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项目部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部领导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领导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项目部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五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上级单位通报表扬的,项目部视情况予以现金奖励。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七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所管施工区域内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区域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工地区域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4、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5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区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项目部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四)工伤事故
1、所管工区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事故部门50―500元,主管技术员罚当月工资10―30%。
2、所管工区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3000―5000元,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
3、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有关人员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所管施工区域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九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篇2:安全生产宣传及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行业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进一步营造健康蓬勃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公路部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宣传:
1、公司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形式包括:媒体宣传(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网络等),场所宣传(标语、横幅、墙报、黑板报等),活动宣传(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安全生产月)等。
2、安全生产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事故经验教训等。
3、公司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年度对相关部门及司乘人员安全管理目标内容。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培训对象、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据对象性质不同分为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
2、安全管理人员及司乘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并自觉接受再教育。
3、管理人员初次上岗培训和再教育培训按照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执行。每年不少于2次。
4、司乘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初次上岗培训应根据岗位要求执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其日常性和临时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二)、安全管理人员及司乘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
2、企业管理基本知识,涉及道路运输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3、重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重特大事故防范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的有关规定;
4、安全生产工作中科技知识与手段的应用;
5、典型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
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公司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实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形式可以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班、竞赛、知识问答、现场演练、专家授课及外出学习等方式进行。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各类培训情况。
篇3: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执行情况,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监理特点制订了本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内容有: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定期巡查,加强对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书面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应书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4、监理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对日常监理工作中,在旁站和巡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结果有回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5、每半个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检查报告的形式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检查项目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处理整改方案
篇4: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县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27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安办〔20**〕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体系,20**年底前,全县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
二、工作内容
(一)“五落实”。即明确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企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五到位”。即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7月底前)
⒈调查摸底。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安全监管台账,为工作打进打下基础。
⒉宣传教育。各乡镇要根据建立的企业安全监管台账,按照安监总局规定的式样,制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印发辖区内企业,并督促企业张贴在醒目位置,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解读内容,深入行业企业认真开展宣讲。各企业要把“五落实五到位”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培训学习,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推进落实阶段(20**年10月前)
⒈制定落实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制定切合实际的标准。
⒉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各行业(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要逐条对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根据查找出的不足和漏洞,制定详实的整改落实方案,对照行业落实标准逐一进行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指导。
⒊检查验收。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规定时间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采取通报批评、曝光等形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位。
(三)巩固深化阶段(20**年11月至20**年底)
1.成效巩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本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回头看”,保证工作力度不减。
2.形成机制。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开展经验,逐步建成“五落实五到位”长效机制,并逐步向规模以下企业推进落实,于20**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五落实五到位”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信息报送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28日前向县安办报送企业“五落实”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
(三)逗硬奖惩
县安办将随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扣分,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1企业落实“五落实”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监管行业名称
所有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
实有企业(家)
已印制张贴五落实规定挂图企业(家)
覆盖率(%)
实有企业(家)
完成五落实企业(家)
覆盖率(%)
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人)
附件2“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要求(参照)
序号主要内容标准内容落实情况
1五落实
企业要明确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要明确规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安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建立并落实安委会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4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社会公示
企业每年度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企业每季度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情况
5企业内部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五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要做到“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篇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根据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检查活动。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等方面,概括为: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查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劳防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环境、劳动条件、使用的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操作行为等等,都会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各种不安全的危险因素。这些因素通常称为“隐患”,如不及时予以消除,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因此,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生产中安全状况各种变化和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安全生产管理会出现跟不上新的发展要求,及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如:机械设备的机件磨损,疲劳蚀锈、设备更新、人员的调动。以及老的隐患整改掉,新的危险团素不出现拿,这些问题都需要及时的发现,及时地加以解决。为此,就需要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性的、专业性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另外,为适应季节性的安全需要,还应组织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总之,只有通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检查,不断地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断地消除不安全因素,才能保证生产建设安全地进行。
安全检查的目的
一)安全的基本含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告诉我们怎样去识别危险和预防危害。
二)安全工作的目标是: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以内;
2.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安全检查实质上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标准。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安全检查有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检查的目的、内容而定,因此,参加检查的组成人员也就不完全相同
安全检查的形式
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这类检查,能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调查性、也有批评性。同时通过检查总结,扩大安全生产经验,对基层推动作用较大。
1.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分级安全检查制度,由于公司规模、内部建制等不同,要求也不能千篇一律。公司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施工现场比较集中的公司可以每月组织一次;分公司半月或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总之,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上级要求而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次安全检查应由领导、技术负责人带队,有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等部门参加。这种制度性的定期检查内容。属全面性和考核性的检查。
2.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这类检查专业性强,也可以结合单项评比进行,参加专业安全检查人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人员参加。
3.经常性安全检查。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领导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寸消灭不安全隐患。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验。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面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重点、关键部位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检查,以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
的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巳达标,哪些项目虽然基本上达标,但是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受检部门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如,各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某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中经常出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部门的重视。对凡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部门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部门的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安全检查的评分标准
1.建设部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建标[1999]79文件颁发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还是当前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检查标准。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标准》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
3.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得分值在80分以上为优良。得分值在70分以上为合格。得分值不足70分为不合格。
5.用《标准》检查时可以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宝、洞口、临边”防护情况、部分设备的防护装置等等。
“量”:主要是用尺进行实测实量。例如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塔身的垂直度、电气开关箱安装高度、在建工程临边高压线距离等等。
“测”:用似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例如:用水平仪测量轨纵、横向倾斜度,用地阻仪摇测地阻值等等。“动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度。例如塔吊的力距限制器、行走限位、龙门架的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等等。总之,能测量的数据或动作试验,不可以用估算、步量,或差不多等来代替。
安全检查的一般程序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检查的程序是:
1.确定安全检查的对象、范围、日期,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
2.根据安全检查的规模和程序,组织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3.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检查的各个项目。
4.根据各项目对于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性,确定检查中各个项目的评分标准。
5.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检查结束后做好总结,写好安全检查报告。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8.对安全问题的整改要确定责任,尤其是要确定领导的责任。问题由谁负责解决,何时解决,要落实到人。
9.问题解决后,要进行效果评价,包括隐患是否彻底消除,是否安全可靠,有何经验教训等。
《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的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成以下四个部分;
1.安全生产检查的概况。主要包括检查的宗旨和指导思想,检查的重点,检查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检查了哪些项目部和施工现场,以及对检查活动的基本评价等。
2.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成绩,加以肯定并组织推广。
3.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产生原因。
4.对今后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安全检查工作中“五大因素”
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五大因素,主要是指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领导、管理、工艺设备、劳动卫生和职工素质这五大因素。
1.领导因素,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如何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
2.管理因素,是查日常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开展,是否有效。
3.工艺设备因素,是查设备及工艺上是否有不安全隐患,防护装置是否健全可靠,工艺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劳动卫生因素,是查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尘毒是否超标,噪声、振动是否有处理手段,以及个人的防护措施如何。
5.职工素质因素,是查职工是否遵章守纪,是否有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现象。
安全检查中的“六查”
安全检查内容很多,提法各异。“六查”是其中常用的一种。“六查”主要是:查思想、查领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
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对照检查部门有关领导和职工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
2.查领导:是查有关领导是否认真做到“五同时”,对改善公司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和减少职业危害是否重视。
3.查现场:查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是否有违章现象;操作现场是否有违反安全卫生要求。
4.查隐患:是查制度、设备、操作人员等方面的漏洞,及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因素。
5.查制度: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考核制、劳防用品发放制等。
6.查管理:是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