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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存储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4-04-09

烟花爆竹存储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本专店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销售管理 ,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管理空间,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本专店专人管理专人销售,严格配备消防器材。

  二.专柜随时上锁,严禁小孩入内。

  三.本专店产品严格按相关部门规定正规渠道进货,作好销售记录。

  四.凡来本店购买烟花爆竹的顾客,一律不准带火种进入专店,谢谢配合。

  五.对顾客耐心讲解烟花爆竹燃放说明,燃放时远离易燃物品,严禁在人员聚居地方燃放。

  六.凡在本店购买烟花爆竹的顾客,不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自行更改燃放说明要求的,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存储安全管理制定

  为保证本店烟花爆竹库房存储安全,有一个良好的销售环境和安全空间,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定:

  一. 库房严禁超储超量。

  二. 配备有消防器材-灭火器、防爆灯。

  三. 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从正规渠进货。

  四. 库房门随时上锁,保持库房通风。

  五. 严禁小孩和他人随便进入库房。

  六. 存储库房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七. 随时作好出入库台帐记录。

篇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取得所在地县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凭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2、从业人员应具备与零售烟花爆竹相关的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

3、做到一证一店(点),严禁一证多店(点)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烟花爆竹违禁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

4、必须设专门的销售专柜,并与其它柜台保持安全距离,周边四邻无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销售专柜;做到专人售货,专人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其存放数量不得超过15箱(合450kg);不得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5、按规定到所在地专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禁止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部门进货或代销,不得购进非法生产厂点的产品。

6、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在柜台、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安监、供销等部门的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篇3: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市民欢度喜庆祥和的春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电视电话会议、市委12届3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努力实现“批发、零售储运安全、管理规范、经营有序;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方法、步骤、具体内容

(一)制定方案、全面部署(20**年12月20日至20**年1月10日)

1.制订工作方案(20**年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订20**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在按期购买货品基础上,要从企业基础管理、人员素质、产品堆垛、库房管理等诸环节,强化自身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台账,确保安全经营。

3.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有关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无缝隙的安全检查、排查,尤其是强化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等关键部位的检查、排查,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有力震慑不法分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检查要逐级逐层落实责任,全面实行检查实名制、常态化,定期报告、汇总检查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动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和非法行为发生。

4.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有重点的开展检查、排查,查摆隐患,堵塞漏洞,防微杜渐。

(二)零售许可、摆摊销售(20**年1月10日至20**年2月22日)

1.零售许可(20**年1月10日至1月31日),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踏查布设工作,做好零售网点的选址、人员培训、许可发放等工作。许可要依据本地区布点规划,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其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把住准入关。

2.销售时间(20**年2月1日至2月22日),*区主城区要严格执行上述时间规定,各零售业户只准许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否则视为违法,取消今年年度销售资格。业户可于1月30日进行摆摊布点工作,但不许摆放实货进行销售。

3.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规格。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三十克的烟花爆竹。

4.禁止设置销售网点及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者范围。

(三)全面检查、整治(20**年12月20日起至20**年3月1日)。

1.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明查、暗查、逐一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集中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法,组织人员力量有重点的开展检查、排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净化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环境。

(四)收好关,结好尾(20**年2月23日至20**年2月26日)

1.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业主自2月22日24时起,撤下摊点货品,对摊点进行清理,清点销售情况,做好返库的各项准备工作。

2.批发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清理库房,对业户返库的烟花爆竹定库、定区域做好存放、保管工作。要做到返库有序,保管到位,品种清楚,专库储存。

3.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零售企业余货返库等扫尾工作特点,对批发企业、零售点经营旺季的安全情况进行再检查,防止出现非法违规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摊点全撤,产品归库,规范储存,安全运营。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安监、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负有烟花爆竹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管二科,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协调、指导、检查、综合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职责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部署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并积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乡镇、街道职责

乡镇、街道是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设置销售网点,加大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3.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消防大队: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燃火燃放活动审批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x政办〔2011〕x号文件要求,牵头组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经营条件,组织查处违规经营和非正规渠道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查处和取缔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负责危货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人员资质的认定、审核及相应环节的安全监管。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临时业户占道审批,以城乡结合部、个体仓买、超市、食杂店、早(夜)市、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对无证经营、移位经营、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业户依法严查,规范经营秩序。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燃放期大气环境进行监测,与气象部门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会商,联合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区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数据和情况。

房产住宅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本区域集中燃放地点,劝导业主到指定地点燃放,并制定紧急疏散预案。

林业、园林、文物、民政、电力、国土、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20**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工作的安全监管,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安监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公安交警、城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等单位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区烟花爆竹春节燃放期安全管理工作,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共同做好管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强化属地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实名制,建立自社区、村屯直至区政府的安全管理、打非治违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落靠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要组织经常性地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屯)、社区实行包村(屯)、社区式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要充分发挥地域、民俗、居民区熟悉等特点,深入排查、检查,切实掌握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村(屯)、社区要按照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和部署,重点对废弃厂(场)房、出租和闲置民房等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作坊、窝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采取设卡检查、路面巡查、举报核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对违反安全规定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规违法案件,严厉惩处一批非法经营人员,及时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窝点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全力确保公共安全。

(四)搞好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各类媒体,以专题报道或滚动字幕等形式,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倡导安全文明的燃放行为,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引导市民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区安监局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

(五)严肃法纪。对监督检查不到位,隐瞒不报以及疏于管理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追根溯源、顺藤摸瓜,彻底查清来龙去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因管理不善,出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及因此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教育系统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县平安志愿者参与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确保教育系统及广大市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就教育系统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专群结合、以专带群,广泛宣传、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在本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带领下,广泛发动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大力宣传《条例》,发现、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车辆、摊点;春节期间重要时段,对《条例》中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开展守护、巡查、劝导工作,确保禁止燃放区域不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区域安全燃放。

二、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纪委书记杨中健同志任组长,局综治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本单位组织领导工作,落实相关措施。

三、禁止燃放区域

按照《条例》规定:

(一)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四、主要工作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及教职工遵守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强值班力量,积极参与本单位及所在小区的平安志愿服务工作。

(二)通过电子显示屏、画廊、宣传横幅等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学生家长知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发动、鼓励市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9、110。

(三)负责本单位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协助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落实与公安机关的对接机制;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督促值班人员负责本单位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守护、巡查工作。有分校(园)的学校要安排好各教学点的工作。

(四)各学校要利用寒假前安全教育等时机,教育学生要遵守《条例》规定要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尽量做到不燃放。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教育学生家长、亲友遵守《条例》规定要求,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五、重点巡守阶段(分为三个重点时段)

1、2月7日(除夕)20时至次日凌晨1时;

2、2月11日(年初四)20时至次日凌晨1时;

3、2月22日(元宵节)20时至24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事关城市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管控工作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与“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

(二)细化工作方案。全单位要与公安派出所建立紧密的对接机制,双方都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把《条例》中所规定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岗点、重点线路,落实到具体的民警、平安志愿者人员,并按照学校(单位)规模大小、重点线路路程长短等不同情况,确定守护岗点、巡逻路线,合理配置平安志愿者力量。除夕、年初四、元宵节的重要时段,每个单位、每条重点线路,都要安排2―4名平安志愿者参与巡逻、守护,并适当安排后备力量。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大动员力度,广泛发动党员、值班人员、在岗的单位职工等积极参与平安志愿服务,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平安志愿者完成任务。要广泛发动平安志愿者通过发放一份《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上门作一次口头告知、张挂一条宣传横幅、签订一份《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烟花爆竹换礼品等多种形式,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群众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四)加强保障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对参与守护的平安志愿者开展培训活动,学习、熟悉《条例》有关内容,明确职责,切实完成守护、巡查、劝导工作任务。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时,要穿戴马甲、袖章等标志标识。要切实关心春节期间参与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平安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送关怀活动;各单位要落实保障经费,为参与守护、巡查、劝导的平安志愿者发放交通、通信、误餐等补助。

各单位《重要时段投入平安志愿者力量统计表(详见附件一)》于1月20日(周三)前上报至教育局人事科(二)(邮箱:*),联系人:蔡锦宇,电话:*。各单位《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二)》于2月23日下班前上报以上邮箱。

*县教育局

篇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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