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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4-05-11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规范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三条 具体规定

  1、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季节调整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考勤

  2.1考勤统计以指纹考勤为准,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核查,并于每月5日前统计汇总、复核、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薪资发放依据。对考勤记录有质疑,办公室主任负责复核、解释。

  2.2 员工临时因公外出而不能到公司考勤,亦须征得直接上司同意,并及时向办公室办理未考勤事由备案记录,并由批准人签字确认。

  2.3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登记表》(附表一),报总经理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岗位定级七至十一类人员)出差须报经集团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送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因工作紧急未事前办理手续者,回司第一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相关手续。凡过期或未填写《员工出差登记表》者按事假扣除当月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2.4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包括各部门周六、周日安排员工轮流值班,考勤及计薪按本规定执行。

  3.假期、请假与销假

  3.1员工享有的全薪公假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公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3.2员工假期共分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男职工护理假、丧假和哺乳假八种。

  3.3员工请假,须事前提交《员工请假申请表》(见附表二),否则视为旷工。

  3.3.1集团公司员工请假:

  请假二天以内者(含二天),《员工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二天以上者,经部门经理同意,由总经理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3.3.2 项目公司员工请假:

  请假二天以内者(含二天),《员工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二天以上者,经部门经理同意,由总经理批准。中层管理人员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报备集团公司办公室。副总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须由集团公司总栽批准。

  3.3.3如因急病或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来公司请假者,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3.4请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须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特殊情况须经直接上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

  3.4员工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者一率按旷工处理。

  3.5员工请假期限、假期内薪资按规定执行(见附表三)。

  4.全勤奖

  公司实行全勤奖制度,本月按规定的出勤天数(含值班日)无旷工及缺勤者为全勤,按相关规定发放全勤奖,否则,全勤奖按规定的比例发放。

  全勤奖发放标准

  5.绩效奖

  公司实行绩效奖制度,当月事假三天以上、病假五天以上、旷工半天以上者,不发放当月绩效奖金。

  6. 迟到、早退、旷工处理办法

  6.1当月迟到、早退10分钟及以内者一次扣款10元;30分钟及以内一次扣款20元;60分钟以内按旷工半日计。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除相应的扣款外,另扣除当月50%绩效奖,累计超过5次,绩效奖全部扣除。

  6.2旷工一天以内(含一天),扣发当日工资的三倍和当月全勤奖及绩效奖;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条 加班

  1、加班范围及规定

  1.1 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 因工作需要员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2、加班申请、审批、撤消

  2.1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必须于加班前1个小时或1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2 普通员工加班需部门经理确认,行政副总批准,报备办公室;中层管理人员加班需主管副总确认,总经理批准,报备办公室。

  2.3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见附表四)并加以额外说明。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4 《员工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3、加班确认及结算

  3.1一次加班未满1小时不计加班,一次加班超过1小时未满3小时的当月累计加班小时,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3.2 员工加班原则上先予以相应时长的调休,加班三周内确因工作原因不能调休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算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篇2:员工工作考勤管理制度

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篇3: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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