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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9-12

机关事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及职责

局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由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研究制订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局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重要文件,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向局纪检组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

5、重视和支持纪检会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支持其按规定行使调查、立案、处分和处理权,帮助排忧解难。

二、干部廉洁自律细则

(一)“约法八章”:红包礼金不能收,工程项目不谋私,男女往来不越轨,人际交往讲原则,娱乐场所不乱去,接待工作讲规矩,保守秘密守纪律,干部职工要管严。

(二)十二条规定:

1、全体干部职工要努力实践“**”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高度重视和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公开和权利运行的透明度。

3、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推进内部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

4、进一步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后要针对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

5、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能利用手中权力和影响为子女亲属谋取私利。

6、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准利用职务提升、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红包、礼金、礼品登记制度,严禁机关人员赠送和收受红包礼金。

8、狠刹侈奢浪费之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应酬接待,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

9、进一步完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公开招标、议标、竞标制度,工程招标和管理结算分开,从制度上堵塞可能发生的漏洞。

10、进一步健全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支笔审批经费。不准挪用、拖欠公款和侵占公家财产。

11、在经济往来中要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办事,个人不得从中捞取好处,做到民主理财,帐目公开,不搞“暗箱操作”。

12、党员干部生活要检点,自尊自爱,注意影响,严禁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三、考核与责任追究。

1、纪检组负责领导、组织对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2、继续推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量化细化责任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党员评议、年终工作考核相结合,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

3、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制约措施。凡本年度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要严肃查处,还要追究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篇2:市烟草专卖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行政工作

⒈不准用公款装修住房,不准违反规定购房和建私房。

⒉不准超标准招待来客,应本着小额、从简、合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用餐。招待标准:一般办事员为20元/人,科(厂)级为40元/人,处及处以上为60元/人。需提高接待标准,应由分管领导批准,严禁铺张浪费。

⒊不准公款私请。

⒋不准到基层供销社和下属等单位乱采乱购物品。

⒌不准让亲戚、朋友承包本单位基建工程,严格执行审计,验收制度。

⒍不准私分和滥发钱物。

⒎不准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不办、不查,并要实行专人登记、领导批办,承办结果公布的工作制度。

⒏不准用公车学驾驶和公车私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干部、人事工作

⒈不准以其它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⒉不准以私人感情处理人事关系,人事安排由党组研究决定。

⒊不准末经考察和上级批准调进干部。

⒋不准不经组织批准将配偶或直系亲属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⒌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⒍不准在选举中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

⒎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

⒏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⒐不准拒不服从上级组织派进和调出干部的决定。

三、专卖管理

1不准越权审批案件,上报案件需经审批小组讨论决定。

2不准一人办理举报奖,协查奖手续。

四、业务工作

⒈不准以烟谋私,以权谋私,以岗谋私。

⒉不准在自己家里洽谈业务、签订协议或合同。

⒊不准批供卷烟多人签字,实行一人审批,统一价格。

⒋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卷烟价格。

⒌不准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无法谢绝的要如实上交,所收钱物由办公室入帐管理。

⒍不准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⒎不准搞账外利润,卷烟购进和销售做到如实入账,经营利润如实反映。

⒏不准为系统外单位、个人违章购进卷烟提供任何条件,包括出借账户、合同、准运证、介绍信、工作证、资金等。

⒐不准个人侵占和挪用单位在业务往来中的回扣费、好处费和贵重礼品。

⒑不准在“三产”企业中的兼职干部领取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报酬。

⒒不准“三产”企业违反规定到外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

⒓不准动用“三产”资金为烟草公司办事情。

五、财务工作

⒈不准违反财经纪律;

⒉不准做帐外帐;

⒊不准拖欠税款,个人所得税按月代扣上交;

⒋不准报销超越审批权限的单据;

⒌不准违反上级规定报销通讯费用;

⒍不准挪用公款或末经批准借款;

⒎不准干部、职工拖欠公款,出差借款返回后三天内结清;

⒏不准报销因工作失职被审查机关的罚息、罚款。

篇3: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法

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公开的形式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如采用张榜公布,有线广播,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尽早向村民公开,也可以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一般一个月或两个月一次,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村务公开的目的是:让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每一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坚决予以纠正。

2、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

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

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都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调整。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1、“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2、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报市农民负责管理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村委班子每年向群众述职述廉一次,村委成员每年向群众述职述廉一次,面对面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由镇党委建立统一的考核评价办法,对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村“两委”干部,由镇党委进行诫勉谈话,对测评不合格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2、评议代表根据对村干部工作的满意程度投出赞成或不赞成票。村干部述职述廉材料及现场评议结果,将记入村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及新一届村选举的重要依据。

3、述职述廉主要内容: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本人职责范围内工作完成情况;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处理情况;重要问题如项目安排、涉及群众利益等问题的决策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

4、述职述廉结束后要有专门记录交镇纪委、组织办存档备案。

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审计对象是:村委会主任或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的村每年必须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内容是: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任期内村(居)民人均收入情况;村(居)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集体债权债务变动情况;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等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3)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a、集体资产处置。b、债权、债务管理。c、土地发包、承包。d、专项资金管理。e、财务公开。f、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和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3、审计的实施办法:审计由各镇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镇农经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做出审计决定,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理。涉及村干部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村(居)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制度

(一)负责对村两委会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以及村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廉情信息,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二)对党务、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三)参与村重大事项决策,指导和监督村民理财小组、新农村建设监事会、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等组织开展工作。

(四)对村工程建设、人事安排、集体资产处置、疑难问题处理、土地补偿款的落实、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协助上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研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镇纪委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问题。

(六)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每月向镇纪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履行职责,推动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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