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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06-04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4号)同时废止。

篇2:暂设支搭料库管理规定

暂设支搭、料库管理规定

1.暂设支搭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复后支搭。施工现场的生活、加工、仓储、办公区库房与在施工程分开设置。

2.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库、油漆调料间、茶炉、锅炉、食堂烧火间二变配电室、机械(木)加工和修理间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

3.施工现场采用不燃材料做临设,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m.

4.在施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5.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6.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方水平距离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7.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8.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

9.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烟。

10.料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隔墙,严禁进行修理和加工。

11.木工房内刨花、锯末等作业下脚料随时处理,以防引起火灾。

篇3:一个月个人教育实习心得体会

教育实习心得体会

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们经历了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台下十年功,台上一分钟”,我初尝了身为一名教师的酸甜苦辣。回顾这段时间的经历,真是感想颇多。短暂的工作时日不仅磨练了我的意志,也使我对今后的人生道路有多了份经验和收获。

教育实习对一个师范生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在校师范生平时所学的无非是一些理论性知识,大部分知识都无法直接与教育实际相关联,久而久之,我们就养成了一种看待事情往往过于简单,缺乏深刻见解,思考大于行动。因此,要想把所学的东西切实的、合理的运用起来,就必须付诸于实践,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习就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它使所学的理论知识使我们得以真实的尝试,在这个过程中,我能够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努力完善自己。

实习期间,我积极主动向指导老师任老师请教有关教育方面的问题,听课与讲课相结合,每天认认真真,丝毫不敢松懈。老师也乐于将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拿出来与我们共同分享,共同进步,因而,我学到了许多实用的技能,认识到了能够把自己既有的知识轻松的传授给其他人,而学生又乐于接受,这才是一名优秀的合格的教师。传授一种切合实际的知识技能,对学生来说是相当有用的,所以课堂的授课方式也是不容忽视的,它直接影响着一个老师的教学成果。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老师传授的知识,学生是教学的对象,所以我们不能只为了讲而讲,应该更注重学的结果,应以学生为中心。

教育实习是难得的一次锻炼机会,比如就拿备课写教案来说。在了解本节课教学目标同时还得熟悉教学内容。抓住教学重点、难点:重点突出。掌握和了解的要分清,那些说那些讲必须明确。要想上好课需要从以下要点考虑入手:

一.教学理念的思考

简单地叙述你在这节课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在什么理论支撑下设计完成的。阐述你的一些认识(或看法)或是具体实现的过程。

二.板书设计

要简捷地反映出本节课所学知识的线索,这个相当重要。

备课是讲课的前提,是讲好课的基础,教案则是备课的具体表现形式。它可以反映教师在整个教学中的总体设计和思路,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高低,尤其是教学态度认真与否的重要尺度。因此写好教案对于教师授课十分重要。

三.写好教案主要应当掌握三个基本环节:

⑴.要掌握教学大纲的总体要求,吃透教材。每个学科都有明确的教学目的,这个教学目的是通过每节课的教学任务的完成来实现的。要完成每节课的教学任务,必须以教学大纲为准绳、以教科书为依据,明确每节课的重点、难点,以期教学时有据可依,得心应手。

⑵.了解学生。兵家讲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教师若想教学有效亦需要了解、掌握学生,即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设计出适合于学生的教学方法,以求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⑶.在前两个环节的基础上写好教案,为上好课做充分准备。

教案的内容应包括:

1.教学目的。所谓教学目的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教师只有明确了教学目的,才能使“教”与“学”有机结合。教学目的在教案中要明确、具体、简练。一般应选定1~3个教学目的。

2.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和难点是整个教学的核心,是完成教学任务的关键所在。重点突出,难点明确,有利于学生掌握教学总体思路,便于学生配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3.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设计。教学方法虽然多种多样,但每节课的教学方法必须依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接受能力来确定。教师的教学艺术如何,很重要的是看其教学方法的运用是否巧妙得当。教学过程也称教学步骤或教学程序,即用于指导和规范教师课堂活动的步骤。只有安排好教学过程,教师才能在课堂上有条不紊地圆满地完成每一个教学环节。

4.教学内容的引入。教学内容的引入就是课堂导语。课堂导语是门艺术,它是教与学的纽带,是让学生走进教材、掌握教材的桥梁。因此,教师应该根据确定的教学目的、内容,针对学生的心理,精心设计课堂导语,巧妙地导入新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课堂学习中。

5.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课堂教学的核心,因为备课的其他环节都是为它服务的。写教案时,必须将教学内容分步骤分层次地写清楚,必要时还应在每一部分内容后注明所需的时间。这样,可以使所讲授的内容按预计时间稳步进行,不至于出现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的局面。

6.每节课的小结。一个好的教案应有始有终。小结既是课堂教学的结束语,又是强化教学重点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好的总结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作业则是教师根据授课内容所布置的课后习题,以便于学生复习、理解、消化授课内容,为学好下一节课的内容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践证明,课堂上的缺陷和漏洞总是与备课不充分、不细致,教案的书写不全面有关。教师要上好一节课,往往需花费十倍于它的或更多的时间作准备。认真写好教案是合格教师必须具有的基本功。

教育实习对我今后的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取长补短,这样才能不断进步,没有人一生下来就能做好一切,每个人都是在不断的学习中慢慢成长,那么作为一名老师,我觉得:我要加倍努力,不断扩充自己的专业知识,多思考,多钻研,使自己成为一名经得起大风大浪考验的饱学之士。怎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教师呢?我个人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教师应当把师德修养放在第一位。教师是学生直接楷模,学生的学习、品德行为乃至思维方式都潜移默化地受教师的影响。教师的人格不但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能否有效地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可见,健全的人格是合格教师必备的心理素质。

第二、教师要善于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教育的效果并非完全取决于教师单方面的活动,它还受学生的“心理背景”与“知识基础”的影响。教师要依据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和现有的知识状况,考虑学生的个别差异,并选择恰当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才能取得良好教育效果。

第三、教师要渊博的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教师要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新时代的教师,应当具备哪些业务能力呢?他们应当终身学习,一专多能。要教会学生学习,需要老师有精湛的教艺、严谨的治学态度、清晰的思维、对教材思想教育价值进行深入的挖掘。具有这些素质能力的教师,其教学效果更佳。

第四、教师应当具有教育创新能力。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而且是知识的创造者。作为塑造学生心灵的教师,要积极地寻求未知世界,去探索新的育人规律,就应当具有选择课题、设计方案、搜集资料、整理分析资料、撰写报告或论文等方面的知识能力,使局部的经验上升为普遍的理论。可见,开展教育创新是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合格的教师,除了上述所列的六种基本素质之外,还有其他许多方面,需要我们在自我修养和教学实践中去提高。

最后,我觉得我的收获有知识方面的,也有为人处事能力方面的提高。总之,这是一个充满了机遇和挑战的社会,我觉得不但要把个人的工作做好,还要与人和谐共事,搞好团结合作,真心对待别人,才能换来别人的尊敬。这些都是我在实习后悟出来的,也是我受益终生的硬道理。再次十分感谢学校给我们安排这次实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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