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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模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篇2:qc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模版

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装备中心全面质量管理工作,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活动,增强广大职工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责任感,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装备中心各二级单位和科室部门QC小组活动的开展、成果的发布、推荐。

第三条技术质量科负责中心各二级单位和科室部门QC小组活动的指导、检查等工作。

各二级单位和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部门QC小组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QC小组的组建与注册登记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部门)应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建QC小组。

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质量难题、管理难点,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开展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组成的“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生产经营现场QC小组活动。

第六条为推广应用机械加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本单位在机械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的不断进步,鼓励和支持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创新型”QC小组活动。

第七条QC小组以单位(部门)为单元在中心注册登记,成员人数以3-10人为宜。

第八条QC小组成立和活动课题确定后,应填写“湖北省地质勘查装备中心QC小组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小组留存,一份交所在单位(部门)留存,一份交中心技术质量科备案,并在中心技术质量科申请注册登记。

第九条中心QC小组的注册登记号由四个字母和二组两位数字组

成,前两个字母为WT,后两个字母为QC,前一组数字为年号,如10表示2010年,最后两位数字为注册顺序号,并按注册时间先后顺序分别从01、02的顺序向下排列,如WTQC-10-01。

第三章QC小组活动开展与成果总结

第十条QC小组活动课题应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生产技术难题等来开展,其内容涉及节能降耗、技术革新、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选题要有针对性,先易后难,力求“小、实、活、新”,以“实”为主。

第十一条QC小组活动要有计划、有安排,并严格按PDCA循环程序的步骤进行。

QC小组活动要经常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活动原始记录。

第十二条QC小组活动形式要灵活多样,并注意原始数据的积累和资料整理。

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后,应及时总结QC小组活动成果,并将QC小组活动成果材料一式三份,报技术质量科。

第四章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

第十三条技术质量科收到各单位(部门)上报的QC小组活动成果材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确保活动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中心成立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组,其成员由中心技术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

第十五条单位两年一次召开QC成果发表会,对QC活动成果进行评审,技术质量管理小组评选优秀QC活动成果小组。

第十六条被评为QC活动优秀成果的小组,中心给予表彰奖励。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第十七条获QC小组活动优秀成果奖前两名的由中心技术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推荐上报。

被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材料,其封面制作和材料内容格式应按照上级要求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QC小组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单位(部门)年底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心技术质量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2】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推进创新步伐,以创新促发展,实施科技兴公司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员开展“三大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根据上级科技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二条公司设立“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

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1、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

主任:公司

副主任:公司

委员:公司

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

主任:公司

委员:公司

3、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

主任:公司

委员:公司

第三条管理机构职能

1、在主任的领导下,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三大创新”活动进行部署和管理;对下设的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平衡和协调,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科技成果和管理成果两个方面,分别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在生产技术部设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范围包括技术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发明、月度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

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成果受理、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申报评奖、资料归档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项目的立项及实施

第五条公司级项目的立项。

1、每年11月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公司级项目的立项工作。

2、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的计划安排,结合公司井发展规划及公司井安全、生产、经营、非煤产业等方面的需要,每年下达一次项目计划,实行立项管理。

3、公司属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研究项目(课题),经各专业负责人审查后,向科技管理中心申报立项。

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申报立项的项目(课题)汇总,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由公司行文下发到各单位。

4、年度中,各单位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需要追加立项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科技管理中心方可受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科技项目的立项。

凡是申报公司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分管专业副总必须组织承担单位课题人员对项目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填写《公司重大科研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逐级申报立项。

第七条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审定并行文下达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到措施、人员、资金、设备、仪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

科技管理中心人员要全过程跟踪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协调立项项目的实施,提出指导性建议,保证立项项目按期完成。

第四章成果的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科技管理中心对完成的项目及时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材料整理。

凡公司立项管理的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写出技术工作报告,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申报评审。

第九条对所受理的项目成果,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牵头,汇同承担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评意见,为成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提供依据。

第十条由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对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初评的项目成果,按照科技含量、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成果及等级,并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凡申报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评奖的成果,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及以上组织的鉴定或评议。

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指导成果完成单位,按照不同层次成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出具完备的鉴定或评议材料,提交组织鉴定或评议的部门。

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鉴定(评议)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项目成果的申报评奖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开展月度创新活动,对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节支降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完成的效益、效果突出的创新成果,由完成单位及时整理好评审材料,经专业副总审查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登记汇总,按季度进行评审。

第五章科技人员的管理及评选

第十三条对全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业绩量化考核管理,具体如下:

1、月度创新成果:每完成1项,记10分,经评审获奖后,加10分。

2、公司级成果:每完成1项,记15分;通过集团公司评议的,再加15分。

3、集团公司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集团公司特等奖的,记60分;获一等奖的,记40分;获二等奖的,记30分;获三等奖的,记20分。

4、省部级(包含省局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80分;获二等奖的,记60分;获三等奖的,记40分。

5、国家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150分;获二等奖的,记100分;获三等奖的,记80分。

6、论文:每发表1篇论文,国家级——记30分;省级——记20分;地市级——记10分。

7、专利:1项专利成果,记30分。

8、对同一成果,属多人参与的,第一名记满分,第二名按第一名得分的90%记分,第三名按第二名得80%记分,依次类推递减记分。

论文参照成果,按比成果多10%的幅度递减记分。

9、本管理规定涉及成果级别包括: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公司年度成果,获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奖励成果;涉及成果范围包括:科技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

本标准涉及论文为在国内外公开(含经省级批准有内部准印刊号的)发行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

10、成果评定级别以证书、公示的文件为准。

11、科技人员业绩的日常管理由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对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每年评选出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在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评选,参照第十三条规定,以一个年度为期限,量化积分占70%,综合考察其它方面业绩占30%(由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投票评选)。

第六章论文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广大职工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表科技论文,并定期进行评选,择优奖励。

本管理规定仅限于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不包括政研论文或通讯报道等。

第十六条论文级别的划分原则

1、刊物级别界定

刊物级别界定由公司评审委员会按照刊物主办单位的级别、发行面向范围大小等要素进行界定,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包括集团公司级)三级。

由国家级部门主办、面向全国发行的科技期刊,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定为国家级期刊;由省级主办的刊物,包括省局、高等院校学报、煤科总院下属分院(所)主办的科技期刊,定为省级期刊;由地市级主办的刊物,包括集团公司级及有内部准印刊号的期刊,定为地市级期刊。

2、发表论文的级别参照以上刊物级别,按照《论文量化评审表》,由评委会进行综合审定。

第十七条本公司在岗职工发表的科技或管理论文,由完成者本人持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建档,不登记不予受理评奖。

第十八条符合评奖范围论文的基本条件:

1、本公司在职职工撰写;

2、内容必须与公司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相关联,经过审核后发表并已备案;

3、论文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针对本专业工作所撰写;

4、在国内外公开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刊物上发表;

5、主要包括能够反映我公司改革发展的科技、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非煤产业等方面的论文,其它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九条凡涉及我公司科研成果项目或经济技术指标的论文,必须对关键技术或数据保密,在发表前,必须得到审核批准,方可对外发表。

技术方面的论文由相关专业的副总审核把关,管理方面的论文审核由副总经济师把关。

经审核后同意对外发表的论文,审核者签字,作者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否则,不列入奖励范围,并追究相关责任。

审核者对论文涉及的数据、事项等企业秘密把关负责。

第二十条凡发表的与公司相关的论文,出现内容不实,泄露企业核心技术秘密,对公司造成形象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论文作者承担具体责任,并联带追究审核者的责任。

由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核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开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并获奖的论文,根据其会议级别、论文质量、获奖等级等因素,确定奖励数额。

第二十二条对同一类内容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个发表的作者,其他发表的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窃取别人成果作为自己论文材料发表的人员,不予奖励;对单纯以追求论文奖励为手段的人员,不予奖励。

其识别界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对发表的论文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初评,对初评合格的论文,每季度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提交一次。

由科技、管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对优秀论文按相应级别的标准进行奖励,年末在公司科技大会上发文通报表彰。

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确认,不属实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七章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属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或招聘制),具体落实到人,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事项目相关专业的研究,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应直接从事研究工作,在成果材料中,研究人员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名。

第二十六条对列入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完成后,在运行1~3个月的基础上,写出成果评议材料及报告交科技管理中心,科技管理中心负责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组织评议或验收。

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完成并运行一个月以上后,将成果材料报到科技管理中心,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公司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成果鉴定(评议、验收)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成果研究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对获公司奖励成果实行公示制度。

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公司初评获奖成果的具体内容,在公司局域网和“科技橱窗专栏”内公示7天,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第二十九条申报上级奖励的成果,必须通过上级或公司组织的技术鉴定、评议或验收。

凡是有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

第八章管理现代化和QC成果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管理现代化和QC质量管理的思想意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活动;有条件的单位、部门都要成立质量管理(QC)小组。

第三十一条管理现代化成果管理规定

1、选题原则

管理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相结合,当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相结合;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管理进步与技术进步相结合;改革与创新相结合。

2、选题范围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技术经济分析、现代化管理方法探索创新性研究,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软件开发研究等。

3、立项管理

每年12月份,进行企业管理现代化立项,各单位填写企业管理现代化课题立项表,报科技管理中心。

4、申报奖励

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完成后,将材料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由公司推选优秀的成果申报集团公司奖励。

公司级评选在年末进行,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在科技创新大会上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质量管理(QC)成果管理规定

1、QC小组注册登记每年一次。

在每年的2月份,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科技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注册。

小组活动课题的登记,每选定一个活动课题,在开展活动之前就要进行一次课题的注册登记。

2、QC小组成果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

首先参加本公司成果评审,对获得优秀成果奖的成果,由科技管理中心统一向上逐级申报奖励。

3、公司每年组织一次QC成果发布,并对年度QC成果进行评选奖励,评选办法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对不注册的QC小组或没有小组活动原始记录的成果不予评奖。

第九章奖励规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总结全公司上届科技工作,部署下届的科技规划,并对优秀技术成果和管理成果、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年评选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对月度创新成果和发表的论文,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选、奖励。

第三十五条奖励范围

1、新研制开发的优秀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2、在本公司首次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先进科技成果(包括新仪器、新设备的应用)。

3、在本公司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物业、非煤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4、群众性的岗位小窍门、绝活等优秀成果。

5、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和重大创新成果。

6、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优秀技术或管理论文。

7、各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发明成果。

第三十六条奖励等级及标准

1、公司科技成果设一、二、三等奖。

授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经批准立项成果的10%、15%、35%;奖励标准分别为*元、*元、*元;主要完成人员分别取前7、6、5位人员。

2、公司现代化管理成果设一、二、三等奖。

授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经批准立项成果的10%、15%、30%;奖励标准分别为*元、*元、*元。

3、公司QC成果设优秀奖、先进奖、鼓励奖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奖励*元、*元、*元;

4、公司月度创新成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技术水平高低和所创效益的大小确定等级,每项给予100~1000元奖励。

5、公司设立效益奖项。

对为本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奖,奖励标准按本年成果转化所创净效益的1~5%。

所创经济效益必须要附计算基础,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定并签字,经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6、对优化设计方案,产生明显效益的设计,经公司科技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公司按创效益的1~3%对有关设计人员给予奖励。

7、优秀科技或管理论文的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所评选论文的10%、15%、35%。

评选时,由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论文发表的级别、内容质量、文字多少等方面的情况,按《论文量化评审表》所定标准量化评定;奖励标准分别为*元、*元、*元;与外单位合作的论文按一半奖励。

8、对公司评出的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分别给予每月*元的科技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分别给予每月*元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对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年度被评为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分别给予每月*元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

9、公司鼓励广大员工岗位成才,对在地市级及以上级组织的各类技术比武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按照本人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2倍、1倍、0.5倍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授奖。

(1)个人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证明为准。

(2)本条款中,地市级不包括集团公司级,受奖人员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的所有员工。

10、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奖励的成果的完成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七条所有科技奖励要按贡献大小分配,杜绝平均分配现象;同一获奖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奖金发到第一完成单位,由其负责分配;同一成果获得多项表彰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授奖。

第三十八条获奖成果的受奖人员以项目策划和具体研究人员为主,按贡献大小排序。

项目主要受奖人员是指提出项目思路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直接参与和对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十章考核规定

第三十九条采掘设计、通防、机电、运输等专业,每年至少提出1项系统优化项目,填写好《系统优化项目任务书》后,报集团公司对口专业一份,交科技管理中心1份。

否则,对分管副总罚款200元,并对专业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实行专业目标量化考核,全公司每年要保证完成集团公司级以上获奖成果10项,其中确保省部级获奖成果4项。

指标分解为:采掘专业3项,通防安全专业2项,机电运输专业3项,管理经营1项,非煤产业1项。

每少一项罚专业分管副总200元。

每年各管理部室必须至少有2项公司级管理成果,部室主要负责人至少完成2篇论文,副总牵头完成至少2项公司级以上管理成果,副公司级领导至少完成1项集团公司级以上成果,否则,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实行专业领导责任制。

公司各专业副总对本专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专业科技创新会议,落实科技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的完成情况,筛选排查新的创新项目,对已完成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编写出材料,报送科技管理中心申请评议或鉴定。

各专业副总每年至少参与完成一项集团公司级以上的成果,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十二条实行工程技术人员年度科技业绩考核制。

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公司级成果1项,发表科技论文1篇;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1项公司级成果,或2项月度创新成果;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1项月度创新成果,或发表1篇科技论文。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半年考核一次。

半年考核,对没有成果、论文的人员进行通报警告;对一项成果也没有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罚款100元/人。

年终考核,没有完成个人规定指标的,对副总罚款200元/人,对工程技术人员罚款100元/人;对没有成果的单位罚款500元,并对单位党政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由公司年度立项的科技项目,若没有特殊情况,到期完不成的,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每项罚款100元。

第四十四条对由集团公司立项管理的项目(包括系统优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不积极组织实施,到期没有完成的,所属专业承担集团公司的罚款,并对项目分管副总罚款*元。

第四十五条科技管理中心是全公司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技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科技发布会,每月监督检查一次项目的完成情况,掌握项目的进度,协调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正常开展工作,做好记录,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对科技创新活动开展不力、不重视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科技管理中心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督促编写成果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工作。

每年至少要向集团公司申请评议(或验收)20项以上技术成果,年终考核时,每少一项,对科技管理中心人员罚款100元。

每季度对各种成果的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及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情况通报一次。

篇3:项目实施考核办法

项目实施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项目部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职能部室、所属各工程处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实现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三大目标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指项目部在单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管理,相关单项工程经营效果的考核执行《分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的执行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均按照本制度进行项目考核管理。

第三章考核组织及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日常考核工作由安监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完成。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室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履行自己的指导、监督、检查职能,为项目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将项目部的施工管理情况真实反映出来,并及时总结经验修正不足。

第四章职能部室的监督考核职责

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情况、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进度、资料管理等。

第八条:施工组织情况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考核。

通过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施工队伍选择、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排及施工现场管理实施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九条: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考核。

工程技术部应严格进行过程控制,查找工程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保证项目部工期进度安排能够实现业主目标。

第十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考核。

工程技术部应监督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工作由质量部负责考核。

质量部应及时深入现场检查、监督、指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监督项目部质检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作状态,按时进行公司级的质量检验,保证项目质量目标以及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项目部并监督整改。

质量部监督检查项目部做好工程移交以及资料归档工作,定期进行质量回访,听取业主意见。

第十二条: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考核。

安监部对项目施工安全进行过程监控,监督项目部安监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作状态,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项目施工的安全运行。

特别是带电站扩建、架构组立、线路切改、重大跨越等施工重要工序,安监人员应及时到位,履行应尽的职责,保证工程项目实现公司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项目部并监督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资料管理是由项目部各相关岗位人员共同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

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当认真对待

资料管理工作,及时填写整理,保持资料与工程进度的同步。

专职资料员应严格履行收集、归档和整理职责,督促各相关人员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

项目经理应对资料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确保项目部资料真实有效。

公司职能部室应按照对应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将相关人员的岗位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在进行岗位评优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职能部室对项目部的各项检查考核也是对项目经理及其团队综合管理能力的考核,在工程结束后要对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成员做出施工管理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工程处与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所属各工程处是公司完成年度施工任务的执行单位,对所属工程项目部拥有决策权,同时也有指导和协调项目部进行施工管理的责任。

工程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项目部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资源,为项目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处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各项目部的实施情况和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确保项目部各项工作可控、在控。

第十六条: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关键,施工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工程目标的实现。

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管理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工程施工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

第十七条:工程处和项目部必须把施工过程管理和资料管理工作抓好抓细,为把工程项目打造成精品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室在日常巡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检查结果,将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形成书面资料向主管经理汇报。

十九条:公司对各项目部的日常检查结果由主管经理在公司每季度安委会上予以通报,并由相关部门在公司上发布。

对好的项目部及主要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差的项目部及主要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在总结每季度检查结果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部管理成绩评定,每年度根据项目部管理成绩进行一次项目经理评价。

评定形式为会议评定,参加人员为分公司领导、职能部室相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采取滚动模式对项目经理进行评价。

在每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后,按照新的评价结果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项目部进行的工程项目考核评价按照各职能部门综合测评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项目经理评价与之相对应。

1、优秀项目部

满足以下各项条款则评价为优秀项目部:

*项目部在安全、质量、工期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部管理成绩评定考核各部门评分均在90分以上;

*为公司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2、合格项目部

满足以下各项条款则评价为合格项目部:

*项目部在安全、质量、工期各方面完成业主合同要求;

*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部管理成绩评定考核各部门评分均在70~89分;

*为公司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3、不合格项目部

符合以下各项条款之一则评价为不合格项目部: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项目部管理不当造成110KV及以上线路跳闸事故的;*因管理不善,项目部在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未完成业主合同要求的;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送变电公司企业声誉的;*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部管理成绩评定考核各部门评分均低于70分。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考核评分标准见后附职能部室检查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依据年度评价结果,工程处在下一年度的项目经理的使用上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在满足工程处总体安排的前提下,优秀项目经理有挑选工程和保持团队稳定的优先权;其次由合格项目经理挑选;不合格项目经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建立项目部考核与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经济利益和个人进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促进工程处和项目部提高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带动全体职工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六条:根据每年度各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的考核结果,对工程处经理进行奖励及处罚,在《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奖罚条款中兑现。

1、如工程处出现两个及以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扣除工程处经理100%风险抵押金;

2、如工程处出现一个综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扣除工程处经理20%风险抵押金。

3、如工程处所属各项目部综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则工程处经理风险抵押金全部返还并按《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奖励条款

在每半年进行一次的项目部管理成绩评定考核结果公布后,对优秀项目部按评定得分前六名给予奖励,优秀项目部数量不足六名时按实际数量奖励。

优秀项目部各岗位人员拥有年终评先的资格。

奖励金额如下表:

第一名二、三名

四~六名项目部数量123

金额

2万1.5万1万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处罚条款

经每半年进行一次的项目部管理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部,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

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取消年终评先的资格。

在对项目经理进行年度评价中被评为不合格者,解聘其相关所有职务。

第二十九条:奖金与罚款由公司在拨付分公司月度资金时予以发放或扣除,再由工程处向项目部兑现。

奖金与罚

排名项目

款在项目部的兑现必须按照项目部各岗位重要性和工作绩效进行分配,由项目部向公司提供明细表。

第三十条:保持对投产项目的追溯性,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质量责任终身制。

对由于项目部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工程处、项目部和相关职能部室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实行,原《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全监督部《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检查表》2、质量管理部《实体工程质量类考核表》3、项目管理部《工程项目管理检查表》4、项目管理部《项目部绩效考核表》5、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桓仁满族自治县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桓委发[20**]1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效率、简便易行的原则,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为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县林业建设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对象和内容

(一)单位考核

1、对象:局机关股室及各事业单位(不含国有林场)。

2、内容:自身建设、公共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二)工作人员考核

1、对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临时工)。

2、内容:共性项目、公共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三、程序和方法

(一)各单位的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1、自身建设(70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单位目标任务、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打分。

2、公共评价(30分)

(1)社会测评(20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涉及的服务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年终根据测评结果予以打分。

(2)领导测评(10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国有林场、林业站等有关人员,对单位的总体工作情况,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年终根据测评结果予以打分。

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表(见附表一)。

(二)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1、共性项目(70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服务、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打分。

2、公共评价(30分)

(1)社会测评(15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人员涉及的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年终根据测评结果予以打分。

(2)领导测评(15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领导、本单位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对工作人员总体工作情况,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年终根据测评结果予以打分。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表(见附表二)。

四、加分及否决项

(一)加分项

1、获省、市、县政府表彰的单位分别加7、5、3分;

2、获省、市业务部门表彰的单位分别加3、2分;

3、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受到公开表奖的单位或个人,每次加5分。

表彰奖励以提供当年文件、证书为依据。

同一内容加分项取最高奖励加分,不累计计算。

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二)否决项

1、出现计划生育超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的;

2、出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

3、出现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影响,受到省、市、县政府或行业部门通报批评的;

4、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单位或工作人员出现上述情形的,给予一票否决,视为未达标或不称职。

五、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

(一)单位考核

1、单位考核分为三个档次,即先进(90分以上)、达标(7089.9分)、不达标(70分以下)。

2、被评为先进单位的,通报表彰,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每人兑现绩效考核奖金1000元;达标单位的,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每人兑现绩效考核奖金700元;不达标的,通报批评,取消绩效考核奖,考核小组领导对该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或给予降职。

(二)工作人员考核

1、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90分以上)、称职(8089.9分)、基本称职(70-79.9)、不称职(70分以下)。

2、考核优秀的,通报表彰;基本称职的,给予诫勉谈话;不称职或两次诫勉谈话的,调整工作岗位。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了确保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庄庆平、宋月春

副组长:韩克生、肖凤珊、王树杰、徐斌、高雁安、王思利、林玉华

成员:史本利、梁震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其中韩克生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史本利、梁震任副主任,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探索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反思整改,务求实效。

同时,绩效考核办公室要加强指导。

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篇二: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时间:

每一学年或每学期以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考核。

本考核为一学年计分,若以月考核作相应折算。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杨在初

副组长:孙金和、杨永华、王席陶。

成员:杨子镔、许卫、程大俊、年级组长、魏玉仲、杨清华、梁安生、武斌。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出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一)师德(10分)。

政治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

1、理论学习(2分)

①积极认真参加集体(教研组学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校外学习)学习,主动自学自悟,记好记全学习笔记。

学习期间无迟到、早退、缺席,并认真做好笔记者得满分。

②无故缺席一次扣0.2分。

③早退、迟到一次扣0.1分。

④笔记不全者视情况扣0.2分。

2、职业道德(8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达到者得满分。

有如下情况者扣分或加分:

①言行违背规范,打架、污辱他人人格等现象,每次扣1分。

②有乱收费、乱订资料情况,每人次扣1分。

③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每人次扣2分。

④学期内受党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者扣5分。

⑤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者发现一次扣0.1分。

诸如: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超短裙、短裤进教室,染指甲,在教室内吸烟,坐课桌,随地吐痰,扔杂物,说话粗野等不文明行为。

⑥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师德得分为0。

⑦把学生赶出课堂,每人次扣0.1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如殴打、漫骂学生等),每人次扣0.3分。

留惩罚性作业,每人次扣0.1分。

⑧教师为人师表,行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积极影响,加0.2分。

⑨不分份内份外,积极主动关心学校各项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为集体做出贡献的教师,酌情加节0.2分以上。

⑩学生测评合格率在90%以上者得1分,不合格一票扣0.01分。

(二)、出勤(10分)。

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完成任务好。

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有责任心,愉快接受临时性工作,积极参加义务活动。

1、工作纪律(5分)

①一学年病事假在八天内不扣分。

在八天以外,病假3天扣0.5分、事假1天扣0.5分、旷工1天扣3分,出勤的10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不假离校以旷工计。

②本人结婚婚期7天内不扣分,产假90天内不扣分,本人的直系亲属婚丧在5天内不扣分。

公派学习、公假不扣分(学历函授学习、外出培训等)。

③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补贴。

a、本学期累计旷工达20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b、脱产学习的;c、解除聘用合同的;d、停发工资的;e、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工作态度(5分)

①违反工作纪律,如课内时间闲谈、玩电脑游戏等,发现一次扣0.1分。

②强调个人原因,不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被动,推推动动,应付差事,每次扣1分。

③上班时擅自离岗,每次扣0.2分。

④擅自调课每次扣0.1分,上课迟到,每次扣0.1分,上课时间无故接听手机扣0.1分,中途脱堂,每次扣0.1分。

⑤全勤:按学期考核,若无事假、病假与迟到等缺勤的算全勤,加3分。

(三)教育教学工作量(30分)

1、教师课时数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①课时折算办法

a、学科教学科时数

单班语文、数学、英语=1.2,单班物理、化学=1.15,九年级单班政治、历史、四五年级英语=1.1,单班政治、历史、生物、地理=1.05,单班体育、音乐、美术、微机、小学思品、科学及地方课程=1.0,跨年级的学科只一次性另加1.0课时。

b、教学自习课时

自习课=0.8。

c、教学辅导课时数

所有学科辅导=0.6。

d、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主课,所接(代)课的=1.5,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一个头的主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的主副课,所接(代)课的=1.35,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的副副课,所接(代)课的=1.3,自习课=1.1,学科辅导=0.9。

②教师课时数

以一周每位教师课时总量与①中权重计算出每位教师的周课时数。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班级人数/学校班平均人数-1)÷2+1

(3)与学段有关的

①一、二、三,=0.85

②四、五年级,=0.9

③六年级,七、八年级,=0.95

④九年级=1.0

(4)其中(1)、(2)、(3)的相应的权重的积为教师课时总数。

其中副校级另加平均工作量的2/3,主任、会计另加平均工作量的3/5,主任、出纳另加平均工作量的1/2,幼儿教师以平均工作量计入,后勤人员由考核委员会评定工作量。

2、教师工作量学年得分

教师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师学年度人均教育教学工作量×30分。

(四)教育教学过程(20分)。

岗位专业知识及基本功扎实、过硬,工作中具有不断创新能力;主动获取新知识、新信息,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或办公手段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对学校、班级、学科工作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教改实践、教学评价、教研科研的能力。

1、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①不按时限制订工作计划,或虽制订但任务不明确,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具体,无创见,进度不合理,扣0.5分。

②不重视工作中的信息反馈,个人实践资料积累不及时,期末无一定价值的总结或报告,期末查无记录,扣0.5分。

③不积极参加各项教科研活动,每缺1次扣0.1分。

④认真备课,教案能体现现代教学理念,超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有教学反思和强化训练题及板书设计;有创意不照搬教师用书。

由教导处对每次检查的教案评出abcd四等级,每次b等级扣0.1分,c等级扣0.2分,d等级扣0.3分。

⑤无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建立过程性评价记录)、成长活动记录不齐全,经检查有一项扣0.5分。

⑥对学生要求不严,学生作业缺交严重,且书面脏乱、潦草,任课教师无改进措施,批改不合要求。

由教导处对每次检查的教案评出abcd四等级,每次b等级扣0.1分,c等级扣0.2分,d等级扣0.3分。

⑦所任课堂学生纪律差,教师维持无效,以致逐渐形成乱堂,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⑧教导处等的常规检查送检不及时,每次扣0.2分,缺检每次扣0.5分。

⑨教师学期累计听课少不于15节,每少1节扣0.2分;教研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0.1分。

⑩监考: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期间,不离开考场,不随意走动,监考时宽严适度,学生不能出现假公济私,否则扣2分;阅卷:按要求阅卷,保质保量地批阅试卷,不能出现人为抬高得分或压低得分。

否则扣2分。

2、公开课或校考评小组采用推门进课堂方式对教师听评课,一次或多次听评取平均分。

由教科室学期结束时对教师的上课情况确定abcd四等级,b等扣1分,c等扣2分,d等扣4分。

(1)教学过程

①以新课标为依据,吃透课本内涵。

②课堂内容适当,重点突出,难点突破适宜。

③讲课思路清晰,节奏适当。

④鼓励独创的教学风格,鼓励创新思维的培养。

⑤注重学生思维品质的培养,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⑥鼓励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学习和生活的联系,加强学科之间的整合。

(2)教学方法:

①强调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

②教学方法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课堂生动、活泼,有利于学习内容的接受和能力的培养。

(3)教师基本功:

①衣着得体、教态自然、有亲和力。

②语言规范、标准,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③能处理教学过程中随机出现的问题。

④板书工整合理,规范科学。

3、未及时完成学校各处室交办工作一次扣1分。

(五)教育教学业绩(30分)。

育人成效明显,学生综合学业水平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实现自我积累。

1、教育教学质量(20分)

(1)学校设立三级教学成绩质量指标。

(2)教学成绩以期末统考为考核对象,以期中考试为参考。

达到一级指标积分20分(a率6分,b率6分,c率6分,全b率2分),视为教学成果显著;达到二级指标,积分18分(a率5分,b率6分,c率5分阶段,全b率2分),视为教学效果良好;达到三级指标,积分16分(a率4.5分,b率5分,c率4.5分,全b率2分),视为教学效果一般;教学成绩低于三级指标,积分10分(a率3分,b率3分,c率3分,全b率1分),视为教学效果较差。

a率:一年级和二年级为总分的92%,三、四为总分的85%,五为总分的82%,六、七、八、九年级为总分的76%;b率:一年级和二年级为总分的75%,三、四、五为总分的65%,六、七、八、九年级为总分的60%;c率:一年级和二年级为总分的60%,三、四、五为总分的50%,六、七、八、九年级为总分的40%。

注:①、若教办有统一进行成绩分析或教育局对有些年级进行成绩分析时,以此数据为准进行考核。

②、若中途接班以接班的基础为基数,根据升降酌情加减分。

(3)任教两科或两科以上得分综合取平均值。

(4)凡未参加学业期末质量检测的学科,视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完成情况、活动开展等由考评委综合评定等级。

a等:18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10分。

2、教育教研成果(10分)

①所教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学生学习行为习惯好。

由考评委定出abcd四个等级,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3分。

②评为优质课、说课、优秀教案、教学案例、评选的获奖论文、课件及科技作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获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模范班主任、等加分区、县、市、省、国家各为1、2、3、4、5分。

③班主任、教研组长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及时到位,成绩突出者加2分。

④获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值周等荣誉称号的记1分。

⑤有课题实验并有实验方案及实验记录材料的教师加2分,取得成果的,按等级区、县、市、省、国家各为1、2、3、4、5分。

篇三: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1目的

1.1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价员工履行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并依据考核结论正确地指导分配、实施奖惩,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热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2完善目标管理体系。

公司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通过逐级分解展开实施,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考核体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工作的考核,以及对总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非生产人员的考核。

3考核原则

3.1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

3.2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

3.3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就考核结果及时沟通。

3.4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

3.5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考核组织

4.1公司成立考核小组,对部门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分管副总、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组成。

考评结果由总经办负责汇总,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结果核定部门绩效。

4.2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于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考核方式

5.1采用月度考核制,每月对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

5.2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部门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

5.3部门考核:以公司下达的月计划和部门职责为考核内容,月终由部门长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小组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5.4员工考核:由部门长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考评细则,参考附表三。

部门负责人直接考核人数超过8人的,可指定人代为考核,再签批。

5.5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员工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有监督权。

员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调查后裁决。

6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6.1部门绩效考核见附表一。

6.2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工作目标与关键指标考核结果(取百分率)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相乘,得当月绩效分配系数,见附表二。

6.3员工考核内容:要求各部门针对岗位特征定出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评标准告知本部门员工。

7考核程序

7.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长提交工作报告,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7.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报告、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打分并签字。

7.3各部门考核表打分完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7.4各部门长每月26日向公司考评小组交月度工作总结,作为部门月度考核依据。

8考核注意事项

8.1员工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次考核时,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必须与被考核者进行至少一次的沟通。

部门考核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并进行相关沟通和统计工作。

8.2每月30日前,各部门将员工考核表、总经办将部门考核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对数据的统计。

9考核结果处理

9.1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9.2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降级、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9.3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记录者,晋一级。

9.4职等五等以下员工,连续五年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晋一等。

10考核责任

10.1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上交考核表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

每延误1天,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

10.2考核者应对被考核者作出公正评价。

若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考核者一年内累计失误3次者,视同失职处理。

11工资发放

11.1公司按部门核发部门工资总额,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工资的考核发放。

11.2绩效系数绩效考核结果转化为绩效系数,实现其调节工资分配的功能。

部门绩效系数和个人绩效系数均定义为百分制考核结果取百分率;其中部门长的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的连乘积。

11.3部门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工资=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部门绩效系数=∑部门员工工资

11.4部门负责人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长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11.5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个人岗、效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12相关文件

q/bw.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13记录文件

绩效考核表(部门)

绩效考核表(员工)

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篇四: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绩效考评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方式,是强化科学管理,提高机关效能的重要措施,也是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规范工作,推动绩效考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意见》和《福清市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应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干部评价标准,使干部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率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评对象

局机关、各基层广电站全体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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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评内容、依据。

考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和各项中心工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职业道德(遵守基本职业道德准则、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热心为群众和基层办实事;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参加机关效能建设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社会伦理道德(顾全大局、有集体荣誉观念,待人处事公道、诚实、守信;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加强自身修养;讲公德,乐于助人,尊老敬贤,见义勇为,谦虚谨慎,举止文明,着装端庄)等。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法律、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本职工作及机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和政策)、本职业务工作能力(熟悉胜任本职业务工作,能独立、及时、妥善地处理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决策科学,管理有方、操作有序)、工作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清晰,有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能有效地开展分内的工作;能调动人员积极性、妥善处理各种工作关系与人际关系)、开拓创新能力(具有创新精神,想方设法或出谋划策做好本职工作,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和交际语言表达能力(能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文书和公文写作,口头表达准确,条理清楚)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表现,包括出勤情况(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去向牌显示正确,佩带工作牌上岗,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和工作表现(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扎实,积极主动;乐于接受工作任务,不计个人得失,有吃苦、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尽职尽责)等。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以及领导交办的事项)、质量(工作细致、无差错、无失误,符合本岗位工作标准、要求)、效率及效益(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事项,办事快捷、稳妥、绩效明显、社会效果好)等。

绩效考评以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其定岗定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基本依据。

四、考评等次、标准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一般: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不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些失误。

4、差: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等,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个等次的具体评定标准,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界定,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30%。

五、考评办法

绩效考评采取量化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建立工作实绩月台帐;机关工作人员本人在《绩效考评登记表》上填写本月份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并由局直接领导审签。

(二)半年初评。

初评采取自我小结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个人小结。

机关工作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工作、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小结,填写《半年绩效初评登记表》。

第二步,述职。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全体人员述职。

第三步,领导评价。

局领导在机关工作人员述职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绩效考评月登记情况,对工作人员半年来的绩效作出评价,确定绩效考评结果。

(三)年终总评。

绩效年终总评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结合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述职,由局领导在掌握每位工作人员全年积累的工作实绩的基础上,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意见,报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审定,局主要领导的绩效考评等次,在征求参评单位群众意见基础上,由市绩效考评工作审核后,报市绩评领导小组审定。

六、绩效评比

绩效考评的评比采用量化管理,实行日常考查备案,阶段分析,季度检查,半年初评,年度总评方式,采用百分制,以个人评分为主,部门分管领导分别分级挂钩。

通过评分,以得分高低评定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记入干部管理档案,做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同时对评出的优秀人员给予表扬,对评出差的人员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评记载和评价的结果是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定等次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应从绩效考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等次,绩效考评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和差等次的人员,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表彰的推荐人选。

对于绩效考评不认真的个人,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八、组织实施

成立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局绩效办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九、几点要求

(一)各基层站、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把绩效考评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务必率先垂范和加强指导,及时研究分析工作的情况,总结有益经验,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使绩效考评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实事求是评定等级,提高考评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发挥考评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

(三)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绩效考评的重要意义,自觉执行考评工作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三个代表的要求和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篇五: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按质按量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

***(健康教育管理项目)

***(孕产妇保健管理项目)

***(传染病和精神病管理项目)

***(负责计划免疫和老年人管理项目)

***(居民健康档案项目)

***(慢性病管理项目)

***(儿童保健管理项目)

第二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

***(健康教育管理项目)

***(慢性病管理项目)

***(居民健康建档管理项目)

***(孕产妇保健管理项目)

***(传染病和精神病管理项目)

***(负责计划免疫和老年人管理项目)

***(儿童保健管理项目)

二、考核依据

(一)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版)》。

(四)《**县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五)《**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指导意见》。

三、考核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合理、量化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积极性的原则;

(五)考核评分与资金拨付挂钩的原则。

四、考核对象

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驻绛厂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指标、业务指标和效果指标(详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汇报入村、入户调查反馈

(二)考核方法

1、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考核等方式进行。

走访居民。

通过电话调查、入户随访、问卷调查等方式,由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评价。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村入户调查。

30个以上村的乡镇抽取30%的村;15个以上村的乡镇抽取40%的村;15个以下村的乡镇抽取50%的村。

2、非现场考核:以日常报表准确及时情况,会议及培训参加情况,县项目办、疾控中心和妇幼院日常督导情况为准,进行综合评分。

3、计算绩效值。

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的评分方法计算绩效值,并将考核结果排名公布。

(三)考核时间

7月14日,第一组考核**镇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镇卫生院

7月15日,第一组考核**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镇卫生院

7月18日,第一组考核**乡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镇卫生院

7月19日,第一组考核**镇卫生院

第二组考核**镇卫生院

7月20日21日第一组考核**镇

第二组考核**镇

7月22日第一组考核二厂和五厂

第二组考核一厂、四厂和电厂

(四)考核经费预算

车辆安排由各参核单位自行负责,县卫生局2辆车、疾控中心1辆车、妇幼保健院1辆车,标准为每车每天100元。

考核组成员补助为每人每天30元,由各参核单位发放。

工作餐由各被考核单位先行安排,以简单实惠为宜,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随后县项目办将餐费下拨至各被考核单位。

七、考核结果及责任

(一)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结果均采取百分制记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的为合格,75-85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考核分数与划拨经费挂钩。

(二)相关责任

1、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乡(镇)责令整改,并限制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对考核为优秀的乡(镇)将在相关项目安排、经费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2、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全部拨付考核经费,优秀的,可给予奖励;基本合格的扣减10%的考核经费;不合格的,通报批评,扣减20%的考核经费。

3、对被考核单位考核时,各被考核单位一把手及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到位,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

篇4:项目实施奖励办法

任何一个项目,都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它顺利的进行!以下是项目实施奖励办法,提供给大家参考!请阅读!

项目实施奖励办法【1】

1.总则

1.1.项目工程人员的项目绩效考核奖励是公司为从事创造创新性技术开发之人员专制定的奖励。

1.2.项目绩效考核奖励是除岗位职级工资之外对工程人员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一种激励。

1.3.为提高项目工程师的满意度,保障项目工程师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性,以推动技术工程部门及员工工作绩效的持续改进。

1.4.为规范奖励报酬的使用,体现公平竞争、合理开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考核原则

2.1.公平、公正、重绩效,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2.2.坚持量化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衡量考核工程人员的工作绩效。

2.3.可变性原则,此考核办法每年审核修改一次。

2.4.工程师参与制定的原则,工程部门所有员工都有权参与本制度的修订工作。

3.项目奖励资金的来源

3.1.来源于公司全体员工薪酬体系中的绩效奖金未得到的部分,由财务部根据年度员工考核得分系数提取设立。

3.2.来源于每年开发项目获得的开发奖励基金,即公司每年根据新产品销售额之系数提取的专项奖励资金。由公司高层设立。

4.项目奖金的管理

4.1.公司为项目人员设立并提取的项目开发效益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4.2.项目开发效益奖励资金采取按项目顺利量产后提取、发放项目奖金办法,由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

5.项目奖励评定办法

5.1.项目奖励类别及标的

项目类别

特类

A类

B类

C类

项目奖励

指标总额

6千~1万

4千~6千元

2千~4千元

1千~2千元

注:1)按项目技术难度、完成时间、投入人力、效益评估等划分奖励标的类别;

2)特类指全新开发产品,开发风险大、开发周期长、预期发展方向、销量、效益等有很大发展空间的项目。

5.2.项目类别计分评定方法是采用累加计分制:从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计分评估后累加,根据累加分数确定项目类别,分别是:

1)项目的技术含量及技术指标的先进性(25分);

2)项目开发工作量和自主开发难度(30分);

3)项目对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及对科技进步推动的效果(15分);

4)项目潜在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及其它相关因素(30分)。

90分以上为A类,70~89分为B类,60~69分为C类。

5.3.项目类别评分标准:见附件9.2:项目类别评分细则。

5.4.项目类别评分结果的确定:在新产品项目立项时,由工程部高层对开发的项目进行评估评分,报公司批准备案。

5.5.项目开发完成后对原评估评分结果进行最后确认,确认程序是由工程部高层对开发绩效自评,再报副总审核,最后报总经理批准。

6.项目奖励评定及分配办法

6.1.项目开发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办法:将项目考核分为进度考核、质量考核、成本控制考核三大块,为鼓励项目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在进度考核方面设有奖励,在成本控制方面设有节省奖励。

(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9.1)。

6.2项目开发考核评价执行部门:工程部高层对开发项目依照以上评分标准对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阶段进度、质量、成本、产品技术水平、市场效益预测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经工程部高层报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向公司员工公布。

6.3项目奖励基金的计提:项目开发成功或基本成功(基本达到项目立项时所确立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性能指标):按照本办法计提项目奖金。实际可计发项目奖金=项目奖励指标额×项目评价总得分/100。

6.4项目开发奖金的发放:项目开发组获得计提奖金后,根据项目组参与人员承担工作的权重,提交分配所得奖金的结果经工程部高层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财务部给予奖金。

6.5项目开发失败处罚:

6.5.1.因人为原因致使项目开发失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信誉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组责任人处以所造成损失5%~15%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工程师承担5%~10%罚款。并取消该项目组责任人下一年度项目组责任人的资格。

6.5.2.因技术水平达不到、开发方向错误或其他不可预知的客观情况出现导致开发失败,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原则上不罚不奖。

7.考核监督

7.1.为保证项目开发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有效激励性,人事部须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记录,并备案存查。

7.2.人事部有权就项目开发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开发绩效的评价接受和处理有权投诉。

8.本管理办法的施行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施行。

9.附件:

特殊项目激励奖实施办法【2】

目的:

为完善医院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本着公平公正、按劳分配的原则,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实现医院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1、优秀员工奖:

业绩突出、表现突出人员按季度评选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励300元、二等奖励200元,三等奖励100元(本评比只限科室员工,科室负责人不参与评比);

2、优秀团队奖:

业绩突出、表现突出的团队按季度评选,评选结果最佳的团队可获得流动红旗,科室可获得300元的现金奖励。

评比标准:

3、初始基础分值为60分,以60分为及格分值,90分为奖励分值。60分以下为警示线,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并帮助改进。60分—90分为合格,不惩罚也不享受奖励,超过90分者方能享受奖励资格,超过90分的前三名按顺序享受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团队奖一名。

惩罚原则:

1、评比结果不及格且分值最后1名的个人,下个季度的绩效奖金降低1%;连续两个季度不及格且分值为最后1名,调整为试用员工,停发一切奖金与绩效。直到考评及格后方能恢复绩效。

2、评比不及格且分值最低的团队,下一个季度取消团队内员工评优资格,连续两个季度不及格且最低的,将对该团队负责人调整为代理负责人,个人绩效减半。

3、试用期员工考核不及格的,作解聘处理。

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业绩能力:业绩突出优异的个人20分,业绩最差者-15分。

沟通服务:患者口头表扬一次+20分,患者赠送锦旗一次+30分,患者写感谢信等书面表扬一次+20分,患者电话表扬一次+15分;患者投诉一次-20分,与患者争吵一次-3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复诊率最高者+20分,复诊率最低者-20分;

劳动纪律:不挂牌上岗一次-2分;不戴口罩-5分;诊疗区域内吸烟者-20分;脚放在凳子、桌子上者一次-20分;上班吃东西一次-5分;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聚众聊天一次-5分;高声喧哗一次-10分;上班时间打闹嬉笑-20分(取消个人评优资格);上班玩手机游戏者一次-5分;长时间(30分钟)打电话一次-5分;串岗(科室间帮忙除外)一次-5分;脱岗10分钟以上-10分;上班穿高跟鞋一次-5分;迟到一次-2分,早退一次-5分,旷工一次-50分(取消评优资格),每月请假超过3天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改革创新:因业务能力提高,为医院创造更高价值给予奖励10-20分。提出管理流程优化措施、节约措施、服务流程及方式改进等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显著成效奖5-15分。

团队精神:关心团结同事、维护团队荣誉奖5-20分,诋毁他人的一次-20分,在患者面前对他人的治疗处理方案妄加评议一次-2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30分(取消评优资格);打听或泄漏工资-10分,对外泄露医院保密信息-50分,取消评优资格。

勤俭节约:不关水电一次-10分,发现节约行为一次+5-15分,提出可行性节约建议被采纳并有显著成效一次奖5-15分。

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严谨者奖5-10分,工作拖沓懒散者-10分;工作态度恶劣-10—30分,表情僵硬、面无表情者-10分,未使用十字文明用语的-10分;不服从医院安排的-20分,的取消评优资格。

特殊贡献:危急重病人抢救有功者奖20—50分、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阻止事故发生者奖20—40分,发生医疗差错的个人或团队取消评优资格。

优秀团队评比细则:

团队业绩:业绩突出优异的团队奖20分,业绩最差的团队-15分。

劳动纪律:团队里有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对该团队做以下积分处理:不挂牌上岗一次-2分;不戴口罩-5分;诊疗区域内吸烟者-20分;脚放在凳子、桌子上者一次-20分;上班吃东西一次-5分;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聚众聊天一次-5分;高声喧哗一次-10分;上班时间打闹嬉笑-20分;上班玩手机游戏者一次-5分;高频率长时间打电话一次-5分;串岗(科室间帮忙除外)一次一次-5分;脱岗5分钟以上-10分;上班穿高跟鞋一次-5分;迟到一次-2分,早退一次-5分,旷工一次-50分,每月请假超过3天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患者评价:患者口头表扬一次+20分,患者赠送锦旗一次+30分,患者写感谢信等书面表扬一次+30分,患者电话表扬一次+15分;患者投诉一次-20分,与患者争吵一次-30分;

业务技能:因业务能力提高,为医院创造更高价值给予奖励10-20分。提出管理流程优化措施、节约措施、服务流程及方式改进等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显著成效奖5-15分。

团队精神:关心团结同事、维护团队荣誉奖5-20分,诋毁他人的一次-20分,在患者面前对他人的治疗处理方案妄加评议一次-2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30分(取消评优资格);打听或泄漏工资-10分,对外泄露医院保密信息-50分,取消评优资格。

改革创新:团队负责人提出优化管理流程等可行性建议,被采纳并有显著成效的团队奖5-10分,

勤俭节约:科室(部门)不关水电一次-10分,发现节约行为一次奖5-15分,提出可行性节约建议被采纳并有显著成效一次奖5-15分。

工作、学习态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严谨者奖5-10分,团队组织学习交流活动一次奖5-10分,服从医院调遣安排奖5分,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团队评比资格。

特殊贡献:危急重病人抢救有功者奖20—50分、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阻止事故发生者奖20—40分,发生医疗差错的团队取消评优资格。

卫生状况:卫生检查桌面、地面、门头、窗台、设备洁净奖10分,卫生检查发现一次污垢、灰尘-10分,科室内物品、设备摆放整齐、合理奖10分,科室凌乱不堪者一次-15分,控感检查季度持续优异的团队奖10分。

制度及精神执行落实:及时传达医院精神,认真落实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及安排奖5-10分,消极懈怠、执行不力者-20分。

监督执行部门:办公室

实施时间: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评比时间:每季度一次,季度总结会时宣布评比结果并颁奖。

附注:

1、本评比标准及细则为试行阶段,有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2、提出的建议条款个人与团队的不能相冲突,冲突时以团队利益为重,以科室分值计算。

3、科室及个人有优秀表现的科室负责人及同事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上报,但情况必须属实,且需说明时间、事件、证明人,若有虚假,上报者将取消一年的评比资格。

篇5: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模版

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及《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是指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主要包括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审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调查审计等。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经费到位情况。

重点审查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项目资金预算可行性和偿还能力等。

(二)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科技项目经费单独核算情况。

包括项目经费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四)预算执行情况。

包括预算科目尤其是省拨经费预算科目的执行情况,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预算资金拨付的规范性及监管情况;设备购置预算的执行及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开放共享等情况;有无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等问题。

(五)项目合同要求的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包括研发、产业化支出等情况,是否与预算相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第四条省拨款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在申请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应选择和委托符合资格要求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条承担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审计中介机构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在省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省外注册的机构应在江苏设有正式的分支机构。

(二)列入省政府采购中心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且具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3A级以上资格。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四)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承担相关审计业务中没有不良记录。

第六条省拨款在100万元以下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在申请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设有内审机构的,可参照本办法由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未设内审机构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省拨款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以上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由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省拨款在50万元以下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由其财务管理部门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并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合作协作与交流费等主要支出的相关明细。

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验收结题审计遵循程序:

(一)确定审计机构。

由项目承担单位选择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审计中介机构,并签订协议。

(二)准备相关资料。

被审计单位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准备资料,由科技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

审计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其他资料。

(三)实行现场检查。

审计时可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提出项目审计要求,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和会计凭证,并就检查内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项目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审计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

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核实后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

(五)问题整改落实。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验收申请资料中附相关整改落实的佐证材料。

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得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调查审计以及由内审机构进行审计的,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第八条建立健全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抽查制度。

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项目经费验收结题审计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工作质量进行评价监督。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管理、会计核算方面有违反财经纪律和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拨经费、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等处理。

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审计中介机构必须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对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机构一经核实,将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审计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在科技项目经费审计中涉及企业技术秘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保密。

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应按国家法律负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审计中介机构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友好协商的原则,为科技创新和项目研发提供优质服务,并按业类公允的最低标准收取项目经费审计费。

项目经费审计费可以在该项目“间接费用”中的有关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计发〔2013〕297号),对审计中介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等在项目经费审计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并对相关失信行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原苏科审〔2010〕43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科技计划项目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

1、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合同。

2、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项目实施期间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3、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情况,包括经费是否单独核算,账目设置及管理等。

4、实际参加项目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组全体成员名单。

5、实际收到专项经费及地方匹配资金拨款的日期与金额(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外拨合同或协议,外拨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附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外拨经费开支清单,并加盖合作单位财务专用章)。

7、有关技术水平、获得的专利、经济效益和配套物质条件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8、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相关的会计凭证及收支科目明细账;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项目经费账面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应付未付款项金额及使用计划,净结余金额。

9、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统计表,包括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比较统计表、购置设备费用清单、材料费用清单、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清单等。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诚信建设,提高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19号)及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和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以及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履行相关管理职能的项目主管部门。

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是指省科技厅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和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据此进行相关管理和决策的工作。

第二章信用管理内容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立项管理。

对遵守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履行信用承诺、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立项评审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2、经费管理。

对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自筹经费筹集、经费匹配、财务情况报告,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核算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3、实施管理。

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日常跟踪管理、中期检查、项目重大事项和进展报告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4、验收管理。

对项目总结、技术指标完成、项目经费决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行为中的诚信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工作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5、其它。

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主体在实施和参与项目过程中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诚信状况,以及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三章信用记录与评价标准

第五条省科技厅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及不良信用行为。

第六条基本信息指相关责任主体的身份信息和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的信息,如所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类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与实施期限等。

第七条良好信用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守信行为。

指相关责任主体从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实施到验收(结题)的全过程遵守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和项目合同,奉行科研行为准则和科技管理工作准则,如期较好完成省科技计划项目,履行相关承诺的行为。

(二)显著成效。

指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励,以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等客观事实。

第八条不良信用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失信行为,指相关责任主体主观故意地违反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要求、违反职业道德,以及违法违纪的行为,分为科研失信行为和管理失信行为。

1、科研失信行为指违反省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要求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如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编报虚假预算或项目材料、单位财务数据,编报虚假项目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决算绩效数据等。

2、管理失信行为指违反科技管理工作规定的行为,如出具违反客观事实的项目评审意见,瞒报或谎报重大事项、恶意串通,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技经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等。

(二)组织实施过失,指由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预测失误、管理不力、监管不严、措施不当、不尽责等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九条不良信用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级别。

第十条省科技厅依据不同责任主体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活动的情况,分别制定信用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记录相关责任主体在实施和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的信用情况,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表》(以下简称《信用记录表》,附件2),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数据库。

第十二条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方式如下:

(一)信用评级为优秀或良好的,省科技厅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二)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和较重失信的,根据信用评价标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适当提高立项标准、取消相关资格1-3年等方式进行处理。

对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永久取消其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及获相关认定和奖励的资格。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省科技厅开展科技信用情况的收集、记录和不良信用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信用管理的依据包括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与委托协议书、项目预算书、经费匹配等正式承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

第十五条省科技厅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评级按年度进行更新管理,对良好与不良信用分别记录管理。

对已确认的信用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诉。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成立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工作细则,修订信用评价标准,记录评价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情况,并对不良信用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属于重大事项的,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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