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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4-04-29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节减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直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驻石家庄市以外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执行属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其中属地为省辖市市区内的,执行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办公用品是指办公用的纸张、笔墨、信封、资料夹、计算器、计算机耗材、其它消耗用品等。

  第四条 河北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单位的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一次确定若干家,两年一定。

  第六条 河北省财政厅的职责:

  1、统筹制定定点单位布局方案,对定点单位资质提出总体框架。

  2、委托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对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3、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预中标人的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价格水平以及定点单

  位布局等情况进行审查,提交备选名单报定点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4、鉴于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特殊性,河北省财政厅代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与办公用品定点单位签订《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合同》,核发定点资格证书和牌匾标志。河北省财政厅不做为合同一方参加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定点单位合同履约情况;

  (2)办公用品价格标准执行情况;

  (3)规定信息向河北省财政厅反馈情况;

  (4)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5、将定点单位选定情况通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并制发《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证》。各单位凭证到定点单位采购办公用品,享受统一的优质服务。

  6、会同物价部门对办公用品定点单位收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单位的财政监督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

  7、会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执行定点采购政策情况;

  (2)《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证》记载情况;

  (3)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七条 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的职责:

  1、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提出的定点单位布局方案、资质要求,审查定点单位资格。

  2、接受河北省财政厅委托,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3、向河北省财政厅提供预中标单位的详细情况。

  第八条 对办公用品定点商场(店)单位的要求:

  1、热情为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设专人负责,保证售出的商品质量高、价格低、数量足、服务优。可电话采购的,及时送货上门。对体积超过0.5立方米或重量超过10公斤的货物,必须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对需要安装的,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2、按照《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合同》的规定,制作本商场(店)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价目表,除报省政府采购办备案外,还应分送在本商场(店)定点采购的省直行政

  事业单位,并将办公用品价目表悬挂在本商场(店)醒目位置以备监督。

  3、经销的办公用品必须是全新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现货,不允许出现假冒伪劣商品。

  4、对外宣传、刊登广告时涉及定点问题的,要按河北省财政厅统一规定执行。

  5、设置1—2名财政监督联络员,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财政监督联络员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定点单位办公用品的供应和价格优惠情况进行监督,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河北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上月办公用品结算表和有关资料。

  6、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业务协调和监督检查。

  7、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规定缴纳税费,必须提供带税章的正式发票,有权拒绝购买办公用品单位提出的办公用品采购以外的不正当要求;不得为购买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坚决杜绝给个人送礼品、给回扣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九条 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办公用品购买、保管、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本办法。

  2、建立采购询价制度。特别是在采购较大数额之前,至少应在定点范围内货比三家,择优购买。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定点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供货关系。

  3、各单位购买办公用品时,须将《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证》交给定点单位,由定点单位登记购买办公用品的时间、品种、数量、单价、总金额并签字确认。《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证》登满或使用满两年后,交回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核销,更换新证。该证不作他用,不得转借。

  4、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单位结算时,使用非现金方式由财务人员办理。

  5、属于下列情况,需由两家定点单位出具无货或不能供货的证明,经河北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到非定点单位购买:

  (1)购买商品的价格和质量综合评价明显优于定点单位的;

  (2)各定点单位无货供应的;

  (3)其它经河北省财政厅同意的购买事项。

  6、发现定点单位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或者定点单位的任一办公用品高于非定点单位的,及时向河北省财政厅反映。

  7、擅自到非定点单位以外购买办公用品的,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因公到外地出差,在外地购买办公用品的票据,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第十条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结算执行两种办法:一是河北省财政厅按照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按现行预算级次将办公用品购置费拨付给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直接与定点单位办理价款结算。结算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0日。二是对列入集中支付试点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根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与定点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定点单位开据的《发票》,直接从该单位经费中代为支付。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到非定点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定点单位违犯财经纪律、不履行合同规定、擅自提高价格或提供伪劣商品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抵扣履约保证金或取消定点资格。

  3、用户投诉五次以上,经查实或抽查确有质量问题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单位资格,解除合同,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级办公用品定点的投标活动。

  4、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的,定点单位有权拒绝供货。

  5、触犯刑法,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办法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以前制发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购买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确定的定点单位同时废止。

篇2:办公用品采购协议书

  买方名称: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相关的合同范本?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水果(苹果)采购合同?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农副产品采购书?茶叶采购合同?食品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建材采购合同?木材采购(订货)合同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6.1交货地点: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7.检验

  7.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物产管理部采购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出售给甲方。

  7.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7.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7.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9.售后及其他服务

  9.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9.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9.3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s/cs),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

  10.环保和安全要求

  10.1乙方承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产品瑕疵

  11.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2.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13.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14.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14.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1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6.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6页),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签章)

篇3:轮胎定点采购供应商合同

轮胎定点采购供应商合同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已方)

本着公平、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车辆所需轮胎定点采购供应商,现经双方商定,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和质量

一、本合同购销产品为适合甲方需求的车辆轮胎。品牌为****轮胎,具体供货规格型号、价格详见轮胎价格表。

二、轮胎价格表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轮胎价格包含增值税费、运费等。

三、乙方确保销售给甲方的轮胎均符合国家3C强制安全认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第二条信用承诺

一、乙方按照服务承诺,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工作(附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乙方有义务免费对甲方车辆轮胎的正确使用方式进行指导、培训,提高甲方车辆轮胎使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交付方式及验收

一、甲方所需轮胎采购,应由乙方填制轮胎销货清单,经甲方授权人验收人签字确认后结算。

二、乙方销售轮胎的交付方式为:

1、由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时间负责免费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甲方车辆直接到乙方营业工作场所,由乙方作业人员现场对所需更换轮胎免费安装更换。

四、甲方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对乙方交付的轮胎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项目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解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四条费用结算支付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发票全额货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额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因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致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能按甲方需求按时交货,造成甲方客运车辆不能正常营运的,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因错发、错装轮胎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五、因乙方轮胎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双方企业形象,严守商业机密,不泄露有关商业经营信息,一方出现违反协议的行为或由此而产生损害另一方利益,任何一方有权终止该协议继续履行。

二、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四、本合同生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两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代表:(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代表:(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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