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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4-04-28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四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八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对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同时废止。

篇2: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会策划书

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会策划书

一、活动目的:

二、参赛要求:

选题要求:要求实践选题联系社会生活实际,能够灵活、有意识的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够达到“长见识,增才干”的锻炼目的。选题具体可以涉及对某种社会现象背后的实际情况的探究,也可以针对存在的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更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专题进行探究。

主题实践活动包括:“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1周年”、“学习xx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的“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所涉主题。

组队要求:各队由一名队长带领3-4名队员。

安全要求:请各团队在进行社会实践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完成实践任务。

参赛要求:上交社会实践报告提纲一篇,可以进行答辩。

三、活动流程:

1、召开大二、大三学科委员会议。在积极动员的基础上收集本班同学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提纲。内容应涉及调查地点、题目、方式、内容摘要、成果简介等,并且注明团队负责人姓名班级学号、团队成员姓名班级学号、团队负责人联系方式、指导老师。

2、对上交的提纲进行中期审查,初步确定参加报告会的团队数量,确保报告会的质量,以能够确定申请教室、邀请老师的数目。

3、报告会前针对参赛选手召开前期安排会议,在安排会议上完成出场顺序抽签工作并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每个团队发放有关本次报告会的评分细则、奖项设置、时间、赛制安排、准备纸介报告数量、上交幻灯片的时间地点。

4、根据团队的答辩顺序,书写主持人串词。

5、针对报告会工作人员,召开动员、准备会议,明确分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

6、申请教室、邀请评委老师,此项工作必须落实到位。

7、公示比赛时间地点及会场安排和答辩顺序,再次提醒各团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上交幻灯片。

8、前期宣传工作:班长、团支书例会宣传,宣传板宣传、横幅宣传(届时将移至会场),主要突出活动意义、背景。

9、印制打分条,主持人熟悉串词。

四、人员安排:

因为届时本部工作人员有限,将联系团学联其他部门协办。

主持人一人,现场收发打分条、计时、茶水员一人,计算分数、公布分数(公布分数时应用显眼粉笔清晰工整书写于黑板一侧)两人,维持现场秩序、保管报告材料和处理突发事件、摄影人员一人,机动一人,保证报告会的圆满成功。本部部长、副部长将进行指挥、协调、监控做好现场管理和控制工作。(提前将饮水机、纸杯拿到现场,打分条、纸笔确保完备)

五、奖项设置:

1、奖项:各会场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视具体参赛团队而定)

2、证书: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

3、选取实践报告推到学校,根据学校的具体安排而定。

六、经费预算:

七、后期宣传工作及材料整理工作

1、公布比赛结果,如果有必要将对活动进行后期宣传,进行暑期“三下乡”图片展。

2、将各个团队的报告、提纲整理存档(包括纸介及电子版)。

3、将活动的策划,活动过程中的记录,活动成果及整体总结进行材料汇编并存档。

八、活动预期效果:

让我们充分体会建国六十周年以来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变化,从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中感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发现当中存在的不足。让我们在社会实践中成长成熟,希望本次活动能让同学们受到教育,激发同学们奋发向上的斗志,以全新的、饱满的姿态面对新学期的各项挑战,取得更大进步。

篇3:水利电力部门领导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水利电力部门领导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本人现任副局长、党委委员,根据分工分管基建、后勤工作。我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以及廉洁从业承诺作述职述廉,请予评议。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按照分工,我在党风廉政方面的责任是抓好基建、后勤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是加强分管线党风廉政教育管理。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分管的部门属于廉政高风险部门和腐败高发区。我局历史上也有过教训。*年我局在物资线上出了问题,栽了跟斗。近年来,我们进行了亡羊补牢,更加注重对物资线员工的教育、监督,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去年和今年物资线的同志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经受住了考验。

二是规范和完善基建招投标工作管理。基建和后勤都会涉及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基建工作施工单位的选择,以及物资供应商的选择,我局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不仅大一点项目如供电营业楼建设采用公开招投标,而且“三小”项目如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也是通过比价进行采购,尽量为局争取质优价廉的产品。此外对废弃变压器、旧导线、旧角铁等废旧物资处理,城滨路街面房的招租等,也都是进行公开招标,为局里争取到更大的利益。招投标的程序也是逐步规范,整个过程请局纪委进行跟踪监督,落实廉政规定。

二、认真践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本人自觉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学习三个《条例》,遵守“四大纪律、八不要求、三个不得”和省纪委监察厅提出的“四大禁令”。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严格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转载自第一范本网,请保留此标记。)和统一,在干部中起表率作用。时刻牢记国家电网公司廉洁行为规范中对领导干部要求,努力做到身居其职有责任感,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着力建设“干事、干净”的廉洁文化;身在其位有正义感,光明磊落,公道正派,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员工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以权谋私,不与民争利,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诱;勤政干事业,律己带队伍,廉洁塑本色。做到一心为公,廉洁自律,公正待人,公平处事。

在工作方面,未发生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自觉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未发生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做到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主动回避;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

在生活方面,我总是低调处理,戒烟少酒,静心寡欲,很少参与各类应筹,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未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自觉抵制“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不参与赌博;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不违反规定私驾公车,早晚散步一小时以上,即作为休闲,也可锻炼身体。我本人今年更换了住房,搬迁时除了亲朋好友,未邀请与本人职务、业务相关人;有个别知情而来的,礼金全部予以退还。

在用权方面,一切以能发挥领导的整体效能作用为前提,从不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别人头上,凡事三思而后行,带头做出表率。近些年,电力系统在基建、后勤、多经这几条线上翻跟斗的人也不少,但是我始终能够把持住自己,慎交友、严自律。物资采购、施工单位的选择全部由办公室出面进行公开招投标,杜绝暗箱操作。不参与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私人交往,拒绝一切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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