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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违规教育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4-09-20

效能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采用行政告诫制度,具体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期限内无特殊原因,没有联系反馈预约人的。

  4、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提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监察室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监察室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效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发后,当面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办、站负责人,由所在股室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办、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监察室。

  4、凡受到行政告诫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篇2:基层纪检监察行政效能监察

基层纪检监察行政效能监察

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重要思想和“*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心,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和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对系统内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工作质量、履行职责和执行纪律规定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效能监察,不断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热情服务的责任感,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行政效能监察是对监察对象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的监督检查。其内容主要是围绕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对注册登记、执法办案、规费收取、市场监管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实施效能监察。

  (一)注册登记

  对注册登记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登记发照职能部门注册登记行为是否规范,“提速增效”措施是否落实,优惠政策是否执行,有无越权审批或设卡刁难行为,办事是否透明,效率是否快捷,是否文明优质服务,有无弄虚作假、工作失职、服务态度生冷硬和办“人情照”等问题。

  (二)执法办案

  对办理经济违法案件(含即时处罚)查处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所办案件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定性是否准确,依据是否确凿充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有无超越权限办案行为及办“人情案”收受贿赂等问题。

  (三)规费收取

  对管理费及其它规费的收缴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收费中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有无少收、漏收、乱收、收“人情费”、“以物(饭)顶费”和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四)市场监管

  对市场管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市场管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市场秩序是否规范,处理投诉是否及时,市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是否公开、准确,票据使用是否规范,管理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坚守岗位,是否有粗暴管理等问题。

  (五)工作纪律

  对工作纪律进行监察,主要是检查工作人员有无利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权力“吃、拿、卡、要、报”,是否按规定着装,有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违反禁酒令、工作时间玩游戏机、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等问题。

  (六)其他。纪检监察室认为应进行效能监察的其他事项及局党组交办的事项。

三、效能监察的原则

  (一)依法监察原则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二)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评估效能监察要客观公正,准确查纠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

  立足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解决好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

  (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

  把行政效能监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五)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原则

  坚持公开受理投诉、公开组织评议、公开评议结果,接受内外监督。

四、效能监察的方式、方法

  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是:定期监察与随机监察相结合、全面监察与重点监察相结合。

  方法是:

  1、受理群众投诉。对群众关于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及时认真地查处,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2、立项检查。具体操作中实行“四步走、五结合”的方法。

  “四步走”即:“听、看、访、查”。听是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看是指查看有关材料、记录,访是指深入辖区走访企业、业户,查是指进行明查暗访;

  “五结合”即:

  (1)效能监察与查办违纪案件相结合。通过监察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调查处理,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2)效能监察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真心实意为企业和业户排忧解难,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3)效能监察与执法工作相结合。严格经济违法案件的检查和审理,强化文明执法和依法行政。

  (4)效能监察与落实制度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发现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5)效能监察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实施程序

  (一)选题立项。效能监察要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选题立项。当效能监察的项目确定后,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准备阶段。根据立项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三)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是效能监察工作的核心阶段,重点要查清问题,找出原因,分清责任。

  (四)评估阶段。对所检查的项目内容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优点要充分肯定,对问题要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总结。在评估的基础上写出效能监察总结报告,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并根据《效能监察工作评分标准和奖惩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处罚单。

  (六)反馈。对下达的《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执行情况进行督办,使其尽快落实。被监察单位应当认真采纳、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在15日内向监察室报告,经监察室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仍维持原决定的,监察对象必须严格执行。

  (七)立卷归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建立效能监察档案,主要包括《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监察建议书》、《效能监察通报》、《效能监察总结》及经济处罚单存根等。

六、惩戒措施

  (一)通报。在日常监察中,对违反效能监察规定情节较轻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内仍然没有改正的或单位一次性被扣10分以上、个人被扣5分以上的,均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根据《效能监察考核标准》,当事人每扣1分,经济处罚10元;所在科室、所主要负责人也给予相应处罚,承担连带责任。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局以上通报批评的,按原处罚标准的3倍扣分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给工商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原处罚标准的5倍扣分罚款。

  (三)与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挂钩。按累计扣分10%的比例,纳入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个人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离岗学习1―3个月;个人累计扣分达到100分以上的,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效能监察对干部个人所扣分数存入干部档案,在提拔考评时,按一定比例扣除相应分数。

  (五)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效能监察考核具体标准

  (一)注册登记

  第一条因服务态度不好,用语不文明,与企业、业户吵嘴、打架的,一次扣5分。

  第二条未公开登记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的,缺一项扣1分。

  第三条未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台帐或登记不全的,分别扣2分、1分。

  第四条对企业咨询不能一次性讲清楚、未发“明白纸”的,一次扣1分。

  第五条未落实首接责任制,使服务对象找不到所办业务科室和人员的,一次扣1分。

  第六条ab角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空岗,耽误服务对象办理业务的,每耽误1小时扣1分。

  第七条未使用办事效率监督卡的,每次扣0.5分。

  第八条擅自要求企业提交不必要的文件材料或无故不予审批,借以刁难企业的,一次扣5分。

  第九条企业申请登记材料不全,特别是缺少涉及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置审批手续,予以受理登记发照的,一次扣5分。

  第十条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相关业务的,每超过一天扣2分。

  第十一条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因保管不善丢失的,一次扣2分。

  第十二条对管辖范围内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业满3个月的,一户扣2分。

  第十三条擅自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年检的,一户扣5分。

  第十四条超出登记权限,越权登记的,一件次扣5分。

  第十五条按提速增效的要求,该简化的程序未简化、该放宽的条件未放宽、该除消的条件未除消、该缩短的时限未缩短,违反一项扣2分。

  第十六条受理、审查、核准人员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登记发照的,一次扣5分。

  第十七条因违规登记引起败诉案件的,一件次扣10―50分。

  (二)执法办案

  第十八条未设立执法办案台帐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包括简易和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分别扣2分、1分。

  第十九条对已立案案件擅自撤案的,一件扣2分。

  第二十条不按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被投诉或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次扣1―5分。

  第二十一条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处罚决定书不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送达当事人的,一次扣1分。

  第二十二条对扣留财物及罚没物品保管不善或处理不当的,一次扣5―20分。

  第二十三条超越执法权限办案的,一次扣5分。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未按规定执行的,一次扣5―20分。

  第二十五条丢失损坏案卷资料或对已结案的案卷资料不按期归档的,一次扣2分。

  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案件未按规定核审的,一件扣5分。

  (三)规费收取

  第二十七条收费项目、标准和业户交费情况没按规定公开的,一项扣1分。

  第二十八条未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责令落实,一人次并扣2分。

  第二十九条擅自减免各项收费的,责令追缴,一项次并扣2―10分。

  第三十条雇用外部人员收费的,一人次扣5分;将市场收费承包给单位或个人的,一次扣10―30分。

  第三十一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乱摊派、乱罚款的,按超收乱收数额每二百元扣1分。

  第三十二条收费票据不盖章、使用填写不规范、不完全的,一项次扣0.5分;三联单小头大尾的,除补交差额外,并按差额数每一百元扣1分。

  第三十三条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或收费不给票据的,追缴所收款,并按所收款数额每一百元扣1分。

  第三十四条收费台帐未登记或登记不全的,每缺一户扣0.1分;收费台帐与登记台帐和实际交费单据存根每有一项不符的,扣0.5分。

  第三十五条辖区内每漏收一户管理费,除追缴外,扣1分。

  第三十六条以饭顶费或以物顶费的,除追缴顶费钱款外,并按顶费数额每一百元扣1分。

  第三十七条私设“小金库”的,没收“小金库”款项,并按“小金库”金额每一百元扣1分。

  (四)市场监管

  第三十八条城区市场内无政务公开栏、收费公开栏、咨询监督台、公平秤(尺),缺一项扣1分。

  第三十九条未建立市场摊位卖号台帐或台帐登记不全的,分别扣2分、1分。

  第四十条巡查制度不落实,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不在位的,一次扣1分。

  第四十一条经营业户无照在市场内经营的,一户扣0.5分。

  第四十二条市口不清,出现乱摆乱放、经营秩序混乱的,一项次扣1分。

  第四十三条食品经营业户“三证”不齐全者,缺一证扣1分。

  第四十四条入市生肉无动物产品检疫证和信誉卡的,每户一项扣1分;有注水肉或病死肉的,发现一起扣5分。

  第四十五条市场内有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物品的,一项扣2分。

  第四十六条对消费者投诉不处理或不及时有效处理的,一次扣2分。

  第四十七条打骂业户、粗暴管理的,一次扣5分。

  第四十八条对市场内无消防安全设施或设施不齐全,半年内未下达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建议书的,一项扣2分。

  (五)工作纪律

  第四十九条基层工商所无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扣2分。

  第五十条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无廉政档案、未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的,一项扣1分。

  第五十一条工作时间违反着装规定、不挂牌上岗的,一项次扣1分。

  第五十二条迟到、早退,值班不按时上岗、提前离岗的,一项次扣1分;工作和值班时间不假外出造成空岗的,一人次扣3分。

  第五十三条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的,一次扣1分;未请假而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3分。

  第五十四条工作日中午不经批准饮酒的,一次扣5分;酗酒滋事影响工商形象的,写出书面检查,一次扣5―20分。

  第五十五条工作时间打扑克、玩麻将、下棋的,一人次扣5分;在微机上玩游戏的,一次扣1分。

  第五十六条赊欠企业、业户购物款或饭费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扣3分。

  第五十七条接受企业、业户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钱物或参加由企业、业户支付费用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的,一人次扣10―30分。

  第五十八条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到所管辖企业、业户报销应由单位、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向企业、业户索要钱物的,责令退还报销的费用或索要的钱物,一人次扣5―20分。

  (六)其他

  第五十九条在效能监察中发现上述规定以外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批准执行。

  第六十条上述条款无法确定具体当事人的,按相应标准2倍以上处罚主要负责人;当事人涉及2人以上的,按标准同时处罚。

篇3:气象局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

气象局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效能,根据隆化县《关于*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以及隆化县市机关效能建设《关于200x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指导,建设一个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机关管理、考核奖惩为抓手,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气象工作环境,为隆化的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委、政府的决定、200x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机关行政管理和工作作风中突出的问题。成立以局长梁瑞生为组长,有关股室配合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建立职责明确、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

  2.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凡事关干部职工切实利益、事关单位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应实行公示,严格执行任免、上岗、考勤、接待、采买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规则。

  二是兑现服务承诺制。各股室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好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

  三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办事人员到机关办事询问(包括来电来函询问)的第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受询问后,不管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给当事人指明办事程序,联系有关经办人,并协助办理;如果按规定不能办理者,要负责协助解释清楚,让当事人明白、满意。同时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四是建立绩效考评制。制定一套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效能绩效考评办法,并付诸实行,确实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把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同年终考核、年度评优评先、干部使用挂钩。

  3.建立监督机制。

  组织各股室全体干部进一步全面学习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职责事务,把机关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给即时办理的;不能限时办好的不说明原因和办事时限的;机关人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的;无故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不按时限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的,由股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给予诫勉教育等。

  二是设立投诉举报箱或监督电话,直接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负责对各股室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视情节程度上报主管领导,或直接督促有关股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4.加快办公现代化。

  首先,要加强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在气象信息网站上建设效能网页,机关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其次,要加强培训,全体干部职工要继续参加计算机操作运用的培训,特别是干部职工档案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气象资料档案管理、单位装备管理以及文件资料的保存利用要尽快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实现机关干部人人会运用计算机与网络处理信息。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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