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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2-11-12

分公司管理办法

为维护公司权益避免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公司的审批

1、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上级集团公司、总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3、分公司成立具备条件后,由总公司派人进行实地审核,上报上级集团公司、总公司批准。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分公司经营管理

1、总则

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业务。

分公司性质皆为非独立法人核算分公司,所承接项目设计费发票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

分公司需为员工购买社保,费用自行承担;总公司有权使用分公司人员进行投标和备案等。

2、资质证件管理

总公司提供公司相关资质证件,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不超过一星期。如有证件丢失由分公司负责补办,补办费用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3、招投标管理

分公司承揽设计业务,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总公司报备,并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总公司将收取资料费。

分公司可以自行组织设计队伍,其设计结果必须由总公司进行审查、确认和授权才能加盖执业印章和出图章,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4、合同管理

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分公司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设计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5、财务管理

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设计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工程项目设计费开支、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与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分公司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设计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设计费。严禁私自收取设计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总公司有权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分公司需完成当地工商部门、国地税、社保机构要求的各种税费、年度报告的申报工作。

分公司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有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并提供当月发生的原始凭证。可用快递、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分公司不得发生借贷、财务纠纷等经济问题或法律问题,均由惠州市城城建筑有限公司做第三方担保并负责。

6、质量管理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自行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

7、技术资料、文档管理

分公司须将每个项目的设计资料、成果和相关文件电子文档最终

版交总公司存档。

三、分公司印章管理

1、分公司公章

凡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加盖分公司公章。

2、合同专用章

凡属以分公司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3、印章刻制及领用

分公司负责人填写《刻章申请单》,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交指定人员负责刻制。

印章刻好后交总公司综合部管理。

4、分公司借用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5、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使用分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随需要盖章的文件、资料一起快递至总公司审批、盖章。

凡以分公司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主管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各种重大经济合同、租赁合约、授权委托书等用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批准。

印章管理人见签批的《印章使用申请表》后,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印章使用申请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严禁使用空白盖印文纸。用印前,要先审阅用印的文件、资料,一般信函要留存有主管领导签批的依据。合同、协议要留存一份经主管领导签字的文本。

确因工作需要,需到外单位用印时,印章使用部门应当持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的书面材料,到综合办登记取用印章,印章管理人员随同监印,用毕送回。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用印。

禁止未经批准私自加盖公章。对于需加盖公章的文件资料,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管理员有权拒绝加盖公章。

6、合同专用章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未经编号的合同。

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7、印章使用流程

印章使用申请人申请→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总公司经营部审核→总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核准→综合办盖章。

8、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销毁。

9、附则

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保管人违反印规定使用印章,对违规行为,印章保管人应坚决抵制。

违反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行政处罚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规定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主体:综合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

篇2:分公司客户中心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不断提升集团客户中心的工作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中心质量管理的目标。将科学的管理方法运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从而提升集团客户中心基础管理水平。

第三条质量管理实施的时间和频次。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全体成员日常工作中紧紧围绕集团客户中心标准化工作即流程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这个中心。

第四条集团客户中心质量管理的适用对象。集团客户中心质量管理适用集团客户中心全体成员,要求全体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集团客户中心质量管理的流程、制度执行,并对执行的情况进行打分,适当给予奖惩。

第五条集团客户中心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集团客户中心主要是通过开展qc小组活动的形式来进行质量管理。

(一)集团客户中心由集团、个人客户经理组分别组建质量管理(qc)小组,室内管理人员跨组组建质量管理(qc)小组。

(二)各质量管理(qc)小组开展活动,必须按照要求到公司综合部进行课题注册登记。

(三)各质量管理(qc)小组停止活动不得超过半年,如遇特殊情需及时向公司综合部进行原因说明。

(四)qc小组的活动步骤及要求。qc小组的活动要集思广益、分工负责,“按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即pdca循环程序)工作程序开展活动,做到现状清楚、目标明确、对策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并及时进行检查、跟踪和改进。qc小组要按统一的管理要求,制定活动计划,发扬求实、创新、协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应用qc工具和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质量问题。小组活动每月应不少于一次,活动时间由各小组根据活动计划自行确定,集团客户中心应给予支持,并为其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资源,必要时可向营销部申请支持。

(五)qc小组活动的记录

各qc小组开展的各项有关活动要认真、详细、如实地填写《qc小组活动记录表》。同时,小组活动应妥善保存好原始资料,包括:①小组活动中每一个成员的发言记录;②现状调查中收集的有关数据和调查记录,对策实施过程中进行试验、检测、调查、分析的数据和记录;③课题目标值与国内外同行业的对比资料,与公司历史最好水平的对比资料,活动前后的对比资料;④小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标准修订的文件;等等。

(六)qc小组成果的整理

各qc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后,应及时整理小组成果,总结提高,并向综合部进行成果报备。qc小组活动成果将作为评估qc小组开展活动情况的主要依据之一。qc小组成果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整理过程应是qc小组成员共同参与总结提高的过程;严格按qc小组活动的程序进行整理;成果报告要重点突出;着重介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活动过程;要条理清楚、简明扼要,以图表、数据为主,配以少量的文字说明;尽量少用专业性很强的名词术语,必须用的,要通俗解释;小组情况简介应与本次课题有关。

第六条集团客户中心质量管理的要点

(一)掌握质量要求。集团客户中心成员必须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质量要求执行,特殊情况应上报领导决定处理办法。

(二)工作质量总结。充分运用qc小组等质量管理工具,集团客户中心可每半年开展一次立项活动,对工作进行总结,对理想中集团客户中心的工作质量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差距与不足,并在工作计划中制定改进计划,并完成一篇pdca案例,促进自身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奖励和考核

集团客户中心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暂不纳入考核范围,奖励参见

附件一:辰溪县分公司客户经理积分计划管理办法。

篇3:监理分公司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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