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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孝善基金设立实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2-10-21

**村设立孝善基金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孝善养老传统美德,落实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杜绝把老人推向政府养老的非正常现象,切实解决农村贫困老人的脱贫问题,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推行孝善养老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旨,把“百善孝为先”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大力弘扬以“孝”为首的传统文化,树立“以孝立德”、“忠孝传家”、“子孝父安”、“行善积德”的社会新风尚,在全村形成家庭孝心养老、社会行善敬老的浓厚氛围。走出一条“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子女敬老”的农村养老新路子,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在全村开展孝善敬老活动;成立孝善理事会;设立孝善基金。重点面向全村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老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人,由其子女根据个人意愿,为老人缴纳赡养费。村级孝善理事会按月发放孝善基金,一般在子女上交赡养金的基础上给予10%的补助,100元、200元档次的,补助后分别为110元、220元。

三、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1、20**年5月10日前,成立**村孝善理事会,设立孝善基金。

2、20**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孝善基金发放。

(二)工作方法

召开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孝善基金理事会。由村两委提名推荐村中威信高、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党员或群众中的新乡贤等担任理事会会长,并通过大会表决选举产生**村孝善基金理事会成员。孝善基金理事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负责村孝善基金的筹集、发放、管理和监督村民赡养协议的执行等工作。

(三)基金募集

1、宣传设立孝善基金的意义。要开好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利用明白纸、广播喇叭、公开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孝善基金的意义、方法、步骤,让村内老人的子女自觉参与到孝善敬老活动中,形成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要向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及在外成功人士等发放《推行孝善基金捐助倡议书》(附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捐款献爱心。

2、建立村老年人档案。在村孝善基金理事会的领导下,对全村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摸底。将老人家庭成员、身份状况、生存条件、收入来源以及子女精神慰藉情况等进行统计调查,并对其子女姓名、家庭、健康状况、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档。

3、孝善基金的筹集。资金主要来源是老人子女赡养费、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捐款、村集体补助金。子女赡养费由村孝善基金理事会每季度收取,按照每位老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其子女一次性收取本季三个月的基础赡养金,赡养金共设100元、200元两个档次,收缴后统一入帐并公示。老人本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子女也均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赡养费由村孝善基金兜底承担。孝善基金由乡镇财政代管,镇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镇纪委负责审计监督。

(四)基金发放

1、发放标准:孝善基金理事会要按月发放孝善基金,一般在子女上交赡养金的基础上给予10%的补助,100元、200元档次的,补助后分别为110元、220元。老人本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子女也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发放标准为每月110元/人。

2、发放方式:每月25日前由两名理事会成员以现金红包的形式送达老人,一并填写发放送达记录表。发放款情况于发放完成三日内进行公开公示,并将基金结余一同公示。年终将一年的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交镇孝善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镇纪委审计。

3、在发放过程中出现老人亡故的,由基金理事会出具证明,上报乡镇孝善基金管理办公室,及时将子女上缴孝心款结余(赡养金)全额退还。

四、主要原则

孝善基金的设立要遵循两个原则。

(一)子女为主原则。孝善基金的核心是通过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子女孝敬老人的主体作用,子女交纳的赡养费是资金的主村来源。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因势利导、搭建平台、烘托氛围,而不是包办。

(二)自愿参与原则。在做好宣传动员后,对确不愿意参与的,不作硬性要求。纳入孝善基金保障范围的家庭需与村孝善基金理事会签订赡养协议(附件),不签协议的家庭不纳入保障范围。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孝善基金是解决农村老龄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是倡导农村尊老敬老爱老、弘扬中华传统孝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乡风文明的重要渠道。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加大对基金工作支持力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入推进孝善敬老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开展评选活动。以“孝”为核心,全面推进孝善建设,突出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开展家庭美德评选。每年组织开展“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好家风好家训”、“好儿女”、“孝善之星”等系列评选活动。

2、开展孝善企业、个人评选。通过村孝善基金资金募集情况,对各企业、个人孝心养老捐助进行评比,评选出全村孝善模范企业或孝善模范个人,并进行表彰。

3、建立捐赠公示制度。村孝善基金理事会收到爱心捐赠后,要进行公示。要建立“三公开”“四公示”制度,“三公开”即受益老人名单公开,孝善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公开,基金运行程序公开;“四公示”即每季度孝善基金筹集情况结束当日公示,基金发放情况于发放完成三日内公示,接收的爱心捐赠每季度公示,全年基金收支情况年终公示。

附件1孝善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赡养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老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签订如下协议: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与子女应互相尊重,和睦共处,公平对待所有子女。

一、老人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

二、老人子女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行歧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三、老人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四、老人子女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逢中秋节、春节、老人生日等节日,子女应同老人共同度过,每月看望和电话联系不少于4次,满足老年人心理需要,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五、老人有病及时就诊治疗陪护,医疗费用由赡养人分担。

六、老人子女每季度将当季度孝善基金(赡养费)向本村孝善理事会交纳,理事会负责孝善基金的监督管理,并按月发放给老年人,如遇特殊情况,理事会随时安排。

七、其它

以上各条由本村孝善理事会监督实施。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村规民约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村民委员会*村孝善理事会

乙方:*年*月*日

篇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

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篇3: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1.目的

设立“员工互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为帮助解决企业内部部分优秀员工碰到困难或急需部分资金解决实际问题而设立的。

设立“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帮助解决企业内部员工及子女因生病住院需要资金而设立的,其宗旨是基金互助、帮困解难、服务会员。

为保证两项基金的设立目的及实施过程得到有效监督及系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员工互助基金”借支、归还等手续。

3.职责

财务监控中心作为“员工互助基金”和“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

3.1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

会长:胡革新

名誉会长:詹梦鹿

副会长:黄仲涛、郝武、郭毅

委员:樊丽爱、吴歆雯、彭泽云、郑付林、沈晓燕

3.2各岗位职责

3.2.1会长

3.2.1.1负责基金账目及使用的全盘管理;

3.2.1.2对各项用款申请进行最终的审批;

3.2.1.3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临时会议,协调、安排好各部门的工作;

3.2.2副会长

3.2.2.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各基用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核;

3.2.2.2参与审核用款申请,提出工作建议;

3.2.2.3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组员的工作情况,将检查信息反馈给会长;

3.2.2.4参与制定补充文件、表单,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进行具体指导;

3.2.3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员

3.2.3.1负责副会长交办的任务;为用款申请提供支持性文件、表单及其它需协助的事项;

3.2.3.2发现用款申请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3.2.3.3参与员工互助基金相关会议,并严格执行会议达成的决议;

4.管理内容

4.1基金来源

4.1.1公司捐投:由公司捐投1200万元作为基金的启用资金,后期根据运作情况再作内部融资、借贷或捐赠。

4.1.2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公司员工每年每人交纳会费(员工级30元/人、组长组检级50元/人、主管经理以上100元/人)后即成为医疗互助公益基金会员,会员有效期一年;

会员在保险期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作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权益,会费不予退还;

会员因违反厂规厂纪、打架斗殴、车祸、暴食汹酒、自残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不得享受基金会的医疗补贴。

4.1.2.1每年7月份公司统一为老员工办理会费交纳手续;

4.1.2.2新员工转正之日起可以办理入会手续,有效期至次年7月;

4.1.2.3员工互助基金理财收入。

4.1.3其它捐赠款:社会捐赠等。

4.2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员工互助基金”主要针对员工购买金额较大资产时:如房产、汽车或自建住房、子女转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此部分采用无息贷款,但必须按期归还);

4.2.2“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主要帮助员工本人及子女生病住院急需治疗的资助。

4.2.2.1员工本人及子女生重病住院治疗时,医疗费一次性超过3000元,按实际发生额根据下面说明一次性给予分段计算补贴。

3000元至6000元,按20%补贴;

6001元至10000元,按15%补贴(最低补贴1200元);

10001元至*0元,按10%补贴(最低补贴1500元);

医疗爱心互助基金补贴最高上限*元。

此部分补贴从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支付,不足时动用员工互助基金或动员公司员工作慈善公益捐赠;(特殊医疗事故由委员会讨论处理)

4.3申报和发放程序

4.3.1申请员工互助基金的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年满1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愿意继续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申请员工医疗互助专用基金的员工必须是加入员工医疗互助专用基金的会员。

4.3.2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

4.3.3人力资源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救助范围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范围的,填写《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并签署复审意见,对申请人和事项进行审批,确定受助金额,提交财务监控中心。

4.3.4财务监控中心对经人力资源中心复审过的资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分管副总经理(胡革新),在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借贷、支付手续,并备案和资料归档。

4.3.5对于需要员工提供的存档资料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收集并进行保管。

4.3.6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4.4使用限额及期限

为保证员工互助基金的正常使用,发挥最大的作用,必须对各项借支上限和借支时间做出规定,以保证长期持续的发展。

4.4.1购买资产时申请借支款不得超出所购、所建资产价格的20%。

4.4.2所有借支款不得超出本人年薪的50%。(最高10万)

4.4.3所有借支款项还款期限分一年、两年、三年;最长不得超出3年,必须按月分期还款。

4.6员工互助基金账务管理

4.6.1“员工互助基金”由财务监控中心在设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于每月5日前与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帐务核对,保证帐务的真实、准确、完整。

4.6.2每月15日对还款异常情况与当事人重新确认还款计划,并追踪还款进度。

4.6.3每年1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监控中心对财务进行核对,并对应收款项进行梳理。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7月份进入准备阶段,8月份正式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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