转气瓶阀手轮,将气瓶阀关闭,略微打开冲泄阀,将系统中的气体排出,当压力降到5.5±0.5mpa压力时,报警器开始声响报警,直到压力小于1mpa时报警器停止报警。如果不能报警,则不能使用。

4、确认瓶箍组件将气瓶牢牢固定住:气瓶底朝自己,身体朝前倾斜,拿出并展开肩带,分别置于气瓶两边。

5、佩戴装具,两手同时抓住背托体两侧:把呼吸器朝上举过头,两肘朝内收并保持贴近身体,肩带顺着手臂滑入肩膀上的位置,站直身体双手下拉调节肩带,使呼吸器的位置紧贴自己的身体后背。

6、扣好腰带。将腰带的腰扣扣好,然后将腰带左右两侧的伸出端同时向侧后方拉紧腰带。

7、佩戴面罩,检查面罩组件,确定口鼻罩上已装呼吸气阀,口鼻罩正确位于下巴罩内部,并位于两个传声器的中间,调整头带,方向朝外,一手掀起头罩,另一手将面罩放在脸上。拉开头罩戴在头上,带子平置于头部和颈部,单手把头罩拉至头后部,把颈带末端朝头后方拉动,扣紧颈带。把头带末端朝头后方拉动,调节头带。

8、检查面罩密封。用手掌心捂住面罩接口处,通过吸气直至产生负压,检验面罩与脸部密封是否完好,否则再收紧头带或重新佩戴面罩。

9、安装供气阀。将供气阀红色冲泄阀处于12点钟位置,供气阀出口平面对准面罩哂纳感相对应的平面接口逆时针转1/4圈,当冲泄阀在面罩的左面时,供气阀上的扦板将滑入面罩上的卡扣中锁紧供气阀,会听到“喀嚓”声没,供气阀安装好后将不能施转。

10、检查装具性能。供气阀安装好后,深吸气供气阀启动,吸气过程中将有空气供给,通过几次深呼吸检查供气阀性能,吸气和呼气都应舒畅,无不适感觉。

二、呼吸器的使用。

1、空气呼吸器经上述正确佩戴并经认真检查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当听到报警声响应立即撤离现场。

2、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观察肩背上的压力读数来判断空气消耗量。任何情况下,使用者必须确保有足够空气,可以从被污染地区撤离至不需要呼吸保护的场所。如果已用掉气瓶内部分空气再打算进入事故区域,使用者必须确保剩余空气足够维持生命安全。

三、终止使用。

1、离开受污染或未知空气的环境中或确信不再要求呼吸保护的环境中。

2、用手捏住下面左右两侧的颈带扣环向前推,同时松开颈带,然后松开头带,将面罩从脸部由下向上脱下。

3、按下供气阀上部的橡胶保护罩节气开关,关闭供气阀。面罩内向外的空气流动应停止。

4、用两手拇指和食指压住腰带扦扣两端的滑片,然后向前拉,松开腰带,用右手拇指和食指压住扦扣中间的凹口处,轻轻用力压下将扦扣分开。

5、两手握住拉肩带上的扣环,轻轻向上一提即放松肩带,将装具从背肩上卸下,然后关闭气瓶阀。打开冲泄阀放掉呼吸器系统管路中剩余空气,等到空气流动停止后,关闭冲泄阀。

四、注意事项

1、再使用过程中,如果报警器启动,说明气瓶压力已降至5.5mpa,使用者应立即离开有呼吸保护要求的地区。

2、在使用过程中,空气只部分供给或供给完全停止。逆时针转动并完全打开冲泄阀(供气阀上红色旋扭指针朝下)。检查气瓶阀已完全打开(逆时针转到底)。打开冲泄阀后,立即离开受污染区域。

3、使用过程中,空气开始自由流入面罩,逆时针方向完全打开冲泄阀(供气阀上红色旋扭指针朝下),并顺时针转动气瓶阀,使气瓶阀部分打开,调节空气流量满足使用者需求。不要完全关闭瓶阀,部分关闭气瓶阀后应立即离开受污染地区。

4、气流阻塞和系统空气供给突然完全停止不太可能发生,一旦发生将导致呼吸保护的损失,不可挽回,应立即离开受污染地区。

篇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的准备

①呼吸器安装前要检查连接活帽处的O形密封圈是否在正确的位置,有否受损。

②呼吸器在使用前,气瓶内必须有足够的空气(气瓶气压一般不低于25MPa),低于20MPa立即充气。

③气密性检查

按压供给阀的关闭开关使其处于关闭位置。

慢慢地全部打开气瓶开关,使系统内充满压力,此时会听到一声短促地警报声响。

关闭气瓶开关并观察压力指示值。5分钟内压力下降值不超过4MPa。

④警报器警报试验

用手指挡住供给阀的出气口,按压保护帽的中心按钮,慢慢地移开手指以保持压力缓慢地降低。

观察压力指示,当达到设定压力(4-6MPa)时,警报器应发出警报声响。

完成警报器警报试验后,按压供给阀关闭开关使其关闭。

⑤供给阀与面罩连接

查看全面罩接口和供给阀上的O形密封圈,应保清洁无损。

将供给阀插入面罩接口直至锁定。

检查供给阀的安装是否牢靠。

(2)佩戴操作方法

①面向气瓶顶部(光头端),左手抓右带,右手抓左带,用力将气瓶背在背上,调整扶正。

②扣上胸带扣,拉紧胸带,双手同时拉紧肩带。

③将面罩吊带从后面挂在脖子上,将面罩套入头部并扶正。

④两手同时将面罩上五个固定带向后拉,使面罩紧贴面部。

⑤检查面罩气密性:如感到呼吸困难,说明密封良好;否则,应继续拉紧面罩上的五个固定带。

⑥打开气瓶阀进行正常呼吸。

(3)佩带使用

①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的指示值,如出现呼吸困难等其他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以最快、最安全的方式撤离到安全区域,整体检查呼吸器。

②当压力表的指示值在4-6MPa范围时,应能听到警报声,此刻要以最快、最安全的方式撤离到安全区。

③如未听到报警声响,但观察压力表指示4-6MPa时,也应立即撤到安全区,重新更换充满空气的气瓶。

(4)用后须知

①放松面罩的头带,将供给阀置于关闭状态,摘下面罩。

②关闭气瓶开关。

③解开腰带,将肩带放送,然后取下呼吸器,放到合适的地方,此时不要随意扔下呼吸器,以免出现损坏的意外情况。

(5)注意事项

①在使用过程中,当压力下降到4-6MPa时,报警器发生报警声响(噪杂环境不可过分依赖声响报警,应随时观察压力表的指示数值),提醒使用者及时撤离现场。

②气瓶只能用纯净的空气,不能用氧气,呼吸器应有专人保管,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阴凉处。

③使用时,气瓶内气体不应全部用尽,应保留不小于0.05MPa的余压,满瓶不允许曝晒。

④应定期用压缩空气对减压器外壳和0形密封圈进行吹扫,如密封圈垫损坏老化应更换。

⑤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应放置在保管箱内或储存架上,存放时不能处于受压迫状态,收储存在清洁、干燥的室内,不能受到阳光曝晒和有毒有害气体及灰尘的侵蚀。

⑥空气供给阀一般情况下严禁拆卸。

⑦胡须、鬓角或戴眼镜会影响呼吸器面罩的密封性,使用时应格外注意。

⑧正压式呼吸器从设计角度来说,不能用于水下使用。

篇3:空气呼吸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消防空气呼吸器是保护消防员自身安全,防止有毒气体伤害所必备的专用个人防护装备。为了加强维护、保管消防空气呼吸器,确保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其它型式消防呼吸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原产品技术要求及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参照执行。

第三条消防总队、消防支队(大队)、消防站必须加强对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四条消防总队、消防支队(大队)、消防站、应按规定数量配齐消防空气呼吸器和备用气瓶,直辖市总队、支队须设置消防空气呼吸器维修检验室,配备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检验等工作。

第二章例行检查

第五条消防空气呼吸器购买后和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全面罩。面罩及目镜破损的严禁使用。

2、检查气瓶压力余气报警器。开启气瓶阀检查贮气压力,低于额定压力80%的,不得使用。

3、戴好面罩,使面罩与面部贴合良好,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

4、深呼吸2—3次,对消防空气呼吸器管路进行气密性能检查。气密性能良好,打开气瓶阀,人体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必须按下列要求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1、清洁污垢,检查有无损坏情况。

2、对空气瓶充气。

3、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呼气阀及供气调节器的弹性膜片。最后在清水中漂洗,使其自燃干燥,不得烘烤曝晒。

4、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七条消防空气呼吸器必须定期检查,总队每年、支队每季度、中队每月、班第周组织检查一次。支队每半年对消防空气呼吸器校验一次。定期检查的主要项目是:

1、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空气供给阀等机件应完整好用,联接正确可靠,清洁无污垢。

2、气瓶压力表工作正常,联接牢固。

3、背带、腰带完好、无断裂现象。

4、气瓶与支架及各机件联接牢固,管路密封良好。

5、气瓶压力一般为28—30MPa。压力低于24MPa时,必须充气。

6、整机气密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表变化,5分钟内压力表数值下降不应超过4MPa,超过4MPa的为不合格。

7、余气报警器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8、空气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正确佩带消防空气呼吸器后,打开气瓶开关,在呼气和屏气时,空气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没有“咝咝”响声。在吸气时,空气供给阀应供气,并有“咝咝”响声。反之应更换全面罩或空气供给阀。

第三章检验维护

第八条维修检验消防空气呼吸器时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卡片,并在其背托上粘贴检验合格证或标志。维修检验档案和记录卡片,应存档保留二年以上。

第九条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超高强度钢气瓶使用年限为十二年。

第十条充装气瓶时必须按照安全规则执行。充装好的气瓶应放置贮存室,轻拿轻放,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2米,禁止阳光曝晒和靠近热源。

第十一条消防空气呼吸器存放场所,室温应在5—30℃,相对湿度40%一80%,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长期不使用的,全面罩应处于自然状态存放,其橡胶件应涂滑石粉,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检查、维护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安全规则:

1、消防空气呼吸器的高压、中压压缩空气不应直吹人的身体,以防造成伤害。

2、消防空气呼吸器不准做潜水呼吸器使用。

3、拆除阀门、零件及拨开快速接头时,不应在有气体压力下进行。

4、消防空气呼吸器减压阀、报警器和中压安全阀的压力值出厂时已调试好,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调试,呼气阀中的弹簧也不得任意调换。

5、用压缩空气吹除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灰尘、粉屑时应注意操作人员的手、脸、眼,必要时应戴防护眼镜、手套。

6、气瓶压力表应每年校验一次。

7、气瓶充气不能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8、不准将30MPa压力的气瓶连接最高输入20MPa压力的减压器上。

9、不准混用正压空气呼吸器和负压空气呼吸器的供气装置等配件。

10、不准混用一段减压和二段减压呼吸器的零部件。

11、不准使用已超过使用年限的零部件。

12、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气瓶不准充填氧气,以免气瓶内存在油迹遇高压氧后发生爆炸,也不能向气瓶充填其它气体、液体。

13、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密封件和少数零件在装配时,只准涂少量硅脂,但不准涂油或油脂。

14、空气呼吸器的压缩空气应保持清洁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氧化碳不超过5.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碳不超过900毫克/立方米油不超过0.5毫克/立方米水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

第四章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总队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上岗:

1、掌握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技术。

2、能熟练进行充气泵的充装、检验和维修工作。

3、能熟练使用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校验仪器设备。

4、具有进行消防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保养技术培训的能力。

第十四条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人员培训的内容:

1、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2、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3、消防空气呼吸器佩带适应性训练。

4、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维护保养。

5、消防空气呼吸器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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