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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4-05-12

中学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要求,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制作成爆炸物品,我校特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3-20**)等有关规定,防止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校易制爆化学品按以下程序采购:

  1.我校易制爆化学品统一由区公安局指定地点采购,并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储存、领用易制爆化学品。

  2.学校定期对接触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员、教师进行政审,学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实验员要根椐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量编制采购计划交与总务处,总务处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采购手续,落实采购工作。

  4.所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校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采购手续。

  三、管理

  1.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学校后,总务处要指定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实验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上签名。

  2.易制爆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双锁、双本台账,确保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爆化学品仓库。教务处负责人和实验员应每学期二次盘点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将盘点情况反馈给学校教学校长。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给教学校长,由教学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和实验管理员共同核查。如发现被盗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教师须开具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单(演示、学生实验单),向仓库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出库时实验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上签名。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两人才能领用出库,一人不可领用易制爆化学品。

  4.教师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后,要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易制爆化学品无异常流失。

  5.公示和落实易制爆化学品操作规程。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教务处负责人应落实公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人员(教师)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安全意识以及安全使用知识。

  新登中学

  20**年5月

篇2: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联或个人;

  第三条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

  二、经费来源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账户;

  第七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联财务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联财务部,社联财务部统一上交经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

  第八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篇3:学院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学院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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