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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4-05-07

公司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办公水、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安全使用,减少浪费,根据公司用电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水、电、气的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1、公司水电气管理由生产部整体负责,综合办公室配合管理。

  2、各部门范围内的水电气和设备由部门自己负责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

  四、使用管理

  1、全体员工必须树立节约观念,减少人为浪费。

  2、生产部负责公司供电线路的维护及各种故障的紧急处理,负责对供水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检查,负责空压站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3、使用部门要管理好现有的水电气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生产部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公司员工要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做到在家在公司一个样,随手关灯、关水龙头,下班关灯、关电脑(尤其是显示器)、电风扇等,杜绝浪费。

  5、各部门员工下班后,要指定专员巡视水电气、开水箱机器等是否关闭,公共厕所内的水电由各所在(靠)部门负责,放假一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应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生产部安排人员巡回检查。

  6、非经允许,各部门(人员)不得使用电炉、电油汀、电暖器、电水壶等高耗电电器,如有发现,将没收所用物品并通报批评。

  7、各部门需安装电源插座、改造线路等,须上报生产部同意,由生产部安排人员进行施工,未经允许,不得私接电源、改动线路。

  8、为保证用电安全,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水电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水电安全档案。

  9、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应加强巡查,发现水电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

  10、空调管理及本规定用电尽事宜均按照公司发布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执行。

  五、奖励和惩罚

  1、发现水电气问题及时报告或果断处理,避免公司损失的,奖励50-200元。

  2、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公司设施、设备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罚款。

  3、下班未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水龙头等,造成公司能源浪费的,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

  六、本规定由生产部、综合办公室监督执行,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生产部:

  综合办公室:

篇2:技能职业教育学籍管理使用办法

技能职业教育学籍管理使用办法

  成人技能职业教育是我国技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能中心的基本任务之一。为健全本班级成人技能职业教育学员学籍管理制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和学籍

  第一条班级按照国家成人招生规定录取新生。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凭本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规定日期缴费并到各专业班级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或相应证明,事先向各专业班级请假,无故不缴费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各班级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由成教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三条凡在籍就学学生,每年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向学校缴费,每学期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到校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凭所在单位或相应证明向专业班级书面请假。不缴费或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成教学员的班级以入学的年份称。如20*年入学的简称“06”班级。

  二、考勤与请假

  第五条成人技能职业教育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校规定的面授课、上机课、实验课,考试等都实行考勤。教学考勤的结果与学员的成绩、奖惩挂钩。

  第六条学员因病因事一定要做到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病事假者,需凭乡、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单位证明。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超假者均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面授学习期间,请假应由学员本人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须经班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送班级办公室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须经班级办公室同意并签署意见,送班级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请假者必须及时销假。

  第九条对缺、旷课情况作如下规定:

  1)期缺课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者作重读一年处理;旷课累计5天以上(含5天)者作退学处理。

  2)一期年旷课累计5天以下者,将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报学员工作单位。

  3)缺课超过某门课程面授时间的三分之一者,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无效。在补足课时后,经本人申请,由班级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班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4)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缺课1节计;旷课1节按缺课6节计。

  三、成绩考核

  第十条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不及)。课程成绩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提问、测试等方面情况,其比例根据课程不同分别占总评成绩的30%,详见《成教学员平时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每门课程一般只举行一次全面的结业考试。开课两学期以上的课程中途是否安排考试(或测验),由主讲教师决定。每门课程只计一次总评成绩。

  第十二条学员一律凭学员证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得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者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无效。

篇3:学籍管理使用办法二

学籍管理使用办法二

  一、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三、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留级学生或授意学生留级。由于学生留级所造成的后果(指小一学籍注册不上、初一学籍注册不上、不能参加中考),学生留级的学校自行承担。

  四、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其他信息和材料。

  五、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向转入学校提供完整转学手续后,转入学校在不超规模或班额有学位空额情况下方可接受,查看转学手续上的年级与其所要就读年级是否一致,禁止转入留级。各学校不得随意接受转学手续不完整或无转学手续的学生。对手续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方和转出方均可在管理平台发起转学申请,不得推诿刁难。

  1、学生本县内相互转学全县统一在学期开学前

  两周或开学后两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它时间不再办理。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学生先在转入学校就读,在规定时段再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市内跨县区、省内跨地市、跨省转出必

  须先由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接受后,在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出的在学校收到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提交转出申请,同时告知县教育局进行审批。跨省转入的学生提供转出学校盖章、转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盖章同意、带全国学籍号的手续(跨省转入到本校学生,前提是本校不超计划、不超班额,有学位空额才可接受),学校在收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提交转入申请,同时把有关手续报到县教育局进行审批。

  六、休学、复学。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休学申请,如符合休学条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到教育局审批,并及时在管理平台为其办理休学手续。起止时间按照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时间计算,休学期满方可申请复学。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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