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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4-0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篇2:承发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一)本协议约定期间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三联阅读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甲方施工负责人(签章):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发包方全称】

  分包单位【分包方全称】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使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进场施工队各项工作正常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工程安全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

  3.分承包形式:□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4.分承包范围

  二、工程目标

  1.因工伤亡控制指标:__________

  2.职业健康控制指标:__________

  3.文明安全创优目标: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

  三、总包单位权利、责任和义务

  1.总包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__________

  安全总监:__________

  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则。

  3.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严格审查分包人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单位。

  5.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6.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

  ①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由:____方提供,日常维护和作业面防护由:____方负责;

  ②施工用电由用电电源到:级配电箱由方提供,该级配电箱以下的部分由____方负责;

  ③总包方对上述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和中技集团安全生产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

  7.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负责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教育。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9.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利要求分包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10.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11.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识。

  12.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通道和消防设备。

  13.有义务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4.有义务对分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四、分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______分包项目经理:

  安全员:

  2.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分包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对分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3.按照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合约规定,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分包项目再次转包。

  4.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对分承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对总包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5.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总包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

  6.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和总包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进行申报并听从总包统一协调。

  7.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级以下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本责任路段拉接电源有权拒绝。

  8.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总包备案。

  9.负责编制本责任区域的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告知本岗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12.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

  13.按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总包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消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总包及时报告。

  14.服从总包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辖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所辖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

  15.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与总包办理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责。

  16.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总包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五、违约和索赔

  1.由于总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由总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分包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总包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六、其他

  1、总包向分包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保证金,金额为合同全额1%。分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的罚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分包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

  2.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3.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别保存一份。

  4、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

  总包单位:________(盖章) 分包单位:________(盖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综合布线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就****X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2、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和关于外包工程、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3、施工期间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相互监督,监督举报联系人:甲方工程负责人*X,乙方工程负责人*X。

二、甲方安全权利、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业主方的安排,配合办理工作许可、终结和间断手续,并向乙方现场负责人发出开工命令。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乙方在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安全事故、设备损坏、运行设备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时,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签字认可,并在甲方监督下施工。甲方应保留相关安全措施资料以备查询。

3、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恢复正常。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为乙方义务提供施工现场原有供水、排水、供电、其它线路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的正确性,为乙方安全施工提供便捷。

5、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暗示乙方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消防器材等。

三、乙方安全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准将本工程进行转包。

2、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本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5、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6、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7、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9、乙方根据工作性质应配齐施工现场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10、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于不能解决技术隐患,应向甲方如实反映,整改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设备以及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管理,并保证工器具的正常、安全。如果乙方需借用或租赁其它特殊工器具,必须组织对该工器具进行检测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投入。

12、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地下管道、管线、电缆及高低压架空线、通讯设备的安全,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取得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3、乙方在登高施工中,必须遵守安全规程,同时,施工中应做好防止伤害的措施,正确连接接地线,可靠接地。

14、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工程管理、安全部门所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向甲方工程管理安全部门报告。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违规指挥。

16、乙方在施工期间(区域)由于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造成伤亡、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时,由乙方担承事故所有损失;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甲方人员和其它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7、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中相关条款的规定施工,违反《条例》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18、乙方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标准中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

《安全用电》GB38*―8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设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

四、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或可签定补充协议。

2、本安全施工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自签定之日实施,有效期限截止到工程验收结束。

3、签订合同:本安全施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5:宽带接入工程安全风险管控预案

********建设项目宽带接入工程(第一批)安全风险管控预案

编制单位:

二零**年九月八日********

一、编制目的

因工程涉及专业较多,施工范围广,施工点比较分散,故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可能性仍存在。本预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监理公司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固原项目部安全应急小组。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固原项目部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成员:

2.2主要职责:

(1)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2)负责公司内部救援物资和人员的调配,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审定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应急救援报告;

(4)研究决定应急救援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危险源和控制措施

1、搬运装卸电杆、笨重物

危险源:失落

可造成的危害:人身伤害,损坏物件

防范措施:1、检查搬运工具、绳索是否牢固。2、搬运时统一指挥,精力集中。3、检查重物的支撑物是否牢固可靠。4、搬运后搬运笨重物位置有醒目标志。

2、立、换、拆电杆

危险源:倾倒

可造成的危害:人身伤害、损坏线缆

防范措施:1、立杆前,保证挖杆洞深度符合设计标准。2、挖杆洞,必须开马槽到洞底部。3、立杆统一指挥,分工明确,一气完成。4、立杆后,夯实杆根周围,培土5公分。

3、杆上(安装支撑物)、线上(挂钩)高处作业

危险源:坠落

可造成的危害:人生伤害

防范措施:1、上杆前,检查电杆是否牢靠,是否有电力线等障碍物。2、检查安全帽、脚扣、安全带等是否牢靠。3、上杆后扣好安全带方可操作,上下落物用绳吊落,不可抛上抛下。4、下杆前,检查操作部分是否牢靠。

4、电力线附近施工,光、电缆与电力线交越或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

危险源:碰击高低压电力线

可造成的危害:触电

防范措施:1、与电力线交越施工,必须先切断电源。若无法切断,则需做好防护措施。2、上杆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工具需有绝缘措施。然后用电笔、或反手测试是否有电,确认后方可施工。

2、新设、更换拉线,架设吊线、架空光(电)缆

危险源:未加固的钢绞线

可造成的危害:人生伤害

防范措施:1、检查紧线工具无滑丝,安全可靠。检查地锚深度和拉线材料符合设计要求。2、拆除旧拉线、旧吊线必须先用紧线工具做好辅拉线、辅吊线后,慢慢松掉拉线抱箍、夹板,等无拉力后方可拆除旧拉线、旧吊线等。

3、工程割接

危险源:计划、方案不严密,未按方案操作

可造成的危害:通信系统瘫痪

防范措施:审核割接计划、方案是否合理严密,割接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审批通过,割接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厂商督导等几方都应在场,并严格按照方案流程操作。

五、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流程

六、具体场景应急处理措施

1、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发现和呼救。伤害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大声呼救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2)消除危险。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紧急时为第一发现者)应首先判断危险是否已消除。通常情况下事故发生现场仍有发生新的危害的可能,应采取适当处理消除或防止新的危害。

(3)现场急救。针对不同的伤害事故,施用不同的急救方法。

(4)电话求援。伤势较重时应立即拨打电话急救(120),报告伤害事故原因、大致伤势、伤者所在地位置、交通情况、联系人等情况,并在电话中征询有关现场急救的措施,在救护人员到达之前尽可能减弱伤害的影响。如120电话不通也可拨打110或119电话或当地其他应急电话寻求帮助。

(5)运送伤者。在伤者急需送院急救而救护车辆不能及时来到现场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迅速作出判断,使用现场或路过的车辆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拦截路过的车辆时应注意拦车者本人的安全。运送伤者的车辆上应有人看护,可打开双跳灯,并提醒车辆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忙中出错,发生新的危险。

(6)保护现场。应安排专人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围观群众对救护工作的影响。必要时应向围观者说明危害并疏散人群。

(7)逐级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总监(项目负责人)报告,请示后续应急措施。总监(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危害严重程度是否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分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8)现场调查和善后处理。接到轻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报告后,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调查原因、善后处理。

2、触电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脱离电源方法如下:

①高压触电脱离方法: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使触电者带电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等方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触电者未脱离高压电源前,现场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保证自己免受电击。

②低压触电脱离方法:低压设备触电,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子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也可用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为使触电者脱离导电体,最好用一只手进行。

③落地带电导线触电脱离方法: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的带电高压导线,在未明确线路是否有电,救护人员在做好安全措施(如穿好绝缘靴、带好绝缘手套)后,才能用绝缘棒拨离带电导线。救护人员应疏散现场人员在以导线落地点为圆心8米为半径的范围以外,以防跨步电压伤人。

(2)发现者应即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明确事故地点、时间、受伤程度和人数;调度应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决定停电范围,下达停电指令。

(3)根据其受伤程度,决定采取合适的救治方法,同时用电话等快捷方式向当地的120抢救中心求救,并派人等侯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救护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

3、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应急处理流程

①人员受伤时,立即求助过往车辆和人员,抢救伤员;

②车辆着火时,应立即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并把伤员安置在安全处请求救助;

③报警:拨打“110”电话报警,详细报告事故地点、具体伤情;

④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牌,防止因忙乱导致新事故发生;

⑤逐级向地区(或项目)经理、分部经理报告事故情况,分部经理接到报告后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⑥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2)现场抢救措施

①现场抢救的基本顺序:先呼救,再抢救。先抢救人员,后抢救财物。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

②抢救受伤者方法:

a.止血。血应充分利用现场材料。头部可以包扎、四肢出血可以使用止血带,在四肢出血的肢体近端用带子绑紧,如在胸腹部可用衣物等压迫止血。

b.保持呼吸道畅通。伤员可能会有很多的呕吐物,这样会造成窒息,用手将其头偏向一侧,同时清除口腔内残物。

c.当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时,在医生未到之前可使用人工胸外按摩、以及人工呼吸。

d.当伤员处于被动体位,如被车卡住或被车压着,应尽量避免暴力硬拉等方法,应等待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使用合理的方法处理。

e.发生车辆着火时,如果是看见黑烟,烟浓度不大,要马上停车,最短的时间拿灭火器灭火

(但是要注意,这种情况的火灾蔓延极其迅速),如果烟很大,千万不要随便打开前盖,无论是前置发动机,还是后置发动机,无论是柴油机,还是汽油机。因为火势仍然控制在发动机盖下燃烧,没有形成热对流,可燃物也相对不多,火势燃烧较为缓慢,对扑救有利,一旦开启前盖,新空气会迅速进入,火苗会立即喷出,容易把人烧伤。这时候就带上手套,将前引擎盖打开一条逢,将灭火器的喷嘴对准起火冒烟的位置先连续短射几次,然后观察起火部位情况。如果发现没有明火或者没有黑烟冒出,在点射几下后最好找旁人打开引擎盖,再打开的同时对准起火位置的根部连续喷射。

4、发生盗窃、抢劫案件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盗窃案件时

①保护好现场,立即拔打110报警;

②对现场情况进行侦察确认,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④对现场进行了解和笔录及财物损失预估;

⑤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时应配合公安人员进行勘察工作;

⑥对发生的盗窃情况进行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2)发生抢劫案件时

①立即拔打110报警,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②犯罪嫌疑人如仍在现场,应组织现场人员,立即实施抓捕;

③追捕犯罪嫌疑人时,遇敌众我寡,敌强我弱时,应采取“敌逃我追,敌强我缠,一边追一边联络”

的方法,等待支援的公安人员赶到后一起抓捕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④将相关的资料、线索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积极配合公安人员进行侦破工作;

⑤对现场情况做好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5、地震应急处理措施: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我公司涉及业务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我公司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指挥。

(2)临震应急反应,接到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后,领导小组应及时主持召开应急会议,宣布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按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进一步学习和熟悉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开展防震科普知识的强化培训、避震及疏散演练,落实抢险救灾设备、物资保障,检查并排除水、火、电、暖设施和危险建筑物等安全隐患。

(3)震时应急反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工作小组自动统一指挥、协调全体职工疏散、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①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保持与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部门、民政部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积极争取救灾物资,安排好职工生活。

②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全体职工按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强余震造成人员伤亡。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③立即组织青壮年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就近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专业救援队搜救被埋人员。医疗救护组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④协助有关部门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供电、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供水、供电。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⑤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公共秩序,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点部位的警戒。

⑥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公司领导。

(4)应急响应终止。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员工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6、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处理措施:

(1)应急汇报:安排员工对山体滑坡及泥石流事故易发部位经常巡查,特别是长时间降雨和暴雨期间要派专人巡查(巡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发现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故后,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建设单位。

(2)危急事件的预防:

①山体滑坡及泥石流事故发生期间和终止后,要按照事故调查规程和项目监理部防止山体滑坡及泥石流事故措施要求,及时分析和预测事故发展可能带来的后果,预先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进行防范。

②2加强山体滑坡及泥石流事故易发部位的巡查。

③各级人员要群策群力,要顾全大局,针对事故的蔓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在事故发生后,保持与建设联系,汇报事故情况和抢险进展情况,请求上级部门援助。

(3)预案启动:

①项目部应进行常规检测和日常巡查。并对发现的危岩立项处理,做好预防工作。当发现危岩滑动或岩石掉落时,报告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下令撤离工作人员到安全位置,并按预案启动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若危及人身安全时,工作人员可边撤离边汇报;

②泥石流一般发生在持续暴雨时期,因此在长时间降雨或降特大暴雨时,加强巡回观察,做好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的预防和应急抢险,当发现山体滑动或出现泥石流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按预案启动程序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当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先疏散危及安全的职工,撤离抢险人员到安全位置;

(4)应急应对

①提高全体员工对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故的认识,掌握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原因、特性、表象和预防等基本知识,提高预防、抢险救援的成功率。

②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态的严重程度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抢险或组织全体人员抢险。汛前,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各部门经理及技术人员对山体滑坡及泥石流易发部位进行认真巡查,完善措施。并必须备足生活、医疗、救护车辆等急需品。

7、各类安全事故的抢救措施

(1)高处坠落事故的抢救措施

坠落在地的伤员,应初步检查伤情,不要搬动摇晃;立即拨打报警;采取初步急救措施:止血、包扎、固定;注意固定颈部、胸腰部脊椎,搬运时保持动作一致平稳,避免脊柱弯曲扭动加重伤

(2)触电事故的抢救措施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应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复苏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触电事故抢救方法

①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仰面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

②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平躺,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③触电后又摔伤的伤员,应就地仰面平躺,保持脊柱在伸直状态,不得弯曲;如需搬运,应用硬模板保持仰面平躺,使伤员身体处于平直状态,避免脊椎受伤。

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①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听――用耳贴近用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②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则可判定为呼吸、心跳停止。

③心肺复苏法

a.触电伤员的呼吸和心跳均已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中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抢救。三项基本措施: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b.通畅气道: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应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并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加重气道的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心脏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c.对口(鼻)人工呼吸: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头上的手指,捏住伤员的鼻翼,在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秒―5秒。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d.胸外按压: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如下: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抬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的按压位置。

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正确的按压姿势如下: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站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cm――5cm(儿童和瘦弱者酌减);按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按压必须有效,其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到颈动脉搏动。操作频率,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①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秒――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②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时间吹气1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①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实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

②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

③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了的冰屑做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温度降低,争取心脑完全复苏。

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①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②初期恢复后,伤员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③现场抢救用药:现场触电抢救,对采用肾上腺素等药物治疗应持慎重态度。如没有必要的诊断设备和条件及足够的把握,不得乱用。在医院内抢救触电者时,由医务人员经医疗仪器设备诊断后,根据诊断结果再决定是否采用。

(3)机械伤害事故的抢救措施

①对于一些微小伤,工地救护人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②伤势较重的应立即拨打紧急抢救或就近送医院。

(4)中毒事故的抢救措施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工地救护人员应将中毒者移至通风处,同时拨打报警电话或立即送医院抢救。

(5)交通事故的抢救措施

①止血。血应充分利用现场材料。头部可以包扎、四肢出血可以使用止血带,在四肢出血的肢体近端用带子绑紧,如在胸腹部可用衣物等压迫止血;

②保持呼吸道畅通。伤员可能会有很多的呕吐物,这样会造成窒息,用手将其头偏向一侧,同时清除口腔内残物;

③当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时,在医生未到之前可使用人工胸外按摩、以及人工呼吸;当伤员处于被动体位,如被车卡住或被车压着,应尽量避免暴力硬拉等方法,应等待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使用合理的方法处理;

④发生车辆着火时,如果是看见黑烟,烟浓度不大,要马上停车,最短的时间拿灭火器灭火(但是要注意,这种情况的火灾蔓延极其迅速),如果烟很大,千万不要随便打开前盖,无论是前置发动机,还是后置发动机,无论是柴油机,还是汽油机。因为火势仍然控制在发动机盖下燃烧,没有形成热对流,可燃物也相对不多,火势燃烧较为缓慢,对扑救有利,一旦开启前盖,新空气会迅速进入,火苗会立即喷出,容易把人烧伤。这时候就带上手套,将前引擎盖打开一条逢,将灭火器的喷嘴对准起火冒烟的位置先连续短射几次,然后观察起火部位情况。如果发现没有明火或者没有黑烟冒出,在点射几下后最好找旁人打开引擎盖,再打开的同时对准起火位置的根部连续喷射。

(6)车辆被淹自救措施

①车辆被淹自救措施:在一旦发现车子驶入了深水区时,立刻开车门逃生,而车辆进水后,这时可以用座椅靠背的尖插头插入玻璃下方的玻璃与门的接缝处(就是玻璃的边缘处),然后利用杠杆原理向下压,一点集中施力后,玻璃很快就会粉碎。玻璃打破后车外的水压就可以解除,门就可以打开了。

②溺水者抢救措施:将溺水者抬出水面后,应立即清除其口、鼻腔内的水、泥及污物,用纱布(手帕)裹着手指将伤员舌头拉出口外,解开衣扣、领口,以保持呼吸道通畅,然后抱起腰腹部,使其背朝上、头下垂进行倒水。或者抱起双腿,将其腹部放在急救者肩上,快步奔跑使积水倒出。或急救者取半跪位,使其的腹部放在急救者腿上,头部下垂,并用手平压背部进行倒水。

(7)发生盗窃的处理措施

①保护好现场,立即拔打报警;

②对现场情况进行侦察确认,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④对现场进行了解和笔录及财物损失预估;

⑤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时应配合公安人员进行勘察工作;

⑥对发生的盗窃情况进行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8)火灾事故的抢险措施

在火灾发展变化中,初起阶段是火灾扑救最有利的阶段,将火灾控制和消灭在初起阶段,就能显著减少事故损失。

①发生电器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器设备的电源切断后再采取灭火措施;

②机房设备着火时,首先及时关闭空调,切断着火机架电源,若是机架个别电路板刚刚着火,可以当机立断将着火电路板拔出,若几块电路板及电线都已着火,应一方面有人拔着火的电路板,同时有人用绝缘灭火器对准着火处喷洒灭火剂;

③发生车辆着火时,如果是看见黑烟,烟浓度不大,要马上停车,最短的时间拿灭火器灭火

(但是要注意,这种情况的火灾蔓延极其迅速),如果烟很大,千万不要随便打开前盖,无论是前置发动机,还是后置发动机,无论是柴油机,还是汽油机。因为火势仍然控制在发动机盖下燃烧,没有形成热对流,可燃物也相对不多,火势燃烧较为缓慢,对扑救有利,一旦开启前盖,新空气会迅速进入,火苗会立即喷出,容易把人烧伤。这时候就带上手套,将前引擎盖打开一条逢,将灭火器的喷嘴对准起火冒烟的位置先连续短射几次,然后观察起火部位情况。如果发现没有明火或者没有黑烟冒出,在点射几下后最好找旁人打开引擎盖,再打开的同时对准起火位置的根部连续喷射;

④普通物质火灾发生时,可采取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化学灭火剂)灭火;

(9)雷击事故的抢救措施。

首先对烧伤或严重休克的人,应马上让其躺下,扑灭身上的火,并对其进行抢救。如果伤者虽失去意识,但仍有呼吸和心跳,应让伤者平卧.安静休息后,再送医院治疗。如果伤者已停止呼吸或心脏跳动,应查看伤者身体是否出现紫蓝色斑块,如果没有,说明处于“假死”状态,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最有效的办法是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千万不要放弃急救,并迅速通知医院为抢救生命赢得时间。还要及时向当地气象局和防雷机构报告,以便第一时间实施雷灾调查。

七、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演练

加强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坚持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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