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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保险知情同意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10-29

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保险知情同意制度

1、为规范医院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保险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保险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益,特制定此制度。

2、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3、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应尽可能使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切实减轻参保人的负担。

4、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主管医生在为参保人提供职工医保及城乡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包括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时,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单位)同意,并要求其在“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因急症抢救无法事先确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事后必须补办告知签字手续。

5、住院期间科室有义务应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使参保患者能及时了解疾病治疗费用支出情况,保证参保病人的消费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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