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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式崩落采矿法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1.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必须在设计中作出规定。

2.放顶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

3.放顶时,禁止人员在放顶区附近的巷道中停留。

4.在密集支柱中,每隔3~5m要有一个宽度不小于0.8m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压过大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放顶若未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作出周密设计,方可进行二次放顶。

6.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必须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准回采下部矿层。

7.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应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不得小于20m。

8.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顶板,应在密集支柱外0.5m处,向放顶区重新凿岩爆破,强制崩落。

9.机械撤柱及人工撤柱,应自下而上、由远而近进行。矿体倾角小于10度的,撤柱顺序不限。

篇2:小矿点开采安全规定

任何矿山不论其规模大小,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执行。

1.小矿点必须留有行人通路。人坑前必须认真检查从地表到工作面的通道和独立的人员出入通道、工作点的边帮、顶板、表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

2.遇雨、雪或恶劣天气时,露天矿应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地表。雨、雪过后,应观察一定时间,待边帮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3.在提升矿岩时,人员应躲到安全的地点,不准站在吊桶下方。

4.地下作业的工作面要有照明,井架要稳固牢靠。提升井口要高于地面,以防止地表水流人采场或矿石等其他物体滚人井内伤人。

5.进入空气流通不良地点,应检查氧气含量及其他有害气体含量,防止窒息中毒。

6.小矿点没有第二备用电源时,在下暴雨时要停止生产,撤出全部井下人员。

由于国家对非煤矿山有专门的安全规程,不因其规模大小而有所区别,故小矿山绝不能认为可以不受到安全规程的约束。

篇3:爆破填塞安全规定

A、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篇4:矿山安全规定范本

一、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必须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端设置防护栏。

二、在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因工作在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避让车辆时,必须到安全地点。

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暸望。

4、不准横过胶带输送机。

5、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三、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生产作业区。

四、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等地点必须充填或设置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必须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必须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五、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六、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七、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按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八、电气设备必须安装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九、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十、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设安全网。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篇5:井下安全员安全规定责任范围

1、井下安全员做到跟班下井,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监督他人工作,配合好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和矿安全领导小组保存一致,有事要商量,对各部的顶板、支护变化情况,做到脑中有数,不能有“一知半改”一问三不知现象,做到出井要汇报,入井掌握情当班人数和出井人数,对未出井的职工要说明情况,做好安全部门的有力助手,实现全年安全工作的宏伟目标。

2、按矿安全规定进行工作,做到口勤、手勤、腿勤,对各工作面要进行巡回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就地解决,不准留尾巴,发现违章作业的,坚决制止,当时处理,重大不安全隐患报矿安全领导小组集中解决。

3、井下在安全与生产矛盾时,必须先安全、再生产,不准盲目生产,不准违章指挥。

4、建立安全登记台帐,做到安全工作有方向、有目标、对安全工作有急有缓相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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