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饲料购销合同
鱼饲料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鱼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从甲方购买饲料总价壹佰伍拾万元整。
二、乙方提货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经办人通报。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计划不周造成的自身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所供鱼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如乙方在鱼饲料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共同处理。如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不属甲方产品原因或乙方发现问题后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超过保质期才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五、履行地点和方式:双方共同协商
六、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清。
七、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未履行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话:155
电话:1889688
农行账号:
合同有效期限:自20**年5月20日至20**年12月30日
篇2:饲料购销合同
畜饲料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
为了促进畜牧的产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畜牧产品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
二、货款的结算办法:采取货到付款,一次性结清。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要提前采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0%
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拉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五、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保付货款来抵充。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有效期限至年月日止。
甲方:
银行账号: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饲料购销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下列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品种、数量、价格
甲方提供饲料销售给乙方;大料豆粕100吨(单价:3000元/吨),小料玉米50吨(单价:2000元/吨),中料麦片40吨(单价:1500元/吨),合计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元)。
二、甲方交货时间为
所订购限于20**年06月23日前一次性供货。交货地点位于:平潭县岚城乡上楼村57号,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收货时应验收货物,并在收货单上签字交甲方。
三、付款方式、金额
分二期付款,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支付给甲方预付款人民币为叁万整,余货款打入甲方提供的账号:黄武龙开户行:平潭县邮政储蓄银行平潭县支行
四、产品质量按国家规定执行,若产品不合格,乙方有权退回,若有争议,应按检测部门的结论执行。
五、若甲方不能交货,按15%付违约金,延期交货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不依法或不按合同要求而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总额15%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