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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管理协议书

编辑:制度大全2024-04-06

  为明确学院与学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由学院委托院学生处(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学生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学生的权利依法不受任何单位和其他人的侵犯。

  第二条学生享有在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学习权利。

  第三条学生有参加体育锻炼的权利。

  第四条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卫生权。

  第五条学生有权向学院申请组织有关学科、文学艺术、体育等院内社团。

  第六条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并通过学生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学生有权对学院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

  第八条学生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择业。

  第九条学生有权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形象。

  第十三条学生应勤奋学习,努力向上,完成规定学业。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应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讲文明,讲礼貌。

第二章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学院有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培养和教育。

  第十八条学院有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有权按照有关条例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有权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应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学院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并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

  第二十一条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表现突出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二十二条学院应为学生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学院应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院应给国家计划招收的合格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并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代学生购买平安意外险的权利。

第三章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学院方面直接原因造成学生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学院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

  (一)学生因自己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等过错而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二)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及院、系以上部门批准的集体活动,应遵守活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否则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由学生个人及学生团体擅自组织的活动,若发生意外,由直接责任人及组织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生因个人事务离校外出,均视为个人行为,发生的一切事故,学院不承担责任。

  (四)学生参加实验,应遵守实验室操作规则及有关纪律,否则发生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

  (五)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上述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学生。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及学生本人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处。

  甲方:学院乙方:学生(签字)

  代表:院学生工作处处长(盖章)家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2:学生管理与安全协议书

  为了强化校规校纪,加强学校依法治校力度,更好地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规范学生管理工作,增强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自护的安全意识,明确学生在校期间本人(及其家长)与学校各自的责任,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甲:****学校。乙:监护人****学校部级班学生的家长),双方共同协商,就以下事宜达成共识并切实遵行。

  一、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学生在校期间有义务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全面学习,全面发展,奋发向上。

  二、学生应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服从学校管理。

  三、学校根据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政策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管理。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学生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校方免责: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不能避免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的侵害造成的;

  (三)、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损害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识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害或者可能性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五)、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六)、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七)、未成年人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八)、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九)、在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或中午自行离校发生的;

  (十)、因家庭问题的诱因而引起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伤害的;

  (十一)、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十二)、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十三)、构成犯罪或由于犯罪行为侵害的;

  (十四)、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十五)、学生自杀、自伤的;

  (十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学校维护学生合法的合法权益。因学校重大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损失的,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处理的过程中学生和学生家长应积极配合。

  六、学校有义务协助学生(及其监护人)处理因非校方原因的意外事件中学生的损失事宜。对由此发生的医疗、抢救、交通等临时性费用,学生及其家长有义务支付和补偿。

  七、学生家长(监护人)有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八、我校无住宿生,学生应当与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亲友共同居住,监护人承担该学生离校后以及非行课期间的安全、管理、教育等相关责任,教育学生不得参与非法出版组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酗酒、赌博、私自下河堰池塘洗澡、打架斗殴、拉帮结派、出入网吧等到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九、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批准的集体活动,应遵守组织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否则,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同上该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禁止组织有可能发生危险和意外的活动。

  十、学生非因学校事务离校外出,均视为个人行为,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学生参加教学实验,包括微机课,应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纪律。因学生违规违纪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十二、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疾(伤)病、意外性伤病须立即抢救治疗而家长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时,视为监护人委托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其民事代理人,在抢救等到有关文书上签字,其法律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学生出现突发性疾(伤)病、意外性伤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并及时通知其家长。

  十三、学生监护人电话:______,信函通讯地址:______。为其子女在______学校学习期间,监护人与学校间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十四、本协议适用于___学校在籍的学生。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各执一份,签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本协议书由****学校负责解释。

  甲方:______学校

  签字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学校部级班学生:______

  监护人: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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