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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查询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10-31

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查询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承诺。

五、在收款窗口设立收费显示系统,门诊病人交费的同时,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费情况;在院病人可通过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费用情况。

六、医院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篇2:医院价格投诉处理制度

医院价格投诉处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医院价格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传递信息,及时为病人及员工排忧解难,有效促进医院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皆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满意度的提高和服务功能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服务第一的原则。中心工作事关医院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

2、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病人或员工的正当合理要求。处理问题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谁受理,谁负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应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能。不能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中心应主动督促有关科室按时上报办理结果。

4、高效务实,快办,办好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病人或员工。对突发性事件应依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5、依据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来电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向病人或员工讲明情况。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病人或员工的理解。

6、保密的原则。在答复处理病人或员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来电或来反映的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投诉人的意愿,要为反映人保密。

1)有价值的来电,来访,投诉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2)所有的受理内容记录及时,并整理归档,妥善安置保管。

转办处理

投诉

受理

直接处理

答复

归档

调查

处理

7、投诉处理程序

篇3:医院价格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价格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收费价格管理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1、不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2、提前或推迟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

3、擅自增删收费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4、超越“除外内容”的范围或增加卫生材料品种或重复使用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分解项目收费;

5、无医嘱或重复收费或超医嘱规定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6、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或便民服务用品未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

7、不同批次的医用耗材和便民服务用品(如一次性便盆等),总务和医用耗材仓库未及时向物价员报告物品使

三、责任追究程序

1、物价员自查处理程序:物价员应根据《物价管理制度》,经常对医院整个医疗活动中所发生收费事项进行督查,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2、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处理的程序:患者若向院物价管理部门提出收费异议或行风投诉,由物价员和行风投诉接待人员与收费科室对该费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患者,如确有违规收费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给予补偿。

3、患者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程序:患者与医院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物价部门解决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根据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立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用给予补偿。

四、责任人追究处理

1、物价管理人员:物价员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病区为护士长,门诊及医技科室为科主任)未及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调整物价;物价员未履行《物价管理员岗位职责》;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电脑中心机房:擅自接受科室或个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或价格标准造成违规收费行为的;未按“医疗费用(医疗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行为,应追究电脑中心机房的责任。

3、药剂科:未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时间调整药品价格而造成违规收费行为,应追究药剂科的责任。

4、病区或相关科室:若有第二条事项的行为发生,所退还患者的费用和交通费用列入科室成本支出,并按第六条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及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检讨、通报批评、扣除1~3个月绩效工资、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解聘等处罚,并与本人年度考核挂钩。

篇4: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医院收费价格制度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鄂价费[20**]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鄂价费[20**]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具体加价率执行省定标准:“购进价在100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8%;1001至5000元的加价率为5%;5001元以上的加价率为3%”。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

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⑴按省鄂价费[20**]24文件和武价费[20**]23文件号规定,“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武价费[20**]23号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十二、本制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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