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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3-10-22

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经营保健食品负全面责任,保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保健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企业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健康检查。

(二)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分管质量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2、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

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5、负责对企业经营产品质量审批

6、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质量工作的有效开展

7、主管质量方面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

8、研究、部署、检查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工作奖惩提出建议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具体实施质量奖惩。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理念,坚持质量效益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2、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3、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保健食品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

5、对不合格保健食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保健食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保健食品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报损、销毁等相关记录。

6、按月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7、定期检查企业的经营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

8、负责建立保健食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9、负责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0、负责处理保健食品质量查询,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

11、负责保健食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12、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保健食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并做好记录,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

(四)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和企业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无证、证照不全的供货商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该批次的有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并交质量验收人员逐件验收入库。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篇2: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篇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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