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信息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案 - 制度大全
范文大全 导航

中医药信息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10-26

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市博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医药信息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案

广州中医药大学

目录

1.组织机构:3

2.管理办法:4

3.师资队伍:4

4.实践条件:7

5.实践形式:8

6.实践内容:11

7.服务功能与接纳人数:13

8.附件:13

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市博颖信息科技公司中医药信息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案

1.组织机构:

实习基地建设小组负责领导项目实施工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主要负责人担任实习基地委员会主任一职,同时广州市博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一职,并共同组建教学督导小组,由学校教师或带教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基地项目课程建设部门。实践基地下设产品研发部、软件事业部、设计部、技术支持中心、客服中心、人力资源部等研发、管理机构,实践教学基地组织结构图如下:

2.管理办法:

通过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使见习生、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了解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提高学生对IT企业的业务范围及工作环境的认识,为中医药信息化领域培养储备具有医药学与信息技术结合的复合型人才。

(1)管理制度

①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②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实习部门予以相应安排。

③如遇其他情况,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④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⑤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2)考核制度

实践教学期间,由人力资源部与具体实习部门对参加培训和项目学习的学生进行“双线考核”,对其在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学习能力、制度遵守情况、沟通交流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评,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作出评价并提出中肯建议。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实习部门提交报告,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将报告学校。

3.师资队伍:

(1)广州中医药大学带教师资

选聘广州中医药大学医学信息工程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本科生实践教学的带教工作,鼓励并支持教师开展中医药信息化领域相关课题研究,提高参与研究的学生专业技术水平。同时,探索博颖公司技术专家带项目入校,与学校教师、优秀学生组成团队进行教学实践。校内骨干师资如下:

①曹,博士,副教授

20**年7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现兼任信息技术学院“中医药信息化创新研究实验基地”主任,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校级第6批培养对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各级科研项目4项、参与各级科研项目15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指导学生获得广东省“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三等奖等各类学生课外科研8项。

②刘峰,副教授

1995年本科毕业后到广州中医药大学任教,20**年获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学位,20**年到西安外国语学院进修学习,20**年到美国UIUC大学计算机系交流访问。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六批校级培养对象,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医药数据挖掘与分析”科研团队负责人。近年来主持省级课题、厅局级课题、校级课题多项,率先在信息技术学院开展双语教学,指导学生作品分别获得过国家挑战杯、广东省挑战杯等多项奖励。主要研究方向:中医数据采集与分析、医药信息数据库系统设计与开发、医学数据挖掘与决策支持等。

③陈,副教授

1991年7月本科毕业,1999年1月获哈尔滨工业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学位,曾长期在航天工业部门从事导弹火控系统的研制工作,20**年4月调入广州中医药大学工作。主要负责《嵌入式系统设计》等专业课程的教学。主持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等多项研究课题。主要研究方向:智能医学仪器设计,生物医学信号检测与信息处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

(2)博颖公司带教师资

博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方向和需要进行实践教学带教师资队伍培养,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主管、经理作为主要带教工作责任人的三个层次的实践教学培养制度,以适应不同学习阶段学生的实践需求。

①卢,工学硕士,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000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专业硕士学位。近10多年来一直从事IT行业的各种工作,获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先后就职于广州太平洋电脑信息网、新加坡CSA公司广州分公司、香港络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现于广州市博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拥有扎实的计算机理论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软件开发能力,尤其擅长基于B/S、C/S模式的3-Tiers结构的EnterpriseApplication的系统分析,数据库设计以及项目管理。近年来一直从事Internet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和基于面向对象的软件工程的项目开发、管理工作,参加过多个大型项目的分析、设计、开发和管理工作。对Internet领域有着较深的理解。善于把握先进技术思想并不断的完善自我和挑战自我。

②高停,高级系统分析师

先后就职于华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信和电信发展有限公司,现于广州市博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架构设计一职,主要从事系统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核心组件设计等工作,在多年的实战经验中,积累了宝贵的技术经验,并成功带领、设计了一系列高品质的产品,获得客户和行业用户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之余,也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资质,曾获得了软考的“高级程序员证书、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

③江清,高级项目经理

在过去的7年中,成功创建了测试管理团队、资源中心项目团队两个成熟的团队。带领团队成员,积极出色的完成各类工作,为任职公司打造出了专业、成熟稳定的项目团队。所带领的项目团队及成员多年来分别荣获过优秀项目团队、优秀项目经理、优秀员工等各种奖项。

协调沟通能力强,长期在客户现场开展驻点运维工作,与客户关系融洽,积极主动的与客户沟通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客户满意度高,为任职公司与广州移动长期合作奠定了稳定的基础,喜欢创新、挑战、抗压能力强。

④林,软件工程师

具有多年从事教育、电信行业软件产品研发经验,擅长团队管理、项目管理、产品设计、系统设计,曾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开发经理等职位,对软件工程、过程改进有独特见解。曾参与多个大型信息系统、电信业务的设计与开发、主要进行相关项目管理工作并担任技术负责人,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技术管理的经验。获得证书:软件工程师认证、OSTA高新技术软件工程师证书、PMP证书。

4.实践条件:

博颖公司与广州中医药大学合作,整合双方优质实践环境和教学资源,共同建设中医药信息化实践教学基地,以实现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的三大目标:

①培养满足IT行业就业市场需求的人才;

②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与适应能力;

③满足广州中医药大学专业教育、社会培训和产教结合教育模式运作的要求。

(1)实践教学环境建设

中医药信息化实践教学校外基地由博颖公司根据不同阶段实践教学目标和安排提供学生实践教学场地及设备,并安排带教老师对学生进行分组指导;中医药信息化实践教学校内基地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医学信息工程学院提供教学、实验场地及研发场所,教学、指导任务由学校及博颖公司带教人员协同完成。

(2)实践教学课程建设

由公司技术专家和学校计算机专业教师共同开发以真实工作项目为载体,按照工作过程组织教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将企业项目开发的成功案例经过合理转化形成实践教学培训课程,与学校教师合作在校内外实践基地开展教学指导,实现企业与学校良性互动的长效合作机制。

(3)校内研发基地建设

博颖公司将其产品研发中心入驻广州中医药大学,使教学与企业产品开发项目相结合,公司派出专家、学校安排教师来共同指导学生实训,形成一个共建共享,科学分配与管理、为教学提供质量保障体系的校内生产型实训基地。通过校内、校外这一配套系列的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既能满足学校的教学需要,同时又密切了校企合作关系,为全面培养各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质量保证,并对学生就业起到重要作用。

校企联合研发筹建项目:

①医疗点医务管理系统

医疗点医务系统是一套针对大学城医疗点医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配置了药品库的管理,覆盖挂号、就诊、收费、取药等一系列流程,提供便民医疗服务。

②中医病例库分析系统

系统汇集中医病例特征库的信息化应用,通过海量数据索引,对历史案例快速检索;采用图形化方式展现案例趋势,自动输出周期分析报告,给中医临床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5.实践形式:

学生实践学习活动要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达到知识与实践的统一,贯彻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实践教学理念,基地实践形式的多样化建设十分重要。

(一)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效益

(1)以博颖公司为校外中医药信息化实践基地,有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在校外中医药信息化实践基地中,博颖公司负责基地的学生见习、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并充分利用基地现有技术人才和设备资源,提高学生在专业技术方面动手实践能力。

(2)以校内中医药信息化实践基地为平台,培养学生科研意识和创新能力

广州中医药大学与博颖公司根据双方的专业技术优势,联合开展中医药信息化项目研究。组织双方技术专家共同探讨有价值的合作研究项目,深入开展如中医病例库分析系统、名老中医诊疗经验知识管理系统、中药信息资源开发平台、中医信息化人才培养模式等科研项目,既增加我校参与项目研究的教师、学生专业技术实践机会,也提高我校在中医药信息化领域的研究水平、拓展了博颖公司的业务范围。

学校与博颖公司在校内共建产品研发中心作为中医药信息化实践教学基地的一部分,以产品研发项目为主,承担部分项目培训课程的实践教学指导和实现与学校教师联合开展科研课题等功能。学生在培训教学过程中和课题参与中得到较为全面的理论指导和动手实践指导,培养了完整的科研意识和创新能力。

(3)以专业课程为平台,探索理论与能力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在本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上,任课教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以注重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为目标,构建项目型教学法“做中学”的新模式,课程教学贯彻理论、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拓展课堂教学外延,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项目研究,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效提高专业理论与实践能力。

(4)以开展双语教学为举措,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和学习能力

我校开展计算机专业部分课程的双语示范教学,积极培养双语教学师资,使本专业学生提高外语原版教材学习能力,并获得更多赴国外学习和进入跨过IT企业的机会。

(二)实践教学贯穿与本科教学过程

以中医药信息化实践教学基地为依托,在校企双方实践教学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分别在基地的校外、校内部分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按照学生不同学习阶段的不同需求科学设置教学、培训内容,使实践教学环节贯穿于学生本科四年的整个过程当中。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层次学生选取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低年级通过实习基地进一步掌握基础课程建设体系;二、三年级学生需要对了解的课程信息学习或间接参与项目巩固专业知识;毕业生需要学与致用更多参与项目建设过程,打造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详细实践内容如下:

(1)大一学生见习

大一学生见习安排主要面向已开设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的一年级学生,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完成专业基础课学习,如计算机基础等课程,让学生建立基础专业系统架构,按照学生专业兴趣分组进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讲解,基地提供工作环境、研发设备和资源、由专业带教老师负责指导学生参观,结合工作需要和学生专业能力、兴趣爱好等安排见习学生体验简单的实践教学项目,巩固已学基础知识。

实践教学基地见习项目内容安排:

①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初步了解软件生命周期、项目计划、工作分解、沟通、团队协作的工作方式;

②软件测试基本知识;初步了解测试用例、信息系统业务逻辑、测试计划、测试文档的编写等工作流程;

③软件开发基本知识:了解系统的架构设计、接口设计、开发应用模块、编码规范、数据库等软件开发基本要求。

(2)大二学生课程培训、见习

大二学生见习安排主要面向初步开设专业课程的二年级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专业方向课程,如计算机应用、医学信息等课程,为了学生更加灵活深刻掌握专业技能,这期间需要通过简单项目培训与实践巩固专业知识。在校内基地实践教学过程中对其进行项目课程培训,指导学生参与项目研发提高实践能力;在校外基地按照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建立实践教学环境,由技术专家负责带教指导;基地将有计划、有步骤对见习学生进行工作任务的安排和指导,结合工作需要和学生专业能力、兴趣爱好等安排学生参与实践项目。

实践教学基地见习项目内容安排:

①项目课程培训:系统开发、网络开发、软件测试和移动应用软件开发等。

②项目管理知识:深入理解软件生命周期、制定项目计划、工作分解、沟通、熟悉团队协作;

③软件测试;编写测试用例、熟悉信息系统业务逻辑、熟悉测试计划、测试文档的编写;

④自动化测试:使用自动化测试工具、压力测试工具、缺陷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⑤系统软件开发:掌握系统的架构设计、接口设计、开发应用模块、建立编码规范、数据库优化、提升整体开发能力;

(3)大三学生课程培训、项目学习

大三学生课程培训、项目学习体系面向已开设大部分专科课程的三年级学生,学生需要对所学专业知识加以实践检验,在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基础上学生可学习项目课程和参与研发工作,在培训和研发过程中跟随基地带教老师学习,提高自身专业实践能力;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实践教学环境,由技术专家负责带教指导;基地将有计划、有步骤对见习学生进行工作任务的安排和指导,结合工作需要和学生专业能力、兴趣爱好等安排学生参与实践项目。

①项目课程培训:系统开发、网络开发、软件测试和移动应用软件开发等。

②医药信息化软件开发:跟随项目组学习系统架构设计、应用软件开发、代码编程规范、数据库设计与应用、完整信息系统设计和开发能力等。

③企业应用软件开发:跟随实践教学基地博颖公司带教老师参与项目需求分析与开发管理,增强企业应用软件开发及项目管理能力。

④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指导:由学校与公司分别指派带教人员作为学生参与各级科技竞赛的技术指导老师,提高参赛学生技术水平。

(4)毕业生实习、毕业设计

毕业生从学生角色走入社会需要有一个过渡时期,并通过足够的实习经验来提升技能来适应社会。基地将为学生创造多个实习岗位,并由专业的部门主管、经理带教,通过设立这些岗位,学生能够在公司体验到真实的工作环境,参与实际研发项目。同时,实习生毕业设计可以基地参与项目作为论文的选题,并在学校和公司“双导师”形式的指导和帮助下完善毕业论文。

实习生可参与基地的在研项目包括:“医务管理系统、MPS物流配送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南方基地RFID仓库系统”的测试与维护工作,并做小模块的开发。其中需求分析师是较有前景的职业,未来可发展为医疗行业IT解决方案专家,本行业需要大量具有医学知识背景的IT人才,才能为医疗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力量。实习生岗位设置有:需求分析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

6.实践内容:

近年来,我校积极探索并创建创新型、实践型、国际化的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依托校内外信息化实践教学基地和优质的专业师资,形成了贯穿于计算机本科学习全过程的实践教学模式,取得较好的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效益。

以广州中医药大学医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和博颖公司技术人员组成培训课程研究小组,整理、撰写经典的项目开发案例和实践教学成功案例,形成一系列计算机专业实践教学培训课程。

(一)实践教学培训内容设置

①IT行业基础课程培训

培训内容:IT行业基础课程主要介绍行业背景和最新的信息技术发展情况。IT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硬件,主要指数据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主机和网络通信设备;第二层是指软件,包括可用来搜集、存储、检索、分析、应用、评估信息的各种软件,如商用管理软件和加强流程管理的软件等;第三层是指应用,指搜集、存储、检索、分析、应用、评估使用各种信息。当前比较热门的IT新技术包括云计算、云存储、物联网,以及智能移动开发领域的Android、WindowsPhone、iOS等的功能与特性。

②系统设计课程培训

培训内容:系统设计过程的各阶段工作流程。系统设计内容主要包括:确定设计方针和方法,将系统分解为若干子系统,确定各子系统的目标、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决定对子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控制方式,对各子系统进行技术设计和评价,对全系统进行技术设计和评价等。通过带教技术人员讲解和案例演示,让学生理解系统设计各过程工作的重点和注意事项。

③软件开发课程培训

培训内容:软件设计思路和方法的一般过程,包括设计软件的功能和实现的算法和方法、软件的总体结构设计和模块设计、编程和调试、程序联调和测试以及编写、提交程序,指导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习从需求调研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代码编程、测试、软件交付准备、客户验收等全过程。

(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

通过收集、归纳、分析我校医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专业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的目标、原则、环节、内容,分析和借鉴国内外CDIO工程教育模式的改革与实践,探索并设计以CCCC-CDIO为核心的计算机实践教学体系,探索与新课程体系的配套系统设计,特别是对专业课程的实验、实训及阶段实习与毕业实习环节进行系统的设计。

(1)实践教学课程探索

通过开展CCCC-CDIO实践教学改革,我院在人才教育环节注重培养学生对IT领域技术问题认知、建模和求解的基本能力。今后的教学改革将对课程实验、作业、实训、见习实习和项目开发等教学环节进行整体设计,建立起一个与理论教学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创新实验教学体系。

组织安排学生进行开发和配置的训练,以培养学生反复验证、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强化资源、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工程管理理念;开展专业小组、团队开发和外语强化训练,培养学生协作精神和沟通交流能力;通过校企联合的实训培养学生对软硬件平台的实操能力;通过进企业实习、见习活动,培养学生认知企业文化,加强团队开发能力。

(2)实践教学专业课程设置

学校开设的医学基础课、计算机基础课、医学图像基础课、医学信息基础课等都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安排实践环节的教学,包括根据案例设计的供低年级学生学习的综合项目培训课和见习教学。综合项目培训课根据合作企业真实案例项目和各基础课方向设计而制定教学和项目培训,使学生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并应用到实际项目当中。实践教学形式包括:校企合作开设课程、企业应用讲座等形式供高年级学生学习,毕业生根据企业实施项目进行论文开题、论文双导师制等。从大一到大四,安排多层次课程体系供学生进行实践学习。

7.服务功能与接纳人数:

中医药信息化基地根据博颖公司与学校拟定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按教学计划进行相应的项目课程培训、见习指导、实习等课时、带教人员、场地安排,分批、分小组接纳学生学习,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专业人才培养功能,开放式地为高校培养人才服务。

实践年级

实践性质

教学形式

学习时间

带教人员

接纳人数

一、二年级

见习

参观、体验

教学周

学校、博颖公司

100人

二、三年级

社会实践

项目培训

寒假、暑假

学校、博颖公司

100人

四年级

实习

项目参与

大四上学期

博颖公司60人

8.附件:

公司营业执照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书

ISO9001体系认证书

篇2: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落实心得体会

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落实心得体会

作风就是旗帜,就是形象,就是战斗力。作风事关成败,只有作风硬,才能干成事。这是党中央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的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重任,其作风如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统计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以有为的状态,抓工作,促落实。

一是弘扬爱岗敬业的作风。

敬业就是用一种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我国古代思想家非常提倡敬业精神,孔子称之为“执事敬”,朱熹解释敬业为“专心致志,以事其业”。岗位意味着责任,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统计工作,做到尽职尽责,就必须树立强烈的职责意识,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是一个优秀人才起码的品质,一个有敬业精神的人,必定是一个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因此,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首先必须有敬业精神,通过开展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使统计干部确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将国税事业作为展示自我,把个人的价值融入统计事业之中,让敬业精神植根于每个干部的脑海,培育敬业精业的习惯,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形成争创一流业绩为统计事业添砖加瓦的良好风气。

二是弘扬勤学善思的作风。

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当今社会,是学习型社会。我们不懂得、不熟悉的理论与旧俱增。“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只有坚持不懈地学习,不断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才能做到政治坚定不动摇,与时俱进不落伍。大力弘扬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和思想境界,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使干部争当学习型人才。要创新培训方法,结合工作实际,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就强化什么,学习必备的统计业务知识和理论知识,博求新知、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在求深、求新、求实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工作能力,不断适应做好统计工作的迫切需要。

三是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统计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把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心思放在事业上,把精力投在抓落实上。强化时效观念,说了就干,定了就办,对确定的各项工工作任务,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紧事快办,当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该自己办的事绝不推给别人,做到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快、不拖拉、不误事,抓好落实。

四是弘扬开拓创新的作风。

统计事业要发展,就要勇于创新,实现继承与创新在扬弃中的统一。只有创新才有动力,才能发展。改革创新是真抓实干的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内在要求。从工作实际出发,从有利于强化管理、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提升素质出发,消除墨守成规思想,树立科学理念,从工作大局中谋发展、看变化,不断推动工作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的创新。善于突破前人,勇于超越别人,用创新的观念审时度势,用创新的勇气解决问题,对看准的事情大胆探索和实践,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和突破常规的胆略,敢破敢立、敢闯敢试,创造性地抓工作,使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完善和优化,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篇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

沪松永丰农联社(20**)出让合同第1号(1.0版)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地区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上海市松江区永丰地区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汇西路1188号

邮政编码:20**00

电话:57818320

传真:67813813

受让人:

出资比例: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出资比例: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出资比例: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精神和《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农民集体所有,出让人授权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出让年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按约处分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为20**,宗地总面积大写贰万陆仟陆佰陆拾肆点肆

平方米(小写26664.4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贰万贰仟叁佰叁拾陆点肆平方米(小写22336.4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松江区永丰街道:四至范围东至三新路,南至松蒸公路,西至河道,北至花园二路[松江区永丰街道H单元H41-04号(集体土地试点入市)地块]。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上平面界址点坐标及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上竖向界限以________米高程平面为上界限,以________米高程平面为下界限,高差为________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下平面界址点坐标及界址图见附件3。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下竖向界限以________米高程平面为上界限,以________米高程平面为下界限,高差为________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4。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商办。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付清全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出让宗地应达到净地。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按交付土地之日(即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__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定金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20.00%,定金抵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即*年*月*日之前;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

第一期

为土地出让价款的________%,付款时间: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为土地出让价款的________%,付款时间: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其中第一期付款需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50%的比例(含定金)缴交。

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余额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计息期为第一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限缴之日(含当日)即年月日,至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余额之日(不含当日)。

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出让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区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5)。其中:

(一)地上部分规划条件:

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商办;

地上建筑容积率:2.0,计容面积44672.8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44672.8平方米;

混合用地各用途建筑面积比例:

商业70%,办公30%;

地上建筑限高40米;

地上建筑密度:

不大于50%________。

(二)地下部分规划条件:

地下建设用地规划性质:________;

起止深度:________米;

地下总用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地下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建停车库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配套停车库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工业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仓储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未约定但在建设阶段需进行地下空间经营性开发的,受让人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征得出让人和协调机构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出让合同和更改监管协议,同时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空间:地块内新增不小于地块面积10%(计2233平方米)公共环境空间(公共绿地或广场),沿地块西北侧、临花园二路布局,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乔木覆盖率50%,公共绿地或广场不得设置围墙,须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空间中设置的公共艺术作品的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环境空间建成后产权归土地受让人所有,由土地受让人负责运营管理。

2、公共通道:地块内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不小于120米,建议布局与地块中部,东西走向的公共通道。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确保满足连续舒适的步行要求、满足机动车应急救助通行要求,并应处理好与相邻地块的关系,通道位置、线型可结合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明确。公共通道建成后产权归受让人所有,24小时向公众开放。

(四)其他规划条件: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按本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后续开发建设:

(一)受让人须在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风貌区保护规划或村庄规划(见附件6)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二)本地块为附带建设方案(见附件7)出让,受让人须以该方案为基础实施深化,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其他设计开发要求: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涉及商业、办公用途的,受让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一)办公地块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地块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二)商业、办公地块建筑外部空间需对外开放,合理布局室外场地,与周边地块对接,形成连续舒适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和慢行系统。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需保护、保留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位置:________(见附件/),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______,受让人应按以下约定保护、利用和管理上述建筑:________。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需现状保留建筑的位置

(见附件),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______,受让人应按以下约定利用和管理上述建筑:________。

其他保护、利用和管理要求:________。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设项目在交付土地后10个月内开工,在交付土地后34个月内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和协调机构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和协调机构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的绿地率为30%,绿化面积不小于6700.92平方米,集中绿地率:_____________,屋顶绿化实施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应按以下约定建设及管理:

1、绿化其他的有关规定请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八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应当符合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的要求,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

应按沪建建材联【20**】24号文的规定建设及管理。

(二)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

项目应按照上海《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创建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三)其他资源能源节约要求: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出让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建设的地下铁道、隧道、综合管廊、地下道路、民防工程、地下管道等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设项目的功能管理要求如下:

(一)功能业态要求:_____________。

(二)引入行业要求:_____________。

(三)其他功能管理要求: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成物业的运营管理要求如下:

1、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条

受让人应按照本条第

2、3项规定自持物业。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商业物业;

3、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办公物业;

4、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公寓式酒店物业。

5、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6、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用地。

7、其他物业自持要求: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在开发建设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期间,出让宗地范围内渣土应按以下规定处置:

地下空间利用产生的渣土,鼓励综合利用,需要外运的,应当优先运输到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滩涂造地、景观营造等区域;区县渣土管理部门无法指定区域的,应当运输到符合《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0号)规定的消纳场所。

第二十四条

受让人应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承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和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汇交义务,并对用地范围内布设的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设施,以及浅层地热能监测设施等进行保护。

第二十五条

受让人应当做好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年限内,经出让人和协调机构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二)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登记。监管协议亦应相应变更或重新签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在出让年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出让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出让年限内该出让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设项目在按照合同约定竣工后,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申请规划土地综合验收。

出让人应委托协调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组织征询相关部门的验收评定意见,作为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在综合验收阶段,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超过合同约定总量的,但在规划许可允许误差控制范围内的,超出面积部分以本合同约定的地价补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再予以验收。

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允许误差控制范围的,对超出建筑面积部分依法处理后,再予以验收。对于违法面积补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应将全部超出面积(含规划允许误差范围超出面积)按照届时补缴的时点进行地价市场评估,并在经出让人、协调机构集体决策后,按市场评估价与本合同约定地价两者择高补缴。

第三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一)因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将本合同项下宗地征收为国有并提前终止合同的,区(县)政府应按届时土地征收规定,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相应补偿。

(二)因农村集体公共利益的需要,经集体决策通过,并向乡(镇)以及区(县)政府报备同意,出让人可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终止合同。出让人应按届时的相关规定,给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相应补偿。

第四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同时应当完成房屋建设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应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自持物业,不得整体、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如遇破产、重组、撤销等特殊情形需整体转让约定自持部分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一)向出让人和协调机构提出申请,经出让人和协调机构同意后执行;

(二)由出让人指定单位以成本优先收购。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为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用地的,应由受让人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自持。确需整体转让的,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一)向出让人和协调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二)由_____________(出让人或其指定单位)以_____________优先收购。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由受让人自持的物业应与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上的其他房屋一并申请办理初始登记,不得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

第三十五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精神和《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十六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监管协议和不动产权证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监管协议和不动产权证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监管协议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不动产权证等,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

受让人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物业持有期间内办理转移登记,或变更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注记的相关约定内容,需经出让人和协调机构审核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其中商业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

,销售最小单位为:_____________

;办公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

,销售最小单位为:_____________

;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_____________

,销售最小单位为:_____________

;其他登记和销售等要求: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未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后,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应提前书面告知出让人和协调机构。

第四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开发建设该出让地块的贷款,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以房屋在建工程、新建房屋连同土地抵押等情形,应当按照《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需自持部分物业,应当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受让人应执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和协调机构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出让人和协调机构应同意。

根据履约及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监管协议,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并依照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

(一)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由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四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并依照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四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四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和协调机构,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和协调机构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00‰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四十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和协调机构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经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有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出让价款20%扣除违约金后,将剩余的已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四十八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00‰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00‰的违约金。

第五十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及附件的,受让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拒不接受处罚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4、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受让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污染的,受让人应承担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及修复的相关费用。经相关部门认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出让人可无偿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有权追缴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治理修复的有关费用。

第五十二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中相关职能部门等提出的出让要求的,由出让人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

若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出让活动中违反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而致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的,出让人应解除本合同,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

第五十四条

因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出让活动中违反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出让人解除本合同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和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条第

(二)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由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五十五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照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五十六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出让年限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条第(二)

款约定处理。

(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特别约定:

根据沪松府[20**]197号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款的3%征收与契税相当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出让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同时签署本合同和监管协议,本合同与监管协议自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监管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出让合同的,须经出让人、受让人和协调机构一致同意。

第六十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和协调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出让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答疑纪要、补充公告、受让人提交的材料(如申请表、投标文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上述文件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三十五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经协调机构同意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出让人、受让人、协调机构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附件清单

1、出让宗地地上平面界址图

2、出让宗地地上竖向界限

3、出让宗地地下平面界址图

4、出让宗地地下竖向界限

5、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6、附加图则

7、建设方案

8、不动产权证应注记内容

附件1出让宗地地上平面界址图

比例尺:1:

附件2出让宗地地上竖向界限

上界限高程

高程起算基点

h=m

h=m

采用的高程系:

比例尺:1:

附件3

出让宗地地下平面界址图

比例尺:1:

附件4出让宗地地下竖向界限

上界限高程

高程起算基点

h=m

h=m

采用的高程系:

比例尺:1:

附件5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附件6附加图则

附件7建设方案

附件8不动产权证应注记内容

1、自持商业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年限不少于

**年;自持办公物业不低于

**平方米,年限不少于

**年;自持住宅物业不低于

**平方米;自持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设施等应整体持有。

2、自持部分物业转让时需出让人和协调机构同意。

3、自持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

4、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

变更以上内容的需出让人和协调机构同意。

5、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整体办理。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说明

本合同首页括号内为合同版本号,首次签订时为1.0版,若签订补充合同,版本号升级为2.0版,再有修改版本的,依次类推。

篇4: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应用情况报告

****县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应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室)建设与应用情况调研的通知》(教基〔20**〕72号)精神,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及时下发文件,并指定专人会同中小学相关人员,对各校图书室建设和应用情况认真进行了调研,并取得了实效,现将我县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及应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小学图书室建设与应用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中小学各1所。图书室面积346m2,其中县小学118m2,县中学228m2;纸质图书藏书达22876册,电子图书达185GB,其中县中学藏书9254本和103GB,县小学藏书13622本和82GB,生均藏书小学17册,初中30册,均高于《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生均藏书小学15册,中学25册”标准;各校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规范》标准,每年中小学新增图书按藏书量标准的3%递增,均高于《标准》“新增藏书量占总藏书量1%”的标准”;初中图书除青少年读物外,教参、工具书、杂志、报纸,征订报刊等图书占图书总量的10%,小学图书除青少年读物外,教参、工具书、杂志、报刊等图书占图书总量的7.8%。

(二)图书采购配备情况

随着新时期学校、学生对文化的新需求,学校图书的采购呈现出全方位、多样化的特点,为确保图书质量和适用性,各校采取相应措施,采购前期,为充分发挥全社会民主监督作用,共同把好中小学图书室图书采购质量关,各校会同县文体局,对图书的供应商资质(工商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图书零售许可证书及经营者的“出版物发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进行审核,并以《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学校图书采购的主要参考依据,组织召开由师生、家长代表、专家等多方参与的专题会议,确定图书数量、种类,并积极做好预定书籍目录的公示工作,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指定专人订购书籍。到书后,组织人员对书籍的版权、纸质、印刷、装订等进行再次检查,严禁盗版及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入中小学图书室。

(三)图书采购经费来源情况

各校图书购置经费均由县财政承担,都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20**年我县中小学从公用经费支出82000多元用于购买图书,平均支出占公用经费10%,其中县中学支出3000元,占学校公用经费的1.2%,县小学支出79000元,占学校公用经费13.5%;20**年我县中小学从公用经费支出23000元用于购买图书,平均支出占公用经费3%,其中县中学支出3000元,占学校公用经费的1.1%,县小学支出20000元,占学校公用经费4%。

(四)管理应用情况

为营造浓厚的课外阅读氛围,引导更多的学生走进图书室,爱上图书室,用好图书室。各校坚持以人为本,对全校师生实行全方位开放阅读,制定了班级借还书时间安排表,从星期一到星期五对师生实行全天候全开架借阅制度,确保师生有充足的借阅时间,使图书室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同时,各校能围绕深化课程改革目标任务,推进图书室与各学科教学有效结合、深度融合,一是简化图书借阅管理,将图书资源推送到各班图书角,促进师生便捷、有效阅读。二是充分利用电子图书资源,培养学生搜集、整理、分析和选择信息资源的能力,提高学生信息素养。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书香校园创建活动,结合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开展主题读书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了学生阅读兴趣和习惯,提升了其阅读能力。四是不断提升教师对图书室重要性的认识,倡导教师自觉利用图书室资源改善教育教学,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推出一批优秀教学案例和先进教师典型。

(五)队伍建设情况

各校图书室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室长负责制,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管理人员均由学校正式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担任,中小学各配备图书管理员2名,其中兼职2名,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都与学校教职工同步。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县中小学大力实施“三通两平台”建设,各校(园)均接入100兆宽带网络,并借助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优质资源班班通,配备电子阅览室、多媒体网络教室,现有电子图书185GB,其中县中学103GB,县小学82GB,二、存在的问题

1.图书配置不合理。中小学图书虽然每年都有新增,各校图书的配备存在随意性强、复本量大、旧书多等情况。

2.学校信息化资源库中的教学课件、电子教案,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资源较多,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资源较少。

三、意见建议

建议教育部门协调文化部门将更多符合学生阅读的优质图书纳入学校图书室馆藏目录和推荐目录,多渠道改善图书结构比例,建立健全电子图书资源方面的相应机制,确保图书资源质量。

篇5:开发公司财务部建设方案

财务部布置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财务预算、核算、结算及管理。

二、编制财务计划及会计报表,拟写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三、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公司对外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并备案。

四、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成本核算体系,并进行核算及控制工作。

五、对各种单据进行审核,监督公司不合理费用开支。

六、负责各种财务资料的收集、保管、保密工作。

七、处理应收、应付货款等有关业务工作。

八、负责公司税务处理工作。

九、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机关政府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政府文件的执行。

十、核算、发放公司员工的工资。

榆林花园沟牡丹城开发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的物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政部统一办理,对一些特殊物资必需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予以配合以保证物资的质量与性能;

第二条

公司的物资采够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大宗物资采购或批量采购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并做好采购立项报告。

第三条

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均应在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应根据物资采购申请,对物资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第四条

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由行政部签发一式三联入库单,入库单由库管员及验收部门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

三联入库单一联为库管员做帐登凭证,一联作为报销凭证,第三联为会计做帐凭证。

第六条

物资领用应根据物资特性,保管好物资。领用后未用物资以及自然损坏、报废的物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退库或回收库房。

第七条

废旧物资(含包装物)由行政部负责处理,所得款项应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榆林花园沟牡丹城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第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和支票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人名章由会计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第五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

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书面报告总经理,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八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总经理监交。

榆林花园沟牡丹城开发有限公司出纳岗位职责

一、做好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收付工作,保证现金收付的正确性和合法性。经常盘点库存现金并与有关报表和凭证进行核对,做到帐实、帐表、帐证、帐帐相符。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根据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和收付款审批手续,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

三、根据帐务处理需要,及时将在手单据整理移交会计主管编制记账凭证。

四、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结算,银行存款日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月末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不符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五、及时清理帐目,督促因公借款人员及时报帐,杜绝个人长期欠款。

六、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七、保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

八、负责每月的现金支出计划,分清资金渠道,有计划的领取和支付现金。

九、根据规定和协议,作好应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收款情况。

十、及时准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总账及明细账,定期上缴各种完整的原始凭证。

十一、根据公司领导的需要,编制各种资金流动报表。

榆林花园沟牡丹城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

二、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按照会计制度,审核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四、严格票据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发票,收据要合规范。票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六、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七、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对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八、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预算资料、印章、票据、有关文件、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九、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榆林花园沟牡丹城开发有限公司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