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部门、员工上下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普通岗位为8小时工作制,特殊岗位另行规定。
2、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实行考勤打卡制度,由部门主管负责监督;
3、员工每天均需先打卡方可外出办事,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的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4、上班时间5分钟未到视为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走的视为早退,30分钟未到视旷工半天,半天未到打卡者视旷工一天。凡是迟到、早退者视情况罚款20元人民币,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5、员工外出办事前需要向部门主管报告外出的理由和时间,严禁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处理。
6、公司办公室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当月迟到、早退、旷工后交财务部扣发工资。
二、员工请、休假制度
1、请、休假
凡请年休假、事假4天或以上的员工,必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单。
将《请假单》交给所在的岗位的主管签署意见。由主管将请假单,转交公司办公室。
办公室根据部门所签署的意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公司登记归档,作为考勤依据。
休病假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2天以上者)。
员工请事假两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两天以上者需办公室批准。
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经理批准。
请假者须办完正式手续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请假方法
主管可批准下属人员两天以内的假期。
休假2天或以上需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休假。
三、旷工处理办法
1、为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视作旷工。
2、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作旷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视旷工半天处理;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作旷工半天。
5、旷工半天扣发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扣发7天工资,记大过处分或自动离职;旷工3天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篇2: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15―12:0013:15―17:30
第八条迟到、早退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加班
1、当月有事假记录的,须以加班时/天数抵除请假时/天数,再予以核算加班费用;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请假
1、请假两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交由总经理批准;
2、员工工作时间内请(病、事)假或因公外出的,须持有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的《请假单》或《员工外出单》交由门卫方可放行外出;月底行政将根据请假单、外出单核对考勤及打卡记录,无打卡记录又无其他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上班报到后补交病假证明及填写《请假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十二条病事假扣资标准
1、事假:扣除事假当日的基本工资。
2、病假:提供病假证明或相关医疗证明的仅扣除当日基本工资的20%,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作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至二日(含累计)者,除扣除该员工的基本工资外另扣除罚金;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记过处理;累计旷工超过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将作开除处理。第十四条以上制度适用公司体人员,试用期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相关福利。
第十五条本规定即日起试行至**年*月*日,试行期间仍具约束效用。若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各项管理业务、制度和办法有不完善的,将及时补充或修订,于**年*月*日正式发布。
篇3:海鲜酒楼考勤管理制度
海鲜酒楼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打扫卫生。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