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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篇2:智能手机用户推广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智能手机的推广,能锁定_________高端用户;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加快信息化数字建设,发展行业用户;

2.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给_________(公司)直接创造_________(业务名称)上网包月,最低为_________元/年;甚至更多;

3.为_________公司直接解决高端用户的咨询解答,为高端用户解决智能手机的设置和调试;(包括GPRS的上网设置,卫星导航的设置,手机功能的调试);

4.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为_________公司后期的_________________(项目)做前期培育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智能手机的售前/售中/售后工作(包括给用户提供相关软件的更新、下载及安装,解决用户在使用智能手机时遇到的问题及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2.负责相关智能手机培训工作(包括智能手机的使用,操作,软件的下载等);

3.负责其他有关技术的协调;

4.负责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相关代理业务的办理收款及人员的安排;

5.对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硬件的提供(场地/宽带/电脑/办公设备)及相应应用操作程序的提供;

2.负责人员相关业务流程的培训工作;

3.负责对外的宣传和推广;

4.给甲方开设统一代理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的帐号,保证帐号的安全性;

5.对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四、代理折扣和市场收费

1.甲方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用户,通过统一帐号受理,根据包月套餐,给予甲方_________%提成,结款方式根据乙方的_________(公司)代理为准结款;

2.甲方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用户,只要用户在使用中,乙方就需给甲方提成,提成方式按上述提成不变;

3.甲方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行业用户,结算方式按上述提成不变;

4.手机邮箱代理:发展一个用户支付甲方_________元/个。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本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负有严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2.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甲方所开发的手机软件程序不得有涉及侵权或其它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因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3:普通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月日

篇4:校企合作实习合作协议书

校企合作实习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年___月___日就乙方在校学生至甲方实习达成并签署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与乙方开展校企合作,为乙方在校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

2、为乙方来甲方实习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习学生")提供各岗位培训和实习指导。

3、配合乙方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4、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安全工作场所。乙方应保证学生实习时间内的人身安全及相关权利。

5、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实习学生,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突发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依据双方约定妥善处理。

6、实习结束后,由甲方指导人员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给出评价意见。7、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双向选择原则,择优录用乙方毕业生。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甲方的要求和条件,选拔合格实习学生,并保证实习时间。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实习任务。做好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3、负责向甲方提供实习学生的详细资料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并保证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负责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对实习学生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引导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符合甲方安全生产要求。

5、协助、配合甲方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纠纷或其他意外事件或事故。

6、维护甲方的品牌信誉和经济利益,保守从甲方获取的任何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

7、实习学生非工作时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指派的管理老师统一管理,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其他

1、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作协议各项条款,甲乙双方需共同信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责任由双方平均承担。若双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载明的日期签署并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篇5:高校专业教师培训校企合作协议书

高校专业教师培训校企合作协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大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力度,促进校企合作与互利共赢。(以下简称甲方,即校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即企业方),本着协作、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精神,以企业为依托,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实践能力为核心,以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在五年内将学校的现任专业教师派到企业培训;同时,从合作企业选聘一批专家到学校担任专业课兼职教师(含实习教师)。在合作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教师队伍。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校企合作加强直属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每年年初提出选送、聘请计划,经乙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2、在企业跟班学习、顶岗实习和挂职锻炼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制度、保密制度等。

3、在规定的实践培训中,这实习教师购买必要的劳动、工伤等保险。

4、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从合作企业中聘请一批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担任学校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5、为乙方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为转岗工人提供培训服务。

6、在乙方要求甲方帮助试验时,甲方应向乙方开放相应的试验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乙方:

1、按照甲方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教师到企业跟班学习、顶岗实习和挂职锻炼。

2、为甲方教师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排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传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等知识,指导教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器设备。

4、对甲方教师跟班学习、顶岗实习和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

5、选派企业领导、高管、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到校担任甲方客座讲师、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师。

6、根据企业生产和管理的需要,委托甲方对有关革新项目进行调研、研发、制作及编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年,(即20**――220**年)。合作结束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需要,继续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四、其它

(一)、双方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分别指定有关工作部门和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合作期间的衔接沟通工作。

(二)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1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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