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投资合作协议
三人投资合作协议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万元,甲出资__万元,乙出资__万元,丙出资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人投资合作协议
合伙人:甲(____),性质,营业执照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人代表(),办公()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企业名称以现甲方已拥有的欧伦利客牛排世家为本次注册名称,企业品牌拥有人为甲方。并由甲方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暂定为三年,三年后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三年后如有一方撤股,则需评估现有装修和设备折旧后的总价值,再按股东协议比例分配撤股。
第五条
(1)合伙三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篇2:投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投资成立公司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_________
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3:项目投资合作方案模板
项目投资合作方案(模板)
主体思想:有哪些人,有什么事,怎么做。
第一部分:项目投资方介绍
项目简述,主要投资方内部股东有哪些,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规模、注册资本金、公司法人、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所取得的成就以及股东与项目的契合点等。
第二部分:项目介绍
主要内容有项目地理区位环境、项目现状、与项目相关的公司简介、项目拟规划设计方案及政府控规要求、项目建设规模和项目收益情况等。
第三部分:合作模式
主要内容包括:新公司为什么成立,成立后各方股份比例及权责、收益分配方案及损失承担、纠纷解决、各方约定及综合评价等。
1、新公司成立
分析项目优势,讨论项目的主要优势点,得出成立新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新投资公司股份比例
根据项目特点、各方的优劣势分析对比、各方实力比较以及各方与项目发展的整体统一性来拟定新公司内部股份比例。
3、各方权责
主要内容包括:投入注册资本金、投资项目出资款、拟定公司章程、根据各方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及各方优势进行分配权责。
4、出资方式及比例
公司成立注册资本按各方计划出资比例进行出资,项目资金款由各方所占新公司股份比例进行缴纳。
5、收益分配及损失承担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投资成本、项目预期收益以及按比例分配项目收益和承担项目损失。
6、纠纷解决
7、三方约定
新公司与外部合作方的约定及新公司内部股东的约定。
8、综合评价
从投资方角度,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和建议。
篇4:农村土地投资入股合作合同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
投资方:(以下称甲方)
入股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在中央惠民政策的鼓励下,为了改变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个人土地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2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入股的土地位于土地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龙宫镇木厦河村怀王组(****)的土地范围内,面积约为****亩,实际已****亩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期总规划面积为****亩,甲方(投资方)占收益70%,乙方(土地股)占收益30%,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项目建设投产5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300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5年后按每年所产生的总收益,除去所有投资费用,剩余纯收入,按所入股土地比例分红。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经营状况如何,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18年01月1日前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附属设施、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规划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其它约定
1、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八、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九、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项目一切事务由韦卫负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5:金属投资代理合作方案
代理合作方案
合作企业:
甲方:金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金店(以下简称乙方)
参与合作企业:
上海黄金交易所
西安一得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宝玉石协会中国黄金协会
一、合作目的:
双方根据自身的优势进行资源的共享、配置及有效组合。提高合作双方的盈利能力,促进新的利润增长点,迎合国内黄金市场与日俱增的投资需求和投资时机
二、合作产品
1、au(t+d)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延期交收,ag(t+d)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业务,au代表黄金,ag代表白银。
2、上海黄金交易所国库标准金条。
3、黄金矿料、旧料的回收。
三、合作方式
百得公司作为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单位---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的合作单位,乙方通过甲方的授权,从而取得上交所批准甲方经营上交所推行的一切业务,主营业务有:au(t+d)、ag(t+d)、国库标准金条等。
四、au(t+d)、ag(t+d)交易规则
①既可以买涨(做多)也可以买跌(做空),双向交易。
②保证金交易,15%的保证金,资金利用率高,以小博大。
③交易时间更长,早盘9:00――11:30,下午盘13:30――15:30,晚盘21:00――02:30。
④t+o交易模式,当日可以随意平仓建仓。
⑤随时可提取现货(国标金条),无交割日期限制。
⑥银金直通车,客户资金由建设银行做为第三方托管,客户自行划拨交易资金。
五、合作方收益
1、au(t+d)
例如:王先生在黄金240元/克的时候建了1手多仓(买涨),1手=1000克,则王先生所需要的保证金为1000*240*15%=36000元,当金价涨到250元/克时,平仓(结束交易),则王先生的手续费为:1000*240*0.0017+1000*250*0.0017=833元,王先生的利润为:(250-240)*1000-833=9167。
也就是说客户交易的手续费是万分之十七(0.0017),我们的合作方(乙方)收万分之六(0.0006),在上面的案例中合作方(乙方)的手续费收入为1000*240*0.0006+1000*250*0.0006=294元。
简单概括为:我们的合作方的收益为客户交易额的万分之六,交易一手黄金大约为300元左右,无论客户是盈利还是亏损,手续费是客户不变的成本。以一个10万资金的客户为例,一般正常交易每月最低10手,这样该帐户合作方的收益约为10*300=3000元。
2、ag(t+d)
例如:王先生在白银3800元/千克的时候建立1手多仓(买涨),1手=1000克,则王先生所需要的保证金为1*3800*0.15=570元,当银价涨到3900元/千克时,平仓(结束交易),则王先生的手续费为:
1*3800*0.0017+1*3900*0.0017=13.09元,王先生的利润为:(3900-3800)*1-13.09=86.91元。交易一手白银我们的合作方(乙方)的收益为:3800*1*0.0006+3900*1*0.0006=4.62元。
简单概括为:客户交易一手白银合作方的利润大约为4.62元左右,无论客户是盈利还是亏损,手续费是客户不变的成本。还以10万资金的帐户为例,正常交易每月800手,这样该帐户合作方的收益约为700*4.62=3234元。
六、合作流程
1、无任何代理费用,只需合作方拥有150平方以上的营业面积,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既可。
2、签署合作协议。
3、甲方发放授权书。
4、给合作方分配黄金与白银交易客户端的管理后台。
5、甲方派遣人员协助乙方完成前期运作工作。
6、甲方每个月15号给乙方返上月佣金收入,节假日顺延。
七、我们的优势
1、与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合作,实现温州地区首家银金通功能,客户自行划拨资金,建设银行作为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方。
2、手续费比银行低,银行为万分之十九,我们为万分之十七。
3、百得的客户服务、技术指导目前是温州地区最好的一家。
八、我们的扶持
1、我们会派出黄金分析技术人员与市场人员协助合作方开展工作,时间根据合作方的情况而定。
2、定期安排人员培训,定期举行黄金论坛讲座。
3、客户的交易指导和维护都由我们来完成。
金属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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