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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故障事故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22.1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技术性能降低,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22.2一般事故:修理费用一般在伍千-壹万元;重点及关键设备在壹万-叁万元;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

22.3重大事故:修理费用一般设备达壹万元以上;重点及关键设备达叁万元以上者;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

22.4特大事故:修理费用达伍十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2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

22.5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限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22.6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22.7对设备事故隐瞒补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

22.8对修复费用低于伍千元或全公司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篇2:电能计量故障事故报告制度

1为明确用电计量装置故障或事故(含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事故或故障)的发现、报告、处理等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计量故障:

a)(电压、电流)互感器变比差错;

b)电能表与(电压、电流)互感器接线差错;

c)倍率差错;

d)电能表机械故障与电气故障(包括卡字、倒转、擦盘、跳字、潜动);

e)电流互感器开路或匝间短路;

f)电压互感器断熔丝或二次回路接触不良;

g)雷击或过负荷烧表、烧互感器;

h)因计量标准器不准而造成的大批量电能表与互感器重新检定;

i)一次回路反相序;

j)表计内部接线差错;

k)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与电能表不符;

l)常规电流互感器的负荷电流低于5%;

m)电压互感器与电流互感器不是从同一电源点引出;

n)电能表无电压运行。

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计量检定(含现场检验)质量责任事故或故障

a)不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造成被检电能计量器具损坏的;

b)不按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造成检定结论错误的;

c)出具错误的检定、测试数据的;

d)出具证书不符合规定的;

e)无故拖延检定期限的;

f)因管理不善造成检定证书、检定记录、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档案、资料遗失或损失。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财产与人身安全事故或故障

a)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和贵重工具遗失的;

b)违反安全、防火等规定,造成仪器设备等财产损坏的;

c)违反安全、防火等规定或违反操作规范,造成人身伤亡的。

5所有员工都要提高警惕,自觉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则,促进电能计量检测体系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安全、文明生产,更好地为计量事业服务。

6一旦发生事故或故障,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或故障扩大。同时,应保护好事故或故障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和故障现场,不得任意变动。现场人员应如实提供现场情况或写出事故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对于人身事故,应迅速抢救伤员。

7电能计量部在用电能计量标准装置或其它仪器、仪表,以及本供电营业区内在用的用电计量装置应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周或其它原因造成计量标准器或工作计量器具损坏,当事者应立即向部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报告;损坏电能计量标准器或自身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仪器、仪表,部主任应在当日内向部门领导和电能计量专责人(师)报告。电能计量专责人(师)应在三天内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若发生人身或重大设备计量事故,尚应向公司安监科报告。

8凡属于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按电能计量部正常工作业务范围进行处理。具体可参照DL448—91中7.2款有关规定执行。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部主任和部门领导。一般事故或故障应在发生后当日报告,重大计量事故应在发现的同时立即报告。事故或故障报告,先口头后书面。书面报告应在发生后三天内。

10事故或故障报告应实事求是地记述事故现象、产生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不得隐瞒或歪曲真相。

11发生人身或重大设备计量事故,部门领导接到口头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

12发生事故或故障的当日(最迟次日)由部主任会同部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事故或故障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分析。

13部门领导或临时代理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职责和权限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或移交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a)下列计量事故由部门领导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工程师研究决定(必要时尚应报省电力有限公司备案)。

1)电能计量标准装置主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损坏而中断检定工作的;

2)电能计量标准器遗失的;

3)原价值总额达5000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遗失或损坏的;

4)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b)除发生上款计量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之外的其它事故,由电能计量部主任负责组织调查,报部门领导处理。

14发生事故或故障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坚持“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清事故的责任者,分析整改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有效。

15发生事故,应根据其危害程度、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措施及善后工作情况,以及对待事故分析报告的态度,分别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16发生事故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隐瞒、歪曲真相者,一经发现,按故意违章造成事故处理,并加重处罚。

17事故或故障发生过程、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设备修复情况应有记录。

篇3:电气试验区事故及故障处理制度

1.安全用电管理人员一旦遇到事故发生时,须保持镇静,及时向生产科长和生产主管副经理报告,并立即尽量设法进行处理。

2.遇到过负荷所引起的跳闸事故时,须对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没发现问题,可强送一次,若第一次强送不成,则不得再做第二次强送。

3.逢有差动、速断、瓦斯继电保护动作时,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送电。

4.若发现接地信号,则首先与生产科长联系,并由生产科长与有关部门联系,然后按照生产科长的命令查各开关柜、变压器,或用分路停电的方法速查原因。

5.遇到强烈的短路引起设备严重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生产科长,并迅速向生产主管副经理汇报情况。

6.若遇到事故或故障有可能继续扩大蔓延或其它危害时,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立即向生产科长和生产主管副经理报告情况。

7.继电保护动作后,则在合闸前须将继电保护动作信号复归。

8.下列操作可不经生产科长和生产主管副经理的命令,允许由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随时进行

8.1.切断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电源;

8.2.隔离已损坏的设备;

8.3.当母线电压消失时,断开与该母线所连接的断路器;

8.4.对运行中可能受损伤的设备进行隔离;

8.5.上述操作应在事后立即向生产科长和生产主管副经理汇报;

9.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应拒绝执行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命令,并向发令人陈述原因,同时记入工作记录,然后报告生产主管副经理请示处理意见。

篇4:物业设备故障运行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故障处理

1)物业如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保护事故现场,工程部人员或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工程部、物业部及项目经理。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分析检查故障的原因,采取果断应急措施。

2)项目经理、工程经理、保安部经理查看后,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立刻修复或关闭有关设备进行抢修。

3)找出原因后,工程经理和主管工程师须立即组织工程部人员进行抢修、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汇报项目经理。

4)主管工程师写出一份书面报告,说明发生故障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再次发生故障的处理预案,报工程经理,抄报项目经理。

5)如果故障是由于操作人员违反规程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主管工程师根据情况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工程经理审批后给予处罚,并通知人事部备案;如果情况较严重,需要免除责任者,需报人事部和项目经理批准。

二、运行事故分析

1)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称一般事故,由工程师调查与分析原因,提出修理意见和责任事故原因,吸取教训,记录在案,并汇报工程经理。

2)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物业停电、停水、停冷、停梯及消防系统等设备故障等影响物业正常营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均属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工程部和保安部(影响治安时)。应由工程部组织人员紧急抢修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重大事故应在没有查清楚,肇事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前,决不放过。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项目经理批示。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部门与个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直至刑事责任。

篇5: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1、目的

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及时抢修,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2、事故的定义

影响瑞土公司矿山所辖车间正常生产的一切设备故障均称为设备事故。

3、事故分级

(1)设备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4、事故处理

(1)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立即自下而上逐级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①发生设备故障(含小事故)由岗位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当班值班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当班班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抢修,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当班放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并严格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报告矿长、技术科长。矿长及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矿长汇报,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或矿长同意后,方能组织现场抢修。

(2)事故抢修。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违抗抢修指令。

(3)事故分析。凡是发生设备事故,当班值班主任都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并在早调会上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在12小时内将事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技术科,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备案。

(4)事故处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事故的情节作虚假陈述、开脱事故责任者,要从重处罚。根据事故的级别、性质、情节、影响生产的时间和责任者的态度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款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挽救事故或对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5)事故上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设备事故处理修复后48小时内向公司提交“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设备事故考核

(1)设备小事故: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并按2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

(2)一般设备事故:按15%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在全矿内通报。

(3)重大设备事故:按1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将事故分析报告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在全矿内通报。

(4)特大设备事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听从公司处理。

(5)一切设备事故,当班班长都必须认真组织抢修,因组织不力造成停产时间过长,当班班长则需按延长检修时间承担相应损失。

(6)设备事故责任范围的划分原则

①不可抗拒引起的事故,视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

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损失由操作者所在责任单位承担。

③因点、巡检不认真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点、巡检单位承担。

④因备件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损失费用由作备件供货单位和备件验收员承担。

⑤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检修、维护单位承担。

⑥由多个单位共同造成的设备事故,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进行承担。

6、相关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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