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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合同(三篇)

编辑:制度大全2023-04-03

20*技术培训合同(3篇)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服务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

(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下列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设计、工艺、制造、试验以及农作物育种,畜禽的饲养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讲解技术资料、解决和解答技术问题;进行示范操作;传授计算机软件的编制技术、先进仪器设备的装配,使用技术

等等。)

第二条

培训的内容和要求:_______。

第三条

培训计划、进度、期限:_______。

第四条

培训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服务方(教师)的资历和水平:________。

第六条

学员的人数和质量:___________。

第七条

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____。

第八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__________。

第九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1.委托方未按合同提供培训条件,影响合同履行的,约定的报酬仍应如数支

付;

2.擅自将服务方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引用、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应支付数

额为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服务方未按合同制订培训计划,影响培训工作质量的,应当减收___%

的报酬;

2.服务方提供的师资不符合合同要求,服务方有义务予以重新配备;未按合

同规定完成培训工作的,应免收报酬。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________

当事人双方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

第十二条

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

的技术成果,属于服务方;委托方利用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

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

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

其它利益。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服务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_(盖章)

签时间:_________

签时间:_________

签地点:_________

签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委托方担保人(名称):___

服务方担保人(名称):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________(盖章)

签:________(盖章)

签时间:_________

签时间:_________

签地点:_________

签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上诉人何日升因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江中法民终第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日升,男,194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新会市古井镇竹乔龙龙田村。

诉讼代理人李燕安、谭文正,广东贯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会市宏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公司)。住所地:新会市会城镇河南汇泗里8号101.

诉讼代理人陈亮才、刘朝灏,广东腾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何日升因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会市人民法院(*)新法民初第5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上诉人何日升经新会市文联副主席林德贤介绍,到被上诉人宏力公司学习浮雕蜡烛技术。双方口头协商有关事项后,宏力公司于*年4

月5日向何日升出具一张保证书,内容为:我们传授给你的现代高科技光控音乐浮雕蜡烛技术,你们生产工艺产品期间若出现有关此技术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我单位负起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日,何日升即向宏力公司支付了24000元的技术咨询、资料、劳务费。

同年4月6日、4月18日和7月9日,宏力公司派由林德贤带何日升到恩平市多艺五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艺公司)参观学习共三次,多艺公司还向何日升提供了有关浮雕蜡烛技术的说明书。此后,上诉人何日升以被上诉人宏力公司不是上述技术的合法所有者,不能传授技术给上诉人,其严重违约行为给上诉人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诉请原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返还24000元。

又查明:宏力公司是1997年7月31日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摄影器材、扩印设备、感光和冲印包装材料等。

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学习现代高科技光控音乐浮雕蜡烛制作技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原告所学习技术、期限和所学程度等因没有明确规定,其责任过错方面无法认定。但被告已带原告到恩平学习现代高科技光控音乐浮雕蜡烛制作技术三次,恩平多艺五金化工有限公司将该技术制作说明书交给原告学习制作技术,被告对原告学习该技术已履行义务。原告认为自己未学会该技术,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相关证据证实,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作出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日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0元由原告负担。

上诉人何日升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所谓传授在面上理解是“教会”之意,上诉人所学程度理应为完全掌握该技术制作的要领和诀窍,但被上诉人至今仍未教会上诉人该项技术,因而被上诉人有过错,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本案应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带上诉人到恩平学习三次就作为履行义务是错误的。三、被上诉人提供的汕头光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公司)的发票与上诉人毫无关系,其无权收取上诉人18000

元。四、原审认为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自己未学会现代蜡烛技术是错误的。五、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宏力公司答辩称:一、本案应为有效的居间合同,光大公司是培训方,上诉人是在光大公司的安排下到多艺公司进行培训,而被上诉人只是联系、介绍上诉人到光大公司学习技术。二、按照合同约定,被上诉人的义务是到上诉人到多艺公司学习。三、退一步讲,即使双方之间是技术培训合同,被上诉人也履行了培训的义务。被上诉人本身虽然不具备培训的条件,但运用了公司以外的资源来培训上诉人。四、传授是把学问、技术教给别人,至于学习方能否完全掌握则不是教授方的责任。五、宏力公司将何日升交来的24000元中的18000元,作为技术资料与接产费付给了培训方光大公司。光大公司也向宏力公司开具了发票。

上述当事人在二审诉讼期间没有提供新证据。

根据上述当事人确认的证据、事实以及对当事人争议的证据的认证,本院因此确认了本院以上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技术服务合同关系,具体来说是技术培训合同关系。该合同就是培训方宏力公司为委托方何日升进行特定技术培训而订立的合同。在培训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委托方应提供技术培训的基地、设施和实施条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配备合格的师资,保证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传授给委托方的学员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知识,使之具有解决这方面问题的能力,因而也是培训方的主要义务。结合本案,宏力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要传授给何日升浮雕蜡烛技术,使其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能力。上诉人何日升主张双方之间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被上诉人宏力公司主张双方之间是居间合同,但是宏力公司从未向何日升提及汕头光大公司,也没有促成所谓委托人何日升与培训方光大公司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向何日升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不具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故本院对宏力公司的上述主张亦不予采纳。至于宏力公司声称已将24000元中的18000元支付给光大公司的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调整。

作为一家专营销售产品的贸易公司,宏力公司没有任何技术培训的基地、设施和实施条件,在收取了何日升支付的报酬后,也没有对何日升制定培训计划以及配备合格的师资,只是派人带何日升到恩平多艺公司参观学习三次,向其发放一份说明书,根本不算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也不可能达到委托方何日升预期的合同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作为培训方的宏力公司没有任何技术培训的实施条件,没有制定培训计划和配备合格的师资,来对作为委托方的何日升进行培训,导致培训结果达不到合同目的,依法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上诉人何日升请求宏力公司返还24000元技术咨询、资料和劳务费,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被上诉人宏力公司主张已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那么就应由宏力公司举证证明其具有培训的条件,对何日升已制定培训计划以及配备合格的师资,通过一系列的课程以后,只要委托方具有正常智力,就应该掌握约定的浮雕蜡烛技术。但是,宏力公司无法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据,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审法院认定宏力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判令驳回何日升的诉讼请求,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新会市人民法院(*)新法民初第549号民事判决。

二、新会市宏力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4000元给何日升。

一、二审受理费共1940元,由新会市宏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技术培训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服务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_________。

第三条

培训计划、进度、期限

_________。

第四条

培训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

第五条

服务方(教师)的资历和水平

_________。

第六条

学员的人数和质量

_________。

第七条

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

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九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未按合同提供培训条件,影响合同履行的,约定的报酬仍应如数支付;

2.擅自将服务方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引用、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应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服务方未按合同制订培训计划,影响培训工作质量的,应当减收_________%的报酬;

2.服务方提供的师资不符合合同要求,服务方有义务予以重新配备;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培训工作的,应免收报酬。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当事人双方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技术成果归属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服务方;委托方利用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它利益。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_________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担保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担保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辅导培训机构教师聘用合同

红领巾.锦程辅导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及工资

1、合同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合同期满关系自然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2、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小写)(大写)

加全勤奖100

加绩效奖(按考核),以月为单位结算工资。

3、工资发放:每月工资第二个月10日发放,不足一月按照当月工作天数的比例计算。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及考核管理

1、工作要求

1)、老师在接送学生期间须严格遵守交通法,保证所接学生的安全、人数的核对。否则,学生一旦出现意外,接学生的负责老师须承担主要责任。

2)、负责从学校辅导班接学生,必须在工作日的16:00前到辅导班并填写好考勤表。

3)、乙方辅导并完成每日家庭作业,并适当的给予学生讲解和考核,临近期中期末需周六上午进行3小时的辅导。

4)、检查作业必须用铅笔(或红笔)签字签日期,不签扣5元/次,检查过并签字后出现明显错误的扣5元/每道题。

5)、学生因作业未完成被老师通报(微信群、QQ群、打电话或叫家长等),每人次扣除5元。

2、考核管理

1)、有为期两天的无薪试用期,试用期满且符合要求后正式进入聘用期,薪资从试用期算起。

2)、每月所负责学生的月考成绩较前一次提升5-10分,奖励5元/人,提升10-15分奖励10元/人,提升15分以上奖励20元/人;每月所负责学生的月考成绩较前一次降低5-10分,扣除5元/人,降低10-15分扣除10元/人,降低15分以上扣除20元/人。(分数计算方法:所得成绩直接加减,例如第一次考82分,第二次考88分,提升88―82=6分,奖励5元,处罚同理)获得满分100分,奖励10元/次。以学校每次月考为主,老师误判或取消考试不予统计。

3)、经乙方介绍报名成功或因为其辅导能力影响而报名成功的学生,乙方可获得每名50元的现金奖励。

4)、乙方如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须提前1天请假并自行安排替补老师,替补工资每次15元,如无替补老师,则扣除请假天数双倍的天数工资且无全勤奖。请假不得超过2次/月,超过两次的天数按矿工(1天=3天)扣除对应工作日的工资。

5)、乙方有义务做好对应学生(7人)的作业检查,维护整体课堂纪律,负责学生就餐时的秩序、盛饭并及时清理桌面,安排学生写作业。

6)、乙方任职期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等,否则按旷工处理。

7)、乙方无故缺勤且不打招呼离职的扣除其所得工资。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3)、甲方有权对辅导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可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4)、根据乙方的工作任务,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5)、依法维护乙方的各项合理、合法权益。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2)、若甲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优先协商解决,甚至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变更: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重新签订合同,收回原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终止: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不能完成辅导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并提前20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学校事宜,导致无法按时辅导的或不能完成辅导检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并提前20天通知甲方,同时承担月工资50%的违约金

3、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1)、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发生不可抗拒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辅导不能继续;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经聘用发现辅导能力太差或其他)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辅导内容;检查作业大量或长期出错,经提醒仍无改变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安排的工作超出合同第二条约定范畴的;

(3)、乙方出现重大身体疾病或遇到重大事情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对方(乙方月均工资)违约金;

第六条、附则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另行处理。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辅导最后一次安排学生辅导结束时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篇3:员工脱产培训合同

员工脱产培训合同

  甲方_________因工作(生产)需要(或根据乙方_________的个人申请),同意乙方参加_________培训。现根据劳动法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一、参加培训的时间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培训形式

  全脱产学习/半脱产学习/非脱产学习。

  三、培训费支付

  培训费共计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承担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由乙方负责承担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培训所需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培训期间的,其基本工资发_________%或不计发;岗位工资发_________%或不计发;其他工资奖金补贴发 ________%或不计发。

  五、乙方通过培训后,未取得合格成绩者,培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由甲方提供经费,时间的培训,乙方必须为甲方继续服务_________年。

  七、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培训后为甲方的服务年限不满,乙方需赔偿甲方,赔偿金包括:由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脱产期间发的工资奖金。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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