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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一五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技术管理,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应成立技术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组员:生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通风部门、调度室、采煤、掘进、通风、机电等工程技术人员

(1)生产技术部门按规定,必须负责组织安全部门、通风部门、调度室、采煤、掘进、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汇审,提出汇审意见;

(2)总工程师必须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最后把关审批,提出审批意见;最后汇审意见、审批意见一并贯彻签字后,方能执行。

2、按规定,公司必须定期组织在用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送至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

3、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公司必须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

4、图纸必须资料齐全,并且标注(填图)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篇2:合心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合心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编制完善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2、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总工程师主持审批会议,召集安全、生产、通风、调度、机电、采掘等相关部门人员和安全、生产副总参加,会审通过后,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及时贯彻实施。

3、采掘工作面无生产技术部门下达的开工通知单或安全技术规程、措施,不准施工。

4、各种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在未开工前,及时向施工单位人员贯彻学习,参加学习人员签字,否则,不准开工。

5、采掘工作面在实施已审批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过程中,工作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对原规程、措施修改、补充,相关部门对修改、补充后的规程、措施审阅签字后,报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总审批后,及时贯彻学习。

6、临时性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执行。

7、坚持图纸、设计方案会审制度。

丹寨县龙泉镇合心煤矿

篇3: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井技术基础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防突队、地测科、企管科、人劳科、供应科等有关科室和区队技术人员

(二)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工程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机电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机电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通风科具体负责。

(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

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一)安全技术内容分类

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按照安全技术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和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批准。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二)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

11、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三)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程设计;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四)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

三、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一)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公司审批。

(二)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查→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总工程师批准。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措施通风队要参与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批准。

(四)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救护队进行会审。

(五)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四、安全技术审批权限

(一)矿长审批权限:

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综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

(4)综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H≥2m)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

(13)改变两巷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

(16)采煤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

(17)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8)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火药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8)大倾角(≥25°)上、下山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术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

(5)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12)矿井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14)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4、机电、运输

(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措施;

(2)中央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

(3)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水平大巷轨道整修安全技术措施;

(5)乘人装臵安装与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5、地质测量

(1)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钻、注浆)设计;

(5)井上、下供水孔设计;

(6)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

(8)重要贯通测量设计或说明书;

(9)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6、井巷维修

(1)井筒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开口、拐弯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车场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过断层、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

(5)巷道扩大断面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工程(绞车窝、矸石硐、水窝、钻机窝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挑顶、拉底、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9)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装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开(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3)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5)爆破材料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6)局部施工设计修改;

(7)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四)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通风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3、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5、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五)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机电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

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

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

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9、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1、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2、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13、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六)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地测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地质测量”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钻孔设计变更;

2、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3、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

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七)业务科室审批人员权限

1、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采掘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工程概况、工程设计安全、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程质量标准、防治水及过地质构造带等相关内容的审批。

2、机电科负责组织审批机电类的安装、运输、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运输、使用电焊、气割、电锤等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设备选型计算,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风系统、主、辅助运输系统、设备运行方式、安装、拆除、运输(轨道以及胶带运输等)方式、设备选型、设备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内容的审批。

3、通风科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类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构筑、风机选型,风量计算是否符合要求、防灭火、防尘系统,爆破等相关内容的审批。

4、安全科主要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规程、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矿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满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内容的审批。

5、调度室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的安排及协调,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施工条件对规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响,影响煤质的淋水、积水、捡矸、分矸装臵的设计、设臵、安装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等内容的审批。

(八)审批人员资格

1、作业规程会审人员为:参与审批科室科长(或主任)、副科长(或副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为:参与审批科室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3、参加审批人员必须具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五、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一)会审办法

1、准备会审的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设计或编制单位必须至少提前2天在办公网上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预审。

2、责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会审。

3、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已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的人员。

4、有关人员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时,应自行详细记录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

(二)传审办法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主管科室首先审批,编制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传审到其它科室。

(三)审批意见签署要求

1、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否则出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者,将根据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审批意见由分管副总把关审核,各部门将意见集中到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归纳分条目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由编制人负责整改,作业规程审批意见和整改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打印,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3、会审意见统一签署,统一日期,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字。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2天内应补签。

(四)会审时间定为每周二、周五下午进行审批,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单独审批作业规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审批规程或措施要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

(五)会审作业规程时,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罚款100元,若由于单位负责人没有通知到参加审批人员则罚款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

六、本制度适用于滥坝煤矿井下所有的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范例

为促进各专业、各部门相互协调,保证安全生产,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要求

1、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决定为依据,确保生产安全。

2、对规程、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3、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前,必须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明确重点。无调研报告,不予审批。

4、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编制要求、内容等由技术科制定。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安全要点等。

5、与作业地点无关,而只与工种或机电设备有关、在操作规程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合理删减,但重要部分要进行强调,同时说明所执行标准的详细出处。

二、审批要求

1、在按规定编制完成后,主管业务部室要制定审批通知单,按作业过程涉及专业确定应参加审批单位和矿领导先进行传阅审批。

2、作业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有关生产科室的科长或副科长、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有关生产业务的副矿长应参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会审,由分管专业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及施工队组参加,会审意见补充后,经会审人员签字,并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4、因时间紧急,规程(措施)不能传审完毕,在会审时,没有参加传审的单位必须由科长参加会审。

5、各生产业务科室审批人员对规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确的内容,在审批意见中不得进行“重复”或“强调”,要根据本专业的业务性质、有关技术规定、现场具体情况等,提出改正性或补充性审批意见。所提出必须是可执行的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严禁空话和套话。

6、编制人员要根据会审意见的具体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规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行整理,并附在会审意见中。

三、发送、贯彻执行和复查

1、规程、安全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部室建档保存,打印出的规程(措施)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送领导和单位执行。

2、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须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3、规程(措施)的发送由主管业务科室的分管技术员根据参加审批单位和作业涉及单位确定发送范围。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送安监处、通防技术中心、生产部。

4、现场调研报告、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规程(措施)贯彻通知单主管科室要存档备查。

5、已批准的规程(措施),各科室和队组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检查所发现的隐患或违章,必须标明违反规程(措施)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6、要对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负责考试的例题和组织。

7、各队组必须建立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对规程措施有职工签名的学习记录、考卷、成绩登记表、补考考试总结进行建档管理。

8、技术科室要坚持规程复查制度。

(1)作业规程每月复查一次,通用的技术措施每季复查一次,操作规程每年复查一次。

(2)作业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季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操作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由专业人员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对复查出的问题,由主管技术科室负责,按规定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9、各队组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并由队长签字报主管技术科室和安监处。安监处要对各队组的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在作业过程中或各类检查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即原有规程相关部分不再具有指导作用时,必须对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1)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型设备时

(3)变更原规定施工工艺时

(4)作业规程中未涉及到的现场作业程序即规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时

(5)与上级新颁发的各类规定、规范、政策相抵触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即规程中有错误时。

11、所有的不随作业地点变化的作业项目、工种、设备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制或以书面形式提请有关科室编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规程经审批后执行,严禁无规程(措施)作业。

篇5: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采掘地质说明书应按矿井地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提出,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区的地质报告、补充地质资料(附图)报分管副总审阅后打字呈文报公司审批。

3、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划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制度分年、季、月上报。

4、凡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影响的块段,需办报损和注销煤量手续及受水威胁的地段采掘说明书,需上报主管单位审批。

5、凡重大贯通工程,石门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产的地测问题,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设计书,报公司审批。

6、地表移动观测,工广煤柱、断层保护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说明以及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的技术编制,应报公司审批。

7、年终储量核算、储量动态增减和各种储量报表,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等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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