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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皮带着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10-24

太原华润煤业原相煤矿井下皮带着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编号:YXY01-12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20**年井下皮带着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单位名称:原相煤矿

实施日期:

二0一一年元月

目录

第一部分方针与原则3

一、编制目的3

二、编制依据3

三、工作原则4

四、适用范围4

第二部分应急策划4

一、矿井概况4

二、危险分析5

三、应急资源分析5

四、法律法规要求5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6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6

二、应急资源11

三、教育、培训与演练12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14

一、应急响应基本流程14

二、报警、接警、记录和通知程序14

三、本矿应急求援行动启动程序14

四、现场救援与指挥程序16

五、向上级主管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程序17

六、矿内部职工的事故情况的告知程序17

七、现场医疗救护响应程序18

八、现场警戒保卫程序18

九、需要外部支援的请求及联系程序18

十、媒体信息沟通及公示信息告知程序19

第五部分现场恢复19

一、事故现场处理19

二、灾后恢复工作20

三、应急结束21

太原华润煤业原相矿20**年

皮带着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部分方针与原则

一、编制目的

1、为了规范煤矿井下重大机电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通过编制具有合理性、实用性、现实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来有效地指导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后果。

3、广泛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相关辅助人员熟悉有关避灾路线和抢险避灾方法,加强安全监督,加强自保互保能力。

4、使各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超前预防,达到防患于未然。

5、为领导决策提供切实可靠、可行、可用的应急救援、事故处理方案和依据,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降低损失。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消防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

3、《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四、适用范围

井下皮带着火事故。

第二部分应急策划

一、矿井概况

矿井主提升为主斜井,采用大倾角钢绳芯胶带运输机,作为煤炭的提升设备,技术参数:

名称

型号

输送强力

T/H

速度m/s

机长

m

带宽

mm

倾角

功率

kw

带强

kN

使用日期

主斜井皮带

DTⅡ

429

3.15

1356

1000

22°

3×355

GX3500

04、9

矿井盘区主运输系统采用皮带机运输,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名称

型号

速度m/s

机长

m

带宽

mm

倾角

功率

kw

西翼盘区一部

SST1000

2

150

1000

125

西翼盘区二部

SSJ800

2

400

800

2×40

西翼盘区三部

SSJ800

2

650

800

2×40

东翼皮带

SST1000

2

750

1000

125

南翼盘区一部

SST1000

2

230

1000

125

南翼盘区二部

SSJ1000

2

700

800

125

二、危险分析

根据原相矿井下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发生如下事故:

(1)由于皮带机超负荷运行,在运行过程中磨擦起火发生皮带着火事故;

(2)工作人员责任心差,意外出现皮带着火事故。

三、应急资源分析

1、矿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2、成立井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救护队、机电科、供应科、运输队、医疗室、保卫科、行政科、劳资财务科、井下机电队等单位。

3、各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由供应科、机电科、医疗室准备和调用。

4、矿井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为了抢救事故及时,井上下均设有非常仓库。

5、事故发生后,救护队可以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本单位如果救灾力量不够或事故灾害有扩大蔓延趋势时应向上级救援机构求救。

四、法律法规要求

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本预案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的依据。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为了保证应急工作的协调有序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分工负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通风区、救护队、

机电科、供应科、运输队、医疗室、保卫科、行政科、劳资财务科、井下机电队等单位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煤矿井下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3)负责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和完善;

5)负责应急资源的定期检查评估,并组织落实;

6)负责落实事故处理方案和营救遇险人员方案;

7)负责按照《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8)负责选定井下救援基地,任命井下基地指挥;

9)负责清点井下被困人员数量和姓名;

10)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

11)负责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2)负责配合事故调查;

13)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2、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主任:调度室主任

成员:调度室副主任、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机电科值班员

报警电话:2/3/5/6或5212104/5212068或拔紧急呼叫

办公室职责:

1)在接到报警信号时,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

2)事故发生后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行动组成员。

3)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

4)掌握现场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

3成立下列应急救援小组

(1)现场抢救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调度主任

机电科科长

井下机电队队长

安监科科长

运输队队长

通风区长及有关人员

职责:

①维护好本单位管理的所有设备,并教育职工按规程操作。

②经常组织本部人员搞好岗位练兵,提高素质,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③发生灾变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进行具体的抢险救灾。

④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2)医疗急救行动组

组长:安监科科长

成员:医疗室、救护队全体成员

职责:

①备足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

②建立与上级及外部医疗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③指定医疗指挥官,建立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

④建立现场急救站,设置明显标志,保证现场急救站的安全以及空间、水、电等基本条件保障。

⑤建立对受伤人员进行分类急救、运送和转院的标准操作程序,建立受伤人员治疗跟踪卡,保证受伤人员都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⑥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

(3)治安保卫行动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保卫科长

成员:保卫科、安监科全体成员

职责:

①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及车辆,避免出现意外的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的混乱;

②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③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看管好枪支、弹药仓库,维护社会治安,严防不法分子乘机破坏;

④必要时承担抢险救灾工作;

⑤搞好灾变期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水源、煤气管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4)物资供应行动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供应科科长

成员:供应科、机电科、行政科等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

①根据不同灾变分类备好相应的救灾物资;

②按规定及时为抢险救灾人员配齐救援装备,提高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

③组织人员和车辆,运送救灾物资,保证救援物资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5)后勤生活服务组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行政科科长

成员:行政科、机电科、环保工程科、政工室等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

①负责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②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

③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④负责安排增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息。

(6)宣传教育行动组

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矿办主任、安监科科长

成员:安监科、矿办、劳资财务科、等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

①负责及时收集、掌握准确完整的事故信息;

②向新闻媒体、应急人员及其它相关机构和组织发布事故的有关信息;

③负责谣言控制,澄清不实传言;

④做好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灾民情绪,坚定信念,鼓舞士气;

⑤发动群众,战胜困难。

(7)善后处理行动组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劳资财务科科长

成员:安监科、劳资财务科、行政科、矿办等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

①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

②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③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8)资料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区、安监科等部门有关人员

职责:

①收集现场有关资料、记录事故处理情况;

②了解掌握事故的发展动向、综合分析各种数据,为事故的正确处理提供技术依据。

二、应急资源

皮带硐室及皮带巷应配备下列应急物质:

材料名称

数量

材料名称

数量

干粉灭火器4只

防火锹1只

砂袋10袋

防火镐1只

砂箱(带砂子)2个

防火斧1只

防火筒1只

防火钩1只

洒水软管100米

三、教育、培训与演练

为了全面提高矿井的应急能力,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由安监站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由各归口部门制定演练计划。

1、教育与培训

井下皮带着火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如何认识火灾危害、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公众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潜在的火灾重大隐患、事故的性质与应急特点、事故警报与通知的规定、基本防护知识、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自救和互救的基本常识。

其基本培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内容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相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培训方式

业余和脱产相结合。

(3)培训地点

安监站或各单位换班室。

(4)培训组织和准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培训科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预先作好培训的准备工作。

(5)培训人员范围

全矿所有员工都在培训范围之内。

(6)培训效果评估

安监站要采取跟踪调查、参与演练的方式对培训进行效果评估,根据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2、应急预案的演练

(1)预案演练的要求

①成立组织结构

调度室负责制定应顶板事故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在矿预案演练领导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演练。各归口单位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②演练时间:每年的五月或十月年度检修期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③演练规模:实战演练或桌面演练。

④形式:模拟实际火灾事故进行演练。

(2)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

在预案演练领导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演练,分三个阶段进行:

①准备阶段:编写演练措施,规定演练的时间、地点、范围、,讲解有关要求,指定工作人员,作好后勤保障准备。

②实施阶段:按照事先制定的演练计划具体实施。

③演练总结阶段: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认真作好演练的总结分析,编写总结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使预案更加完善。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基本流程

发生井下皮带火灾事故后,要按如下流程进行应急响应:

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与紧急通告→通讯→事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员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服务→应急人员安全→公共关系→资源管理

二、报警、接警、记录和通知程序

1、发生皮带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及时扑灭火灾,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科报警。报警时应讲明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涉及范围及联系电话等。

2、矿调度室和机电科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应急救援接警工作,具体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2/3/5/6或5212104/5212068或拔紧急呼叫

3、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了解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和规模等初始信息,要作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按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措施。

4、井下皮带火灾事故处理通知顺序表附后,见下表。

三、本矿应急求援行动启动程序

指挥中心一旦接到发生事故的报警后,应立即按如下程序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调动各方人力和物力,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控制和紧急救援。

1、命令矿专业救护队员立即赶赴事故地点进行救援。

2、调度在允许的情况下指挥邻近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避免事态扩大或波及范围扩大。

3、通知医疗行动组,一是赶赴现场抢救;二是在医院内部按医疗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对伤员的抢救准备工作。

4、通知物资供应行动组,提供一切抢险、救护所需的材料设备。

5、通知治安保卫行动组,做好抢险救灾的警戒和保卫各种工作。

6、如果控制事态有困难,应向集公司及邻近单位请求增援。

7、按规定及时通知上级机关。

井下皮带着火事故相关领导通知顺序表

顺序

通知人员

办公室电话

手机

1矿长

2机电矿长

3总工程师

4安全矿长

5生产矿长

6通风区长

7安监科科长

8调度主任

9救护队长

10生产技术科长

11机电科长

12供应科长

13保卫科长

14井下机电队长

15运输队长

16行政科长

17医疗室

四、现场救援与指挥程序

1、井下皮带火灾事故处理步骤

(1)皮带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尽可能立即切断电源同时予以扑灭,并通知本单位、矿调度室和机电科,无法扑灭时迅速撤出灾区。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其中规定的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并按制定的程序展开救援工作。

2救灾指挥部命令

(1)指挥部一号令:矿长接到通知后,成立指挥部,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到位,明确各成员的分工。

(2)指挥部二号令:指挥部成立后,启动皮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指挥部三号令:各部门到位后,确定涉险的人数、分布情况,掌握设备的损坏情况,组织人力、物力抢救受险人员,制定抢险方案并执行。

(4)指挥部四号令:事故、抢救工作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级,现场指挥部领导及相关救援组成员要组织现场清理,进行人员和设备清点,并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5)指挥部五号令:宣布抢险工作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总结评审。

五、向上级主管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程序

发生皮带火灾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及时准确向矿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情况,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准确地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初步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人、报告单位、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

六、矿内部职工的事故情况的告知程序

发生事故后,以不同的方式告知员工及家属:

1、立即以广播和通告两种形式播出告知员工及家属,但要注意内容须经有关领领导审查同意;

2、矿以会议方式告知各级干部,各级干部在本单位以会议形式告知员工,注意留有记录;

七、现场医疗救护响应程序

1、现场救护、救治

事故发生后,医务工作人员应急时赶赴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并且要备足事故现场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一支有医、护、卫各类人员参加的医疗救护队,负责伤员的急救和护送工作。

2、医院救治

伤员运送到医院后,医院要对伤员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和救治工作,保证伤员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好的治疗效果,在救治过程中,因技术或医疗器械设备不具备救治伤员情况下应立即与上级医疗组织机构取得联系,尽快把伤员转移至上级医疗组织机构进行救治。

八、现场警戒保卫程序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管制。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实施管制,对危害区外围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避免出现意外的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的混乱。

2、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现场警戒人员必要时承担抢险救灾工作。

九、需要外部支援的请求及联系程序

1、在判断本矿力量不能完成抢险任务时,要立即向公司请求支援,如实报告事故的所有情况。

2、公司总调度室的具体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5219933

十、媒体信息沟通及公示信息告知程序

1、由宣传教育行动组负责此项工作;

2、有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必须经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

3、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由总指挥指定新闻发布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真相;

第五部分现场恢复

一、事故现场处理

1、一般原则

(1)发生皮带火灾事故后,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和扑灭火灾。

(2)、处理皮带着火事故的过程中,救护队始终要有专人检查火区瓦斯浓度,若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3)、抢救出的遇险人员,要注意保暖,并迅速运至安全地点进行创伤检查,在现场开展输氧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等急救处理,危重伤员要尽快送医院治疗。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不要用灯光照射眼睛,饮食要由医生决定。

2、预防措施

(1)加强职工培训,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杜绝违章作业。

(3)工作严格人员执行规章制度,不得超负荷运行,一旦发现超负荷及时停机。

3、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井下皮带火灾事故,井下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就近组织力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直接灭火。如电器设备着火,要立即切断电源,直接灭火无效时,应及时撤离火区。

(2)调度室接到火灾报告后,总指挥立即组织救护和通风有关人员查明火灾地点、范围和蔓延方向,并通知灾区危险人员佩带自救器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险区,同时切断险区电源。

(4)根据已探明的火灾情况,采取合理的灭火方法。对范围较大的火区,采用现有洒水设备直接灭火无效时,要采取隔绝灭火方法,切断火区供氧,使火区窒息。

(5)在灭火过程中,要控制煤尘飞扬,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在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可先作临时密闭,然后建筑永久密闭。

二、灾后恢复工作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级。

1、现场恢复时,井下机电队应首先清理事故地点,把所有杂物及废弃物处理干净,直到现场具备安装设备的条件。

2、由井下机电队负责恢复设备的安装,安装过程中要遵守本队的安装作业规程。

3、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

(1)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2)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3)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

4、灾害过后,指挥部要立即对灾害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和调查工作,同时做好:

(1)、做好受灾职工家属住宿安置。

(2)、维护社会稳定,打击不法行为。

(3)、做好职工及家属思想工作,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做好灾后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吸取教训,为今后抢险救援总结经验。

三、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后,矿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进行应急总结评价。

2、事故单位依据措施规定,做好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3、经分管矿领导及有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4、救援结束后,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对事故的后果进行评价总结。

篇2: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

某某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

一、班前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换衣箱内。

3、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换衣箱门是否锁好。

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

二、入井着装

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随身围带毛巾,佩戴有衬垫和帽带的安全帽,入井前必须将带子系牢,矿灯要戴在安全帽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50元处罚当事人。

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三、配戴安全装备

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上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确使用方法。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违者,罚当事人20元。

3、领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灯挂在脖子上或放在其它部位。违者,罚当事人10元。

四、入井

1、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20米范围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三违”论处。由于井口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细,出现一例违规行为,给予当班井口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并自觉脱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下井,并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3、运输工区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员对不排队上下或拥挤打闹的行为不管理、不制止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处罚当班班长50元/次。

4、副井把钩工严格执行入井搜身制度。否则把钩工按10元/人进行处罚,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均由把钩人员负责。

5、运输工区必须在井口醒目处设立警戒标志,非井口管理人员不得入内。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同时对井口管理人员和当班班长各处罚50元。

6、矿实行举报制度。井口管理人员对入井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职工有权向调度室举报,由矿当日值班人员落实。对举报证据充分、情况属实的,给予责任人处罚100元,同时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0元。

五、携带工具

1、携带锋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方可带入井下。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携带较长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两头用废旧软材料包扎,乘罐笼时,必须将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乘座人行车时,如果工具超长,必须人工扛运。违者,罚当事人20元。

3、携带工具或材料入井时,严禁在罐笼内嬉笑打闹。携带较小或易损坏的工具入井时,要用包或其它物品包装,乘座人行车时,要放好。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携带工具乘座人行车,严禁将工具露在车外。携带工具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用手提住,将锋利的一头垂直于地面,严禁肩扛。违者,罚当事人10元。

5、两人抬运工具在大巷内行走时,要走在人行道,严禁进入轨道内行走,需要休息时,要喊清口号,轻放在地面。违者,罚当事人10元。

6、携带工具进入斜巷,严禁将工具直接抛在地面顺其下滑。违者,罚当事人50元。

六、乘罐

1、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及时掀放罐帘,对工作不到位的,每次罚50元,脱岗的按“三违”处理。

2、副井上下口及罐内班班保持干净,安全设施齐全,否则处罚100元/次。

3、副井上下人必须按规定执行,大罐32人,小罐22人,严禁超载,否则按超员50元/人处罚把钩工。

4、严禁人和物(危险品、腐蚀品)同一层罐上下,发现一次对井口把钩人员按100元/次处罚。

5、副井上下口要害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现场交~,发现无证上岗、现场不交~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6、副井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人员(检修情况除外),否则对运搬工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七、乘坐平巷人行车

1、人行车必须按车辆运行图运行,必须在设定的站点上下人,沿途停靠时间不超过2分钟,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50元。

2、每节人行车乘坐人员为12人,严禁超员,否则按“三违”论处。

3、人行车开车前,跟车工必须佩带哨子,逐节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无开车信号,司机不得开车,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处罚50元。

4、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节车箱内,对沿途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否则对跟车工每次处罚100元。

5、人行车司机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否则处罚司机50元/次。

6、沿途停靠站,跟车工应及时发出信号,并报站名,提醒注意安全,否则对跟车工处罚50元。

7、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按时接送人员上下班,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运输工区党政主管各50元。

8、在规定的人行车正常接送时间内,上下班人员坐不上车的,可到矿调度室登记,由矿调度室运输组进行落实,一经查实,对登记人员每人次补偿50元,费用由责任人和运输工区党政主管承担。

9、乘座人员必须听从站长、调度人员的指挥,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工具露出车外,否则跟车工、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10、乘坐人行车必须挂好防护链,否则按“三违”论处。

11、人行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违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1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违者对责任人一律按“三违”处理。

八、井下行走

1、在大巷内

行走要走人行道(有水沟的一侧),不得在道心或轨道上行走。当车辆接近时,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车或进入躲避峒室暂避,车辆过后再出来行走。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大巷内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速度适中,不得快跑和打闹。行走时着装要整齐,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违者,罚当事人10元。

3、随身携带的钻杆、撬棍、铁锹等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触电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10元。井下路标、独头盲巷、小井、电器设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50元。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

5、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当事人20元。

九、班后洗澡

1、上井后先按规定程序交还矿灯和其它劳动工具,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50元。

3、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内打肥皂、洗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10~50元。

4、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5元。

5、浴室内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伤人。

6、大便入厕,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内小便。违者,罚当事人50元。

上述规定第一至八条由安全生产部考核,第九条由行政科考核,企管科纳入企管奖罚。

篇3: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制度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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