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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08-31

住建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建立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的确定

各公共机构要指定专人任节能工作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联络员如有调整变更要及时通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

第三条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规划和计划,督查本单位节能工作落实。

(二)分析、整理本单位能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

(三)收集、传递单位节能工作信息,总结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

(四)完成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指令性工作任务,参加有关学习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

(五)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参加市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七)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联络员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会议内容为: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

(三)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门课题的调研,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明确节能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联络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联络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各联络员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篇2:先教活动站联络员制度

为把我站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保障活动期间的信息畅通,特制定信息联络员制度。

一、由站支部确定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系员,负责在教育活动期间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做好上下传下达和活动期间的材料发放。

二、确定的联络员应及时收集我站党支部活动的情况,尤其是活动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及时向局先进性教育办公室报送。

三、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要向局先进性教育办公室报送信息材料。

四、要高度重视信息联系员制度,把这项工作作为搞好本次活动的重要保障手段,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做好贯彻落实。

二○○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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