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系统技术服务协议书
甲方:乙方:中国*电子商务中心代表处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电子政务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信箱: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
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为:_____传真:_____信箱: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年。
7、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8、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9、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_____年,从双方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为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协议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政府行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电子商务中心_____代表处。
甲方:乙方:中国*电子商务中心代表处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签字: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2:施工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工人):,男,岁,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篇3:交通事故致伤私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乙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甲方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因乙方驾车致甲方脚部之损伤,甲方经在人民医院治疗,已痊愈出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五、甲方鉴于乙方家属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给予赔偿,达成了本调解协议。故对乙方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谅解,请求人民法院对乙方应付的刑事责任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对可能判处的缓刑处罚不提出任何异议。
六、为保证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顺利进行,甲方保证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需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工伤伤亡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死者儿子):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代表人(死者其他亲戚):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代理人:_________
兹因_____搬运货物伤亡事故一事,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因搬运货物伤亡事故一事,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补偿费用¥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1、其中¥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整)由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2、另¥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整)现金作为处理死者火化等丧葬事宜支出,由乙方具体掌握使用;如果甲方要求提高丧葬标准,则超出¥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整)的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同意自行处理死者火化等丧葬事宜,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由甲方自行支配。
3、甲方的其他参与事故处理的亲戚的交通费等所有费用都包含在上述费用中,乙方不另行支付;同时,乙方负责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应该支付给医院的相关费用,之后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在上述费用中支付。
二、本协议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处理完毕伤亡之相关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火化尸体、举行殡葬仪式等;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协议之外提出任何其他不合理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事项后,乙方须于20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及其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甲方承诺: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后,甲方就伤亡事故一事不再向乙方及其他方面追究任何其他责任,也放弃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向媒体、政府部门、出版机构等投诉、反映等权利。乙方如认为需要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则由乙方行使追偿权利。
五、甲方的代表人作为的亲戚,参与了整个事故处理过程的协调工作,并见证了甲乙双方事故处理、签订本协议的整个过程。
六、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20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20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5:银企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完善的服务,为甲方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甲方选择乙方作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乙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与甲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合作。
一、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四)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五)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合作方式和内容
(一)授信融资服务乙方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总行有关规定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支持甲方实现战略目标,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服务,包括贷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非融资类保函等。
(二)信息咨询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可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其他业务合作
1、甲方在存款、企业年金、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等业务方面选择乙方作为主办银行,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归集、托管与理财等服务,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甲方实现财务集中提供支持。
2、甲方选择乙方作为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主办银行,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促进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经营成本。
3、乙方利用自身在本外币业务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代客外汇买卖、开立信用证、外币兑换等外汇资金和外汇结算业务的咨询和服务,提高甲方外汇资金利用效率,为甲方解决所需的外汇结算问题。
4、乙方利用本外币银行卡的优势,为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代交费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等在内的综合化服务。
四、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财经动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预测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行业政策法规变动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二)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五、附则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