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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央企版)

编辑:制度大全2023-10-17

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中央企业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本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本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投资咨询服务;

4.制作投资分析报告;

5.寻找受让标的;

6.办理申请摘牌手续;

7.制作受让方案(投标书);

8.参与受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受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八、委托标的的受让方式:可以是协议受让、竞价买受、投标受让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

篇2: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并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以及工作的安置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由乙方负责。

三、委托保管期间,乙方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年报统计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代管期间,乙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乙方档案。

五、委托代管期满,乙方需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

六、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合同期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住房公积金

5.户籍、粮油关系

6.组织关系

7.调整档案工资

8.职称评审

9.出国政审

10.其他。

八、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3:证券交易所上市推荐协议书

上市推荐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经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社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并决定向________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2.乙方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有a、b股票的承销、交易和推荐异地公司在_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格。

据此,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作为其社会公众持有的人民币普通股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推荐人。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严格履行股票上市推荐人的各项职责及提供以下服务:

1.组织有关人员实地了解甲方的全面基本情况,包括甲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资产状况、历次股票和债券发行及分红派息状况、公司股权结构、人事组织结构、各项制度等。同时,必须委派专门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工作,经常了解甲方的上市准备工作情况,协助甲方解决有关上市工作的问题。

2.协助甲方编写和准备上市申请及上市所需的其它文件和资料;主持编制符合主管部门和_________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推荐书和公告书。

3.负责沟通、协调甲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的工作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甲方所报材料的意见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协助甲方选择适当的上市时机,使甲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适时上市。

5.在甲方股票上市前,为甲方制定上市宣传策划。

6.从甲方股票获准上市之日起的1年内,继续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不定期安排专人向甲方介绍近期上海证券市场动态情况,包括近期走势、重大事件等。

(2)随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股市的咨询,并尽可能提供甲方所需的资料。

(3)向甲方提供有关甲方股票的专题分析报告,包括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走势等。

(4)协助甲方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发布必须披露的消息和经营业绩报告。

(5)如果证券市场有重大事件发生,例如新政策法规、新动向、新股上市、股价剧变等,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三、甲方在其股票上市推荐工作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其股票上市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指定专门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保证自最近的审计评估审核报告基准日至完成上市工作的期间内,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机构的资产财务、资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于上市工作的影响和变化。

4.保证在重大的诉讼或仲裁方面,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机构在近期内无发生不利于上市工作的重大不利影响和变化。

四、甲、乙双方均应保证,不得向外界和无关人员泄露和散布不利于甲方股票上市的信息。

五、本次上市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市推荐费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存甲方备查。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即生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另外约定。

篇4:业务委托协议

业务委托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以下协议书:

一、双方商定,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确定,费用为_________元,以本协议为准。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如果乙方是为公司或商标起名,甲方将协助乙方通过工商局名称查询或商标局名称检索这一关,如有重名现象,甲方将为乙方在三天后提供新的名称方案。

2.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标识每次______个方案。取名设计师定出方案后,乙方如有其他考虑、要求及希望,可双方商议,另取新的名称方案。

3.如乙方自行提出新的名称方案,则不限个数与次数,由取名设计师负责判断或推荐理想的名称。

4.个别客户如有其它特殊目的,经五次反复后仍举棋不定,建议客户另请高明,费用不退。

5.如乙方收到名称方案后一周内无反馈,甲方即视为已经满意且已通过名称查询或名称标识检索,甲方对乙方业务承诺履行完毕。

6.如果乙方业务为个人起名或改名,则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如果乙方不满意,c类还可以给付一套方案,b类和a类直至乙方满意为止。

7.甲方采取一次性预先收费方式。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过对甲方公司业务整体了解后,填写相应登记表格,办理交费手续。取名设计师开始正式工作后,中途不退费。

2.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具有决定权人能够亲自前来,并清楚表达希望和要求,以便双方有效沟通。

3.如时间允许,建议乙方留出足够时间,以便甲方能够更好地构思与创作。领取方案时,请带来全额交费收据证明。

4.乙方收到方案后如有问题,应于一周内及时反馈信息,过期甲方则按新业务对待。

5.凡老客户,如再与本公司有业务接触时,本公司将优先予以安排。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5:上海市旧机动车委托(出售)合同

上海市旧机动车委托(出售)合同(官方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出售旧机动车壹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证明:

(1)单位名称:_________,证照号________,最近一次通过年检的时间____年_____月;单位代码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

(3)机动车行驶证、车牌号码_______;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车辆类型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登记时间______,颜色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委托出售价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价格浮动率_____%,其他。

3.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签订成交后,乙方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甲方应当按旧机动车成交额的_____%支付乙方佣金。

5.甲方因债权、债务等原因致使成交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应当接收乙方退回的车辆,全数退还车款,并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出售的旧机动车应存放指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并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委托。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应按约定或依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并开具收款凭证。

5.乙方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6.乙方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和凭证。

三、甲乙双方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

四、变更和解除。甲方变更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按实赔偿。乙方需要变更甲方委托要求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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