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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附墙装置安全控制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塔吊附墙装置安全控制要点有哪些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1)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篇2:塔吊电气安全控制要点

塔吊电气安全控制要点有哪些

1.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篇3:油气处理岗位风险评估原稳装置稳定塔冒原油

1.风险预想:原稳装置稳定塔冒原油。

2.风险危害:

(1)黑油进入三相分离器、轻烃缓冲罐、脱丁烷塔,污染设备;

(2)严重时原油进入罐区产品罐,造成产品污染。若三相分离器出现满液位,还会造成浅冷原料气带油,污染浅冷设备,影响正常生产。

3.原因分析:

(1)大站来油含水,破坏了塔内的汽液平衡;

(2)气提气量过大;

(3)稳后泵突然停止运转或不上量;

(4)稳定塔出口以后的流程不通;

(5)稳定塔液位控制失灵;

(6)轻烃泵突然停止运转或不上量;

(7)稳定塔塔顶回流过小或顶温控制调节阀失灵造成塔顶温度过高;

(8)稳定塔压力突然下降。

4.预防措施:

(1)密切注意大站的来油含水情况,含水高时要及时打原油内外循环;

(2)注意控制好气提气量;

(3)注意稳后泵和轻烃泵的运转情况,发现不上量应立即采取措施;

(4)保证流程畅通,避免人为误操作;

(5)注意检查塔液位、顶温、塔压等参数的自动控制是否正常;

(6)密切注意三相分离器的排水阀开度情况;

(7)观察加热炉炉膛温度及原油二次出炉温度是否平稳。

5.综合评估:

(1)人员

(2)财产低

(3)环境低

(4)影响低

6.应急措施:

(1)发生稳定塔冒原油事故,应立即停止三相分离器的轻油外输,关气提气,降低炉膛温度,检查轻烃缓冲罐及脱丁烷塔系统是否被污染;

(2)打内外循环,或待来油正常后重新进油,重新升温,控制好塔液位、顶帽、压力,将黑油回掺,待轻油颜色恢复正常后,方可外输;

(3)若脱丁烷塔也被污染,应进行全回流操作,将黑油回掺,待轻油颜色恢复正常后,方可外输至罐区。

篇4:油气处理岗位风险评估浅冷装置发生充油事故

1.风险预想:浅冷装置发生充油事故

2.风险危害:

(1)浅冷装置的设备遭受污染;

(2)轻者造成设备停机,重者造成压缩机、压力容器损坏,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3.原因分析:

(1)联合站设备、仪表损坏、失灵或操作人员操作失误,使来气带油;

(2)操作人员检查不到位,或没有及时检查和排污。

4.预防措施:

(1)在来气分离器加液位报警器,提醒操作人员液位过高;

(2)值班人员认真检查,时刻注意生产参数的变化;

(3)及时进行排污,使分离器液位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5.综合评估:

(1)人员低

(2)财产中

(3)环境低

(4)影响低

6.应急措施:

(1)对装置进行紧急停机,打开干湿气连通,关闭来气和外输阀门;

(2)给所有设备进行排污;

(3)给联合站调度打电话询问原因,并向本厂调度汇报;

(4)如果进油较多,应联系调度派车拉走污油。

篇5: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业员工身心健康和生产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术语

2.1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2.2防护用品(器具):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起防护作用的用品(器具)。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厂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2车间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根据岗位作业环境和条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制订出本厂的管理细则。

4安全装置管理

4.1各车间要对所属的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4.2技术开发部所属安全装置要建立各种安全装置档案,并纳入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3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3.1设备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压力容器安全阀、行程限位器等机械设备安全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3.2电仪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各种继电保护器和避雷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建立检查、校验记录。

4.3.3电仪部门要按相关规程对分管辖区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安全联锁等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建立相应记录。

4.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所属单位要将所管辖区域的安全装置及时复原。

5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5.1安全管理部部门根据岗位作业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接触毒物类别、浓度等)、劳动强度及相关要求,选择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

5.2安全管理部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领用登记台帐。

5.3安全管理部负责防护器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检验维护后要加铅封,作好记录。

5.4防护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

5.5车间负责在本单位防护用具的存放、保管,发现缺少或损坏等情况,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反应。

5.6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防护用具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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